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冲突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_民族问题论文

中国民族冲突研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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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民族冲突保持政治稳定一直是多民族国家的重要政策目标,也是民族学者和政治学者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90年代开始以来,随着世界各地有关国家民族冲突及其严重后果的突现,我国学者加强了对民族冲突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促进我国的民族冲突研究自觉地走向深入,笔者不揣冒昧,对我国90年代的民族冲突研究作初步探讨,旨在总结我国民族冲突研究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民族冲突研究的现状

近年我国民族冲突研究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了民族冲突的含义 宁骚教授在他的宏篇巨著《民族与国家》里探讨了民族冲突的概念,认为民族冲突是指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各个族体之间的冲突,它不同于目标在于赢得民族独立和实现民族统一、建立民族国家、捍卫民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或者谋求扩张国家权力的民族运动;民族冲突与民族竞争也不相同,民族竞争仅限于争取自身所追求的目标并严格地在民族国家的现行制度和体制所确定的框架规则的范围内行动,民族冲突则是谋求通过挫败对手的目标来实现自身所追求的目标,并为此而不惜采取反对民族国家现行制度和体制的行为,二者区分的标志是有无对抗性;也不应该将有关的分歧、争议、愤恨、仇视等背景条件与民族冲突本身混为一谈;简单地讲民族冲突就是有关族体间或者它们与民族国家间围绕特定目标直接进行的对抗性和强制性的互动,民族冲突的核心问题是民族国家所拥有的被称作“价值”的那些东西,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权力、财富、荣誉、地位等,如何在国内各族体之间进行分配。可以看出,宁骚教授侧重于用比较法,从内涵方面分析民族冲突概念,并且分析得十分透彻。杨仁厚在研究民族冲突的论文中简明地界定了民族冲突概念:民族冲突是指与民族因素有密切关系、由某个或某些民族从事的、以非法和平手段或者暴力手段进行的、旨在破坏或改变现有政治体系或现有政治体系之一部分的活动;民族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范围看主要有三种:民族内部的冲突,民族之间的冲突以及民族或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的冲突,从严重性看可分为几种:针对具体政策的冲突、针对基本政策和基本秩序的冲突、针对国家执政当局、国家基本原则和国家共同体的冲突。叶小文撰文分析了民族冲突(他称之为事端)的五个特性:累积性、突发性、扩展性、变异性和沉淀性。这从一个方面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民族冲突概念的理解。

(二)指出了民族冲突的影响 宁骚在他的著作中指出,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大都伴随着激烈的民族冲突,这冲突是民族国家内部社会政治冲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从法理主义角度看,民族冲突与民族运动是有原则区别的:进步的民族运动不仅有天然的合理性而且有天然的合法性,民族冲突即使具有合理性而其反政府行为也不具有合法性;对于参与民族冲突的族体,国际社会可以支持其合理追求而不能支持其反政府行为,否则就会践踏国际法基本原则,而使国际社会本身陷入无序状态。闵言在有关论文中分析了民族冲突的几种后果:直接引发动乱和战争、导致多民族国家分裂、制约议会政治、引起部族仇杀、影响国际关系。从保持国内政治稳定的目标出发,杨仁厚分析了民族冲突对政治稳定的具体影响:首先,民族冲突直接影响到国家共同体的稳定,如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库尔德工人党的活动对于土耳其、泰米尔猛虎组织对于斯里兰卡等造成的不稳定;其次,民族冲突通过中介环节对国家基本原则的稳定也有重要的影响,再次,民族冲突也影响到国家执政当局、国家基本政策和基本秩序的稳定。

(三)探讨了民族冲突的成因 这是我国民族冲突研究最全面最深入的部分。绝大部分论著都论及了民族冲突的原因,其中宁骚教授的论述最为全面最为系统。他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一个总体、两个层次、多种方面”。“一个总体”是指,从总体方面看,民族冲突的起因是民族国家构建与族体发展之间的矛盾运动:民族国家构建是指从各个方面打破国内各个地区各个族体间的壁垒,建立和健全全国集中统一的国家权力系统,建立和发展统一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商品流通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和传播同一种语言以及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统一的文化模式。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社会政治力量所做的选择相对立。虽然国内处于非主体地位的族体中的现代精英人物可以选择民族国家构建与族体发展并存这一模式,并且从学理上看,这种选择对于民族国家构建是一种增强而非削弱,然而从实践上看,由于民族国家的统治阶级总是急于实现民族国家构建的目标,由于绝大多数民族国家的现行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在具体决策过程中总是被国内处于主体、优势和支配地位的族体的自我中心主义所左右,也由于处于非主体地位的族体的传统势力的要求与现代精英人物的要求时常混杂在一起,所以民族国家构建与族体自我发展要求之间总是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对立。“两个层次”是指,从价值角度看,价值在民族国家内部各族体间的不平衡分配,是族际冲突发生和存在的根源或起因。这种不平衡表现为结构性分布不均衡和分配性分布不均衡两个层次:民族国家内部各族体在地域、语言、文化等结构性因素方面存在的差异,深刻地影响着各族体成员获取价值的方式和机遇,不断加剧价值在各族体间分布的不均衡状况。分配性不均衡则基本上是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如果存在分配性不均衡,再加上结构性不均衡的存在,那么国内各族体的关系就会呈现为事实上的等级关系,当较低等级的族体要求修改现行政策的期望严重受挫时,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多种方面”是指,民族国家构建与族体自我发展这一总体矛盾,要具体表现为好几个方面:权力垄断与权力分享之间的矛盾;国族语言与民族语言之间的矛盾;国民文化与民族文化之间的矛盾;国土开发与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国家的现代化与族体发展之间的矛盾。杨仁厚也较全面较为系统地揭示了民族冲突的原因:特定的民族状况是导致民族冲突的客观原因,民族状况主要包括国内民族多样化程度、各民族间的力量结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类型、民族的跨国性以及各民族间的宗教差异;错误的民族政策是导致民族冲突的主观原因,民族政策主要有经济政策、政治政策和文化政策三类,每一类政策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此外,很多学者专门研究了导致或促进民族冲突的某些原因如国际敌对势力的支持、文化差异的存在、地区差距的扩大等。

(四)研究了防止民族冲突的方法 杨仁厚提出了民族稳定的梯级保障措施:基本内容是,第一级是指根据国家特定的民族状况、当时最先进的道德观念和基本政策目标,制定的执行切实有效的民族政策,包括经济上的开发、扶助和交流政策,政治上的民族平等、地区自主和精英吸收政策,文化上的民族教育政策等;第二级指采取解决群众问题、进行政治教育、用行政和轻法律手段制裁、进行政策调整等具体措施消除泄漏出来的民族冲突因素;第三级指以坚决的重法律和暴力措施制止民族冲突萌芽的扩大和蔓延。同时,在实施梯级保障战略中应该实行区别对待和政策平衡等策略。基于“民族意识是一般社会问题转换生成民族问题的思想基础“这样的认识,龚永辉专门研究了民族意识的调控方略:确定人民利益原则,把稳调控的大方向;运用国家机器,全面启动社会调控系统,构成疏而不漏的调控网络。要全面理顺民族意识内部的纵横关系,必须抓好对大民族意识、小民族意识和民族问题生存条件等的控制,正确处理民族意识与民族存在、民族意识与一般社会意识的关系。对于如何保持中国的民族稳定,叶小文提出了高举两面旗帜的方法,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他还从实际背景、理论依据、实践功能、具体实施等方面详细论述了这个方法。在论述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与政治稳定时,孟立军提出了加强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措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一方的安定团结;加强国家重点扶持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民族宗教自身的改革,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用法律规范民族关系,真正建立平等互助团结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形成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民族教育工作,提高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

此外,与上述几项成就并列的是,近年我国学者较为全面、较为具体地描述了全球发生的民族冲突,指出了民族冲突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二、我国民族冲突研究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族冲突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

(一)有些领域有待开拓 在第一个层次上,民族冲突的机制就有待人们去探讨。在众多的论文中学者们较为充分地谈到了民族冲突的现状、含义、成因和防止措施,但是很少谈及民族冲突的机制。只有一篇论文(杨仁厚)极为简单地提及民族冲突的机制:“初看起来,好象知道了民族的原因就可以知道消除民族冲突的方法,其实只有知道了民族冲突发生的机制,才能找到消除民族冲突的方法。所谓机制,应该是事物在一定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逐步形成的过程。民族冲突的机制是这样的:基本民族政策失误→堵塞漏洞措施失误→处理萌芽措施失误→民族冲突产生。”民族冲突的成因和民族冲突的形成机制是何种关系,民族冲突形成机制的各种因素和阶段是什么,民族冲突有无共同的机制,若有那究竟是什么等问题,都有待学者去探讨。只有把这些机制方面的问题弄清楚了,防止民族冲突保持政治稳定才会是一个积极自觉且富有成效的行为过程。在第二个层次上,民族冲突的正功能有待学者们去揭示去认识。目前几乎所有的论者都显示出一种保守倾向,一律对民族冲突的功能持否定态度。如在论述以立国为目标的民族冲突时,学者们就显出主权国家拜物教倾向来。其实过小或过大的主权国家不一定具有规模经济的合理性,政治专制的国家不一定具有政治的合法性,剥削制度下的国家不一定具有社会的合理性,如果某些民族冲突有助于达成规模经济最优、政治民主和社会公平等现代道德目标,那么它们就应该得到人们的同情和支持,如国际社会之支持南非黑人运动。又如某些论者显出稳定至上论倾向。这些论者应该注意到以下事实:小冲突可以避免大冲突,就象邓小平50年代说的,有了小民主就可以避免大民主,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阶级冲突)学说曾经说服了那么多人,西方社会学领域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形成的以科瑟尔、达伦多夫、柯林斯为代表的社会冲突理论取代了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这表明,包括民族冲突在内的社会冲突是有一些正功能的。我们不应该无条件地对民族冲突大唱赞歌,但也不应该无条件地对它大张挞伐,而要象列宁讲的那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外,关于民族冲突的原因,我们发现在很多民族冲突中宗教之争(表现为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神权化与世俗化之间、宗教之间、教派之间)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目前学者们对此尚无专门的论述。

(二)有些研究有待深化 其一是民族交往与民族冲突的关系。目前学者们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近年我国由于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各民族在交往中因种种差别引起的矛盾时有发生,在民族交往过程中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的负效应。也有的认为,民族交往有互补效应,有益于民族团结和政治稳定。面对这个矛盾,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民族交往与民族冲突的关系:民族隔绝和民族交往分别对民族冲突有何具体影响;民族交往的类型和特点(如平等与否、自愿与否、深层与否、长期与否)对民族交往效应的影响;哪些因素影响到民族交往的类型和特征。只有研究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对民族交往与民族冲突的复杂关系有准确的把握。其二,缺乏针对民族结构性因素的方法。有几位学者已认识到特定的结构性因素是引发或加剧民族冲突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发现在所有论著中都缺乏对如何调节结构性因素以预防民族冲突的分析。在实际的民族政治实践中,以及在报道性文献中,经常有如何调节结构性因素这方面的内容。学者们应该将这些内容理论化为科学的民族政治学知识。据笔者初步研究,以下政策是调节民族结构性因素的主要方法:提倡和鼓励族际通婚;鼓励和促进各族群众在空间、行业和地位上的流动;实行宗教自由政策,创造性地处理宗教与政权的关系;大力发展通讯、交通、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便树立国民意识建立国民文化;对周边国家实行睦邻友好政策以便妥善处理跨境民族问题,等等。其三是民族主义与民族冲突的关系。应该说近年来我国民族学者和政治学者是比较重视研究民族主义的,发表了很多论文,但是学者们从民族冲突角度出发去研究民族主义的不多。我们知道民族主义与各种民族冲突特别是民族分离运动有很大的关系。那么,民族主义的核心是什么,目前普遍存在的未有单独国家的民族的民族主义究竟缘何而起,民族主义一旦产生将对各种民族冲突有何具体影响,在民族冲突原因和民族冲突行为之间民族主义是否扮演了一种特别的角色,民族主义是否也有积极作用,我们应对民族主义采取何种调控策略等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研究。其四,对民族冲突缺乏系统具体的描述,对民族冲突系统具体的描述是民族冲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对民族冲突进行分析、评价、解释和预测的基础。

(三)某些问题需要澄清 这方面的问题很多,主要的有:1.民族与国家的异同。这是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虽然已有学者认为国家与民族显然不是一个概念,民族与国家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历史范畴,但是仍然还有学者把二者混为一谈。鉴于民族与国家是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与许多次级概念如民族冲突、国际冲突、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等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必须注意区分民族与国家。2.民族冲突与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异同。一些学者认为民族问题等于民族关系,另一些证明了民族问题不等于民族关系,后一种看法较为合理,很多学者认为民族问题就是民族冲突,有时甚至将民族冲突与民族关系混为一谈。因此这几个重要概念的关系尚须进一步理顺:从外延看,民族关系最大,民族问题次之,民族冲突最小;从内涵看,民族冲突最丰富,民族问题次之,民族关系最少。3.民族冲突与阶级的冲突的异同。在“左”倾年代,人们往往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易于将民族冲突划归为阶级冲突,这当然不利于民族冲突问题的解决。现在有的学者又倾向于民族冲突与阶级冲突的差异,有人甚至认为文化差异(哪怕是无意义的)是民族冲突的主要原因。这也是一种片面的观点,因为民族冲突与阶级冲突有一定的联系和相似性,有些民族冲突实质上就是阶级冲突。因此正确的做法是既要看到二者的区别也要发现二者的联系,并探讨它们在什么条件下会相互转化,这样才能正确对待面临的社会冲突。4.民族冲突与民族运动的异同。现在有的学者严格区分了二者,认为民族冲突是主权国家内的民族对抗性矛盾,民族运动则是为了赢得民族独立和实现民族统一等。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客观的,但过份强调二者的差异就会带来一定的理论难题。因为就在这位学者关于民族运动的论述中,我们发现了民族分裂这一“民族运动的历史类型,”而民族分裂往往就是主权国家内的民族冲突。那么民族分裂究竟应该属于民族运动还是属于民族冲突?此外还有一些民族对抗活动与主权国家之内或之间没有关系,它们又该怎么归类?因此不能以主权国家为标准过份注重民族冲突与民族运动的区别。

(四)有些研究方法有待完善 第一,解释方法有待于核心化和系统化。据现有的资料看,我国学者在探讨民族冲突成因时,绝大部分缺乏一种核心的和系统的解释模式;个别学者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解释模式,但仅涉及近现代以来的民族冲突,对古代中外民族冲突尚未涉及,因此亦未具备普遍性。建立一个普遍的有核心的系统解释模式,从思维经济原则看,很有必要。但是能否建立,若能,具体内容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有待于学者们去解决。第二,观察问题的视角待增加。在一些论及民族冲突的论著中,我们发现了一种潜在的主体民族或民族国家视角,即主要从主体民族或中央政府角度去论述有关问题,这固然有站得高、想得宽、看得远等优点,但是也有忽视、轻视甚至歧视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不足。科学的视角还应该考虑从少数民族角度去观察有关问题。这有不可替代的优点:能够发现新的因素,能够改变有关各方的态度,从而有助于全面科学地研究民族冲突。第三,研究者立场应该相对宽容化。立场会影响研究的水平。正如前面提及的,部分民族冲突研究者有一定程度的保守倾向,表现为主权国家拜物教和稳定至上论,从国际和国家两个层面无条件否定民族冲突,这会妨碍我们科学深入地研究民族冲突。立场应该适当宽容,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守、激进和中性三才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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