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发展与道德进步的矛盾同一性_二律背反论文

论社会发展与道德进步的矛盾同一性_二律背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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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念是从人们现实生产与交换的利益关系中引申出来的。按一般逻辑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带来包括道德在内的全面社会进步,但在现实生活中何以产生积极与消极并现的双重效应呢?是否在经济与伦理之间真的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二律背反”,因此社会发展进步必须以道德牺牲为代价?对于这个理论界争论多年的问题,笔者还感言犹未尽,拟在学界同仁有益探讨的基础上,献上一家之言。

一 伦理与经济——两条一齐向前延伸的渐近线

笔者毫不否认这样的事实,即使在社会主义的今天,道德进步与社会发展会经常呈现出不一致的矛盾情形,尤其是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任何进步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马恩全集》第21卷,第78页)。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甚至出现过资产者“象可怕的异教神那样,只有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马恩选集》第二卷,第75页)的残酷情景。但这是否就足以构成经济与伦理之间“二律背反”的理由呢?大概不能。

人类社会的全部发展史昭示我们:社会的每一发展进步,都伴随着人的本质的重新改造、精神上新的觉醒与个性的进一步解放。奴隶社会把“本能的人”从混沌、蒙昧中解放出来,标志着人与动物的真正分野;封建社会废除了奴隶人身占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人的生存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打破了人身依附的封建枷锁,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成为自由的人;社会主义则从根本上消除了阶级分裂与对立,进一步确立了普遍的平等、互助、友爱关系。正是在这一总的历史发展趋势中,人不断摆脱了本能的局限、阶级地位的束缚,在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过程中也使主观世界不断得到改造,从而在道德上呈现出与历史共同进步的趋势。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恶不断被善克服的历史,道德不断进步的历史。因此,恩格斯肯定地说:“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过进步的。”(《马恩全集》第20卷,第103页)即使在同一社会内,如果不是用暂时的、局部的、 个别的现象代替全面的历史分析,道德与经济、伦理与社会之间尽管有矛盾冲突,但大都能够通过自身的力量缓解与消除。如果一个社会在道德方面陷入了长期无力摆脱的全面危机,不仅不是该社会兴旺发达的条件,而且是它内部矛盾不可克服的表现,必然走向灭亡的先兆,道德的堕落与社会的崩溃表现为同一历史过程。只有在新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道德价值目标体系,社会才能有长足的飞跃。因此,把道德看作脱离经济与社会制约的孤立存在,或者把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视为彼此脱离和对立,即使用以说明私有制社会道德现象也是苍白无力的,更无力解释几千年来人类道德——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

我们从根本上肯定道德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并不等于主张用同一尺度去衡量不同质的事物,或者否认它们之间的差异与区别。因为任何社会现象都有由它内在特殊矛盾引起的特殊变化规律,有它区别于另外事物的不同质的规定性,从而显示出自己本身的个性。从某一侧面揭示事物的本质,有利于从总体上把握事物的全部。因此,注意事物间的差别并无错误。问题在于怎样正确把握这种差别实际存在的“度”。马克思曾把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反映的现实比喻为两条一齐向前延伸,逐渐接近,但永远不会相交的渐近线。他指出:“两者的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这种差别使得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事物,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马恩全集》第4卷,第515页)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由于包含着浓重的主观色彩,它在反映社会发展趋势时,必然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与实际完全吻合,尤其是阶级的偏见,还经常制造出某种假象。但是它们之间的差距正象概念反映事实一样,也不会相去甚远乃至完全背离。不能为社会服务的道德如同不能说明事实的概念一样,从理论与实际上都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归根结底道德产生于社会的一定需要,它必须反过来服务于一定社会的需要。即使社会在波浪式的发展过程中,道德会产生一定的离心与倾斜,但它也不会完全脱离开当时的经济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轴的制约,这一点又同商品价格围绕价值摆动酷似。

如果不是这样提出和认识问题,而是从经济与伦理对立的角度说明道德与社会的关系,就会得出事与愿违的结论:社会每前进一步都会引起道德新的倒退,因此,人类社会的全部文明史是恶的一直膨胀的历史,道德日益走向崩溃的历史,是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取得物质文明进步的历史,这显然并不符合古今中外历史的一般真实。即使是在私有制社会,只要它的生产关系还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内部阶级矛盾尚未激化到足以引起革命的程度,那么,由阶级对立引起的道德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与缓和的。如果连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都不能维持,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摇摇欲坠难以继续维持了,更何谈发展与进步?我们绝不能以情感的形式代替严肃的理论分析,把实际并不存在的“二律背反”强加于社会,甚至把它夸大为一切社会在劫难逃的普遍规律。这种否定历史的倾向,不仅难以从自己设计的“二律背反”迷宫中走出来,反而由于理论上的失误使自己陷入另一个更加无力解脱的道德虚无主义困境。

二 不是彼此对立,而是互为条件

经济与伦理之间的“二律背反”问题是围绕商品经济与道德关系提出开展讨论的,因此,我们的分析也必须从这里入手。

商品经济以优越于自然经济的力量,改变着人们实际落后了的思想道德观念,从而形成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新道德,诱发了道德领域里的深刻革命。经济关系的改变成了道德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十几年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物质条件,就不可能有今天任何意义上的道德进步。因为被称为观念的东西,归根到底不过是被改造了的物质的东西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而已。离开了被反映物,观念即无从产生,道德亦如是。

商品经济作为物质前提条件,不仅规定着道德领域变革的广度与深度,而且改变着它对现实生活作用的强度与力度。因为道德活动舞台的大小,归根到底取决于在经济基础方面提供了多大可供实现的物质条件。落后和发展不仅是一种可以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商品经济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是衡量一个社会物质文明进步的尺度,而且也能从总体上反映出一个时代与社会的道德进步程度,它比用观念说明观念更有说服力,也更少主观随意性。如同共产主义的高度精神文明必须建筑在高度物质文明基础上一样,在生产力极低下的社会里,人们只能长期同落后结伴,与愚昧共生。这也是我们党为什么把发展生产力,建设四化作为头等政治大事来抓的根本原因所在,也是我们不赞成离开生产力孤立地强调生产关系对精神文明作用的主要理由。

作为精神现象的道德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条件,从而构成道德进步的经济原因,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方面看,商品经济与生产力的发展,也离不开道德的积极作用。因为“虽然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的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条件的作用。”(《马恩选集》第四卷,第474页)因为被我们称之为观念的东西, 并不是现实的消极映象,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且能在一定条件与限度下改变它的发展路线,使之更适合于人类与社会的实际需要。道德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仅不是一般地适应与服从,而且还积极地以善恶为标准论证它的正义性与合理性,以独特的社会舆论评价形式为它呜锣开道。

我们并不讳言,即使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要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也存在某种程度的自发倾向,对道德还存在着消极影响的一面。但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由于所有制不同,决定了利益关系与物质分配方式的不同,因此同是商品经济形式,但是最终目的不同,运转机制不同,调节方式不同,实现手段不同,所以商品经济对道德的正负效应也有本质区别,这是不容混淆的。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扼制的道德败坏现象以及由此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制度本身的优越,则不会必然再现。即使是暂时的、局部的消极影响,我们也完全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力量克服它,从而把商品经济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减弱到最低程度。

三 是客观上的“二律背反”,还是主观上的矛盾对立?

用“二律背反”概念解释伦理与社会关系的同志,看到了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同道德状况不协调的现象,也力图从理论上找到问题的症结,从实践上走出困境。这种用心是良苦的,笔者也无歧见。问题在于他们把本来在总体上一致的事物主观上视为水火不容的彼此对立,似乎只能在不非此即不能求彼的对立两难中寻求解决矛盾的途径。要求社会发展吗?你就必须以牺牲道德为代价;要维护道德尊严吗?你就必须承受社会停滞不前的苦果。历史与道德、经济与伦理之间好象永远无法消除这种“宿怨”。其实,这不是生活本身的颠倒,而是人们主观认识上的矛盾对立。

康德首先提出实际并不存在的四对“二律背反”命题,把事物的矛盾运动绝对化了。所以,黑格尔批评他“不是客观的命题,而是主观的原则”,“这整个认识是主观的,即偶然的”,“根本不问这些规定本身的真理”(转引自《哲学笔记》第199页)。 黑格尔也使用过“二律背反”的概念,但他与康德不同的,是从“每一概念一般都是对立环节统一的角度”揭示事物“辩证的性质”,矛盾的发展过程,因此他不无讽刺地说:“康德提出了四个矛盾,这未免太少了,因为什么东西都有矛盾。在每一个概念上都可很容易指出矛盾来。”(黑格尔《康德哲学论述》第41页)又说,“‘二律背反’的真正解决,只能在于两种规定在各自的片面性都不能奏效,而只是在它们被扬弃了,在它们的概念的统一中才有真理。”(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200—201页)我们的一些同志显然不是从任何统一的事物中都包含着矛盾的方面来理解“二律背反”的,他们又从黑格尔退到了康德那里,把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可以认识与解决的矛盾,视为主观上永远难以把握的,客观上最终难以克服的,所以为社会开出一剂极其悲观失望的处方——发展商品经济与生产力只能以道德牺牲为代价。

道德的发展同宇宙的万物运动一样,是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不是在笔直的、径情直遂的过程中实现的。在总体上表现为进步趋势的同时,也会出现某些暂时的、局部的倒退、停滞与堕落。从道德发展的历史看,任何社会都不曾出现过道德持续不断高涨的局面,它与社会的发展总要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某种不协调。人类的任务就在于如何解决与克服这些矛盾,从而把社会不断推向前进。道德只有在具体的矛盾运动过程中,善与恶的对立面斗争展开中,才能呈现为螺旋式上升与进步的趋势。但是,“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从通常的、抽象的意义上去理解。”(《马恩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页)因为“无论过去或将来,每个时代都有个别的、局部的、时而前进时而倒退的运动,都有脱离一般运动和运动的一般速度的各种倾向。”(《列宁全集》第21卷,第123 页)我们只能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伦理与经济、道德与社会二者的矛盾和不协调现象并积极创造条件克服这种矛盾,促使二者平衡发展。如果理论上即认为进步必须是绝对的、一直向前的,任何曲折与反复都是不可容许的,那么,在不道德现象突然大量发生时,就会惊惶失措,大乱方寸,无可奈何之中只能借用“二律背反”为自己辩护,这种道德上的迁就给社会带来的破坏性恶果是任何社会都不堪承受的。

四 不能用“二律背反”说明社会进步

社会主义消除了由异化劳动导致的经济危机与道德危机的根本原因。每个人都是社会与国家主人的地位,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没有理由采取生死对立的手段去实现个人的特殊利益。任何个人的发展与自我完善同整体与社会的进步构成互为因果关系。个人道德水平的提高同社会的进步存在着更多的一致性。反之,任何道德环境的恶化,不仅是社会本身存在的弊端引起的,而且还会进一步破坏社会关系的平衡,阻碍社会的前进,即使对于个人来说也不是一件幸事。他也要承担由于道德牺牲带来的巨大物质——精神损失。这方面我们由于付出太多已尝尽苦果,实在应当冷静下来科学地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了。

当前社会出现的种种腐败堕落现象,之所以引起国人的无穷忧虑与极大愤慨,就在于它在腐蚀瓦解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利益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彻底扭转这种局面,一切物质建设的美好蓝图将全部化为虚幻的泡影。如果从理论上确认经济与伦理“二律背反”的必然性,就等于承认不道德行为的不可克服与它存在的合理性,这显然是大多数群众所不能接受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所不能容许的。

如果道德的危机同社会的发展需要经常处于激烈冲突状态,它反映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已很难调和。如果完全处于所谓“二律背反”状态,表明社会发生彻底变革的时机已经成熟。这时的正确选择不是牺牲道德,而是必须彻底打破旧的生产关系体系及其规定的道德体系,在新的生产关系基础上更新道德布局,才能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积极条件。这时,道德与社会发展仍会呈现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形。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虽然也要在前进中不断改革,但从本质上说,不同于以一种生产关系代替另一种生产关系的革命,它完全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去解决与克服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因此,这种改革完全属于自我完善的性质。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大量不道德现象,虽然是在改革与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出现的,但它主要不是由它引起的,而是十年浩劫影响犹在、“左”的极端对现实的惩罚、封建流毒没彻底肃清、新旧转换机制不健全、商品经济不发达、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削弱等多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要认识对头,措施有力,一抓到底,这些问题并不难解决,没有理由非做出巨大的“道德牺牲”不可。实际在牺牲了道德的同时,也就牺牲了中华民族美好的一切,这显然是对历史与人民极不严肃的态度。

“二律背反”说一方面夸大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与伦理的矛盾,把事实上并不对立的经过努力又能统一起来的事物视为水火不容,从而得出要求得社会发展进步必须以牺牲道德为代价的错误结论。另一方面,把善与恶同时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就从根本上混淆了善与恶的界限,重复了没有道德的道德学的错误。如果按照这种理论原则去实践,必然表现出在恶势力面前无可奈何,对表现为善的东西也不去支持肯定,实际是纵容恶德丑行的随意扩张泛滥。这样,一切道德建设岂不成为纯粹的多余?

当前,社会道德与风气不容乐观。它说明社会运转机制上、方针政策规定上乃至工作指导思想上出现了毛病,更多的应从主观方面寻找原因,确定对策,改进工作,从根本上扼制住腐败堕落现象,而不必用“二律背反”推卸责任,或做无益有害的文章。

五 关于“恶”在历史与现实的作用

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指出:“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33 页)主张用恶作为刺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生产力发展的动力的同志,往往在这一点上求助于恩格斯。岂不知,在恩格斯的这段论述中,恰恰包含着与之相反的意思:①任何对旧秩序的“亵渎”与“叛逆”,并非是对美德的不敬。它所表明的是,由于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必须否定与摒弃过时陈旧的道德观念,同时,形成一种适应时代需要的新质的善,这是对美德的扩展与补充。我国在改革与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新出现的各种新型道德观念,代表了社会进步的要求,是历史发展逻辑的必然结果。一些同志一方面批判否定个人利益,抹煞个人存在的不合理性,另一方面又把对个人正当需求的满足、利益的实现看作是用“卑鄙的情欲”,“自私的物欲”调动人的积极性,不仅理论上自相矛盾,而且混淆了善与恶的本质界限,实际是在用更落后的观念裁判新生活,所以看不到当今道德内涵的丰富与道德本身的进步。②恩格斯在分析恶的历史发展杠杆作用时,前提是“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的社会。对事实本身的认定与历史的批判,并不是一码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就是建立在对以往一切社会的客观分析与深刻批判基础上的,其中也包括在道德方面对私有制社会的批判,从而得出资本主义一定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科学结论。他们分析恶的真实历史作用,丝毫也没有包含对恶德肯定的意思。很显然,如果脱离开一定的语言环境,生硬照搬经典作家的只言片语,结论会是多么荒唐!③任何善与恶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作为从抽象意义上被视为“恶”的物欲、情欲、权势欲,如果置于一定的历史阶段、特定阶级利益和社会条件下具体分析,也未必没有善的意义。“礼崩乐坏”、“臣弑君、子杀父”,对于周王朝奴隶主来说,必然被视为“大逆不道”、“违背纲常”,但对新兴的地主阶级来说,对物欲、权欲的追求具有道德上的进步意义。一切反动统治阶级为了维持自己政权的长治久安,力图把反映本阶级利益的道德说成是代表全社会共同利益的,而把一切对他们的反抗诬蔑为“十恶不赦”,本身就是善恶的颠倒。

社会主义条件下,道德上的恶受到了根本上的限制,但是,作为与善相对立的另一方面,仍然有它存在产生的必然性,虽然从总的历史发展过程来说,它应当是被逐渐克服与代替的东西。因此,我们必须对恶在社会主义今天的真实作用有个科学正确的认识。

有的同志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正是以物欲与金钱欲作为刺激个人积极性动力的吗?这不还是借助恶的杠杆作用吗?此言差矣。改革前,我们由于不适当地强调国家与集体利益,从而损伤了群众个人利益,在利益关系失当的情况下劳动者自然会缺乏积极性与创造性。现在转向实事求是地承认并关心个人利益,从而调动了广大群众干社会主义的热情,这点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性质并不矛盾,因为我们所奋斗的一切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精神生活需要,这正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承认个人存在价值的本质表现。怎么能把正当个人利益同卑劣物欲、恶劣情欲混为一谈呢?

我们承认这样的事实:一些单位与部门的“生产发展”与“经济效益提高”,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实现的,个别的甚至靠“不正之风”繁荣了自己的企业或填满了少数人的腰包。从一个局部来看,不道德的行为确实达到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如果放大到全社会来看,一个单位(或部门、地区、个人)的“经济发展”是以牺牲全局的利益为前提的,则从根本上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成长。

十几年改革的风风雨雨,经验与挫折反复教训我们,一个失去精神支柱与道德支柱的民族,是不会有任何希望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几十年里之所以表现出极其顽强的生命力,深受绝大多数人的拥护与支持,就在于它反映了大多数人的愿望,代表了他们的利益,社会对人民来说是道德的,因此造就了有理想、有纪律、有共同道德准则的中华民族,它是无比宝贵的精神财富。正是因为有了它,我们才能够在极其困难条件下胜利渡过了重重激流险滩,胜利达到光明的彼岸,我们的优势也正在这里。如果把灵魂的东西都丢掉了,纵然能够建起举世惊人的物质摩天大厦,迟早也要被不肖的子孙们蛀空倾覆的。因此,任何以发展生产力取代精神文明建设,以发展商品经济取代道德建设,从而把道德进步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的观点,对我们的事业都是不足取的。相信自己正确目标选择的中国人民,有志气与能力在创造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建设好高度的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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