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丝绸科学理论的总结与创新_考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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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简帛学理论的构建

       胡平生

       一百多年来,“简牍学”或者叫“简帛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在已经发展成为社会科学中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众多研究者的前沿学科。21世纪伊始,又有一大批简牍发现,像上博战国简、清华战国简、岳麓秦简、里耶秦简、北大汉简和秦简、五一广场东汉简等,令人应接不暇。有新材料就有新发现,并带来新成果,现在既要吸收新成果,也要总结提高,把一些认识升华到理论。简帛理论研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简牍(帛)学理论的构建,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两大块,一是研究作为文字载体的简牍(帛)实物的理论问题,二是研究简牍(帛)所载文字的理论问题。当然,还应该研究简牍(帛)在时间与空间上,在它的前、后、左、右的书写载体及其所载文字与内容之间的关系。

       一、关于简牍(帛)本体的研究

       所谓两大块,前一块是简牍(帛)本体的研究,应包括简牍(帛)物质形态研究的所有方面,如简牍(帛)使用源流,制作与形制,长度、宽度、编绳、契口、容字、刻齿、封检、封装囊袋、传输的规律等。关于简册制度王国维曾提出著名的“分数、倍数”说,即:(1)古策长短皆为二尺四寸之分数,最长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其次三分取一,最短四分取一;(2)牍之长短皆为五之倍数。最长为椠,长三尺,其次为檄,长二尺,其次为乘传,长一尺五寸,其次为牍,长一尺,其次为门关之传,长五寸。这种“理论”当然新奇可喜,也长期被学界信奉。它也反映了部分的简牍长短形制的特点。但是如果对已经出土的全部简牍材料的测量统计,会发现这种“规律”并不存在,不符合事实。我对出土简牍材料的考察检测后,总结出几条,即“遣册简,以主之尊卑为策之大小”、“文书简,以事之轻重为策之大小”、“书类简,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律令简,三尺法与一尺法”,这至少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将来可以再做进一步研究。很多的简册制度方面的现象是近些年来新发现的,像日本学者籾山明观察到汉简侧面的刻齿与简面上文字的数字有关联,终于发现不同形状刻齿,代表了不同的数字。这是古人的“防伪、防篡改”办法。后来,我和日本大川、籾山教授及张春龙一起考察了里耶秦简,发现秦人的刻齿形态与汉人不同,他们另有一套。另外,北大汉简整理中,年轻学者孙沛阳发现了简册背面特意刻画的弧线,现在再来检视过去整理的简册,就看到许多都有这么一条线。有人怀疑北大汉简《老子》是伪简,我说单凭这条背划线就不可能伪。还有,像古人曾记载有“漆书”,我们怀疑是指“墨色黑而有光”,并非真用漆书写。现在看到南昌海昏侯刘贺墓出土漆屏风,上面除了有孔子像等图画,还密密麻麻写满了孔子生平,孔子及门弟子言行,确实是用漆写的“漆书”。总之,简牍(帛)物质形态方面需要认识、发现与研究的地方还有很多。

       二、关于简牍(帛)文字的研究

       两大块中的后一块是简牍(帛)文字的研究,包括简牍(帛)上书写的全部内容,也包括简牍(帛)文字的字体、书法等。过去的研究将简牍(帛)所载内容分为典籍类与文书类,典籍类包括可以在传世的典籍中找到依据的以及已经亡佚的图书,当然也包括各种图画。有学者按照《汉志》的分类将出土简牍(帛)所见典籍加以分类,有的按照经、史、子、集分类。典籍类简牍(帛)实际上还应当包括法律令。《汉志》据《七略》编定,即《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并没有收录法律令方面的书籍。法律令书籍是《隋书·经籍志》才开始著录的。《隋志》说“刑书之作久矣”,汉以后“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晋初“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这才编为刑法篇。从出土简牍看,现在已发现了秦律令、汉律令、晋律及《奏谳书》、《封诊式》等,都属于此类书,我们认为,都应当编入典籍类图书中。典籍类简牍(帛)研究的最高境界是将能够与传世文献对应的内容,一一核实,比较错讹夺衍,追寻其流传、发展、演变的过程。对于那些后世已经亡佚的文献,或更为珍稀,有的需要通过蛛丝马迹,片言只语追踪始源,探讨字义语义,探寻其所反映的思想学说的源流与学派。

       文书类的简牍(帛),主要是甘肃、新疆等西北边塞地区的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资料,如居延汉简、敦煌汉简等,是汉代居延都尉府、肩水都尉府的文书,研究者称之为“行政文书”。后来,在内地墓葬和井窖内陆续发现了各类文书简牍。像尹湾汉简中的《集簿》及各种簿籍,像荆州南郡户口簿等簿籍,像走马楼三国吴简户籍、赋税类文书等。随着出土简牍(帛)资料的日益丰富,我们对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上到帝国中央,皇帝的诏令、大臣的奏疏,下到基层百姓的日常生活,有了从未有过的认识和了解。但是,老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简牍(帛)的发现只会让我们拓展视野,深化认识,并不会让我们穷尽真相。

       简牍(帛)研究这两大块自然也不能截然分开,它们是相互依存,息息相关的,比如讨论简牍(帛)的辨伪,二者缺一不可,必须综合考量。我曾提出辨别伪简的四项原则:第一,文字、文法与文理;第二,质材与形制;第三,书法与书风;第四,来路与出处。其中一、三两项属于前一块,二属于后一块。脱离简牍(帛)实体及脱离简帛文字内容的鉴别,肯定会出偏差。

       三、简牍(帛)研究的标准化与国际化问题

       涉及简牍(帛)研究理论问题还有两个方面要加紧研究,一个是我说过的简牍(帛)整理研究的标准化问题。中国简牍的整理工作最初是西方汉学家做起来的,德国和法国学者孔好古、沙畹、伯希和、马伯乐等创建了一套工作程序和释读简牍的符号。后来,罗振玉、王国维在编纂《流沙坠简》时,也制订了自己的方法和一套释读符号。居延汉简、武威汉简直至20世纪70年代的简牍出土,整理者大都各有各的办法,各用各的套路,虽然也有一些共同的表述方式,但总体上是各自为政的。我提出应当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召集各个有简牍(帛)发掘、保护、整理任务的文物考古单位和有关大学,研究制订简牍(帛)发掘、保护、整理的标准程序,我咨询过负责我国标准化条例制订的机构,像简牍(帛)的发掘、保护、整理,可以制订一个要求行业参照执行的标准化条例。我想到的简帛发掘、保护、整理国家标准大致应包括几个方面:1.制订简帛发掘与保护章程。2.简帛整理领导和工作人员资质认定。3.简帛整理保护研究经费申请与使用。4.简帛整理的时间规定。5.确定简帛整理成果的标准:(1)尽可能清晰的图版;(2)尽可能准确的摹本;(3)尽可能准确的缀合编联、释文、注释。6.简牍整理符号的统一。7.简牍整理报告的出版。希望有责任、有能力的机关和学校多一些担当,挑起这副重担。

       第二是中国简牍(帛)研究要搞好国际合作,要走国际化的道路。现在欧美日韩研究中国简牍的学者人数不少,总数应在百人左右。而欧美日韩,也有自己的简牍要整理研究。所以在简牍(帛)学领域,可以开展的国际合作内容很多。欧洲有罗马时期的简牍,在英国的罗马时期的长城附近温都兰达出土,现在还在不断发掘中,我在大英博物馆也看过陈列,邢义田和旅英华裔学者汪涛都做过考察和介绍。牛津大学一位教授已经出版好几本研究专著。在中欧、东欧也发现过简牍,但报道与研究都很少。东亚地区的简牍数量很大,朝鲜出土简牍都是汉乐浪郡时期的遗物,他们秘而不宣,只有极少数的资料公布,还是由日本学者披露的,如平壤贞柏洞M364出土的简牍《初元四年乐浪郡户口簿》和《论语》。韩国出土简牍时代较晚,也多用汉文书写(可能有韩语音读),属新罗时期的,也有中国典籍。我到韩国参观,发现他们的简牍上就有文字是刻上去的,很受启发,过去以为是古人的推测之词。日本发现简牍数量最多,总数有三四十万,但文献价值远不及我国。他们的整理研究总体比较滞后。东亚的简牍研究亟需协调。我曾介绍奈良国立文化财研究所在整理木简、释读文字时采用的一些符号:

      

       可以看到,这套符号与我国简牍(帛)整理所采用的符号相差甚远,将来尽可能地缩小乃至取消这类差别是我们的目标。我们认为,由于古代日本、韩国的简牍,仍大量使用汉字,简牍整理与研究都面临相似的问题,达成一个三国专家学者共同认可的整理规范是有可能的。如果三国学者通过交流协商,对简牍整理使用的符号与规范能够取得共识,肯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上文还讲到应该注意研究与简牍(帛)在时间与空间上在它的前、后、左、右的书写载体,实际上是说,我们对简牍(帛)的研究要拓展到同时代及前前后后的其他文字资料。像悬泉置遗址西汉末年的题记《四时月令诏条》,写在泥墙上,但是残断的简册上也有,当时是动用一切手段加以宣传的,不同的载体上的文字应该对照着进行综合研究。裘锡圭注意到马圈湾汉简封检里附了一片“赤蹏”(赫蹏),就是纸。这是简纸配合使用的最早例证。日本学者也讨论过魏晋时期简纸书信使用包裹的方式。我也曾指出,魏晋隋唐在纸上写字,界栏的高矮宽窄都是仿效简牍长宽之制。除了简帛与纸的关系,还有简帛与玺印的关系,简帛与石刻的关系,简与金属器、漆器铭文的关系,这些材料都需要深入研究,一一厘清。

       对于简帛学建设的几点思考

       刘国忠

       最近40多年来,随着简帛资料的大量出土,简帛研究掀起了一次次的热潮。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纷纷成立了简帛学的研究机构,相关的刊物和网站犹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有关的学术会议也在国内外频繁举办,取得的学术成果令人目不暇接,特别是近两年来,在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的推动下,简帛学的研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些现象表明:简帛研究已经成为一门学科,成为古代文史研究的热点,成为当今国际性的显学,一个简帛研究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当前,简帛研究虽然已成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但是在具体的科研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简帛研究的理论建设相对滞后。大家知道,简帛研究更多地侧重于文字的识读、字义的训释、简序的编联、文献的对比、学术价值的辨析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往往与具体的实证研究密切相关,并与制度史、社会史、学术思想史等研究有机结合,似乎不需要太多的理论建构。应该说,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简帛的实证性研究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理论建设,实际上,成熟的简帛研究理论可以使简帛研究工作如虎添翼。当前,加强对简帛研究的理论建设,已经是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谈到简帛学的理论建设,必然会涉及简帛学的称谓问题。长期以来,“简帛学”和“简牍学”二词同时并用,二者意思大同小异,很多时候可以互换,也并没有在学术界引起太多的歧义。不过仔细思量起来,“简帛学”的称法比“简牍学”更为合理和全面。“简帛”分别指简牍和帛书,与当代的有关发现正好能够对应,而且这一表达方式有历史的渊源,古代称之为“竹帛”,正好也是兼顾了简牍和帛书二者,比如《墨子》的《兼爱下》和《天志中》二篇都提到了“书于竹帛”一词;《汉书·艺文志》总结《诗经》之所以能够遭秦火而全部保存下来,是因为很多人能够背诵于心,“不独在竹帛故也”;《史记·孝文本纪》载汉景帝之语,称要使祖宗之功德“著于竹帛,施于万世”,都明确把竹简和帛书并列,二者均为当时最常用的书写材料。鉴于“简帛”一词与“竹帛”的对应关系,以及同时涵盖简牍和帛书二者的特点,如果需要进一步规范学科名称的话,用“简帛学”更合适。考虑到日本、韩国及欧洲都曾有简牍的发现,为了更为规范和避免歧义,可以称“中国简帛学”。

       简帛学的研究对象当然是简牍帛书,不过,在以往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可能更多偏重于对简帛内容的研究,这显然是不够全面的。简帛学的研究应当包括对简牍帛书的保护、整理与研究等各方面的课题,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文字内容的考释和研究。简帛文字内容的研究成果丰硕,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不过,学术界能够有机会直接参加简帛的保护与整理工作的学者毕竟是少数,笔者因为遇到了特殊的机缘,从2008年起一直参加了清华简的保护、整理和研究工作,不仅可以与清华简这批珍贵资料朝夕相处,而且也有机会与相关的专家一起共事多年,得以耳濡目染了一些相关领域的工作,因此在这里主要想就简帛保护与整理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工作多说两句。

       简帛的保护工作是文物保护专家们多年来精心从事的工作,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帛书的发现迄今为止主要是楚帛书和马王堆帛书两批,在西北地区还有零星的帛书发现,而数量最大的发现则是集中于简牍方面,由于不同地区的地下环境存在很大的差异,西北地区气候干旱少雨,许多简牍是以干简的形式存在,保存会相对容易一些;但在内地,大量的简牍则是因为墓葬或遗址中充满了积水,简牍则因浸泡于水中才得以保存下来,形成所谓的饱水简牍(马王堆汉墓帛书在地下时也是浸泡于水中的)。在地下水、微生物、酸、碱等共同作用下,这些饱水简牍吸饱了水分,强度降低,竹材内的纤维素、半纤维素大部分降解,简牍朽软脆弱,由于水的存在,简牍虽然仍能保持着完整的外形,但是轻轻一碰就有可能毁坏断裂。对于这样娇嫩的文物加以保护,有许多世界性的难题,需要结合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材料学等各学科的研究力量,进行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攻关加以解决。因此,简帛学虽然是在研究遥远的过去,却能够而且必须与许多新兴的学科相结合,尤其是现代的高新科技成果,可以在简帛的保护工作中大展身手。

       简帛的整理工作,也应当在当代已有的条件下进行必要的改进。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要充分认识到简帛属于出土文物,因此必须按照考古学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来加以整理。比如简帛的室内清理工作,就可以有一些新的思路。以往囿于拍照条件,对简帛进行拍照前,需要对粘附在简帛表面的污物进行清理,不过这一清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简帛本身会有一定的损伤,甚至会造成对简帛的二次破坏,使得简帛上的字迹及其他重要信息受到不利的影响。当前红外扫描仪等设施已经在简帛清理过程中得到普遍应用,是否可以尝试在对简帛清洗之前先进行红外扫描,并拍摄和录制简帛表面的原有状貌,以利于从整体上保存简帛上的各种重要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很可能将对以后的文字识别、编联缀合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帮助。

       简帛材料的信息采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简帛的整理与研究主要是依靠影像资料进行,所以影像图片的清晰程度及保存状况直接影响到简牍潜在价值的发掘程度,这种信息采集与考古学、文物修复、摄影技术等关系十分密切。近年来简帛材料的信息采集也有很大的发展,比如近年来在简帛的信息采集过程中,已使用了高达8000万像素的相机系统,在对简牍现状的分析基础上,利用先进的“饱水拍摄法”等拍摄手段,获得了简牍的高清图像信息,其效果要远远超过以往拍摄的图片;再加上利用红外的照相或扫描方法,已经可以把很多过去无法用肉眼辨识的简帛文字识别出来,从而大大提高了简帛内容释读的可能性。在简帛信息材料过程中的另外一大飞跃,是对简帛信息采集工作更加全面。以往对简帛信息的采集,只重视简帛正面有字的部分,对于简帛背面无字的部分常常忽视,相关的整理报告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信息,造成科研人员只能依据简帛正面的文字内容进行编联和缀合,往往造成众多的争论。我们在做清华简的拍摄过程中,李学勤先生就反复强调,一定要重视简帛的考古学属性,对清华简的所有简背都要进行拍照,不管它们有字还是无字。当时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就是这么做的,也是这样公布清华简照片的。事实证明,这一做法十分正确,现在看到了清华简、岳麓简、北大简等简帛材料的背面信息之后,学者们的认识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原来竹简背面的竹节位置、刻划痕迹、反印字迹,甚至是粘附物的特征,都可以为竹简的整理和编联工作提供重要的帮助。因此近些年来,竹简的编联和缀合工作更加科学和有效。现在看来,用出土文物的标准对简帛进行整理和公布,确实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提醒我们,对于过去已经公布、但却没有竹简背面信息的相关材料,也需要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重新进行拍摄,特别是要留意和提供竹简的背面信息,这对于简帛资料整理工作的深入,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像银雀山汉简等重要资料已经启动了重新整理的项目,今后这方面的工作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简帛的编联和缀合除了要按考古学的要求来进行之外,当前可能还存在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我们知道,每一批简帛的整理工作,都会留下一些碎片无法拼接到简帛上,我们目前正在做的清华简整理工作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这些碎片因为内容不全,没有上下文可以衔接,其学术价值往往要大打折扣。笔者常常在想,有没有可能利用一些先进的科技手段对其归属做进一步的分析呢?拿清华简来说,或可利用竹简的纤维特点,对其残断的截面进行扫描,了解其纤维特征,再把它和其他字迹接近、内容相似的残简的残断截面进行对比分析?如果属于同一支简的话,其纤维特征应当基本一致,这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些竹简归属作出准确的判断。再比如,是否可以利用当今的基因技术,通过对现有简牍基因的提取、分析和比对,来分析它们是否属于同一根竹子?如果能够确定它们有着相同的基因,那么属于同一篇简牍文献的可能性就会大得多。总之,笔者觉得应当充分重视简帛资料的物理属性,为简帛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势必要重视加强多学科的交叉合作以及当代的高科技成果在简帛整理过程中的运用。

       简帛的整理及整理报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问题已经受到了许多学者的重视,当前的简帛整理报告总的来说还处于一种各自为政的状态,缺少一个比较规范的标准和要求,整理水平也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如何在尽量保留和体现各批简帛资料自身特色的前提下,编写出符合统一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简帛整理报告,也是摆在学者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话题,希望将来这一方面的工作能够得到更多的推动。

       简帛的整理和研究工作还应当与国外的相关领域学者进行更多的合作和交流。当前,国际的中国简帛学研究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和频繁的合作和交流,但笔者觉得仅做到这一点还不够,中国的简帛学研究还应当与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更多的合作和交流,特别是与日本的木简学、欧洲和西亚的铭刻学及古文书学等领域的学者有更多的沟通与互动。比如日本发现的木简,其数量已有30多万,木简学的研究在日本已经非常成熟;再如20世纪四五十年代发现的死海文书,也已成为西方古文书研究的重要分支。这些领域的研究与中国的简帛学研究都有许多共通之处,如何在中国的简帛研究中借鉴和吸收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方法,也是今后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简帛学的学科分支新论

       蔡万进

       简帛学是20世纪创建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一门重要学科。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简帛学的迅速发展,学科的研究表现为越来越细化,简帛学的学科分支划分和研究便成为学术界无法回避、必须直面的问题。目前,有关简帛学的学科分支划分,主要有如下几种意见:

       李学勤在《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200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一书的“序”中指出:“事实上,历年出土的大量简牍帛书,依其本身性质,可划分为典籍和文书两大类,对两者进行整理研究的方法途径彼此有相当大的差异,所需要的知识手段也互不相同,应该作为两个学科分支看待。……很明显,把简帛学划分为简帛书籍、简牍文书两个学科分支,不仅是发展趋势,而且还是当前的实际了。”

       卜宪群《简帛学刍议》(《中国社会科学报》2006年11月2日第3版)认为:“用简帛学来规范这门学科的名称更妥帖。而在许多特定条件下使用‘简牍’二字,应表明它是简帛学的一个分支,简牍学应包括在简帛学的学科范围之内,正如还可以有帛书学一样。”

       张显成《简帛文献学通论》(中华书局,2004年)说:“简帛文献学是简帛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简帛文献内在规律的专门学科。”

       谢桂华在回答记者采访关于“三国吴简”是否预示着将成为一门类似于“敦煌学”一样的独立学科时表示,“‘三国吴简’肯定能成为一门独立的简帛学学科”(张邦卫《“三国吴简”可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主任谢桂华访谈录》,《长沙晚报》2001年8月18日第B3版);石见《“敦煌百年”的曲折与“长沙吴简”的未雨绸缪》(《中国文物报》2001年1月17日第3版)又首次提出“吴简学”的概念,表明两位都认为“吴简学”应该成为简帛学的一个独立学科分支。

       上述诸家有关简帛学学科分支的划分,或以简帛内容性质划分,或以简帛载体不同划分,或以简帛属性特征划分,或以简帛国别时代划分,不一而足。由于研究者的认识角度各异,学界对于简帛学学科分支的具体划分各不相同,迄今尚存较大分歧和争议,这不仅与当今中国简帛学的国际“显学”地位极不相称,同时也严重阻碍了简帛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笔者认为,应与学界对于出土简帛自身的基本属性与特征缺乏科学的认识和研究有关。

       首先,出土简帛本身是一种文化遗物。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简帛作为纸普遍使用之前的一种文字书写材料,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其本身即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和文化遗物,日本学者冨谷至著的《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副题曰《书写材料的文化史》,从文化史的角度,清楚地表达了简帛自身的这一文化遗物属性与特征(冨谷至著,刘恒武译、黄留珠校《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年);二是简帛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其形制和使用方式多遵循一定的规则,此即简帛学界所谓的“简帛制度”,众所周知,文化有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简帛制度当是简帛文化的具体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简帛资料是珍贵的文化遗产,简帛记录、承载、反映当时社会的文明创造和各个层面的文明积累,出土的简帛古书和简帛文书,不仅可以使我们能够以更广阔的视野纵览中国数千年文化史的全貌,同时也极大地充实了中国文化遗产的宝库,简帛资料的文化遗产意义,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关心和热爱中国文化的人们所认识(王子今、赵宠亮《简牍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其次,出土简帛本身是一种文献。张舜徽在《中国文献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一书中曾指出:“‘文献’既是一个旧名词,自有它原来的含义和范围。我们今天既要借用这一名词,便不应抛弃它的含义而填入别的内容。近人却把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迹、古物、模型、绘画,概称为历史文献,这便推广了它的含义和范围,和‘文献’二字的原意,是不相符合的。当然,古代实物上载有文字的,如龟甲、金石上面的刻辞,竹简缣帛上面的文字,便是古代的书籍,是研究、整理历史文献的重要内容,必须加以重视。至于地下发现了远古人类的头盖骨或牙齿,那是古生物学的研究范围;在某一墓葬中出土了大批没有文字的陶器、铜器、漆器等实物……那是古器物学的研究范围。这些都是考古学家的职志,和文献学自然是有区别的。”出土简帛本身是文献,自然具有文献的一切属性与特征,突出表现为:一方面出土简帛具有一般文献的文献学整理意义,即从文献学的角度出发,利用传统文献学的理论、方法与知识,对出土简帛进行录文、分类、编目、校勘、注释、翻译、索引、编纂、出版等工作,如尹湾汉简与《尹湾汉墓简牍》专题整理报告(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另一方面出土简帛又具有一般文献的文献学研究意义,即传统文献学研究的内容和方面,如年代、结构、体例、内容、来源、辨伪、流传等,同样也适用于简帛文献的研究。尤其出土简帛典籍,或有流传到现在的传本,或是没有传世本的古佚本,有的则是与传世古籍部分篇章相合的另外一种版本,但无论何种情形,作为古书,学者首先都要对其进行文献学方面的研究。

       第三,出土简帛本身是文物。其一,出土简帛是考古活动的产物,考古活动是简帛出土、发现的前提,尽管这种考古活动,一开始可能并不是专为寻找、挖掘简帛这种文物而进行的;其二,出土简帛本身是考古发掘出土的古代遗物,具有一般文物的考古学整理意义,换言之,就是可以将出土简帛作为出土遗物中的一种进行考古学的基础整理,全面记录和反映简帛文物自身的一切相关信息,如出土地点、方位(单元)、地层、原状、伴出物(共存关系)、尺寸、文字、图画等,最终以考古发掘报告形式公布,如《新蔡葛陵楚墓》与葛陵楚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其三,出土简帛本身同时也具有一般文物的考古学研究意义,即依据简帛质地、外在形制特征等对出土简帛的类型学研究,通过简帛纪年和文字内容的考释等对出土简帛的分期断代研究,以及利用物理化学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出土简帛的科技考古研究和保护、开发利用等,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非考古发掘如盗掘出土的简帛,像近年陆续出现的上博简、岳麓简、清华简、北大简等,虽然非科学发掘出土,考古信息有所损失,但一般文物的基本特征并没有丧失,从这一点来说可与科学发掘的简帛等量齐观。简言之,出土简帛具有文物的一切属性与特征。

       基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出土简帛本身既是一种古代文化遗物,同时又是一种宝贵的历史文献和考古发掘出土的珍贵文物,三重属性与特征集于一身,对于出土简帛,不仅需要进行文化学、文献学意义上的研究,而且也需要对出土简帛自身进行文物学意义的研究,而对应出土简帛的文化学、文献学、文物学研究,自然就形成了简帛学的三个学科分支,即简帛文化学、简帛文献学和简帛文物学。

       简帛文化学是一门揭示简帛自身各种文化信息、意义及其与中国文化关系的学问,也就是从简帛入手研究中国文化,从文化角度研究简帛。简帛作为文字书写材料,虽然并不局限于中国,在世界其他地区也有使用和发现,但以简帛作为普通书写材料却只见于中国古代,是同时期世界范围内影响最广、使用最普遍的书写材料和最大宗的文字资料,在中国和世界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简帛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是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所凝固形成的知识、信仰、思想等又深刻影响了我国古代文化的诸多方面。简帛与文化的关系如此紧密,一门新的学科——简帛文化学的建立就势在必然了。简帛文化学以简帛的文化内涵为研究对象,利用文化学的理论、方法和知识,对出土简帛进行文化学方面的研究,深入发掘总结简帛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历史影响。简帛文化学与简帛学两者的研究对象是一致的,都是出土简帛,但前者内涵与外延却较简帛学为小,因此,简帛文化学在学科定位上应从属于简帛学,为简帛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学科。关于简帛文化学研究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要阐明揭示简帛本身蕴藏的丰富的文化信息和意义,包括简帛的起源、使用、形制、编联、版式、题名、符号等;二是要探讨简帛与中国文化的关系,在这一领域里,有大量可作的题目,有的已有人作过,如简帛与中国古代书籍制度(耿相新《中国简帛书籍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藏书文化(傅荣贤主编《出土简帛与中国早期藏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等,有的无人问津,可作的文章和题目还很多,还需要深入探讨、发掘和丰富。

       简帛文献学,作为简帛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提出与系统论述当首推张显成著的《简帛文献学通论》。该书从文献学的视角,对简帛文献的发现、类别、史料价值、整理等进行了重点介绍和探讨,并从理论上论述了简帛文献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这是近年来简帛学学科理论建设走向深入的重要表现。需要指出的是,该书对于简帛文献学的学科体系构建尚不完备,简帛本身是文献,但却是一种出土文献,对于出土文献的研究,除了依照和借鉴传统文献学的理论方法、结构体系、思路要求外,同时还需要从文献学角度,突出出土文献的文献特征,即其主要内容和方面始终要围绕出土文献自身逻辑性地展开。笔者认为,出土文献的学科理论体系应包括各类出土文献的考古发现、著录整理、载体演变、文本形态、文字形态、内容构成、史料价值等诸方面(蔡万进《出土文献类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探索》,《历史教学问题》2014年第5期),简帛文献学学科体系亦应如是。

       简帛文物学,即以简帛文物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这是由简帛的文物属性所决定的。简帛本身是文物,对于简帛的文物属性与特征的研究,自然就形成了一种以简帛文物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问。当然,简帛文物自身丰富的文物信息和巨大的文物学研究价值,也为简帛文物学这门学科的独立、形成奠定了基础。如今学界对于简帛这种文物的研究,已经有了明确的研究内容和任务,这是该门学科之所以、也应该独立成为一门学科的前提。科学的简帛文物学研究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是简帛出土规律,即简帛的调查、发现和发掘规律。目前简帛的出土规律大致有四种情况:出自未曾盗掘的密封的地下墓穴,如马王堆汉墓帛书;出自古代堆放简牍或废弃物的废弃水井、深窖等,如走马楼吴简、里耶秦简;出土于长期极度干旱的荒漠地区,如居延汉简等西北简牍;出土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如湖北、湖南等地区出土的大量简牍。二是简帛文物的价值研究。重点涉及简帛书法、简帛绘画等艺术价值以及简帛文物的鉴定、辨伪等。三是简帛文物的科学保护研究。涉及出土简帛的现场保护、脱水保护和馆藏保护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理念等。四是简帛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简帛文物学与简帛学两者的研究对象虽然都是出土简帛,但简帛文物学的内涵与外延却较简帛学为小,在学科定位上应从属于简帛学,为简帛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学科。

       简帛学的上述三个学科分支——简帛文化学、简帛文献学和简帛文物学的划分,较之其他诸家的学科分支划分意见,更符合当下出土简帛研究实际和出土简帛自身属性内在逻辑,应该成为现今简帛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

      

      简帛学的史料辨析与理论探求

       孙闻博

      

      自20世纪初西北汉简发现至今,简牍帛书的重要收获不断涌现。特别是近20年,无论在史料积累,还是学术贡献上,简帛学研究均迈入新境。伴随研究的开展,相关实践与理论的反思、追索,不宜忽视。这里围绕史料把握与理论探求,谈四个问题:习用概念与用语边界;时空涵盖与演进线索;前后历史阶段比较的可能;考古学与层次模式。

       一、习用概念与用语边界。简帛学实践首先直面的是概念、用语,作为问题展开与论证的基点,在使用时需要谨慎。下面的问题值得思考:以往研究中的一些习用概念是否合适,认识是否可取?简帛用语的边界变化是否需要注意?

       先说前者。在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与张家山汉简中,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等罪徒身份习见,以往多以“刑徒”称之。然而,这一用语实际较少见于秦及汉初的传世与出土文献。此时期法律用语“刑”,特指施加肉刑。而刑罚序列中,司寇、隶臣妾等附加刑多称“耐”,实多与“完”同义(韩树峰《汉魏法律与社会——以简牍、文书为中心的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故“刑徒”概念恐无法涵盖司寇至城旦舂全部群体。当时法律文献与行政文书更多使用“徒”、“徒隶”、“隶徒”等语词。又如“官奴婢”一语,在秦汉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常被使用。作为与私奴婢的对称,二者区别在隶属关系。然而检诸史料,下面情形值得注意:相对较为多见的“人臣妾”、“人奴婢”等私奴婢称谓,秦及汉初文献很少出现“官奴婢”称谓。地方官府所役使的人身份低于平民群体,主要是“徒隶”。那么,当我们指称当时隶属官府的相关群体时,使用何种用语较为适宜?其与“人臣妾”、“人奴婢”关系又是怎样?就需进一步思考了。《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汉避邦讳,“秦官”应称“典属邦”。汉有属国并置属国都尉,而“典属国”抑或“典属邦”又为动宾短语。故归附蛮夷,习惯上被称为“属邦”。然而,秦及西汉前期,朝廷对归附蛮夷其实很少以“属邦”称之,而是多作“臣邦”。兵器题铭、封泥及传世文献所见秦、西汉前期典属国一职,实际却多作“属邦”及“属国”,后者如此使用,与当时对归附蛮夷的称呼习惯,可相对照。

       再说后者。简帛文献中许多重要语词,边界存在伸缩变动。相较于强求整齐周徧,不妨考虑概念的大小广狭。秦汉赋役制度研究中,“徭”的概念基础而重要。立足当时人使用习惯,我们注意到:“徭”这一语词在具体使用时,存在大概念与小概念,即广狭之别。如“行徭”所显示,不同群体受差使而外出服役,皆可称“徭”。这既包括城旦舂、隶臣妾等徒隶服役,也包括官吏从事吏务。而“徭”除宽泛用义外,又有狭义。狭义“徭”集中指国家正役。秦及汉初,男子傅籍后一般每年服役30天,主要以“月为更卒”行徭,也因需临时兴发。只有注意到“徭”存在大概念、广义指涉,讨论时对史料仔细推敲与区分,才能对小概念、狭义指涉下“徭”的内涵有更好的把握。又如“更”,松柏汉简《南郡卒更簿》,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徭律》均出现“若干更”的表述。如果注意“更”同样存在广狭之别,广义“更”泛指轮番进行的供役方式,并将《二年律令·史律》、《徭律》所见“若干更”从《南郡卒更簿》相关讨论中剥离出去,对狭义“更”的分析才会有所深入。秦汉年龄分层有大、小之别。依汉代情形,15岁以上为“大”,14以下为“小”。然而,汉代习惯是否适用于秦,秦代“小”在用语边界上是否存在变化,皆需考虑。秦初以身高傅籍,后傅籍以17岁,年岁较汉代偏低。《秦律十八种·仓律》言“小隶臣”转变为“大隶臣”,是通过“傅”来实现的。秦代又有“小爵”,为未达到傅籍年龄者所拥有的爵位,小爵身份者可单独立户。刘向《别录》有“长平之役,国中男子年十五者尽行,号为‘小子军’”的记述。汉初《二年律令·徭律》还出现有“小未傅者”。由上,秦存在以“傅”划分大、小的方式。“小”,或至少广义一面,包括15岁以上的未傅籍群体。

       二、时空涵盖与演进线索。“学习和研究某一时期的历史,首先要弄清楚时、地、人”(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43页)。平实之语,实为要义。使用简帛文献,需注意材料的时空涵盖。长江中游今湖南地区所见简牍,目前已形成战国至魏晋较完整的时间序列,无疑为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区域史探索提供了极佳的条件。不过,开展纵向梳理同时,各简牍群的地域特征与可能的差异性仍需注意。在简帛文献研究中,传统史料与前人论说也多有需要检讨之处。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言职官,何者可溯至更早,何者又不能推及太前,需加留意。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的经典地位无可动摇,然所论是否可涵盖秦与西汉前期,不妨斟酌。

       治史向重变迁,留心演进线索的梳理。然就所得,或可反思:我们指出的演变线索,相对历史实际,波动幅度究竟怎样?习焉不察的前后相续下,又或存有怎样的历史暗流?以往开展长时段考察时,于制度演进多有由简而繁的先入之见。这固然受到材料方面的制约。然史料积累在时代先后上的寡多,并非全部原因。随着简帛文献的积累,秦官僚组织的复杂特征已引起学者注意。李学勤提到“秦的职官系统非常庞大复杂,汉初制度虽由之脱胎,但似已多有减省”(《张家山汉简研究的几个问题》,《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研究以往涉及列曹,主要讨论两汉时期,认为地方机构大量设曹在西汉中期以后,而且往往将列曹与诸官不作区分,混一而论。现在利用里耶秦简等出土材料,相关研究不仅可以溯至秦代,而且有关列曹、诸官的具体情形,史吏、曹吏地位及其关系,也有了重新检讨的机会。秦汉地方行政制度演进中的变与不变及变动幅度,或可再作审视。

       三、前后历史阶段比较的可能。强调“史学便是史料学”的傅斯年以“史料学便是比较方法之应用”,“但史料是不同的……有一切花样的不同。比较方法之使用,每每是‘因时制宜’的”(《史学方法导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4—75页)。比较呈现差异,产生问题,促进研究。不过,史料具有复杂性,问题的解决也存在程度之别。由于秦汉史料的留存特征,欲实现对一些问题更系统、整体性的把握,前后历史阶段比较的引入,需要考虑。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多次出现“同产”。整理小组引《后汉书·明帝纪》注“同产,同母兄弟也”。张家山汉简研读班进一步认为“西汉时期之‘同产’亦指同父所生兄弟……故西汉早期之‘同产’不可排除其包括同父异母的可能性”(《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校读记》,《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205页)。“亦指”,“不可排除其包括……的可能性”,实为认同前说下的内涵扩展。而我们认为:“同产”指同父所生的同姓兄弟姊妹。至于同母异父,可称兄弟,又是同母,却不属同产范畴。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市”(一七二)作为一则旁证,相关史料价值有望进一步呈现:同母异父和奸出现在秦律司法解释《法律答问》中,正说明相对同产,当时人对此种情况存在疑问。而将前后历史阶段的比较引入,有关认识会更清晰:唐代同母异父姊妹入于缌麻,相奸,处以徒二年,强者流二千里。显然轻于与姊妹奸的绞。这不是同产中部分类别的量刑变轻,而正是沿袭秦汉时期同产与异父同母在概念上明确区别的结果。

       《二年律令·杂律》记“民为奴妻而有子,子畀奴主;主婢奸,若为他家奴妻,有子,子畀婢主,皆为奴婢”(一八八),“奴与庶人奸,有子,子为庶人”(一八九),涉及后代的归属与身份。奴与民为夫妻,生子随父,即归奴的主人所有,身份从贱为奴婢。而奴与庶人奸,子为庶人,身份上又是随母方从良,二者区别明显。这说明过去对良贱相奸的后代一定为贱,或身份一并随父或随母的认识过于简单。虽然杂律对此一并叙述,但我们注意到:仁井田陞复原唐令,良贱相奸与良贱为婚条目均引自《宋刑统》。而《宋刑统》中两者已明确区分,相应内容分别归入《杂律》与《户婚律》。故下列判断或更稳妥:秦汉良贱相奸的后代身份认定,应与良贱婚姻相区分。前者后代身份随母,或良或贱;后者则身份为贱,归奴或婢的主人。

       学者已注意到《二年律令·史律》“五更”、“六更”、“八更”、“十二更”、“践更”及《徭律》“其非从军战痍也,作县官四更”(四○九),与汉代正役相关的“月为更卒”、“践更”有别。但如何进一步把握呢?考虑史、卜、祝及“非从军战痍”者身份具有特殊性,并联系唐代把各种有名目的职役和徭役称为“色役”,其中包括“由特殊身份的人或贱民充任的色役”等,“担任某种色役者可以免除课役或免除正役、兵役及杂徭”,相关思考有望深化。以往将秦汉“刑徒”作为综合群体的考察较多。对“刑徒”内部的关注,也多从法制史角度着眼,集中于刑罚等级本身。隶臣妾与城旦舂、鬼薪白粲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差异,并不十分清楚。如何在分析相关群体时,实现更系统的把握,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唐代社会身份低于平民的群体中,隶属官府一系由高到低有“杂户”、“官户”(即“番户”)与“官奴婢”。如果我们在分析司寇、徒隶时,注意参考后世唐代群体的相关特征,则有望从后世面对等级身份群体所制规定中,获得启发。如唐代杂户、官户差别是前者籍贯州县,后者隶属本司。这对把握司寇与徒隶的差别,是否能提供一些线索?唐代官户又称番户,番上服役;而官奴婢一般长役无番。这对比较徒隶中隶臣妾与城旦舂的服役方式,是否也能有所帮助?

       此外,简帛古书、文书研究应注意对敦煌吐鲁番文献分类体系、研究范式的参考与学习;前后比较的同时,关注长时段下的历史变迁。

       四、考古学与层次模式。简帛学发展至今,学界一直注意历史学及文献学、古文字学与简帛学研究的结合。考古学与简帛学的关系,反而重视不足。简帛文献的本质属性是考古遗物。无论它们出自遗址抑或墓葬,都是相关考古学文化的重要构成。研究时应对同出古书、文书等文本资料群有整体把握,对简帛文献与其他考古器物有通盘考虑。只有从考古学角度对简帛资料群做好扎实的工作,研究时充分发掘和利用好相关考古学信息,才能使其在研究中发挥更大学术价值,实现简帛学的科学发展。

       李开元早年倡导多元化的新史学观念。从史学家的思维认识层次将史学划分为低层史学、中层史学、高层史学、哲学史学。不同层次史学有其不同的价值标准。很多易生混淆、模棱两可的问题,由此有望澄清(《史学理论的层次模式和史学多元化》,《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在历史学、历史文献学、哲学、思想史、古文字学、古典文献学、科技史、天文学、医药学等专业学者进入简帛学研究领域,呈现不同治学风格背后,突显的其实仍然是问题取向与价值标准问题。简帛学研究“层次模式”的提法,应当积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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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丝绸科学理论的总结与创新_考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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