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按需分配”的伟大思想_按需分配论文

正确认识“按需分配”的伟大思想_按需分配论文

正确理解“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伟大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需分配论文,各尽所能论文,正确理解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勿庸置疑,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就逐渐滋生并蔓延了一股“共产主义渺茫论”的思潮。

“共产主义渺茫论”作为一种思潮,集中表现在人们对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系列理论认识上的迷茫、置疑和动摇上。这种思潮是一种思想体系,其中一种思想就是怀疑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伟大论断。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下面,就让我们展开对“各尽所能, 按需分配”思想的具体分析:

一、“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思想的深刻内涵及其伟大意义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斯大林对此解释道:“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按他的能力进行工作,但不是按他所做的工作,而是按一个有高度文化的人的需要取得消费品。”(注: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86页。)恩格斯的解释更为具体, 他写道:“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就是“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都将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社会全体成员支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9页。)由此,“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内涵可以表述为:在共产主义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在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自由变换工作内容,因而可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进行工作的条件下,社会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将不仅仅保证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且还将保证满足每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一切合理的需要。

由经典作家提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具有极其伟大而深远的意义。这一意义集中表现在:它是实现未来社会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最主要的决定因素——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类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追求的最完美、最壮丽的发展目标。因此,从这个特定意义出发,马克思将其誉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旗帜”,即把它视为与前共产主义社会相比最重要的标志或者最重要的特征。

可以说,追求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的最重要的本质特征,自然也是“人权”的最准确、最集中、最深刻的概括。回溯历史,可以看出,自人类诞生那一天起,人们就在艰苦地追寻开辟着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道路。然而,由于种种经济的、社会的因素制约(主要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前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是无法真正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一美好宿愿的。具体来说: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迫于生计,只得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这一分配原则,只能维持原始人最基本的生理生存需要,根本无法顾及原始人的享乐要求及发展要求;而且,“平均主义”分配还漠视人的个性消费及发展要求。因而,原始社会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相距十万八千里,尽管这种分配方式没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对抗且在形式上也是完全“公平”的。

在奴隶社会,在当时所能达到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条件下,虽然奴隶主的个人“全面自由发展”达到了极致,但奴隶主仅仅是社会成员的极少一部分,这极少一部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以社会上最大多数人得不到一丁点儿的人权保障,受最血腥、最野蛮、最残酷的压榨,毫无全面自由发展权利为代价的。因而,奴隶制社会制度,在人类全面自由发展史上写下的是最黑暗、最野蛮、最残酷的一页。

在奴隶社会之后的阶级社会里,即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虽然封建主和资本家的个人全面自由发展较之于奴隶主来说受到了种种制约,虽然社会上劳动阶级的人权保障有了提高,但封建主阶级、资本家阶级谋求的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依然是建立在阶级对抗的基础之上的,即依然是建立在盘剥劳动者阶级,限制他们的人权,遏制他们的全面自由发展权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依然是野蛮的、充满血与火的不公平社会;其社会经济制度及分配制度,也是野蛮的、不公平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除了阶级对抗,消除了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盘剥他人的剥削现象(特指在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领域内),但由于生产力水平还不是高度发达,由于还存在工农、脑体、城乡三大差别,由于人们参加劳动主要还是基于“谋生”的需要,由于贯彻“按劳分配”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的限制,所以,社会主义社会依然难以真正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在贯彻“按需分配”的原则下,才能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奠定最坚实的基础——物质生活条件基础、精神生活条件基础。马克思对此作过精辟的阐述,马克思说:“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下面这个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即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见,‘按能力计报酬’这个以我们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当——因为这个原理是仅就狭义的消费而言——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37~638页。)

具体来说,贯彻“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对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其一,在物质生活消费方面: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就是要实现物质生活消费的充分自主权,而“按需分配”正是实现这种充分自主权的表现。显然,在共产主义社会贯彻“按需分配”的原则之下,人的物质生活消费需要的满足内容、满足结构、满足数量、满足质量以及满足程度等,都是以个人为尺度而不是以他人、以组织、以社会为尺度的。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在物质生活消费方面的决断权,是完全属于个人所有的;其物质消费,是完全服务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的。

其二,在劳动择业方面: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劳动就业,将彻底消除他人意志的强加,彻底消除物质对人的统治——须知,只要劳动具有“谋生”的性质,只要贯彻“按劳分配”等非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势必存在“物对人的统治”。但当劳动成为“乐生”的手段,社会贯彻“按需分配”的原则时,物对人的统治就将荡然无存,从而也将消除人的片面畸形发展。共产主义社会的自主劳动,将成为实现人的主体性能力即人的潜能素质全面自由发展的最重要途径。

其三,在精神生产方面: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将享有这方面的充分自主权。那时,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思想,自由地进行精神创造,可以自由地公布或发表个人的见解或研究成果(通过出版、上网、集会等形式进行)。

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精神生产方面,贯彻“按需分配”原则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在这一原则之下,每个社会成员在分配及消费方面就必然是“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也平等”,因而个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差别势必归于消亡,由此,人们的劳动将彻底摆脱“谋生”因素的束缚,人们就不必像前共产主义社会的许多人那样,也将自己从事的精神生产活动看成“谋生”的手段,进而,为了生存往往违心地从事精神生产;加之在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阶级、政党、国家将不复存在,那时人们之间的思想冲突,就不再会有维护本人利益及维护本阶级、本政党、本国利益的因素,社会也就没有必要再像前共产主义社会那样,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而以立法的方式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强行剥夺敌对阶级的言论权利和行动权利了。

其四,在人际关系方面: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按需分配”原则的贯彻,人们劳动的“谋生”动机将彻底消除,也就是物质对人的统治和支配将予以消除;进而,三大差别也归于消亡;加之阶级、政党和国家的消亡,所以那时所有社会成员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都将是完全平等的——以往社会的“等级制”将不复存在,以往社会形形色色的人的“依附性”和“奴性”将彻底消除,也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所有社会成员的人格都将是独立的。人们的个性将得到自由而充分的发展,人们将自主地按照自己的秉性爱好、特长和条件塑造不同于他人的自身形象,发展自己与他人的社会关系。

总之,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个人”,才能成为“完整的个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9页。);人,才能获得彻底解放,才能成为全面自由发展的新人,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所以,经典作家提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具有极其重大、极其深远的意义,这一原则不愧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旗帜”。

二、对“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认识上三个误区的剖析

误区之一: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中的“各尽所能”就是“个人想怎样干就怎样干,想不干就不干”。

可以说,这是好逸恶劳的懒汉对共产主义劳动性质的曲解。固然,共产主义社会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以社会成员的劳动数量与质量为依据,但这绝不意味着共产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劳动态度就是消极的、磨洋工的、偷懒耍滑的和不遵守劳动纪律的;恰恰相反,共产主义劳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积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为满足社会需要而进行的不指望报酬的劳动。列宁指出:“共产主义劳动,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为社会进行的无报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为了履行一定的义务,不是为了享有取得某种产品的权利,不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法定定额进行的劳动,而是自愿的劳动,是无定额的劳动,是不指望报酬、没有报酬条件的劳动,是根据为公共利益劳动的习惯、根据必须为公共利益劳动的自觉要求(这已成为习惯)来进行的劳动,这种劳动是健康的身体的自然需要。”(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176页。)共产主义的劳动之所以具有以上性质,其原因在于:

1.劳动者不必再终身束缚于一种职业,而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爱好及特长从事社会劳动——显然,从爱好出发选择劳动,人们就有着内在的劳动积极性,就完全不需要别人的鞭策与监督——从这点来看,共产主义社会在劳动上的“各尽所能”就是真正发挥人的潜能及特长的“各尽所能”。这种性质的“各尽所能”显然不同于在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条件下的“各尽所能”。因为,后者的“各尽所能”,是在人们将劳动首先看作“谋生”手段前提下的“各尽所能”。在这种前提下,劳动者选择职业的动机,就可能表现为追求高报酬而较少地考虑甚至不考虑个人的爱好特长。这样一来,“各尽所能”就往往成了为了获取更多报酬而尽力工作;所发挥的劳动能量,就往往是追求报酬的劳动能量而不一定是发挥个人特长潜质的能量。因此,两种“各尽所能”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2.可以断言,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社会上绝大部分的重要性劳动都将由机械或机器人取而代之;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劳动,其性质将是“创造性”的劳动。而创造性的劳动乃是最具魅力、最吸引人、最能显示人的能力,劳动者最有荣誉感、成就感的劳动,因而,这一劳动性质本身就能激发起劳动者极大的劳动积极性。

3.在共产主义社会,在一切需要规定“工时”的职业部门,其日工时、周工时以及年工时都将大大减少。这种大大减少的工时和大大增加的闲暇时间将使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不再把“上班”看作是一种“负担”,而将其看成一种“娱乐”,一种有意义的人的活动内容的转换,看成是一种维持“健康身体的自然需要”。

4.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不仅是消除“脑体差别”的劳动,而且是消除人的繁重体力劳动的脑体相结合的劳动。这一点,对于形成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积极自觉,完全不需要他律的劳动态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笨重的体力劳动易使人感到疲累,感到厌烦,极易产生“偷懒耍滑”的行为,而共产主义社会可以消除一切笨重体力劳动,这样,剩下的必需的体力劳动就具有“健身乐生”的性质了。由此,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们将乐意从事劳动,他们的劳动态度必然是积极自觉的,因为“工作,是美好的”;工作,就是快乐;工作,就是享受。

误区之二:认为“按需分配”就是“想要什么,就应得到什么;想要多少,就应得到多少”。

这是对作为共产主义“旗帜”的“按需分配”原则的极其粗浅、极其幼稚、极端绝对化的理解,或者是对共产主义的“神化”理解而不是科学的理解——显而易见,只有在神话故事中,人们才能借助于什么“宝瓶”、“魔匣”之类的东西,实现无所不能企及的欲望。

共产主义是科学的殿堂而不是神话中的天国,因而,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的实现必然是有着种种制约的。这种制约,主要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十分明显,当社会上还没有相应地生产出某种消费品时,人们就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想象出那种消费品并现实地、立即地得到它、消费它。马克思指出的是:当“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可见, 实现“按需分配”的前提是社会消费品的极大丰富。为了加深对这一点的理解,我们不妨类比一下人类对“空气”的消费。众所周知,空气,主要是其中的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须臾不可缺少的消费品;由于自然界里的氧气是极大丰富的,所以,每个人对它的消费事实上就都是“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与此颇为相似。

当然,细究起来,人们对空气的“按需消费”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毕竟不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不完全一致表现在:空气是大自然的生成物,其本身虽然具有使用价值,但却不包含人们劳动的因素;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生活消费品绝大部分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这一反差引发人们的疑问是,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怎能不计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而完全按照无偿的“按需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呢?

对于这一疑问,笔者的回答是:虽然消费无劳动因素的空气和消费有劳动因素的消费品不同,但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生产率极高的情况下,单位消费品所包含的劳动因素必将极少极少,甚至可以少到忽略不计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消费有劳动因素的消费品和消费无劳动因素的空气就没有多大的区别了。因此,对共产主义社会“充分涌流”出来的消费品实行“各取所需”就是完全可行的。

不过,在共产主义社会,绝不是一切消费品都是包含劳动因素极少且供给数量极大的。比如,新型消费品的供给初期就是如此。这些新型消费品,在其生产初期所包含的劳动因素就会较多且不可能一下子就满足全社会所有成员对它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还能按“按需分配”原则对它进行分配吗?

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社会依然会对其按“按需分配”原则进行分配。不过,这时的“按需分配”将首先对需要者进行排队,然后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对其进行分配。具体来说,就是,首先将其无偿地分配给最需要它的人,然后再逐渐扩大无偿分配的范围,直到最终取消有计划“按需分配”而实行自由“按需分配”。这样做,显然是一种在短缺约束下的分配的“帕累托最优”选择。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者是生产力首要因素的观点出发,显然,只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力首要因素的作用。因此,在短缺状态下对消费品实行有计划地“按需分配”,可以保证最需要它的人首先得到它并因得到它、消费它而更好地促进个人能力的提高,从而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一切非共产主义的分配模式均不可能实现上述的“帕累托最优”。就拿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来说,显然就是按“收入”分配。按这种方式进行分配,就会出现最迫切需要得到某种消费品的人因收入限制反而得不到它;而不怎么需要它的人却因支付能力强大而首先得到了它。这从社会生产、再生产劳动者的资源配置来看,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至于前社会主义的各种分配模式,那离这个合理配置要求相去就更远了。

总之,笔者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按需分配”是两种类型的“按需分配”,即对生产率极高、产品极大丰富的消费品实行“自由按需分配”和对那些暂时短缺、生产率不高的消费品实行“有计划按需分配”。也可以说,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对消费品实行的将是“自由各取所需”和“有计划按需分配”相结合的“按需分配”模式。

误区之三:认为“按需分配”就是“按人平均分配”。

这也是对“按需分配”原则的极大曲解。须知,平均主义绝不是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绝不是“平均消费”。有些资产阶级学者和机会主义者胡说共产主义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穿一样的衣服,吃一样的饭食,过一样的生活,这反映了他们的反动和无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蒲鲁东、巴枯宁、拉萨尔等机会主义派别,都曾利用平均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恩格斯在批判他们的平均主义思潮和超阶级的平等要求时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列宁、斯大林在领导苏联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也曾经同托洛茨基等机会主义者鼓吹的平均主义进行过坚决的斗争。斯大林指出:“任何一个列宁主义者,只要他是一个真正的列宁主义者,都知道在需要和个人生活方面的平均主义是一种反动的小资产阶级谬论。”(注:《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313页。)

三、正确理解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所需要的相关条件

共产主义社会,是需要具备一系列必要的相关条件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因为,“按需分配”作为一种“权利”是“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具体来说, 这些相关条件是:

(一)实现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全社会公有

显然,如果不实现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公有,那就会仍然存在相对独立的或独立的产品生产者或商品生产者,那就只能对社会成员实行“按劳分配”等非“按需分配”原则,从而也就无法实现“按需分配”了。

同时,还必须在生产资料全社会公有的基础上实现消费品的全社会公有。恩格斯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在生产和分配必要的生活资料的时候,就不会再发生私人占有的情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05页。)事实上,只有实现各种消费品的全社会公有,才能真正实现“按需分配”。因为,“按需分配”是以“个人占有社会”(当然,同时也是“社会占有个人”)为其特征的。如果在消费品个人所有情况下推行“按需分配”,那就会因属于个人名下的消费品的品种、数量的有限而难以真正实现;强行实施,势必侵犯社会的或他人的利益,由此使得他人的“需要”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结果使“按需分配”无法建立起来。

(二)要真正实现“按需分配”,还必须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消费品的极大丰富

显然,只有实现消费品的极大丰富,才能建立“按需分配”的物质基础。但共产主义社会消费品的“极大丰富”不应理解为社会消费品因大大超过社会消费量而闲置和过剩,而是指社会消费品既能充分保证社会成员的现实消费,又有充足的必要储备,以便在动态上也能均衡地、充分地、及时地、合理地满足社会成员的消费需求。

(三)作为消费主体,共产主义的社会成员必须是具有高度文化道德修养的、无私的、自律的社会新人

显然,如果共产主义的社会成员没有高度的文化道德修养,自私自利、损公肥私,那就会在“按需分配”中糟踏浪费社会财富,侵扰他人利益,从而使“按需分配”变成一场“社会大劫难”。那么,共产主义的社会成员能否成为有高度文化道德修养、大公无私、慎独自律的社会新人呢?笔者认为,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首先,共产主义社会的人都将具有高度的文化修养。这一点,相信不会有什么人持有疑义。

其次,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也将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大公无私、慎独自律。显然,高尚的道德修养、大公无私、慎独自律的基础是“大公无私”。因此,只要分析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是“大公无私”的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了。众所周知,大公无私的对立面是“自私自利”。自私自利,作为道德范畴,主要有三个特征,即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以权谋私;逃避个人应履行的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一句话,自私自利以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来维护、发展个人利益为特征。自私自利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它所形成的原因只能到经济领域里去寻找,它的消除也只能从经济关系领域来入手。而共产主义社会恰恰可以消除形成它的全部经济基础,共产主义社会的人将是无私的。

1.自私是一种私有观念,它是私有经济的产物,必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共产主义将消灭一切形式的私有制,因而共产主义社会的人是无私的。

比如,在原始社会,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劳动以集体协作的方式来进行,现实的、有意义的劳动力亦是公有的;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而产生的劳动果实,自然也是公有的,因而在原始人的观念中,就只有公有观念而没有任何私有观念。

同理,当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单一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生活资料公有制、劳动力公有制,那时自然也能消除人的私有观念,从而彻底消除人的自私观念和自私行为。

2.人的自私观念均以追逐个人利益为宗旨,只有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同化于一体时,才能彻底消除人的自私观念。而这个条件,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具备。

显然,只要社会上存在个人利益,就存在产生自私观念的可能性。当然,作为经济范畴的个人利益并不等同于作为道德范畴的自私观念。个人利益转化为自私观念,还需要具有与个人利益同时并存的其他利益主体,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摩擦。在原始社会,原始人的个人利益与氏族公社的集体利益是完全同化于一体的。由于不存在彼此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不同利益主体,因而也就不存在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特征的自私观念或自私行为。

私有制的出现,将社会切割成了大大小小彼此独立的许多利益主体。各个利益主体都有自己特定的利益要求且又共处于同一社会里,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与摩擦,即产生侵犯他人利益的现象。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并存,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些主体可以概括为国家、集体、个人三大层次。虽然社会主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的建立可以消除三大利益主体的对抗性矛盾,但非对抗性矛盾依然存在,从而也就现实地存在着因追求个人利益而侵害他人、集体以及国家利益的自私现象。即使到了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存在了,但国家还未消亡,国家这一利益主体还存在;由于依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个人利益也势必存在,二者之间的利益摩擦势必难以避免,自私现象也就依然难以根除。

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消除不同利益主体的并存现象。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已经消亡,进而国家利益主体不复存在;集体所有制也已消亡,进而集体利益也不复存在;由于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所以个人利益也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

可以推断,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人的私利、个人的事业,就是进行对社会发展有益的创造性劳动;而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利益,则是要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全面、自由地发展自己的个性。这样,“人人为社会,社会为人人”,为私即是为公,为公也即是为私,人们的私利和社会的公利就完全地统一、融和起来了。这样一来,前共产主义社会里那种以损害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为特征的自私观念、自私行为也就烟消云散、荡涤干净了。

3.人类的利益绝大部分都是劳动形成的,只有当人的劳动成为全面自由变换的、创造性的自主劳动时,人们的自私观念才会消除,才能实行“按需分配”。显然,上述条件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因而,共产主义社会里的人是无私的。

勿庸置疑,人类的自身利益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劳动形成的;以侵害他人或社会利益为特征的自私观念和自私行为,在实质上都是侵占他人或社会的劳动。因此,在进行了以上论证之后,还有必要从劳动这一角度论证一下人的自私观念的消亡和实现“按需分配”的关系问题。

纵观人类劳动的历史,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人类劳动的历史,是一部由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由摹仿性劳动向创造性劳动,由终生束缚于一种或几种的单调劳动向自由变换的丰富劳动,由谋生劳动向乐生劳动的演变进化史。

在原始社会,原始人的劳动形式是简单协作的集体劳动。那时任何孤立的单个人的劳动都形成不了劳动果实,因而是无意义的有时甚至是有害的。在这种劳动方式下,原始人就不会产生将个人劳动同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观念,即不会产生劳动力、劳动成果私有的观念;由这种经济关系所产生的人的道德观念,自然是集体主义的公有观念。

在阶级社会中,一切剥削阶级都不是劳动阶级,他们的个人利益完全建立在侵占他人劳动的基础之上。因此,一切剥削阶级都是自私的,他们的观念和行为都是自私的观念和行为。

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劳动将成为有着充分闲暇时间,全面、自由变换的创造性的乐生劳动。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劳动者都将对自己所从事的劳动具有强烈的兴趣、高度的责任心,每个人的劳动态度都将十分自觉、十分积极。这样的劳动,就是共产主义的无私劳动或忘我劳动,从而也就自然地消除了任何自私的因素,进而,也就为实现“按需分配”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标签:;  ;  ;  ;  ;  ;  ;  ;  

正确认识“按需分配”的伟大思想_按需分配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