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内蒙古电力行业政府规制改革论文_苏日娜

简析内蒙古电力行业政府规制改革论文_苏日娜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100089

摘要:现阶段,在电力大数据技术不断发展的今日,我国电力行业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增加,给传统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压力。本文选择内蒙古电力行业的政府规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内蒙古电力行业的政府规制改革的历程及成效对内蒙古电力行业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探讨内蒙古电力行业政府规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

关键词:电力行业;政府规制;规制改革

在西方规制经济领域中对自然经济垄断行业的微观经济性规制为基础。政府对电力行业的规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职能,影响着国家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等。电力行业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性等特征。①

政府的监管包括推动建立电力市场,成立市场监管机构,制定市场运行规则,发放市场准入许可证,对市场交易行为随时进行监督、测量,同时对电网调度机构进行监督,确保电力生产组织的稳定、有序、安全。②内蒙古电力集团是全国唯一独立的当地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投资和运营主体。内蒙古电力公司主要服务涵盖蒙东四个盟市、中西部 8 个盟市的电网建设、经营、管理、设计工作,该区域面积约为 75 万平方公里,服务区内人口总计 1400 百万。同时还执行内蒙古电力科研项目研宄工作。该企业是全国唯一独立的省级管理电网企业,内蒙供电企业目前有 30家,该企业一直独占鳌头。

一、内蒙古电力行业改革中政府规制历程和成效

(一)内蒙古电力行业改革中政府规制的历程

1.第一阶段(1978-1997)

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点,改革开放以前,自治区、盟市、旗县农电管理机构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前,内蒙所有电力服务区域实行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实行以后,基层农电机构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公司体制改革曾风靡一时,刚开始以“三结合”管电组织形式存在,后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乡电管站取代三结合组织模式,该形式一直持续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乡电管站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供电所逐渐兴起。为了提升乡电行业的管理效率, 20 世纪 90 年代初自治区政府率先在哲里木盟开鲁县进行试点考察,旗县农电企业开始股份制改革,企业名称也随之发生改变,统称为电力有限公司。

2.第二阶段(1998-2005)

为了响应国家对农电改革的号召,四百多个供电营业所取代以往七百多个乡镇电管站,裁员农村电工近七千人,自此城乡管理一体化改革圆满成功。以旗县为例,旗县供电企业成功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在累计以往技术和管理上的经验优势,促进经历事业实现质的飞跃。“三公开”、“四到户”和“五统一”的供电模式在农村和牧区普及开来,供用电秩序开始建立并维持良好局面。“创一流”工作是提高农电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一项工程,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全市开展和宣传。自2002年以来,全区旗县有国网一流和区级一流供电企业分别为 16 个和 40 个。其中共有 6 家供电企业接近 6 项指标成为同业供电企业的学习楷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内蒙电力企业发展己经走在全国农电系统的前列。

3.第三阶段(2006-2014)

内蒙农电网初具规模,主要得益于“两改一同价”工程的推进。国家电网实行电网工程项目建设也是响应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电力企业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内蒙古也积极响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予内蒙农电发展的高度重视,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成为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大力开展户户通电工程。

4.第四阶段(2015以来)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加快农电体制改革。自2015年7月内电公司将全部子公司注销,统一归并到集团公司名下。在2015以来,在38个趸售旗县供电企业进行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并轨、体制整改等一系列并网动作,截止2017年6月己基本完成并轨相关手续。

(二)内蒙古电力行业改革中政府规制的成效

回顾我国电力行业政府规制改革的历程,总体来看规制改革对于电力行业发展的推动成效是显著的。

1.促进了电力行业的迅速发展

随着电力行业的监管改革的逐步发展,特别是电力行业自2002年的改革,中国的电力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截至2015年,全国新安装机组容量700万千瓦,相当于1949年2002年安装的所有机组容量的2倍,建设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达480000公里。此时,无论是电力产能或电网的规模,我国已位居世界第一。截至 2016 年底,蒙西电网全口径统调装机容量为 6364.36 万千瓦,蒙西电网已基本形成了“三横四纵”的 500kV 主干网架结构,各盟市供电区域均形成 220kV主供电的网架结构。蒙西电网公司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国有独资特大型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营自治区中西部电网,供电区域 72 万平方公里,服务自治区 8 个盟(市)工农牧业 生产及城乡 1388 万人。2016 年,公司完成售电量 1464.64 亿千瓦时,营业收入 553.03 亿元,实现利税 10.9 亿元。在中国企业500 强榜单中名列第 217 位,居内蒙古自治区 30 强企业首位。连续六年获评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业绩考核 A 级企业。

2.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力行业竞争力的不断增加,中国电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步伐正在加快。国家电网公司的国际业务在菲律宾,巴西和葡萄牙以及其他国家积极探索,东南亚的国际业务也在南方电网公司不断深化,各电力集团和电力工程建设企业也纷纷在全球提供建设火电厂,水电站,输变电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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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提出:“完善我区边境地区电网,建设一批 500kV 变电站及供电线路,与蒙古国南部电网实现多点联网。继续加大向奥云陶勒盖、纳林苏海图和扎门乌德等重点矿区和城市输电”。

3.提供供电服务能力

蒙西电网城市供电可靠率达 99.8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 98%,百万用户投诉率不高于 117 次/每百万户。电网实现长周期安全运行。内蒙古电力公司主动贯彻“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不断丰富公司使命的责任内涵,开创打造“责任蒙电”新征程,踏上建设“亮丽北疆” 新起点,助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贯彻与落实。 2016 年,内蒙古电力公司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着力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创新、协调发展,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内蒙电力行业改革中政府规制的实证分析

1.内蒙古电力行业现状

2002年国家启动实施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内蒙古逐步解决了独家办电、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并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截止 2015 年底,全区发电装机容量 10391 万千瓦,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 30%。2015 年发电量达到 3920 亿千瓦时,外送电量 1396 亿千瓦时,占全国跨省送电量 17%。电力装机、风电装机、外送电量均居全国第一。电网 220 千伏及以上线路长度达到 3 万公里,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超过 1 亿千伏安。已成为国家重要的电力能源基地及输出基地。

由于地域狭长等原因,全区电网分为两部分,即蒙东电网、蒙西电网。蒙东电网由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蒙西电网由内蒙古电力公司管理。2009 年 6 月,呼兴电网整体划转给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运营,内蒙古东部 4 盟市组建了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供电面积47 万平方公里,500 千伏电网逐渐起步,从赤峰、通辽扩展至呼兴地区。内蒙古电力公司进行了两次“厂网分开”改革,从根本上剥离了发电业务,供电区域涵盖蒙西地区8 个盟市,供电面积 72 万平方公里,是全国唯一的省级电网公司,初步形成“三横四纵”的 500 千伏主干网架结构。

2006 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组织调研论证形成《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2010 年 4 月原国家电监会批准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在蒙西电网正式运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电力市场。6 年来,市场平稳运行,电量成交额度、市场主体规模,购售双方交易频次和密度均大幅增长。截止 2015 年底,用户成员达到 393 家,市场规模较初期扩大 14 倍。2010 年至 2015 年,累计完成电力多边交易电量 1333 亿千瓦时。2015 年完成交易电量 561 亿千瓦时,占蒙西地区工业用电量 60%,市场平均交易价差。为 0.031 元/千瓦时。同时,为解决蒙西电网弃风问题,2015 年准许 11 家风电企业参与风电交易,全年累计完成风电交易电量 3.54 亿千瓦时。

2.内蒙古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

2002年12月时,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启动,蒙西电网成为全国最特殊的部分。内蒙古作为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目前正在推进 大用户直购电和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的同时。进行独立输配电价改革。即在独立是配电价改革试点中,电网企业只能收取合理的输配环节过网费并负责电力安全调度。通过试点,最终实现“竞争上网电价+独立输配电价+合理销售电价”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内蒙古电力公司在电力市场改革中 打破电网独家购、售电垄断格局的时间,电力多边交易不仅仅在区域范围内触及了体制改革、电价改革和电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面对内蒙古电力公司改革,先后采取电价补贴,扩大电力多边交易、临时性容量减免等一些列措施,运用电价杠杆带动企业发展。

三、内蒙古电力行业政府规制改革的总结及建议

内蒙古电力行业政府规制中存在监管不到位、规制机构分散、职能交叉、规制力量单薄、规制法律基础薄弱等问题。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来说,应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法规,为本地区电力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依据,明确地方监管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对电网建设的用地、规划等进行严格控制,不能只为政绩、税收而引起局部矛盾。

推进电力行业改革中的政府规制,是全国电力行业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内蒙古电力产业问题,提高内蒙古电力产业效率的重要方式。本文系统的梳理了国内外电力产业的相关文献内容,从理论和实证多个层面,结合内蒙古中西部区域的实例,提出自己的建议,主要有如下观点:尽快修订和完善现行的电力法规。内蒙古地区电力市场体制不够健全,电价不适应电力行业的改革。应该进行电价改革,进而推动电力行业改革。对于内蒙古电力行业改革中,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应科学建立交易、调度协调工作机制,应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行业规制。

参考文献

[1][美]马丁费尔德斯坦.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经济政策[M]. 经济学出版社. 2000

[2]刘宇辉. 对我国电力法体系构想[J]. 河北法学,2008(7):121-124

[3]中电联统计信息部. 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2011 年)[R]. 北京,2012.

[4]奋进. 凝集在科学发展的旗帜下—国家电网公司十年辉煌发展述评[N]. 国家电网报,2013-1-6(第二版).

注:

①[美]马丁费尔德斯坦.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经济政策[M]. 经济学出版社. 2000

②刘宇辉,对我国电力法体系构想[J],河北法学,2008(7):121-124

论文作者:苏日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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