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综合经营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金融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含义与特征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含义
金融业综合经营,又称金融业混业经营、金融业合业经营、金融业跨业经营、金融业联合经营。金融业综合经营是与金融业分业经营相对应的概念。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金融业之间实行跨业经营的一种金融制度或经营模式。而金融业分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期货业、信托业等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应的金融服务,禁止金融机构开展超越自身职能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很多学者对金融业综合经营(或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定义进行了表述,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10种:(1)所谓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商业银行不仅能经营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汇兑业务等传统业务,还能经营代理股票发行和股票买卖、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代理销售保险等原来属于投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尤其是能从事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衍生金融业务,并成为这些业务领域中的主要参与者。[1](2)所谓金融业综合经营,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可以跨行业交叉经营的金融制度。[2](3)所谓金融业综合经营,实际就是混业经营,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可以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3](4)所谓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是指一个金融企业直接或通过参股、出资设立子公司等形式,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三类业务中的至少两类业务。[4](5)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5](6)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指的是在一个法人主体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业务。[6](7)金融界混业经营概念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一个金融法人主体同时直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不同的业务。二是指某行业的金融企业拿资本中的一部分投资于另一行业的金融企业,如银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投资设立证券公司等等,但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经营的业务与母公司业务不同,子公司与母公司又分别受不同监管部门和不同法律的监管,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范围。[7](8)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就是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机构等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8](9)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允许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某种途径实现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渗透和融合,即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全方位金融业务。[9](10)所谓金融业混业经营,其实质是指金融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狭义的金融业混业经营主要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广义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何一种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10]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特征
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特征在于:一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在短期信贷业务与长期信贷业务、直接融资业务与间接融资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之间不作或较少作法律限制;二是商业银行只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合规守法经营,就可以在经营银行业务的同时,兼营证券、信托以及保险业务,商业银行资本与工商产业资本可以相互融合。[11]
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具有四大特征:一是渐进性。金融业综合经营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允许结合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区域越来越大、方式越来越多,在效率、监管成本和内部协调成本三者之间寻求动态平衡。二是滞后性。金融监管政策总是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是一种被动式的迎合。金融业综合经营一般是通过业务经营形式的融合与相对应的组织体制创新,在法律界定的空白点上进行突破,然后再以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事实利益为依据来推动立法的变革。三是差异性。由于各国分业的起点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同,在不同的金融发展阶段会采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四是多样性。金融业综合经营不等同于某一种形式,实现综合经营的方式不只是一种,在实行金融控股公司上国家一般都采取母子公司制,实现综合经营的形式多样化。[12]
此外,也有学者探讨了1993年前后中国混业经营的发展特征:第一是业务的混合,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是不分离的。第二是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又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混乱表现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严重的利益冲突与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传播。[13]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必要性
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当今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潮流。近年来,为数不少的学者都认为现阶段有必要推行综合经营。
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开放进程中我国金融趋向混业经营具有必然性。一是金融开放和当今信息革命冲击的必然结果。加入WTO后,大批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进入我国,对实行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带来极大的挑战和竞争压力。当今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综合性的金融业务提供了条件。二是适应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分业经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场风险,但也同时限制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而混业经营能促使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及其内部各子市场之间通过合理渠道相互沟通,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提高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14]
第二种观点认为,综合经营是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也是迎接金融业开放挑战的必然结果。一是未来五年,在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上,中国金融资产有望达到50亿元。这意味着,13亿人口人均将约有4.5万元的金融资产。快速增长的金融资产,需要跨产品、跨市场、跨机构的金融服务以及全功能的资产管理业务,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并有效规避风险;而个人财富的累积更需要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的多功能金融服务。二是目前除中国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实现综合经营。2006年11月后,中国的金融市场将全面向外资开放,这将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严峻挑战。在全球金融机构实行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国内金融机构亟须通过综合经营提高竞争力。[15]
第三种观点认为,综合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模式。首先,综合经营是金融创新、全球化和金融监管放松的必然结果。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各项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而技术的创新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概念中的资金融通成本、收益对比状况,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式。金融的全球化极大地强化了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迫使金融企业追求规模的扩大和服务的扩大,迫使金融企业服务效率的提高,使得金融企业有内在的要求走向综合化经营。而金融监管的放松则是综合经营实现的重要前提,它使得金融企业综合化经营的努力成为合法的现实。其次,综合经营是金融机构基于经济理性的必然选择。在综合经营中,商业银行在贷款时和投资银行在办理证券承销时可以充分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贷款的呆账率和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风险;综合经营可以使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综合经营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效益和促进社会总效用的提高。第三,综合经营是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存在一些天然缺陷,资产、负债在收益与风险上的不匹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依赖资本市场进行资产和负债及流动性的管理,而商业银行功能的日趋衰落和资本市场核心地位的逐步确立,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商业银行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需要彼此之间的合作、融合和沟通,惟有如此,才能促进各自更大程度的发展。第四,综合经营是提高中国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随着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逐步提升,中国金融机构将直接面临国际上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同国内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相比,这些金融集团的竞争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如果我们不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进行适时的变革,中国金融体系将面临着拱手让人的危险。[16]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可行性
一种观点认为,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具有推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要求。其一,我国有过很长一段时间实行混业经营的历史,公众和金融机构对金融界混业经营的市场环境是可以适应和接受的。其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金融界内外部管理的日趋规范,当初实行分业经营的意义正在逐步减弱。其三,在经历了1993年以来严厉的金融治理整顿后,积累了经验,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在这种情况下,适度放松分业限制,是主动应对加入WTO后竞争形势的积极策略。二是金融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趋势的要求。这种趋势的继续发展,改变了金融业的市场环境,使其传统的业务界限和行业分工日渐模糊,条块分割格局也已被打破。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变动。[17]
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有四个方面:一是有信息技术的支持。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金融机构降低混业经营成本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提高了业务扩张能力,使金融机构渗透到各个领域,为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奠定了基础。二是有金融创新提供的保证。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创新以及金融机构的创新对于规避管制、创造增长点立下了汗马功劳。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壮大、资产证券化的迅猛发展以及共同基金等新机构的出现,无一例外地促进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步伐。三是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及监管理念的改进。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地从技术和立法上强化监管措施和提高监管水平,既强调外部管制,又加强内部控制,并加强了与外国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走向国际金融监管协作之路。四是有科学的理论依据。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普通行业的平缓,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潜力。金融行业资产专用性在降低,因此越来越具有范围经济效应。而资产组合理论又证明了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这些理论给选择混业经营提供了依据。[18]
三、金融业综合经营:利好(或优势)与弊端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利好(或优势)
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有三个利好(或优势):一是综合经营至少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获得协同优势的作用;二是综合经营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容纳金融创新,满足金融需求;三是综合经营为未来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19]
第二种观点认为,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有三大利好(或优势):一是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通过银行间并购,可以撤销大量重复的网点机构,精简人员,共享资源,变外部竞争为内部竞争,使盈利水平发生质的变化。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具有明显的业务特色,而自身的资金、人力、国内的客户资源均比较有限,通过并购,有助于做到优势互补,更好地使用各类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二是规模扩大将减少因金融开放导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首先,安全性将相对提高。银行并购之后,规模扩大、存款来源增多、融资渠道拓宽、资本充足率提高,而信用等级也随之相应提高。其次,流动性将相对增强。并购后银行资产规模扩大,变现能力增强;并购后市场占有份额扩大,客户资源进一步丰富,筹资渠道增多,经营成本下降,更有利于拓展新的客户群体,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再次,风险性将相对分散。银行并购后,经营业务的领域更加广泛,金融产品的种类增加,相对风险也将分散。三是实行混业经营一方面可以吸引大量银行、保险资金混入,增加证券市场规模经济效益,从而引发国际融资手段的进一步证券化,另一方面也将更有力地推动证券市场朝着国际化目标迅猛发展。这些都是金融业繁荣壮大的积极因素,也是提高本国证券市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17]
第三种观点认为,实行综合经营有五大利好(或优势):一是实行综合经营可以使银行通过介入多种金融业务领域,获得更全面的信息和数据资料,有助于提高银行管理部门对利率预测的准确度。二是综合经营有助于银行增强资本实力,从而化解利率风险。三是实行综合经营可以使银行充分利用资源存量,开辟新的收入来源。银行可以大力开展各类金融业务,包括代理投资业务和代理保险业务,拓展理财服务市场,担当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借此增加新的业务收入来源,加大内源性融资力度,扩大银行资本规模,提高抵御风险和化解风险的实力。四是商业银行通过实行综合经营,可以渗入到多种金融业务领域,获取更广泛的信息资源,有利于采用先进的计量技术。五是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可以更快地积累资本,壮大实力,从而使银行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采用先进的利率风险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果。[1]
第四种观点认为,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实行混业经营,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可以介入证券市场,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证券市场上投资资金和投机资金的对比,大大降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波动性,增加稳定性。银行可以通过较为理性的投资行为影响其他各类投资者,改变其短期投资行为,促使证券市场在平稳中逐步成熟起来。混业经营有助于逐步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机制。实行混业经营后,银行介入证券必然会使中央银行宏观货币政策的效力相应增加。由于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发生作用,并且这种作用更直接更有效,必然会扩大中国证券市场的容量规模,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能够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逐步实现中央银行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20]
(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弊端(或缺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实行金融混业经营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大弊端(或缺点):一是金融制度不完善,实行混业经营可能引发较大风险。从银行来看,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不能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从证券公司来看,经营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现象极为普遍,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尤其是管理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二是上市公司上市不转制,制度不完善,使证券市场和混业经营内生巨大的风险。国有上市公司从改制到包装上市一直未有也不可能离开母体;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上市公司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证券市场兼并收购上市公司的用脚投票机制也有限,不能形成对经营者的改进压力。[21]
第二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现行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存在四大弊端(或缺点):一是商业银行直接控制其他金融企业的模式,缺乏必要的“防火墙”机制。银行信贷资金随时流入商业银行下属的其他公司,这是我国1993年前后“乱集资、乱投资”,造成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极度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五次大规模的整顿说明,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不具备由其牵头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三是实业性企业参股或控股金融企业的模式,长期游离于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之外,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对金融业的发展规律及管理战略、技术不甚了解,以这些企业为基础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不符合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四是在中信公司、光大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母公司和金融子公司都受到了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但也存在着实业投资过多、实业企业对金融企业容易造成不利影响等弊端。[22]
第三种观点认为,中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存在两大弊端(或缺点):一是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现行制度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经营的严格区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场资金供给来源,人为地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资金之间的相互融通。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品种有限而单调,使行业素质及竞争力不断下降。二是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分业经营制度下,由于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受到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由此影响到证券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策略,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17]
第四种观点认为,推行银行业综合经营面临五大弊端(或缺点):一是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框架在短期内很难取得突破。我国目前的条件还不能满足这种制度的转变,况且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成熟。二是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能力水平、手段经验亟待改进。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监管能力尚处于弱势阶段,监督手段相对不足,对综合经营的监管经验十分欠缺,其监管能力和水平在短期内将难以胜任对综合经营的监管要求。三是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与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将影响综合经营的开展。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是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基础,而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其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制度性缺陷,综合经营所需的约束条件难以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四是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金融产品不够丰富,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在全球银行业已形成统一的综合化、全能化趋势下,国内银行分业经营条件下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水平与国际著名银行差距很大,缺乏竞争的基础。五是我国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与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随着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必定会争夺我国银行业中的优秀人才。在我国金融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如何留住优秀人才,并尽快培养一批能胜任跨行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这涉及到与国际接轨的银行薪酬制度设计以及管理权、所有权改革等一系列问题。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这些问题不是短期内能解决的。[2]
四、几点结语
(一)金融业综合经营是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也是迎接金融业开放挑战的必然结果。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以牺牲金融业的长期发展换取短期内的金融业稳定。加入WTO后,如果继续坚持分业制度,在国际上我国金融机构必然受到排挤歧视;在国内,分业体制在短期内虽然缓解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但从长期来看,必将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二)金融控股公司之所以能够在世界各国不断发展,是因为其自身具有一系列优势(或利好)。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客观存在和不断开拓为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动力和活力,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四)要切实推进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一系列战略对策。现阶段推进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必须坚持渐进发展的原则,反对一哄而上。受中国目前金融基础环境薄弱的现状的制约,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不是简单的时间快慢问题,而是金融发展与安全的协调问题,中国应该渐进地逐步推进金融经营体制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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