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消费结构的计量标准--纪念“消费经济”问世十周年_消费结构论文

合理消费结构的计量标准--纪念“消费经济”问世十周年_消费结构论文

合理消费结构的衡量标准——庆祝《消费经济》创刊十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十周年论文,消费结构论文,标准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凡是谈到消费结构均暗含一个前提,即:它是指一定消费水平下的消费结构。因而讨论或评价某种消费结构合理或不合理,须以有关消费水平为立论前提。譬如,恩格尔系数介于50%至60%的区间波动,若是就温饱阶段而言,它是相当合理的。倘若指的是小康阶段,那就极不正常,是不合理的。问题在于小康和温饱代表两种不同的消费水平,而我们深知消费水平不过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

然而本文的使命,不是考察人民生活某一发展阶段上的消费结构,而是为衡量各发展阶段乃至各时期消费结构是否合理,寻找一个共同的标准或尺度。一般地说,适度消费是衡量各个时期消费水平是否合理的客观标准。既然评价消费结构须以与之有关的消费水平为立论前提,那么寻找各时期消费结构的共同衡量标准,就应该以适度消费为基本依据,或者说,须符合适度消费的要求。

所谓适度消费,是指消费量同消费品生产量相适应,而且此种适应,应是以生产条件和消费条件的协调一致为保证的。合理消费结构的衡量标准或标志,根据适度消费的要求,应当是消费品(含劳务)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互相适应。当然,在市场上亦表现为各种消费品供给量和需求量的平衡。所以这两种表示方式基本上是一致的。

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适应,之所以成为合理消费结构的衡量标准,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1、它可避免消费超前。 超前消费和滞后消费皆背离了适度消费的要求,它们不但造成消费水平的非正常波动,更为重要的,还会导致消费结构的失调。仅就超前消费来说,它会带来这样的结果:一部分商品消费得过多,即大大超过适度消费的正常容量;另一方面,由于它势必挤占另一部分商品的供给条件,致使该部分商品消费偏少,即明显于低于适度消费的正常容量。这是消费结构失调的一种表现形态。那么,怎样解释这种现象?我们假定,制约消费结构形成的需求结构,是符合适度消费原则的基本要求的。由此可以认为,消费品供给结构应当适应需求结构,即使暂时受某种生产条件(如资金或生产能力)的限制,它也应该一步步地去靠近需求结构。这种合理消费结构形成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消费结构层次推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超前消费对消费结构的影响却与此背道而驰,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1)超前消费将引致过量需求。 由适度消费所产生的需求及其结构,具有客观的性质。这是因为,需求直接决定于收入及其分解,而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量是既定的,它在储蓄和消费支出方面的分解比例,也是不可随意改变的。虽然过量的需求集中于一部分消费品,但在需求总量既定的情形下,一部分消费品需求过量,必然伴随以另一部分消费品需求的不足。就是说,超前消费致使需求结构畸形化,破坏了合理需求结构的形成,消费结构因此而蕴蓄着某种失调危机。

(2)超前消费将造成供给短缺。 与适度消费相适应的供给及其结构,也具有客观的性质。因为,供给直接决定于产出及其构成,而在一定时期受制于稀缺资源的产出总量是既定的,不仅如此,其产出构成也不可任意加以改变。虽然供给短缺不具有普遍性,它集中在一部分消费品上,但是,若要增加这部分商品的供给,弥补其不足,那势必挤占用以增加其他商品供给的资源。即是说,超前消费必然导致供给结构的畸形化,破坏合理供给结构的形成。在这时,消费结构的失调,就会由可能转变成现实。

超前消费不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是否坚持合理消费结构的标准。须知,需求结构的畸形化——一部分商品需求过量、另一部分商品需求不足,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一部分人收入增长得太快,而另一部分人收入增长得过于缓慢,差距急剧拉大所致。因而,可通过调节收入差距来防止或抑制需求结构向不良方向转变,以促成合理需求结构的形成。退一步说,纵使过量需求已开始出现,那也是可以控制的。其关键,是不要轻易改变拟议中的供给结构,因为该供给结构和适度消费的要求是相符合的。这样做,联系到生产来看,有助于优化配置资源,避免资源的无谓消费。另一方面,有助于抑制过量需求的增长,以及过量需求向超前消费的转化。诚然,消费结构的变化是由需求结构的改变而引起,但它却是最后决定于供给结构。所以,按照合理消费结构的标准来调节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使之互相适应,超前消费是不可能产生的。在这时,纵然需求结构仍包含有某种不合理的因素,消费结构也不会出现重大失调。

2、它可避免消费滞后。 消费滞后所造成的后果是:一部分商品消费严重不足,即明显小于适度消费的正常含量;另一方面,由于它会影响另一部分商品的需求条件,致使该部分商品消费得过多,即大大超过适度消费的正常容量。这是消费结构失调的又一种表现。

这种现象也是可以想见得到的。现在假定,制约消费结构形成的供给结构符合于适度消费原则的基本要求,因而是合理的。由此可以认为,消费品需求结构应当适应供给结构,即使暂时受某种消费条件的限制,比如偏低的收入增长率尚待提高,它也应该一步步地去逼近供给结构。这是合理消费结构得以形成的又一个基本条件,同时也是消费结构层次推进的又一个重要步骤。可是,滞后消费对消费结构的影响却完全不同,它也区别于超前消费对消费结构的影响。具体表现是:

(1)滞后消费将导致需求不足。上文谈到, 由适度消费所产生的需求及其结构,是以收入水平和分解比例既定为条件的。尽管需求不足只表现在一部分消费品上,但在需求总量既定的情形下,一部分消费品需求不足,必然意味着另一部分消费品需求的过量。所以,滞后消费和超前消费一样,也会导致需求结构的畸形化,从而破坏合理需求结构的形成。不过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一个是通过过量需求发生作用,一部分商品先出现过量需求,后尔波及另一部分商品,又出现需求不足;一个则是通过需求不足发生作用,一部分商品先出现需求不足,随后波及另一部分商品,又出现需求过量。这表明,消费结构必然蕴涵着一定的失调危机。

(2)滞后消费将造成供给过剩。 与适度消费相适应的供给及其结构,是由产出水平和构成所决定,我们曾明确谈到过这一点。尽管供给过剩仅仅表现在一部分消费品上,但是,若要消除这部分商品的过剩,使供给靠近需求,那么就须缩减其产出,把余下的资源用以增加另一部分商品的供给。所以滞后消费如同超前消费,也会导致供给结构畸形化,从而破坏合理供给结构的形成。二者的区别是:一个是通过供给短缺发生作用,先是一部分商品出现短缺,尔后波及另一部分商品,因其资源被挤占也出现短缺;一个是通过供给过剩发生作用,先是一部分商品出现过剩,随后波及另一部分商品,因其资源盲目增加而呈现过剩。在这时,消费结构失调亦由可能转变为客观现实。

滞后消费同样是可以避免的。在这方面最重要的,仍然是要坚持合理消费结构的标准。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超前消费和滞后消费是在消费水平既定的条件下,消费结构失调的3种表现形式。假如, 先是一部分商品呈现消费超前,接踵而来的,便是另一部分商品的消费滞后。反过来说,情况亦然。基于此可以认为:第一,适当调节收入差距,既有利于从需求结构方面抑制超前消费的发生,又有助于从同一方面防止滞后消费的出现。第二,合理调节产业结构(以优化配置资源为原则,不盲目追求需求结构),既有利于从供给结构方面抑制超前消费的发生,又有助于从同一方面防止滞后消费的形成。

概言之,必须以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互相适应,作为合理消费结构的标准或标志。现在需再次提及的是,无论供给结构还是需求结构,都必须符合于适度消费的要求。唯有如此,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才能相互适应,而唯有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相适应,它才能成为合理消费结构形成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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