对建筑业宏观调控的几点思考_建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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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近年来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投资结构调整,在建筑业的理论界、政界和企业界中也再度引发了关于建筑业供给总量的调控之争。其中有不少人认为,当前建筑业的施工队伍已远远地供大于求,甚至把一些企业吃不饱或没饭吃和市场上的恶性竞争、压级压价等统统归之于施工队伍的过剩。于是乎,严格控制新批、新升级企业成了调控队伍总量的最直接和最简单的手段,有的甚至干脆对新组建或新升级的企业一家不批,人为地造成了企业“资质资源”的紧张。从而逼得一些要组建企业的投资人只能买“壳”入市,并使得一些企业该死的不死了,该活的又活不好,还同时滋生了腐败的根源。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掌管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企业生死大权,对组建或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企业资质的升级是应该从严审核,从慎把关,但不能在具体操作上一棒子打杀。借此,笔者就队伍总量的调控及相关问题谈几点浅见。

一、关于施工队伍的概念

在探讨施工队伍的“量”及其宏观调控以前,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施工队伍的内涵问题。笔者以为,所谓施工队伍,至少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以项目承包班子为单位的,类似于军队的班、排、连等单位的基本组织,它是企业的基本细胞。受传统建筑业手工劳作的影响。在当代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组织的构架中,仍然存在师傅传徒弟,长辈带晚辈、亲戚朋友一起帮的相对固定的团体性组织结构。长期来,这种组织结构成了联系施工队伍的主要纽带。在这种组织中,往往突出以某个个人为中心,并在其周围形成一定的施工人员,其结构具有相对固定的刚性。这种“队伍”,少则几人,多则上百人,平时由其负责人对外接业务,有活了大家干,干不了了,再对外招收临时工。其揽活的方式决定了这种队伍随业务而不断组合的流动性特征。正是施工队伍基本构成的这种刚性,造成了施工队伍流动的成建制转移,加之近年来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队承包经营体制,施工队承包人已实际积累了不少承包盈余,更使队伍的流动往往呈现为走一个人等于走一支队伍(包括人、财、物等等)。二是以企业为单位的,可以单独对外作战的法人组织。也就是一般所说、需要调控与限制的“队伍”。是第一层次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的基本单位。三是广义的整个行业范畴的供给总量。这实际上就是施工队伍的供给能力,也是本文需要探讨的中心,即施工队伍供给能力的调控问题。影响施工供给总量能力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从事施工(第一层次)的“队伍”量和从事施工(第二层次)的企业数量以及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和影响施工能力的科技及管理水平。

由于第三层次的施工队伍供给总量是较为抽象的概念,而第一层次的施工队伍,又因在表象上存在于某个企业内部,而难以考查、对比和分析。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确实是很容易把对施工队伍的宏观调控仅仅局限在对企业的调控上。这是本文需要探讨的焦点所在。为方便起见,在下面的叙述中,除特殊说明外,施工队伍仅指第一层次的本义,而二、三层次分别以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供给能力言之。

二、当前的施工队伍是不是真的多了

1.从建筑业现有供给存量看,1997年,全国建筑业统计的企业数为44017个,年均人数为2101.51万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126.48亿元,竣工产值6666.55亿元。而1998年仅敲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将达28000亿元,按其中的60%工作量需由建筑业来完成计算,建筑业需承担的任务将在16800亿元左右,其中,仅房地产开发建设一项就将在3550亿元以上,预计今后二年还会有一定增长。这个需求量与建筑业当前的供给相比还是略有偏高的。再看1997年全国建筑业完成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12.87亿m[2],竣工面积为6.22亿m[2],按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4.34万元/人,增加值劳动生产率为1.21万元/人,人均竣工产值为3.17万元/人,这与国外一些建筑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显然也是有一定差距的。而与此同期完成的人均施工面积和人均竣工面积则更低,仅为61.2m[2]/人和29.6m[2]/人。

2.从建筑业的市场供给与价格的关系看,我们不难发现:我们的许多企业都在喊业务少,吃不饱甚至没饭没;而反过来,同样是这些企业,又在拼命地压价竞争、争抢业务。日前,某市一个港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就是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港方测算是1.5亿元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两家国有企业为竞标相互压价、让利,最后竟提出以9000万元的合同让利价中标!以致让投资方也不得不怀疑9000万元的造价如何能保质保量地完成1.5亿元的工程。这些企业为什么既然吃不饱却又始终饿不死,既没有被淘汰出局也没有主动退出建筑市场呢?这除了建筑业供给指数的刚性特征对供给调节的单向性外,更主要的是建筑市场的低价竞争仍有一定的“优势”。这种“优势”,不只表现在政府对企业的“统保”上可以用政府或银行的钱来养企业,更主要的还在于建筑业本身存在的几个特殊性:(1)当前建筑业普遍盛行的工程项目承包制或项目部核算制,使不少企业实际上变成了“一脚踢”承包,即企业将承接的项目“一脚踢”承包给某个人或几个人施工,有的干脆是拉外来队伍挂靠,既不投入设备,也不派驻管理人员,不增加任何实际费用,实际只坐收摊位费。企业是把“省下来的钱”作为降低门槛、留住队伍的唯一资本,工程承包者则由于不承担企业(正常应交税费外)的额外费用而有一定的降价空间,这还不包括个别人的偷漏税费的行为。这种企业,如果没有一定业务量的“规模”效应,或者额外增加了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的话,那就很难达到收支平衡的要求了。实际上,这才是我们不少企业业务、收入、利税都增加了,而利润总额却继续亏损的主要原因。(2)当前普遍采用的政府定额加信息价计算的工程造价,与实际起作用的无形的“企业定额”间也还有一定的成本“富余”,尤其是在大宗材料的采购上,信息价与实际价之间是留有较大价格空间和时间的。(3)尽管定额人工费较实际支付的工资水平要低,但由于大部分员工(尤其是操作工)的工资水平是以“天”作为计算单位的,不少地方的建筑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往往超过正常的8小时工作制时间,在南方个别地方建筑工人的夏季工作时间甚至在12小时以上,这超过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剩余时间所创造的价值再次为降价增加了空间。(4)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时的各种补差。当然,这中间也有绝少数企业低价中标后,采取堤内损失堤外补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伎俩的。如上所析,一些建筑企业在垫带资施工的背景下,仍然采用压级压价方式抢揽业务的行为,就不仅是“

没饭吃才去抢”那么简单了。

可以这么说,既然这么多的建筑企业,这么多的施工队伍仍能以低价格抢揽业务,仍能活得不错,且有利可图,那又何来“供过于求”或“僧多粥少”呢?较普遍的情况多怕是“富了和尚穷了庙”了(至于企业的亏损原因在这里暂不展开)。

3.从我国建筑业企业组织的结构上看,虽然这几年对分包、劳务层企业有所重视,个别省市也出台了几个分承包的资质标准,但一直没有全国统一或在全国实行的分包、劳务层企业资质标准和资审制度,几万个建筑企业都只能简单地去套承包企业的资质。由于没有分包层企业和劳务企业的标准和资质,三、四级企业就自然成了“理所当然”的分承包企业。实际上如今能在大市场上生存的三、四级企业大多也是做了一、二级企业的配角。市场对建筑企业资质要求的提高,加之一批地方对外地进城施工队伍的降级使用,迫使这些企业去找挂靠,做分包,成了不是分包的分包。同时也因此培养了一些完全靠卖资质、拉挂靠,没有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特殊阶层——“口袋”公司。这个特殊阶层的存在,反过来又进一步刺激了广大企业的升级。有能力的企业为摆脱分包、做老大要升级;没有能力的企业为继续坐收管理费也要升级;地方政府为保本地产业的资质优势也要争着升级,最后是只能用行政手段来大家搞平衡。如此,资质成了紧缺的资源,“严格控制”也成了空话一句。

这就是说,所谓的队伍总量供过于求的实质是独立承包层企业的过剩,更是一种结构性的过剩。这与整个建筑产业的供给能力的过剩有所不同,我们现在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承包企业的数量不是多了而是不够。当前的队伍过剩,在一定意义上则是人为的、结构性的企业过剩。退一步说,建筑业市场供给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卖方市场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买方市场,也是市场经济本身内在的要求。适度的买方市场也正是这一行业发展和进步的内在动力。

三、用行政手段限控企业数量的思想原因

既然,整个行业的企业数量并没有绝过地过剩,又为什么有人非得习惯性地一刀切,来个“不批”新企业呢(虽然,实际情况还是批的照批、升的照升)?我想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旧体制下用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的观念仍未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简单化地认为把“企业”这栅闸门一关,队伍总量就限住了,各等级企业就可以大家分饭吃了。其实不然,因为决定产业供给总量的关键是供给能力,如果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生产率都提高了,就是队伍总量卡下去了,供给能力还是有可能增长的,这是其一。其二,控制了企业数量也不等于就控制了施工队伍的总量。由于建筑施工队伍的流动性和组织结构的相对刚性,在人员的流动过程中往往不同于其他行业,最典型的就是某一个骨干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的流动,往往“能带走一个连、甚至一个团”,是一种人、财、物的成建制的转移。因此,你取消了某一个企业,并不等于就消失了一支队伍。也许你逮住的就仅仅是一个“壳”。这就是说,对建筑业供给总量的调控,关键并不在于你怎么样限制新组建或新升级多少企业,而是如何动态地管住和管好这些“生”出来的企业。至于如何“生死”则完全可以由市场决定,政府部门要做的是“出生登记”和“死亡注销”。因为如果建筑业真的没钱赚了,利益的内在趋动因素自然会让投资人的人、财、物从这里转移出去。

二是习惯了行业垄断下经营的企业,仍然对垄断经营期有惯性。一些大企业,尤其是我们的一些国有大企业,过去一直在保护伞下生存,由政府给工程、给业务。如今一旦面对市场,缺少应有活力,就多方寻求保护,以期通过行政手段,来减少或限制竞争对手,从而寻求新的行业垄断。这方面,在我国的建筑业中又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无论是中央所属还是地方所属的,是建设部管辖系统还是其他专业部委管辖的专业企业,都强烈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施工企业实行业务倾斜,关起门来搞内部消化。另一方面,又在对外拓展中相互指责对方或其他部门和系统的市场不开放,搞行业垄断,破坏了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原则。而让建设主管部门去协调时,又是困难重重,各念各的企业有苦经,只能暂时挡一下外来的“和尚”。为保护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现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垄断地位,用行政手段控制新建和新升级企业就成了一些部门和地方行政管理人员惯用的最简单的办法。正如某省一位主管交通资质的副厅长所言,我们省级的交通企业已经够多了,你们市交通局也已有了一家企业,作为你们市的建筑系统的企业就别再来抢这碗饭了。

三是片面地强调现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搞活和生存。这是我们一些政界和企业界要求限制企业数量的主要思想根源。认为如今国有企业效益低下,亏损扩大,职工下岗的主要原因是非国有企业与他们争饭吃,抢走了本该属于国企的工程。诚然,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企业,尤其是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确实与国有企业形成了竞争的局面。但国有企业萎缩的根本问题是其现存的体制。相反,去年以来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的逐步上升,正是得益于非国有企业与其竞争的结果,是竞争加快了其改革。再一个理由,就是认为一旦政府公开地允许或鼓励成立新企业,就是让现有企业分化,就会削弱现有企业的实力。其实问题很简单,一个有凝聚力的企业要他分,他也不一定会分;而一个没有凝聚力的企业,你政府硬把他捆在一起,最后也会互相挤扎,更不会有效率和效益可言。若将一个企业分化为二、三家,或许能让大家都有得以新生的机会。这又何乐而不为!

四、企业多了是好事还是坏事

首先,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市场,而市场是由买方来主导的。因为市场是要靠卖方渐聚而成的,只有卖的人多了,有了一定的气候、渐渐聚集了人气,才能成之为市场。不过,主导市场存在的则不是卖方而是买方,没有买的人,卖的东西就不会质优价廉,不会新鲜,更不会让卖方生存下去。买方市场占主导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短缺)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建筑业自然也不例外,企业多了,才有可能使行业在优胜劣汰中不断地成熟起来。

第二,从行业发展角度看,量的扩大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持行业活力的基础。诚然,企业多了会引起激烈竞争、会争饭吃,但正是这种自然的竞争机制,才推动着企业素质的提高和不断的优胜劣汰。我看,当前建筑业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并不是企业过多,也不是规模不够大,而是缺少真正的企业家。换一句说,就是大企业太多、大企业家太少。为什么?大企业多了就容易形成垄断,大到一定规模就会形成寡头,而寡头是以垄断来左右经济乃至政治,并以此来获取额外利润的。尤其是,我们不少的经营者主要仍是由行政任命的,很少跟经营业绩真正的挂钩。这样,大的企业只能出大官而很少会出大企业家。企业家哪里来?把大企业划小!大企业划小了,经营者才有可能把自己的资产与国家资产结合起来,才有可能使经营者只对投资人负责而不用对行政的某个长官负责,才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得到锻炼、培养和成长。试想,我们中建总公司所属随便挑一家公司,在当前的情况下能置换公司1%股权的经营者有几个?把大企业划小了,企业产权才有可能明晰,经营者才有可能买得起企业产权,并把自己与投资者的利益捆在一起。更重要的是,企业划小后,施工的队伍总量并没有增加,只是增加了企业数量。而企业数量的增加,必导致竞争,为了生存,企业家只能想尽各种办法来适应市场的竞争,或在竞争中再一次走向联合和兼并,并最终在竞争中培养和造就出新一代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家。通过兼并、联合后的大企业,这时已完全不同于原先产权单一的旧企业,而是产权明晰,股东较多,由专业人员经营的新企业。所谓经营之道,在于破旧立新。不破而立谓之上,大破大立谓之勇。在经过近二十年渐进式的改革之后,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已然暴露,也应该是大破大立的时候了,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讲。笔者认为,建筑业不像有些高科技或军工企业,有诸多关乎经济命脉之虑,大可尽最大范围地推行非国有化经营。

第三,从放开搞活国有企业的角度看,舍掉最后的保护伞,才是我们国有企业最后的生存之道。毋庸讳言,当前对建筑企业“生”与“升”的控制,还是各地行业的和地方的保护,以及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名义的倾向分,无不出于对现有(本地、本行业)国有企业的保护。在国有企业面临职工下岗、稳定压倒一切的大政治背景下,更有了撑保护伞的理由。这种劫富济贫式的一味地输血,其实并不是在搞活而是一种救活。因为搞活是通过手术,重塑造血功能和活力;救活则不然,它是在原有体制上延长其生命,或者说是延长其死亡时间。对这样一种扶持,最后只能是造成整个经济的慢性死亡。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划小单位,非国有化经营,取消原先的各种保护,同时让所有企业都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在优胜劣汰中求得生存,这才是国有企业的生存之道。

第四、从建筑业为社会提供产品的角度看,能推动企业素质的提高。因为存在大量的竞争,企业要求得生存与发展,只有不断地改进技术,强化管理,提高生产率,以生产出质优价廉的建筑产品,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和行业先进水平,从而推动和促使企业自身和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进而推动建筑产品质量的提高,并最终有益于社会和用户。

第五、从扩大社会就业机会看,有利于增加就业和结构调整。虽然企业多了难免会有破产和失业,但由于不断地有企业新生,就不断地会有新的就业机会。尤其对于现有的不少亏损企业,长年处于业务不饱满和人员待岗状态。你让它分一下,说不定能盘活一块资产,创造一个企业,提供一份就业机会。毕竟,发展比之停滞更能创造新的就业机遇。允许新组建或分设老企业(无活力或亏损的)不但更有利于解决就业机遇,也有利于产业和从业人员的结构调整。

五、宏观调控的政策把握

1.要把宏观调控的重点从控制企业数量转移到对供给总能力的调控上,用经济的税收手段来引导从业人员和队伍总量的增减。取消对新设、分设和升级企业的行政性控制,使企业要生就生,该死就死,想分就分。这样,建筑行业才能有新陈代谢,有效率和效益可言,才能促使大企业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划小核算单位,加快母体由直接生产型向管理型、资本经营营的转变,彻底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效率、低效益局面。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对现有企业的市场管理,严格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实施资质动态管理。

2.改革现有资质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突出和注重对企业应有实力和业绩的考核,严格企业资质年检,完善对年检评价办法,尤其是要着力改变主要凭企业报送资料来评价年检、核定资质的办法,适当注重从市场行为和经营业绩来评价企业。同时,适当细分资质等级,增加承包层的资质等级档次和分包、劳务层企业的资质标准。应该说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4个档次之间,尤其是一、二、三级之间的档次是相当大的,宜再细分几个。而对具体的资质标准,政府可以只规定注册资本金、经营业绩等少数几项统一的硬指标,其他指标则可交由各省市行业协会制订。当然对一级承包企业以及各等级的总承包企业可以由全国性协会制定具体标准。这里,还有一个如何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分承包和劳务企业发展的问题,在制订资质标准和其他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否则,我们的建筑业仍然是没有小企业为基础的跛脚行业。

3.强化行业协会的管理、协调职能。就施工队伍供给总量宏观调控方面,建筑业协会及其相当专业分会应加强对行业发展规划方面的研究,及时为国家和政府提供第一手资料,制订可供间接调控的杠杆性措施;由协会牵头研究拟订逐步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的可行性措施,并指导和发展三个层次的工程承包商,逐步建立起总包负责、层层分包相结合的承包体系。这二项工作,协会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政府也应加快职能转移,充分授协会以行业管理权;改革对建筑业企业“生”“升”级的审核、评价体系,提倡务实作风,按审批权限,由同级协会成立评审组织,经综合评估,拟定初步意见,报政府资质管理部门审批,评价时间可以是半年至1年左右;强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综合测评和资质的动态管理,尤其是对违反市场游戏规则和造成质、安责任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生从宽、活从严、死不管”的原则从严制订资质动态管理的细则,对累计达到一定条件的,要该降就降,该死就死。

4.规范和减少行政性收费,强化税收征管,发挥经济调节作用。建筑企业行政性收费和各类乱摊派多、大大小小管的部门多,早已不只是某一地区的个别现象,更是造成建筑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筑业管理部门应紧紧抓住政府当前清理乱收费的时机,主动为建筑企业清费减负,降低企业不应有的管理及财务费用。同时,应与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尤其是税收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刺激和调节作用。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企业的营业税率和所得税率,二是针对项目法人和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的所得税率,三是针对建筑业其他从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率。从这三方面来适当调控供给总量,并切实加强对这三个对象的税收征管。

5.逐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竞争机制。政府作为市场经济游戏规划的制定者和裁判,有职责和义务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开竞争的社会环境,维护市场统一竞争。美国经济能保持持久繁荣的根本法宝就在于保护企业和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大企业不庇,小企业不弃,抓大不放小,这是经济繁荣、活力永存的基础。公平的市场竞争,不但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活力所在,更是提高生产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保障。这方面,政府实在有太多的事要做。关键是在于官员们的观念要率先转变,要从全国一盘棋和全行业的健康发展来考虑问题。

6.政策扶持要大小均等、内外有别、各有所重。所谓大小均等,就是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要一视同仁,机会均等、政策均享。因为大小企业本身就发生物链一样是相互依存的,小企业如没有强大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就缺乏必要的能源、基础设施、行业标准等必要保障,大企业若没有大量的中小企业作依托,也只能是大而全的低效率企业。政府扶持下的、强调大企业发展战略的韩国大企业在这次亚洲金融风暴中的表现就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而同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没有政府“造大船”的台湾企业,却都经受住了考验。这就是竞争的力量!所谓内外有别,就是对国内经营企业,要从严管理,放手让企业竞争,对国内到国外去发展和拓展市场的企业,政府则要从金融信贷等方面多予以政策扶持,要用政府的信誉为企业打开市场;所谓各有所重,就是在对大企业的扶持上主要应放在发展的政策性环境上,如国际市场的拓展、对外招商、投融资政策等等,对小企业的扶持重点则应放在优化其生存环境上,如在业务上给予适度保证,专业化发展,资金和人才需求等等方面。从就业的角度说,发展中小企业,也是解决再就业的重要途径。

总之,在宏观调控中,应当更多地从全行业的长期的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五年、十年乃至百年以后的事情。这样,大家才都不用为明天的吃饭问题去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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