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观职能鉴定论的理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能论文,鉴定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宏观职能鉴定理论近年来风靡档案学界,国内不少专家学者视它为进行电子文件和档案价值鉴定的法宝,并积极地运用于实践。笔者对这一移植而来的理论尚存疑义,认为对此还须理性思考慎而待之。
一、宏观职能鉴定论的理论基础存在重大缺陷
宏观职能鉴定论的主要内涵是:依据档案文件形成的职能来判断档案价值。加拿大T·库克指出:档案价值取决于社会结构,并通过社会职能来体现。宏观职能鉴定论通过鉴定文件反映的形成者的主要职能、计划和活动来确定档案价值。运用这种鉴定方法在认识判断档案价值时其理论基础是档案价值的客体属性论。
要判定档案的价值离不开档案价值理论。档案界有三种档案价值观,即客体属性论、关系价值论、利用决定论。客体属体论也称内在价值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档案价值是档案本身固有的内在的,与人们的利用需求无关。该理论分为两派:一种认为档案价值存在或来源于档案客体所包含的内容或信息。一种则强调档案价值来源于档案客体所存在的形成机构的内在联系,即档案价值根据档案形成的机构的职能而非档案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宏观职能鉴定论的理论基础就是这种理论。利用决定论的档案价值观是:档案的价值由主体即档案利用者及其需要决定的主体需要的程度和状况直接决定。关系价值论也称主客体价值论。该理论认为:档案价值是档案这一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是档案与主体与它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反映档案存在的属性及其是否满足主体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及满足程度。
在三种档案价值论中,利用决定论和客体属性论有明显的缺陷。利用决定论引起了大多数档案学家深深的忧虑。杰拉尔德·汉姆指出:传统的鉴定过程带有任意性、分裂性和非本质性,甚至偶然性,导致了一种偏狭,歪曲了档案文件的产生,实际上破坏了文件在其形成者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自然联系,完全忽视了形成者的延续机构记忆的需要,违背了历史主义这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而且,由利用决定的鉴定迎合了狭隘的研究需要,无法广泛地反映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况且这种因人而异的相对价值标准具有不确定性,操作困难。客体属性论的缺陷在于,理论界指出它没有考虑主体需要。档案价值与主体需要没有任何联系吗?其实这类习惯说法并不科学,正如我们说“某某档案有价值”,已经是把这份档案与一定的主体联系起来了,即这份档案对谁有价值,只是表述时省略了主体。在这种关系中,客体——档案及其属性是档案价值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这个物质基础,就无所谓档案价值;主体及其利用需要,则是档案价值得以体现的必要条件。因此档案价值不是单纯的档案客体属性,也不是片面的主体属性,而是档案客体的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统一,体现为一种意义或作用。
主客体价值论认为:档案价值是档案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特定关系,是档案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统一。认为档案价值不是单纯的客体属性,也不是单纯的主体属性,而是档案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统一。这种观点是对前两种理论的扬弃。前面两者实际上都是从档案属性及主体需要(或社会需要)两个方面研究档案价值,只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两点不同之处正好都是对方的薄弱之处,双方理论构成了一种互补关系。因此,合理的吸纳并融合两理论的精华,可以形成较为全面科学的档案价值理论。目前而言,关系价值论被广泛认为是两者的折中和融合,是较为成熟和科学的理论。
档案鉴定的基础是档案价值观,可以说什么样的档案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档案鉴定理论。前面两种观点都由于各自的片面性遭到了众多反对,关系价值论则综合了前两种观点,折中指出档案的价值是档案属性对人们需要的满足,是人们的需要对档案属性的肯定关系。这一观点已经作为结论性的观点出现。客观职能鉴定论告诉我们,只需要对文件形成者职能的重要程度进行鉴定,即可决定围绕该职能形成的一批文件价值大小。但显而易见的是,围绕重要职能形成的文件之所以被认为是价值大些,完全是由于该文件对文件形成者在履行该重要职能时所起的作用而言,此时提到的价值是随文件的产生而产生,并且丝毫不考虑文件转化为档案后对文件形成者之外的其它用户的价值。至此我们不难发现,宏观职能鉴定论实际是以“客体属性论”作为其档案的价值观的,以这种片面的档案价值观为理论基础(即档案价值独立于主体之外而存在,它随档案的产生而产生,不论人们利用与否都是客观存在的),显然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
长期以来,对档案价值的理论认识一直存在着关系价值论与客体属性论之争,关系价值论取得了主导地位,在档案学论文和教材中作为结论性观点出现。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也以此作为理论基础和指导。从国外鉴定情况看,谢伦伯格的“双重价值论”是其理论基础和指导,此理论也认为档案价值是档案文件客体满足利用者主体需求的关系。中外传统档案鉴定主流理论都不用客体属性论作为理论基础和指导。不可否认,在当今文件数量剧增,多媒体、电子文件等新型文件层出不穷的信息社会里,关系价值论受到严重挑战,“双重价值论”也有其局限性,宏观鉴定理论更适合当今档案工作的环境(在电子时代批量处理文件),但建立在客体属性论基础上的宏观鉴定论是否突破了传统鉴定理论,仍然难以定论。
二、职能鉴定论可操作性不强
宏观职能鉴定的鉴定方法与传统的鉴定方法区别在于:鉴定方法从文件的实体转向文件的形成过程;从分析个别文件的性质和特征转向更多了解导致文件产生的业务活动、职能、任务、事务处理和工作流程;从根据内在价值和研究价值转向宏观鉴定者的主要职能、计划和活动并挑选反映它们的最精炼文件永久保存。宏观职能鉴定策略把鉴定的首要焦点从文件转移到文件产生的职能背景。鉴定的主要问题已不是文件上写了些什么,放在那里,有何研究价值,而是以职能——组织结构的解析和分析为基础。鉴定的关系,首先是文件的形成者的那些职能和活动应该被记录,而不是那些文件应该得到保存。其次,那些文件形成职能最重要(而不是那些文件最重要),最后这个问题最为关键。
宏观职能鉴定论者认为,文件反映的职能是唯一重要的鉴定标准,例如T·库克认为,我们可以抽象地判断一项职能活动的形成的文件是否需要保存,档案工作者应把鉴定工作重点放在形成文件的职能或工作程序上,而不是文件本身。档案鉴定方法应置于一种以文件前后关系为基础,以来源为中心的框架之中,而不是置于以内容为基础的历史文献框架之中。汉斯·布姆斯也认为文件的社会价值最好不是直接通过对社会动力和公众舆论的研究确定,而应间接通过了解那些为实现社会需求和愿望的重要文件形成者的职能来判断。宏观职能鉴定者完全反对政府文件的档案鉴定以对文件价值的主观理解为基础,认为档案工作者不必阅读文件的内容,甚至在鉴定过程中也无需看一眼文件。
对这一鉴定方法鉴定工作人员能轻而易举地看出这个论断存在着明显漏洞,难以操作,表现如下:
1.不看文件内容只看文件形成者的职能在实践中有时行不通。传统的档案鉴定论如“文件双重价值论”认为,档案价值是档案文件客体满足利用者主体需求的关系,注重分析单份文件内容价值;宏观职能鉴定论并不局限于此,而是将档案价值的判定从文件内容转移到创建文件的社会背景上面。因此简单地说,两者之间是内容鉴定与职能鉴定的区别。
例如: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署曾对美国专利局重要的专利文件展开鉴定,按照宏观职能鉴定的方法,档案鉴定人员只需通过职能活动,而不必查看文件的内容,便可断定所有54个数据库应永久保存。而实际上档案工作者在考察了数据库的实际内容后,最后判定只有一个数据库有永久保存价值。参与鉴定的美档案学者享利说:他们未能提供信服的证据,也未分析改变传统模式的原因。就是T.库克本人也承认说:一旦完成宏观鉴定,档案工作者就要面对具体的文件系列、文件系统或全宗,并对他们做出鉴定。这时传统的鉴定标准可用来对文件做更细致的考察。如果上述策略被称为宏观鉴定,那么涉及文件自身的标准就是微观鉴定。
2.宏观职能鉴定理论倘要成立,首先要满足这样一个假设,那就是:重要的职能形成价值大的文件,价值小的或根本无价值的文件来自不重要的职能。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档案学家敢如此下结论。在中外档案史上我们所见的表述,如卡林斯基认为,档案文件价值大小和保管期限的长短与形成机关的地位高低和职能重要性总体上成正比。谢伦伯格就反对档案人员把机关分成三六九等,并且只保存重要机关的文件,即认为保存了满足原始目的的足够文件就足以保存文件的第二价值。事实上就职能而言,社会职能分工乃至单位内部的职能分工,其各项之间是紧密联系和互相依存的,没有任何机构、组织能仅仅依靠一项或几项所谓重要职能而生存、发展,职能间的和谐互动才是保证组织正常发展的基础。重要的职能可能形成价值大的文件多一些,但不重要的职能部门也会产生重大价值的文件。
3.要实施宏观鉴定,第一步就是进行职能分析,但职能这个概念可大可小,大到全新的职能分工,小到各个文件形成单位内部的职能分工,职能界定不易。首先,要将职能这一概念在实践中操作化,对全社会职能这一层次上进行分工显然不现实。其次,即使职能分工清楚了,同样也是很主观的,这同宏观职能鉴定的本意相违背。在宏观职能鉴定论者看来,文件内容鉴定是主观的,而职能鉴定就比较客观。我们认为内容鉴定与职能鉴定从某种程度上看不是完全对立的,可以这样说,鉴定职能其实就是批处理式的鉴定文件内容,文件内容的重要性由文件所反映的事实(职能活动)所决定。如露西安那杜兰蒂所言,任何判定档案价值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涉及档案的内容,即使这种判定建立在来源基础上。因为好的来源等于好的内容。但是这里又引申出另一个问题是:人们对于主要职能的判定同样是主观的。也就是说,来源的重要性同文件内容的重要性一样,并非其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人们赋予的。职能的确定一般都是服从于官方机构的观点,因此,职能的确定同样是相对的主观的。
4.宏观职能鉴定论除上述可操作性不强外,宏观职能鉴定理论是否同样适用于非政府文件,是否也能成功地运用于非文本文件,这些问题,目前尚未确定。
总之,宏观职能鉴定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不足,要想真正在档案鉴定领域发挥作用,仍需作进一步的论证。我们在借鉴外国鉴定理论时,应该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各种档案鉴定理论,不能一味地赶时髦,舍此求彼。国外专家已指出了某些档案学者认为宏观鉴定论可以替代其它档案鉴定理论的错误想法。档案工作者应当继承已有的档案原则与方法来处理电子文件问题,正如特鲁迪彼得逊十年前所指出的:管理机读文件并不一定意味着要创造全新的档案理论,传统档案原则——凭证价值与情报价值,来源、整理与著录——仍将指导档案实践,实践将不断变化,但原则将长存。但是我并不是反对推行宏观鉴定理论,反而必须对此进行消化吸收并加以利用,而不是简单地盲从。我同样认为当前电子文件的海量涌现以及多元化社会环境传统鉴定方法所受到的挑战是紧迫的,我们必须积极地探索适合于实践的鉴定理论。正如考克斯所言,即使文献战略最终被抛弃,也会代之以其它理论,因为它要揭示和解决的是档案专业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而且即使是不完善的鉴定决定或鉴定程序也好于文件的自生自灭。从这个意义上说,宏观职能鉴定论无疑在目前档案价值领域有着比较实用的价值,我们应借鉴其可行的鉴定方法之优势,加强档案价值理论研究及鉴定工作。若不思变革,我们终将失去信息领域中的传统阵地。我们应该比较客观地看待宏观职能鉴定论的优劣,从而更好地为我们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