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建立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步骤和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邮电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步骤论文,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十五大的精神,要在本世纪末力争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对于邮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密结合邮电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邮电通信现代企业制度的步骤和途径。
一、建立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原则
1.必须考虑我国邮电部门的特殊地位和行业的特点,确定我国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类型。邮电属于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设施,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具有社会公用事业的性质,且具有全程全网作业的行业特点。由此决定了它在性质上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运作方式上必须保持全国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因此,在邮电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必然要以政企分开为前提,另一方面,又必须保持国有经济占据支配地位。所以,邮电企业资产组织的基本形式应当是:第一,就全国范围而言,运作通信基本业务的总公司必须是国家独资的或控股的公司,在融资和联合建设上可以而且应当实行“联合投资、有偿使用、按资分利、照章纳税”的原则,但国有资产必须占据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第二,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组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法人的大企业集团,应当是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存在形式,使邮电企业既做到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具有活力,又保障全国通信网的凝聚力,形成邮电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强邮电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本扩张能力;第三,一些运营邮电增值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可以依法新建和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乃至股票上市公司;第四,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筹资多、操作简便、易于过渡、改组成本低等特点,在现阶段,邮电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的形式,从总体上看,主要应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辅。
2.依法改组的原则。邮电企业进行公司制的改造,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事。要对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与审计,制定公司章程,按法定的程序设立等。
3.有条件地实施改组的原则。邮电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改组,必须慎重考虑企业本身、专业发展和市场的具体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暂缓改为公司,禁止简单更换名称搞翻牌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邮电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检验改革成败的根本标准。
4.借鉴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在建立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深入研究、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的做法,以避免或减少风险。同时又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而必须结合我国邮电的实际,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
5.通过试点,分类分步推进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在效益好、负担轻、管理水平高、竞争性强、专业核算清晰的专业中,在邮电经济水平较发达和市场条件较完备的地区先行试点,并分期分批逐步推进。摒弃“一股就灵”的错误认识和一哄而上的冒进做法。
二、建立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步骤和途径
依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邮电通信跨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国邮电的实际,我们对建立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步骤和途径,提出以下初步的建议:
1.第一阶段:大体时间从1998年初到1999年。内容主要是进一步进行邮电体制改革,对现有邮电企业进行改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建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雏形。具体内容和途径包括:
(1)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政企职责分开、 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国家邮电部要逐步转变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国家对邮电的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和引导对国际通信、省际干线和中心城市的邮政电信枢纽的重点建设,保障全国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创造良好的邮电经济发展环境;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培育邮电市场体系,依法监督邮电市场的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组织邮电科学研究和邮电教育,为邮电的发展提供科技的和人才的支撑。省、市、区邮电管理局则主要执行组织和引导省(区)内干线、市内电信网等地方通信设施的建设;依法管理、监督和维护地方邮电市场运行的职能。政府各级机构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设立中国邮电投资总公司和相应的省、市、区地方邮电投资公司,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负责对邮电核心企业实行投资、控股,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国家邮电发展的目标。
(2)在邮电进一步全面分管的前提下, 实现中国电信总局和中国邮政总局向企业化过渡。以原有存量资产为基础,通过新增投资,形成由国家独资依法组建的中国电信有限责任总公司和中国邮政有限责任总公司,进行国际干线和省际干线网的建设、维护和营运,负责经营长途通信和国际通信,基本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成为下级邮电公司和其他专业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的控股或参股公司。与此类似,省、市、区依法组建相应的地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地方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经营地方通信业务,代办长途通信业务;同时成为下级子公司和其他相应的专业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的控股或参股公司。由此形成条块结合、分层负责的核心企业。
(3)依据邮电专业化分工协作强的特点, 适应邮电专业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以条块结合、分层负责的形式,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组建各类专业公司:
①对涉及邮电基本业务的专业,如邮政方面的邮政运输、特快专递、邮政金融等专业,电信方面的移动通信、数据通信等专业,应在国家具有绝对控股权的前提下,组建各专业的有限责任总公司和相应的地方各专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②对涉及邮电增值业务的专业,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通过国家控股、参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司制、股份制的改组;对反映邮电发展方向、与邮电基本业务联系密切的新业务,如电信的信息服务业务,邮政的集邮、广告信函、商品邮购、代办代销等业务,应在邮电国有经济控股的前提下,自上而下地组建紧密层各专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于邮电终端业务的相关的邮电企业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于邮电部门原有的一些附属单位,如劳动服务部门等,应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改组成职工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根据我国邮电企业的实际情况, 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按适当的比例,吸收内部职工部分资金入股。
(5)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 在建立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经营要向商品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提高资本运营水平和经济效益;要把企业制度改组、资本重组和扩张与技术改造结合起来,提高邮电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清理过时的旧的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邮电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通过逐步展开上述企业制度的改组和创新工作,力争到1999年底初步形成以中国邮电投资总公司为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以中国电信有限责任总公司和中国邮政有限责任总公司及其地方公司为核心企业,以核心层专业公司和紧密层专业公司为骨干,以其他合资公司和附属公司为外围的,以纵向层层控股、横向相互参股为特征的中国邮电企业集团的基本框架。
2.第二阶段:大体时间是从1999年底到2000年底。主要内容是深化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推进邮电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具体的内容和途径包括:
(1)总结第一阶段的经验教训,进一步理顺各方面、 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完善公司制和企业领导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依条件成熟的情况,逐步将大多数各专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批准后依法变更为以法人持股为主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邮电资源的有效配置。
(3)对在第一阶段组建的、 已经实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专业公司,在条件成熟时,经审批后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新增资本,转为国家控股的股票上市公司。增加邮电企业的资本扩张能力,促进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
(4)随着邮电经济的发展,地区间差距的逐渐缩小, 在条件具备时,进一步对原来比较落后地区的邮电企业进行公司制的改造,使之成为基本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济实体。
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造,达到在本世纪末,绝大多数邮电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3.第三阶段:大体时间是从2000年底到2010年。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邮电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较为完备的邮电现代企业体系。具体内容和途径包括:
(1)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完善邮电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使邮电企业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
(2)通过资本在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合理流动和重组,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较为完备的邮电现代企业体系,促进邮电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
(3)当条件具备时, 大多数专业公司经审批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新增资本,转为国家控股的股票上市公司。
(4)在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 中国电信有限责任总公司和中国邮政有限责任总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可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而依法转为股票上市公司。通过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筹集资本,以增强我国邮电国有资本的实力和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适应邮电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对资本社会化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