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0029)
摘要:随着现代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有关部门侵害的比例逐年上涨。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存在的问题,阐述了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重要性,最后提出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够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更好的探索实践。
关键词: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
一、我国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个人信息经常受到行政机关、商业机构和私人的侵犯。而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公民在进行网络交流时轻易的填写自己的个人资料,并且没有加以防范。其实这些信息很容易在网上进行扩散和传播,有的甚至在与网络上的人交流时就轻易暴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在一些需要注册填写个人资料的app上,人们往往会去主动填写隐私信息。这都源于人们对于个人信息并没有一个很好的认识,再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时,其中就会有不明链接,当人们无意之中点进去,就会泄露个人信息。例如用人单位因为某种原因将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弄丢或者泄露,这些被不法分子看到就会根据简历中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二)个人信息收集的程序不规范
当你走在街头,一定见过这样的场景:一个人拿着小礼物,朝着你走过来,说是只要扫描一个二维码就可以免费领取小礼物,所以就有很多人对于免费领取的小礼品很感兴趣,就扫了二维码,但他们并不清楚这个二维码到底有什么用,是谁的二维码。其实,有相当一部分二维码就是可以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然后进行贷款,而用户本人却并不知情。还有人请你帮他扫描二维码,称自己需要人帮助自己验证微信,不久就会收到短信说是自己的身份证号被用来借了小额贷款,此时往往人们都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号如何被别人盗用了,这些问题都出现在这些二维码上面。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不良商家和企业部门想方设法得到顾客的信息,还有常见的街头调查问卷调查;炒股的人经常会受到各种机构的电话骚扰以及短信的骚扰,被推荐各种炒股软件;当你一旦开始在网上搜集某一类型的知识和产品的时候,就会突然有相关产品的推向人员给你打电话询问你,这些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方式。在当今信息时代的背景之下,对个人信息的批量采集和散布变得十分容易,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的情况也逐年增加。
在现实社会中,公共部门和人力资源市场会根据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工作,不过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个人信息采集机制,所以相关部门会利用简单便捷的方法,就会造成对采集到的信息没有严谨的保管,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立法部门对个人信息的不重视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的行政法当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法方面不如西方国家先进甚至有些落后,特别是行政法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几乎采取完全忽略的态度。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只有相对而言比较大的省市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这方面制定了相关条例和网络安全监管机制,但是这些管理条例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是有很多的不足和漏洞,完全没有将个人信息的概念以及范围进行明确的设定。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宪法》之中。[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之中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3],所以这项规定就是在原则上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保护,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更为全面和详细,但是由于我国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
二、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一)调节了公民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关系
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了个人的信息。21世纪是一个人治和法治结合的社会,而在当今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和公民组成了社会的等级关系,密不可分,公众对于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方案应该有着知情权,所以这就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提高了政府部门工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由于个人信息主要是涉及到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很少会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利益,所以当政府部门的公开决策与公民的知情权产生冲突时,政府部门应该适当的做出让步。信息资源的公开不仅能够有效的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还能更好地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并且能将社会上的资源有效的整合起来,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如果连公民的个人信息都不能很好的保护,那么就会严重损害到个人利益。
(二)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个人信息行政保护法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就目前我国的人库数量来说,在世界上属于人口第一大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这就造成了人们之间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的不同,所以我国在人口信息管理这一方面的工作量非常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研究出来了各种各样的骗局,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分子盗取贩卖, 这都是因为类似的案件未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被窃取的恶劣后果,往往未达到一定的涉案金额,有关部门是不会立案调查,, 以致于不能够对相关非法分子进行一定的处理, 这就导致那些信息盗取贩卖的非法分子继续作案,逍遥法外,被个人利益蒙蔽了双眼, 不断地走向犯罪。如果能加强个人信息行政法的保护,就能对不法分子 的不法行为设立法律依据,进行严惩。如此一来就能营造一个合法安全的社会,提高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幸福感,有效避免了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非法盗取贩卖,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促进我国法律机制的完善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过程之中,推动我国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一项极具挑战性的战略决策,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全面开展信息化也成为了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要想有效的保障个人信息行政法的完善和实施,就需要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完成,而这一前提的基础就是要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当前社会也是极为关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是在风俗习惯差异、经济增长模式以及相关的技术水平方面。但是我国居民目前对于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没有一个完整的认识,这也严重影响到了相关法律的推行。所以完善了个人信息行政法的保护,就会对社会上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监控和防范。相应的,相关法律也会开始完善,那么我国的法律机制就会渐渐的完善。
三、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机制
想要更好的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制度,就要有正当的程序规则。目前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目前有多家媒体报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多个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快改进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提议,有委员表示,应当尽快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明确当事人享有的信息知情权、同意权和参与决策权,强化滥用个人信息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过,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完善不仅仅是仅凭一个法律修正案就可以彻底完善的,要想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光靠做这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很多宪法中的子法一起相互作用才能解决。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完善国家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规章制度, 让相关的信息保护工作人员能够有凭有据地去进行信息保护工作[4]。
(三)加强人们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
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在我国大众群体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然而我国现今的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其中仍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比如大众对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历很多个人信息的事情,但是很少有人能重视这些,所以就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宣传。例如可以引进现在社会最热门的自媒体视频,通过这些,来增强公民对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并鼓励公民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付诸实践。在一些街道和商店,可以设置海报,时刻提醒人们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社区也可以开展对个人信息认识的活动,教育小孩子和老年人。
(四)明确我国宪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
目前我国直接对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法律文案数量相当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条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些文件只是在片面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所以在我国,将个人信息的保护通过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制定出一个完善的文案,再上到《宪法》的高度,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但是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自身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己国家情况的法律文案。随着越来越多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又一定程度的受到了威胁。因此,我们可以在《宪法》和其他的分散的法律文案基础之下,来不断的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行政法的保护,通过此方法来保证《宪法》的权威,又可以渐渐来弥补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漏洞。
四、总结
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未制定出完善的规定,当前在我国的宪法、行政法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法律文案中仅仅零星的出现了对个人信息行政法的保护,并且仅限于在特定条件下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总而言之,个人信息行政法不仅仅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更是对我国法律出现的漏洞的反思与总结,是为了我国法律更好地发展。所以在收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要使用正规的渠道并告知用户信息使用的用途和目的。
参考文献
[1]常煜衡.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J].经营管理者, 2013, 218-219.
[2]王贺军.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 2017, 121-122.
[3]郭婷婷.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4.
[4]张强.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D].青岛大学, 2017.
论文作者:许晓宇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4
标签:个人信息论文; 行政法论文; 公民论文; 我国论文; 就会论文; 信息论文; 社会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月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