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_教育论文

关于我国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_教育论文

对改革我国高职院校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体制论文,我国论文,高职院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699(2009)12-0001-04

一、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

伴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的高职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日渐显现。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九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当前,我国的高职教育乃至整个职业教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在过去几年,尽管颁布了多部教育法规,尤其是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确立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指出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国务院、教育部以及各地政府也都制定了不少的教育行政性法规,但这仍然远不能适应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高职院校教学软硬件条件整体较差

由于投入不足,我国目前的高职院校无论是师资队伍建设还是教学的硬件建设,从整体上看,都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尤其是高职院校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实验实训科目无法满足学生技能训练的要求,造成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尽管各高职院校都认识到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性,但由于资金短缺的缘故,师资队伍薄弱、专业特色不突出、教学设备落后等因素制约了高职学生素质的提高,这些问题一直未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三)“理论上的重要性”与“现实中的次要性”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高职教育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对构建人才梯队等诸多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相关部门也经常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强调办好高职教育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1]。但现实是,学生不愿读高职,认为高职教育是“次等教育”。在就业市场上,由于用人单位的偏见,接受高职教育的人力资源经常被人视而不见。部分企业对聘用的高职生、中职生、一般民工都是同等待遇。

(四)条块如何结合的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政府对高职院校的管理模式是谁办学、谁管理、谁受益,办学与管理合二为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这一管理模式所呈现出来的主要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条块式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有地方办、行业办、企业办的区分,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都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分别有自己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规则,各管理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多年来也未能解决。另外,我国当前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由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别主管和规划,也极易产生管理分散以及资源浪费等问题。

(五)高职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在管理上脱节

这是教育部门内部呈现出来的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由高等教育部门主管,而中等职业教育则属职业教育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两个主管部门在规划和管理方面不协调的事情时有发生。在强调中职和高职相互衔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两个阶段的教学课程内容又难以衔接,层次和内容上没有明显的差异。

(六)高职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不协调

高职教育的业务管理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经费是计划和财政部门的事情。就财经关系看,教育事业费属于财政部门,教育基本建设费属于计划部门,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则属于教育部门[2]。尽管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但由于缺乏权威性和执行主体,这一机制也存在明显的弊病。

(七)社会参与度不高

高职教育的特点决定了社会力量在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机构中必须占有一席之地,否则将影响其管理职责的履行。当前,我国的行业、企业、专家、家长等社会力量尚未普遍参与到高职教育的管理中来,而社会的广泛参与对高职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八)部分高职院校的领导体制不协调

从高职院校内部的管理情况看,有些高职院校的领导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因人设位,机构冗余、职能重叠的现象屡见不鲜。

(九)教育系统内部的归口管理不明确

我国将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大类。对这三类教育的管理,纵向上形成三个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职业教育交织于三个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之间,实际情况是三条线各管一部分。尽管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迅速,在校生人数与本科生基本相当,高职院校在管理上目前虽属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但持续多年的有关高职院校是姓“高”抑或姓“职”问题的争论,至今依然存在。究其根源,归根到底是教育系统内部的归口管理问题没有解决。

概而言之,就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财权与事权分离。实践表明,这些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改革和创新我国高职教育管理体制,业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发展高职教育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对改革我国高职院校管理体制的对策思考

(一)明确职责,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高职教育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的管理主体主要有三:一是国家规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职教行政部门;二是高职教育的学校管理主体;三是企业。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前文所提到的某些学校同时隶属于多个管理主体、企业对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漠不关心等。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方法,是建立起政府统筹、教育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新型高职教育管理体制。在这一管理体系中,中央政府主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保持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合理比例,优化教育结构,引导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各类职业教育的规划和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及各地教育部门承担优化职业教育外部环境,增强政策的导向作用;各高职院校则侧重于各校的内部微观管理。只有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隶属关系,才能避免政府失灵、企业失职、高职院校有失监管现象的发生。

必须强调的是政府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是社会公共事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教育管理中,政府的角色不可或缺。我国高职教育存在的诸如发展不平衡、资金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等问题的解决,均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大力扶持。

(二)健全法律体系,将高职教育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从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实践经验看,其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障。如美国,自1990年起先后颁布了《帕金斯职业和应用技术法案》、《职业技术教育法案》等多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规范。美国的职业教育之所以能取得今日的成就,正是借助了职业教育法规的保障作用[3]。其他如德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法国等职业教育办得较为成功的国家,莫不有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而我国当前高职教育所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之所以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相关的法律以及有关的操作性实施细则的缺乏。未来我国对高职教育的管理,应在立法方面上下工夫,要在《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以及相关的管理条例,建立司法、行政、审议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唯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使我国的高职教育在实践中有法可依。

(三)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健全高职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系统

在过往的教育实践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高等院校的教学管理情况要求较严,有较为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而对高职院校的管理则十分宽松,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对发展高职教育对经济社会进步的意义认识不足。管理者首先应摒弃职业教育是“低人一等”的教育的思想,从多元职能理论的角度出发,树立职业院校的学生也能成才的观念,进而自觉地把对高职院校的管理提升到对普通高校管理同等的地位。一个重要的具体措施,就是建立健全高职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系统[4]。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增设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职能,定期代表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要通过评估、督导等具体的行政行为,促进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必须指出的是,督导、评估过程一定要严,应力戒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督导评估行为的发生。

(四)借鉴他人经验,尽快建立完善而又全面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从相关资料看,国外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视职业资格的认证。如澳大利亚的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简称TAFE)是其政府认可及监督的职业培训教育体系,学院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普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后均可进入学院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实践表明,职业资格认证不仅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开发,避免人才培养和使用上的盲目性,以及减少学生在择业上的盲目性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应在建立完善而又全面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2005年,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就曾指出:要大力实行“订单式”培养,坚决推行“双证书”培训制度。凡是可颁发证书的领域,一定要使80%以上的毕业生拿到“双证”,这是高职院校的一项硬指标和硬任务[5]。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处于起始阶段,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改革招生管理制度,充分扩大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

高职院校办学机制最突出的特点是灵活,这是由高职院校存在和发展的内在特质所决定的。建设一所什么样的高职院校以及如何建设一所这样的院校,即高职院校的目标定位,主要决定者是各高职院校自身。高职院校应根据市场的人才需求状况,适时地调整自己的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而这与我国当前对高职院校的管理政策存在诸多的矛盾,最突出的一点是招生计划的设定,高职院校办学的灵活性的优势因之而被弱化。认为改变招生计划的制定方法,变指令性计划为调节性计划,应是未来我国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6]。唯有让各高职院校把眼光从政府转向社会、转向市场、转向就业,使办学与各种社会需求相结合,以市场需求和自身的办学能力为制定招生计划的依据,才能激发高职院校自身的办学活力。

三、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参与。考察美国、日本、德国及加拿大这些国家的职业教育,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的管理上,由教育部门与就业部门、工业部门、雇主组织等通力合作,教育不再是教育管理部门独有的领地,就业部门、经济部门、雇主组织等越来越多地参与教育的管理与决策。正是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促进了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与扶持。因此,高职院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能够确保各方参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的增长,而不是相反。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统一的合力,进而促使我国的高职教育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的状态,不然,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与地方企业间的协调互动

如何使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满足企业界对职业人才的需求,是当今世界职业教育共同面临的课题。发达国家职教部门的主要做法是加强校企合作,让高职院校与企业界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方面形成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主要通过专业协会或专业团体的专业鉴定和职业资格认定的方式来实现。在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等国,地方专业团体或协会对高职教育影响极大,不但为高职院校提供专业教育课程大纲,而且还审批课程,组织某些专业的课程考试。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不但不介意企业界的介入,而且积极主动地邀请企业界资深人士参与专业教育内容和质量控制的过程[7]。这反映出校企合作对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二是城镇化水平不高;三是地区发展不协调。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探索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高职教育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责无旁贷。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指出,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必须立足地方、服务地方,走校企合作的道路。作为职业教育中的龙头老大,高职教育自然不能例外。高职教育与地方企业协调互动发展,既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高职院校增强自身培养能力的需要。所以,高职院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协调互动,否则,“产学研”相结合只能是一句空话。

(三)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各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改革

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管理主体之一,高职院校在高职教育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部分管理人员的素质偏低。尤其是一些新组建的高职院校,中层以上干部中具有高学历的甚少,甚至有些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大学教育,他们对大学管理既缺乏感性认识,又缺乏理性认识,因而他们在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中,常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二是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当前不少的高职院校的管理层不懂教育,外行管内行,缺乏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管理水平的低下,势必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从现实看,高职院校低层次的管理水平,已成为制约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高职院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应针对我国高职教育的现状,通过政策的引导,促使各高职院校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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