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矛盾”论——当前德育难题的一种教育学沉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育论文,教育学论文,沉思论文,难题论文,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人的活动中,知与行是两个基本的环节,人们进行德育活动的直接目的,正在于使教育对象做到“真知善行”、“知行合一”。然而,当前德育工作者普遍感到焦虑、无奈和痛心的恰恰是许多被教育者“知行不一”,甚至“知行悖离”。道德生活中广泛存在的“知行矛盾”,说明当前我国德育尚处于困境。而对这对具有典型性的矛盾进行反思,将有助于对我国当前德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透视,并进而有的放矢地进行“诊治”。
一、“知行矛盾”的涵义、主要表现及其特点
由于相同的语词形式往往掩盖了内容和实质的差别,人们在谈论道德生活中的“知行矛盾”时,论题常常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歧义性。关于这种知行矛盾,必须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知什么”。在阶级社会里,以统治阶级的道德对被教育者进行道德教育,是德育的主要目的。这里,“知”,侧重指对各种道德观念的自觉认识,它不仅包括对“应当”选择何种道德规范自己人生的认识,而且包括对各种道德的内容“是什么”以及对它们“为何”和“怎样”形成、存在、发展的认识。它既有深知与浅知之分,也有真知与假知、错知之别。当前,人们道德认知的途径、内容具有多样性,同时,人们的道德观念差异很大,这不仅表现在不同的主体的道德观不尽相同,而且表现在同一主体同时受到多种道德观的影响,各种道德之间常常相互冲突,特别是德育者所提倡的社会主流道德与各种旧道德之间经常发生冲突。道德认知是人们从事道德实践的思想基础,道德观念的经常冲突,使人们在行动上也常常陷入道德两难的境地。
二是“怎样行”。“行”,这里意指人们的与道德认知相关的社会活动。由于“认知”不等于“接受”,“接受”又不等于“践行”,因而,道德认知内容的多样性和不同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就有可能使人们不能总是一以贯之地遵循某一种道德行事。就道德生活中的“知行矛盾”来说,它并不是指个体对任何道德的认知与道德实践之间都一定是矛盾的,因为个体一般总是在某种道德的规范下进行活动(不是这种道德,就是另种道德),而是侧重指德育对象对德育工作者所传播的社会主流道德的认知甚至“认同”与德育对象在实际践行中对社会主流道德的背离之间的矛盾。
当前,我国伦理道德领域多种多样的“知行矛盾”,可概括为下列五种主要形式:
其一,不知不行。即由于缺乏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对社会主义道德的自觉认识,因而在实践中也不能自觉地在社会主义道德的指导下进行活动。毋庸讳言,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并不清楚,更不用说接受并践行“社会主义道德”了。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的地区,更不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有机会接受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常常只是传统的道德和风俗习惯,他们没有也不可能自觉地在社会主义道德的指导下活动。
其二,假知错行。即由于对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的浅知、错知进而导致错误的行动。合理的集体主义原则必须基于“真实的集体”,而“真实的集体”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这个集体代表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二是在这个集体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不是对立的,集体的发展正是为了保证大多数人的发展。离开真实的集体谈集体主义,必然会陷入个人主义。由于历史的和认识的原因,迄今仍有不少人对集体主义原则还存在严重的误解。具有普遍性的现象是:有些人虽然也提倡社会主义道德,但是,不管他们怀有多么高尚的道德动机,由于他们把集体主义原则理解为只强调社会集体利益,不讲也不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结果实际上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混同为封建整体主义。在这种“假知”的指导下,他们在实践中所做所行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会背离社会主义道德。
其三,知而不行。即虽然明知社会主义道德是迄今最为先进的道德,但却不愿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由于受个人利益因素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些人认为,“木秀于林遭风摧,行高于人遭众非”,遵循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结果只能是“自己吃亏,别人(甚至是坏人)得益”。他们宣称,自己不想活得太累,不愿冒“傻气”,也不想当什么“圣人”;只要能做一个“利己而不损人”的自由自在的凡人,自己就很满意知足了。因而,他们在道德上“不求上进”,“甘愿平庸”。
其四,知而妄行。即有些人虽然了解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但是,受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的驱动,他们不仅不愿以集体主义原则指导自己的行动,而且歪曲、滥用集体主义原则,在行动中实际奉行的是个人主义道德。其表现是:或不分青红皂白,滥用“集体主义原则”,时时处处要求个人(实际上主要是他人)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或盗用集体主义名义,以维护和发展集体利益为名,行谋求“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之实。
其五,错知“叛行”。即虽然对社会主义道德有所了解,但误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已经过时,不应再提倡。有少数人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我国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集体主义已经过时;更有甚者,认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实践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失败,社会主义道德已经丧失了先进性、合理性,它已经不再适应现今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在当代,应当根据社会的发展规律提倡某种“新道德”(实质上是旧的个人主义道德),以此来取代已“过时”的社会主义道德。在这种观念支配之下,这些人在言行上都不符合社会主义规范,即表现为“离经叛道”。
当前,我国道德生活中广泛存在且日益复杂的“知行矛盾”,已经产生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所谓理想破灭、信仰危机、道德代价、腐化堕落等无不与此密切相关。严峻的现实告诫人们:能否正确认识并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个矛盾,不仅关系到我国德育目标能否实现和能否真正培养出社会主义新人,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成败得失。
二、知行矛盾的成因与实质
现实道德生活中的“知行矛盾”,具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根源;同时,它也是目前道德教育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是这些矛盾和问题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侧重从教育学的角度,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将其主要致因概括为如下矛盾:
其一,德育目标的单一性与个体道德取向的多样性的矛盾。从我国的德育现状看,应该肯定,德育工作者所宣扬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确实是人类迄今最为先进的道德,问题在于,道德教育必须因人施教,必须充分重视德育对象的个体差异。在传统德育中,德育管理者和实施者都特别重视大力宣扬社会主义道德的最高层次——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精神,这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的传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与此相伴随的是,对社会主义道德中、低层次教育的忽视,客观上造成了这样的状况:人不分男女老少,不分种族民族,不分阶级阶层,不分时间地点,都应该成为具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发扬大公无私的高尚的人。对德育对象的个体差异的忽视,使传统德育不能很好地把社会主义主流道德的先进性与大众性、可信性及可操作性结合起来。但是,如果道德理想主义失去了普遍的社会基础,人们就有可能在实践上转向彻底的现实主义。因此,如果把大公无私等人类迄今最高尚的道德境界作为商品社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的起点和基本要求,那么,由于它还不具备普遍的社会基础,这种德育在实践中就有可能引出事与愿违的结果。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人戏言:共产主义道德“可爱但不可信”,即便可信,那也是“可信而不可行”;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德育工作者会感叹,“现在的学生难教”,而自己所宣扬的高尚道德似乎“曲高和寡”。
其二,德育内容的稳定性、保守性与社会现实的变动性、开放性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的社会改革和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的更新,促使人们的道德生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它在客观上要求社会的德育应当相应地进行变革。但是,德育的现状表明,我国的德育尚缺乏足够的自我更新能力。这种不足突出表现在:德育尚不能及时回应时代、现实的挑战,不能直面教育对象的批判与怀疑;德育内容不能充分反映因现实生活的变革所引发的人们道德观念的更新,有的内容过于陈旧,而适应社会发展的某些新的道德观念(如效益、平等、公正、竞争等观念)却又不能适时得到认可、宣扬,致使德育的部分内容脱离实际而缺乏应有的可接受性。与此同时,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对的某些旧道德在有些人看来,倒似乎具有更大的合理性而应该提倡。由此,一些人的活动、实践与其所受社会主义德育宗旨之间不尽一致也就在所难免。
其三,德育方法的说教性与个体道德选择的自主性的矛盾。传统德育主要是一种体现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规范教育,即强调标准式、统一式教育。它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教育对象理性自觉的重要性,只着重告诉教育对象“提倡什么”和“反对什么”,但并不对所提倡或反对的道德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进行解释,即它不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和究竟“应如何”做或不做。而个体的个性、自主性则常常被等同于个人主义,“从属”对于许多个体来说是没有选择的选择,人们的自主性、创造性受到了很大的抑制。随着我国社会的日益开放,人们道德选择的自主性显著增强,其道德行为愈益表现出鲜明的个体差异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及时对德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改革,否则,仍然过分偏重于道德说教和道德灌输,就必然使德育缺乏充分的说服力,甚至会引发教育对象的逆反心理,造成所谓“你说你的,我学我的”、“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之类怪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出现“知行矛盾”,那倒真的令人奇怪了!
其四,德育的途径、力量的多样化与社会主流道德要求的统一性之间的矛盾。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交通手段、通信技术的发展和世界经济、政治的日益一体化,使德育对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众多力量的影响。人们不仅受到来自专业德育工作者的教育,而且受到多种社会力量的影响,德育对象的道德品质实际上就是这些力量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的结果。这些力量对德育对象的作用力不仅有大小之分,而且有正负之别。相对于主流道德要求而言,社会的各种进步因素、先进人物(如雷锋、孔繁森、王涛)的榜样作用等,都是居于主流和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向心力,都有利于促进人们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形成;而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各种消极的社会因素和负面典型,特别是各种腐朽思潮和不“为人民服务”却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损害人民利益的贪污腐败分子所产生的消极效应,都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离心力,都是各种非社会主义道德特别是个人主义道德的酵母,它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抵消或削弱了积极因素的德育效应。因而,从他们受过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这个角度来看,人们有理由指责他们“知行不一”。
此外,从德育者本身来看,我国德育队伍整体道德素质的先进性,并不排除其中有极少数人思想理论素养低下,有的甚至言行不一,即所谓“宣扬道德的不讲道德”,“提倡纪律的不守纪律”。由于德育者身份的特殊性,这种负面示范效应的消极影响自然不同于一般。恰如韦政通先生所指出的:“如果一个社会在道德教学中偏重言辞,缺乏实践模范,或是教的是一套,社会上普遍行的又是另一套,那么这个社会就产生了道德危机。”(注:韦政通:《伦理思想的突破》,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2页。)
由此可见,当前道德生活中的“知行矛盾”,并不单纯是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之间的矛盾,它实际上还隐含着“知知矛盾”(即不同道德观念之间的矛盾)、道德理想与社会现实的矛盾、德育活动中的各种矛盾以及不同主体间的利益矛盾等等。道德生活中知与行的分离与冲突,是当前道德教育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它体现了社会转型时期人们道德裂变的内在冲突,归根结底,它是人们价值观念冲突和现实利益冲突的反映。这种知行矛盾说明:我国现行的德育在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它与社会的实际要求之间也还存在较大的距离。因此,对这种矛盾的正确认识和处理,不仅是当前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的重要难题,而且也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
三、正确处理知行矛盾的合理思路
当前,道德生活中的“知行矛盾”已经日益严重,及时有效地处理这个矛盾势在必行。同时,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体进步,人们主体意识的普遍增强,现实道德观念的纷呈,也为德育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动力与契机。本文仅对正确处理“知行矛盾”、深化德育改革的思路做些初步探讨。
第一,德育者自身要自觉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使自己成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德育人才。德育者是道德教育的主导,其自身素质如何,对受教育者是否能够“真知”(不仅知道“应如何”,而且知道“为何”应如此)进而做到积极的“知行合一”举足轻重。但是,德育者的优秀素质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其思想观念也不能自发地永褒先进性。马克思指出:“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德育者只有自觉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成为时代的思想道德先锋,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成为合格的名副其实的“灵魂工程师”。
第二,全面分析现实的德育问题和德育难题,提高德育的自我更新能力。人类的德育是在对德育问题和德育难题的不断认识和解决中获得发展并推动社会进步的。在日益开放、发达的现时代,任何一种特定的道德教育内涵都必须接受开放文化的考验,任何一种道德理论要引导人们的生活都必须首先对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和道德难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美国学者赫舍尔的下列论断是有启发意义的:“没有哪一个真正的难题是从纯粹的寻根究底中产生的。难题是处境的产物。它是在处境艰难、理智困窘的时刻产生的,是在经历到不安、矛盾、冲突时产生的。”(注:[美]A·J·赫舍尔:《人是谁》,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由此可见,以现实生活中的德育问题和德育难题为向导, 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深入展开德育研究,是当前提高德育的自我更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道德生活中的“知行矛盾”的重要方法。
第三,从规范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提高德育对象的道德选择自由程度和道德选择能力。传统的规范教育着重于教育对象的行为习惯的培养,它只强调人们应该做或不做什么,由于它把道德只看作社会约束个体的力量,而不是主体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因而往往不能极大地调动教育对象的积极性,结果使德育显得被动、滞后。而素质教育则注重思想方法的培养,它还强调说明“为什么”和具体“怎样做”,从而使得规范的执行更为自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纷繁复杂的现实根本无法完全规范化、标准化,只有具备良好的素质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才能在变动不居的生活中始终做到义利结合,“知行统一”。
第四,深化德育内容改革,坚持、完善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使之成为能够适应、超越市场经济并在社会主义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新型道德。当前,我国社会道德多形态、多层次并存,其合理性根源于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合理性,归根结底,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如判断各种经济形式合理与否应坚持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一样,判断各种道德观念存在的合理性应以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四个一切有利于”即“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作为道德评价的合理标准。凡是符合上述标准的道德都应该允许其存在,使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与大众性、少数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增强社会主义道德的可接受性和普及性。
第五,动员并整合全社会的德育力量,优化德育的社会环境,以形成尽可能大的积极的“德育合力”。现实“知行矛盾”说明,当代社会成员系统的道德理论虽然仍来自学校的德育,但是,人们的道德品质更主要地是受到现实生活的影响。每个社会个体都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各个领域的力量的影响。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由于这些力量的性质不尽相同,正面教育的效果就有可能被消极的力量所抵消。因此,当前德育要走出困境,“知行矛盾”要获得满意的解决,道德教育要取得理想的成效,就必须大力优化德育环境,整合社会力量,并建立、健全各项社会制度,以形成尽可能大的德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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