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也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针对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则需要涉及到经济补偿的内容。为此,本文在进行探讨的过程中,主要是立足劳动法视角出发,针对经济补偿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合起适用范畴以及性质展开了对应的探讨。通过本文的探讨,为更好的推动该劳动法在经济补偿层面的适用,以及推动更多劳动者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关键词:劳动法;经济补偿;适用范畴;分析
引言 在我国,经济补偿是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而且从整个劳动法的保障内容构成来说,经济补偿本身是和相应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对应存在的。基于《劳动法》视角,合理的推动经济补偿的适用范畴,明确其性质界定,对于更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积极价值。
一、关于经济补偿 所谓的经济补偿,如果是立足《劳动法》的视角来说,其定义指的是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员工离职的情况,则公司应该严格基于《劳动法》的相应要求,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进行经济补偿的适用范畴认定方面,目前国际上对于这一点会有不同的观点。有专家学者认为,员工如果是被动离职,则作为雇佣方,应该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时候,该经济补偿,实际上就相当于是员工个体的离职福利。而对于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来说,则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也有观点提出,在员工被动离职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与公司的预期有严重偏差,或是由于员工个体的工作失误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了利益的损耗,则企业在辞退员工时无需向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支付。从国际角度而言,国际劳工组织早在1982年就推出了《雇主提出终止雇佣公约》,按照该公约的内容,如果雇主在劳动者为雇主服务期间出现需要解雇劳动者的情况,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在为雇主服务期间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或是行为不端的情况,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雇主有权利拒绝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支付。也正是因为如此,导致我们在进行劳动者经济补偿范畴的界定上会有一定的难度和标准。
二、经济补偿的适用范畴分析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目前全球各个国家针对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做出了相应的法律约定。 英国在关于劳动者经济补偿适用范畴的规定上,提出了个体的能力和资格、劳动者自身的劳动行为以及裁员三种情况,基于不同的情况,明确提出了企业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支付的标准。 德国在进行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上,主要的参考依据是德国既有的《劳动权利法》。在是否进行经济补偿支付层面,立足人身、行为以及经营三方面视角进行分析,提出不同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劳动者经济补偿支付方面会有不同的规定。 法国《劳动典》中就企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承认企业有权利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从而决定是否需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企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成因上,若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技能方面不能达到企业的需求,或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劳动者获取的劳动成果不能满足企业要求,以及员工个体行为对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带来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则企业有权利提出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各个国家对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来说,我国在进行经济补偿的范畴认定上,也有了一定的参考标准。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雇主在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解除上,在劳动者行为不端、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以及其它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劳动者无法按照预期要求完成工作的情况下,雇主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者支付部分经济补偿,或是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雇主方面问题导致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各个国家在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上,会有不同的参考标准。由于参考标准的差异,导致各国在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上也会有不同的差异。
三、经济补偿的性质 从性质界定的角度来说,我国专家学者对经济补偿的性质认定也会有不同的观点差异。有学者提出,应该立足《劳动法》视角,对经济补偿的性质进行约定。这部分学者认为,经济补偿实际上应该是雇主在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提出的一种雇主应该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出现离职情况,那么对于雇主来说,应该向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支付。从这个角度来说,经济补偿应该是劳动者在离职时雇主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的补贴。 但是从全球的视角来说,不同国家对于经济补偿的性质认定又会存在不同的差异。德国迄今为止并没有针对经济补偿进行相应法律制度的构建,因此在进行经济补偿的性质认定上,由于缺乏制度的约定,因此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在进行经济补偿的认定上也缺乏一定参考标准。 也正因为如此,在进行经济补偿的性质认定上,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这也导致在进行经济补偿的性质认定上,缺乏一定的指导性质。 结语 在劳动学领域,经济补偿制度一直都备受学者的关注,而且学者在进行理解上也会存在不同差异。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针对劳动法经济补偿的基本适用范畴,以及其核心的性质体现进行了探讨。通过探讨,促使我们能够对经济补偿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同时立足长久发展的视角,合理的进行经济补偿适用范畴的规划,并基于我国劳动法的内容规定,进行我国经济补偿性质的明确,基于此实现其性质、功能的不断纯化。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更好达成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目标,同时也能够尽可能确保雇主在用人的过程中不会有太大的负担。此外,对于经济补偿适用范畴以及性质的明确,还有助于我国更好实现经济补偿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嘉、杨飞:《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问题研究》,载林嘉主编《劳动法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页。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
作者简介:王一晶(1994-02-16),女,汉族,绥化市人,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论文作者:王一晶
论文发表刊物: 《青年生活》2019年第0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14
标签:经济补偿论文; 劳动者论文; 雇主论文; 劳动法论文; 性质论文; 范畴论文; 员工论文; 《青年生活》2019年第0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