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方向_服务创新论文

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方向_服务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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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京郊农村正在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积极探索一条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条件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条道路究竟应该怎样走?我们认为,京郊要加快工业化,必须依靠乡镇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首先应该选择正确的技术路线,加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一、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一)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内容。从当前京郊的实际情况看,乡镇企业的发展正在从早期的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对实用技术的需求强烈。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01年北京市乡镇集体工业按增加值计算排前10位的行业分别为: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食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煤炭采选业,这10大产业2001年人均创造的增加值分别为:2.43万元、1.86万元、1.57万元、2.69万元、7.74万元、3.66万元、1.38万元、3.27万元、3.16万元和1.92万元,除了饮料制造业在产业性质上属于资本一技术密集型,并且劳动生产率也较高,其他产业如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尽管在产业性质上也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但实际上使用的工人较多。所以,从总体上看,京郊乡镇企业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但从10多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看,京郊农村工业30个行业中,比重上升较大的主要有饮料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塑料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从而使整个京郊乡镇企业的技术含量明显上升。此外,在近10年来营业收入百强排序、利税总额百强排序、出口供货额百强排序中,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比重也在持续上升。

因此,未来20年内京郊农村工业产业结构基本上会沿着这个方向——即技术密集方向——变动,当然,随着技术密集度的提高,京郊农村工业的资本密集度也会相应提高,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以劳动密集为主。这说明,在京郊农村新型工业化实现过程中,农村工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程度应该呈上升趋势。

从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来源看,根据调查,在283家企业中,共有125家与本市甚至外省市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不同程度的联系,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4.2%。这说明北京地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集,是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依托力量。但是,京郊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而稳定的技术联系毕竟仅占其中很小的部分,大部分仅仅是松散或偶然的联系,京郊乡镇企业总的说来还处于难以找到适用技术,或者说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其直接的原因,就是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所谓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公共和私人部门的机构网络,其活动和相互作用能够促进技术的创新、引进和扩散。服务体系提供了政府形成和执行关于技术创新政策的框架,是创造、储存及转移知识、技能和新技术相互联系的机构网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会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从事创新活动。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目的是获取潜在的利润。经济过程中的潜在利润,在科学没有发生重大变革的前提下,只有通过创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才能获得。在当前的经济体系中,技术创新主要是企业家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实现的。因此,能够激励企业家积极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技术和人才的机构,都应该属于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具体说来,其实体部分主要由以下三个要素组成:

1.大学和科研机构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进一步强化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技术创新系统中的作用,企业的创新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它们所生产的知识。北京地区拥有近60所高等院校,有原属各个部、委、办、局的科研机构,是全国知识和技术最密集的地区。这些都是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依托,更是其他省市乡镇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和条件。因此,充分发挥北京市高校、科研院所密集的优势,实行企、校(院)合作创新战略,创造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创新的机制与模式,是北京市乡镇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实现“新型工业化”的最佳途径。

2.中介机构是沟通知识流动的重要环节。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是沟通高校、科研部门与企业知识流动的纽带和桥梁。世界各国都把这种中介机构的建设看作是政府推动知识和技术创新、传播、扩散的重要途径。中介机构主要是民间机构,也有少量半官方机构,它的特点是掌握技术信息全面,能够迅速沟通乡镇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为乡镇企业迅速解决技术难题。

3.政府也是技术创新服务的重要主体之一。技术创新的核心主体除了企业界、大学和科研机构外,政府也在其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各国的经验看,政府不仅仅提供政策背景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其职能部门还能够作为介入与其他核心要素交互作用的独立因子,并与这些要素一起构成技术创新系统的主体部分。应该说明的是,在技术创新系统中,政府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直接干预者,而是要在相互作用中实现制度创新,保证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行为与国家或地区的创新目标相统一。

(二)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京郊乡镇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1)在2001年调查的283家乡镇企业中,只有大约1/3的企业具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开发能力。(2)京郊乡镇企业的平均规模只有9人,规模小是影响创新能力的客观原因。根据熊彼特的观点,企业创新能力与其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小的企业在创新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投入上都低于大企业。(3)企业的所有制(确切地说,是企业是否改制)性质对技术创新能力具有重要影响。我们的典型调查表明,一些基础较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迟迟没有实行改制,企业机制不灵活,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原本在本行业中技术创新处于前列的企业,近年来产品单一、更新换代速度慢,已经显示出被淘汰的危险。目前,京郊乡镇企业中完全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尚占13.7%,改制慢是制约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企业应该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便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取主动,获取最大利润。因此,技术创新是乡镇企业创业和立业之本,是其进一步发展的永恒主题。越是在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技术创新的冲动就越强烈。如果企业没有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说明政府的政策在某一方面出现了问题。实际上,规模小并不必然阻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企业规模小,创新投资能力必然就小,但可以采取合作创新模式,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创新。实际上,从发达国家情况看,企业规模小,在重大技术创新上取得的成果少,但在产品创新上取得的成果并不少,尤其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实用产品方面仍然具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布雷顿(Breton)1975年根据美国商业部的报告指出,在美国20世纪具有开拓性的创新中,2/3是小公司独立发明的。当然,由于乡镇企业规模小,进行技术创新的障碍因素也就相对越多,迫切需要政府必要的支持。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进一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外界助力和外界环境的变化,尤其是政策环境的变化。因此,建立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的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已势在必行。

2.中介机构发育晚,在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中起到的作用不大。在目前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中,只有很少的企业是通过中介机构实现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进行的创新绝大部分都是企业主动出击,其中,有的具有长期业务关系,有的是经过朋友介绍,有的则是在报刊上看到有关技术信息后主动与其联系,……,等等。总之,我们很难看到中介机构在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中所起的作用。这与发达国家大量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一般要通过中介机构正好相反。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投资能力弱,其技术创新一般要和大学、科研机构联合进行,而这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纽带,因此,发达国家在政策上积极鼓励中介机构的发育,以便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有的中介机构就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有的国家政府还与民间机构联合组建一些半官方的中介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如日本的基础研究促进中心、生物技术发展研究机构、新技术事业团、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组织等,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研究成果,有的还可以资助中小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企业“孵化器”的作用。

3.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国外经验表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应该由以政府为主的全社会予以弥补,而不能单纯依靠企业自身或者市场的力量。根据京郊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尽快构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以弥补目前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系统的缺陷和不足。政府之所以必然要融入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主要是因为:(1)京郊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京郊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着十分深刻的影响,它是京郊农民就业的主要渠道,对社会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乡镇企业的活力强,推动了京郊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2)市场本身存在着大量缺陷,它无法解决技术创新的风险分担问题,不能造就一个最有利于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不能形成有利于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律环境。(3)一些领域的技术创新具有非独占性特点,其公共产品性问题必须由政府来解决。

二、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重点

(一)总体思路

针对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存在的种种问题,借鉴国际经验,为了弥补创新系统的缺陷,当前,必须构建京郊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包括完整的政策体系和实体体系。总体思路是: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服务实体建设为核心,以政策创新为基础,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北京市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区域竞争力。

按照上述思路,北京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该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程”,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企业家的激励机制;服务实体建设主要是在市、区县两级乡镇企业局内依托有关处室(科)成立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服务中心(相当于其他省市的乡镇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这是当前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重点,既是制度创新,又是政策创新。在整个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中心处于核心位置.对其他服务实体起到指导和协调的作用。服务中心成立后,将成为沟通京郊乡镇企业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重要桥梁,极大地改变目前乡镇企业和学术界之间处于离散型的联络状态,使类似“彩虹工程”那样的活动转化为一种能够长期存在下去的机制,从而促进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持续、稳定地提高。

(二)重点——成立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服务中心

1.性质。服务中心长期发展目标应该是半官方性质的咨询机构,与行政机构完全脱钩;近期可暂定为事业性质的咨询机构,在市、区县两级乡镇企业局内依托有关处室(科)成立,可以给予一定的编制,也可以不给编制。

2.组织方式。可考虑采取会员制形式,即区县中心以本区县的乡镇企业为会员,市中心以各区县中心为会员。区县中心在成立初期可召集较大的企业作为会员,逐渐增加会员数量。区县中心的企业会员采取自愿参加的形式,区县中心自然是市中心会员。

3.功能。服务中心应该具有四大功能,即:创新平台、信息中心、培训基地和咨询中心。

(1)创新平台。为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平台,成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场所。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组建常设或者非常设性质的研发组织,把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研发人员组织在一起,围绕某一课题进行研究开发。采取这样的方式,可以凭借政府的威信,为乡镇企业减少寻找技术创新源的交易成本,提高技术创新效率。

(2)信息中心。信息服务包括四个方面:①为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让企业了解本领域技术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要使企业明确知道从哪里找到某一领域的技术创新源;②了解乡镇企业技术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研发提供准确信息和方向;③为乡镇企业成熟技术的转让提供信息;④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交流提供方便,包括信息和场所;⑤充分利用中心与乡镇企业和学术界的密切关系,建立实用技术供求信息库,为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提供服务。

(3)培训基地。为京郊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培训。教育和培训也是知识生产、应用和传播的重要环节。从根本上看,技术创新依赖于人的整体素质和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因此,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为企业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在业务内容上包括技术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销售人员培训和生产骨干培训等。

(4)咨询中心。根据乡镇企业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服务;为金融机构向乡镇企业贷款提供可行性研究和其他咨询服务;协调与乡镇企业相关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会员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等。

4.经费来源。从长期来看,服务中心的经费主要依靠咨询、培训、中介服务等业务收入。短期经费来源有三:一是服务收入,二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三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部分拨款。

5.与相关机构的关系。服务中心可作为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理事单位,业务上接受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指导。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大力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是北京市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低的最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北京市乡镇企业在体制上仍然以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为主,企业经营者受到的约束太多,缺乏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产权不明晰是创新投资质量不高的直接体制原因,产权不明晰,资本的利益没有人格化的代表者,企业将不可能真正实现自负盈亏。并且,在这种体制下,一般都规定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工资必须在企业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如2倍、3倍等)之内。这样,从企业体制到主要经营者的报酬都无法形成良好的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投资机制。因此,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程”,通过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所有者从资产收益最大化和减少风险的角度,使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从而为技术创新提供根本动力,并确立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借鉴国内外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大企业进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中小企业可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兼并甚至破产等,条件许可时要积极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外资企业的合作和合营。产权制度改革以后,企业主要经营者的报酬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

(二)构建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政策体系。贷款难是北京市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制约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金融部门向乡镇企业贷款,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实行抵押制度、互助担保制度等。其中,互助担保制度是在意大利等国实行的一项政策,即在向银行贷款时中小企业互相担保。这种制度不仅吸引了银行积极参与支持中小企业,同时来自成员的压力也影响了贷款人的心态,使其谨慎举债,按期偿还。这种企业间的互助机制,由若干方面分散风险,更能够被潜在的担保人所接受;由于审批人接近申请人,可以对申请作出更加确切的评价;互助担保组织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可以在借贷双方谈判中发挥平衡作用,争取更有利的贷款。此外,还要设立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通过无偿拨款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要求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实质性的改进,并优先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于技术更新周期短的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等领域要给予倾斜。创新基金要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尤其要支持在区县工业小区落户的科技人员创业。

(三)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和支持中介机构的发育和成长。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中介机构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才发展起来,至今仍然未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要在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中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就必须在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促进中介机构的成长。逐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咨询、招标、信息服务、投资担保等方面的功能,帮助企业提高市场预测和快速反应能力,形成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

(四)启动“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1.大力加强乡镇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建设。研发机构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起步点,在实施“创新工程”过程中,要把研发机构的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研发机构,使其在增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吸引北京市内的科技力量进入企业,与企业建立多种形式、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3.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经费的投入,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保障体系。要使企业领导者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运用有限资金加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投入。可以考虑与有关金融机构联合推进“创新工程”,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创新贷款。

4.引导企业加强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各方面工作。如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等。此外,要设计出比较优惠的条件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就业。

“技术创新工程”在乡镇企业中推行,要注意不能脱离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标准不能过高,推进速度不能过快;技术创新工程要与其他相关工作如产权制度改革、技术引进等密切结合,共同推进。具体说来,“创新工程”有如下三个要点:

(1)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在企业改革中推进技术创新。没有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只能依赖于经营者个人的创新意识、经营思路、觉悟和水平,而这些因素是难以持久的。要使乡镇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持久动力,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予以保证。

(2)坚持“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可以首先在每个区县选择1~2户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其他企业推广。要选择就业人数多、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拉动大的企业。对于技术创新水平很高的企业,不必纳入“工程”范围,也就是说,“创新工程”要选择那些急需得到支持和帮助的企业,要“雪中送碳”,不要搞“锦上添花”。

(3)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结合,全面推进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都是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技术改造是技术创新首次批量化生产后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的改进,是技术创新的扩散,两者相互依赖,不可分割。技术创新要完成从研究开发到获得经济效益的全过程,必然要对初步设计的产品或工艺进行改造,加大产品批量,提高市场覆盖率。技术引进也非常重要,对于没有条件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要鼓励其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实用技术,并做好引进以后的吸收和消化工作。

(五)建设乡镇企业孵化器。鉴于高技术的不确定性,高科技型企业的成活率都很低。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只有20%的新兴小企业存活超过5年。而小企业最容易夭折的时间是在初创的头几个月,也就是说,高科技成果的转化风险和各方面的困难相当多。企业孵化器就是针对这种情况产生的。

一个创业型企业的成长可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扩张期和成熟期。所谓种子期一般指尚处于“卵”状态的初创企业,一般仅拥有实验室技术,产品还只是个构想,需要进行实验开发或工程开发,进而进行试生产和生产。企业孵化器就是针对这种情况,为初创企业提供物业、中试、资金以及工商、税务、法律、商务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它的任务是对那些尚处于“种子期”的尚未形成的高新技术小企业进行培育扶持,有组织、适时地供给其成长期所需要的营养条件,提高初创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当前,北京市各郊区县有关工业小区的条件并不差,之所以在乡镇企业总体中高科技企业比重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只注重引“资”,不注重引“技术”,或者很少给初创的科技型小企业提供类似“孵化器”的服务。而市级“孵化器”侧重点主要是中关村地区的高科技企业,对乡镇企业关注不够。因此,要利用郊区县现有工业小区,每个区县选1个,按照孵化器的标准建设部分厂房,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逐步发展成为该区县的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孵化器。但小区的大部分仍然是一般工业小区性质。

1.孵化的条件。①必须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者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②进驻企业的项目技术含量要高,能够批量生产,有市场潜力;③进驻企业要能够适应孵化器的条件。

2.申请审批程序。①企业按照孵化器的要求提交申请;②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先进程度,是否符合高科技企业的标准,投产后的市场状况和经济效益预测,以及法人资格评估等。③进驻签约。获准进驻的企业与孵化器鉴定协议,一般包括孵化协议书、厂房租赁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双方签约后,申请企业照章付费,孵化器将场地交付使用,并提供相应服务,进驻企业开始正式运营。

3.“出壳”。当进驻企业的开发、生产、经营进入正轨,有了自立能力时,就一定自愿离开孵化器,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孵化器也希望这些企业离开,让位给新的企业。因此,企业进驻孵化器一定时间后,就要从孵化器“毕业”。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形成企业在孵化器“毕业”的量化标准,一般在时间上以3-5年为宜,在实际运作时,一般掌握在不超过5年。此时企业应完成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有能力开发系列化新产品,使企业不断有新产品投入市场,并有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

(六)发展一批技术创新型企业。所谓技术创新型企业,是指能够进行持续技术创新的企业。它不仅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而且还能够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跃迁到新的技术平台,进行战略创新。技术创新型企业是21世纪最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类型。发展技术创新型企业,是我们构建乡镇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根本任务和目标,也是企业改革的目标。技术创新型企业和科委等部门认定的“高科技企业”等不同,后者通常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高新技术产品为标准。显然这个标准所强调的角度和技术创新型企业是不同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技术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先导型企业也不一样,后者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概念,是指企业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和手段,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先进水平的新型企业模式。显然,技术创新型企业包括上述两种类型企业,并且是它们的发展和深化。

技术创新型企业在生存与发展机制上具有以下特点:(1)技术创新型企业是一个学习型组织,能够不断通过学习来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2)持续技术创新是企业利润的源泉,并十分注重开创未来利润的技术创新活动;(3)技术创新项目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自增强效应,即技术创新1能够给后续的技术创新2以强大的支持,技术创新2又能够给后续的技术创新3以强大的支持,如此等等;(4)技术创新投资大,利润率也高,能够形成高投资和高收益的良性循环。

那么,怎样在技术条件较好的乡镇企业中发展技术创新型企业呢?关键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技术创新要从“被组织”转向“自组织”。企业只有自组织创新,即自主决策、自主投资、自主研发和自主实施,才能实现技术进步与市场需求的动态有机结合,才有可能持续创新。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自组织问题,关键要深化企业改革,尤其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内化企业创新的技术源,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

2.企业要把持续发展作为主要的和长期的目标。只有追求长期利润和谋求企业的长期发展,企业目标才能与持续技术创新高度耦合。当前,在北京市乡镇企业中,相当部分企业,尤其是尚未改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没有一个长期发展目标,这样的企业是不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因此,要在改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构建最有利于持续技术创新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持续的和长期的发展战略。

3.企业要掌握并不断提高持续技术创新的方法和策略。发展技术创新型企业,不仅对于企业和主管部门是件新鲜事,学术界的理论储备也严重不足。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末期曾专门成立附属于国家研究委员会的工业研究所,把改善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方法作为其目的。且前,我国还缺少这样的机构。企业实施持续技术创新,与实施零星的单个技术创新相比,对管理的需求更加强烈。可以说,没有合理、高效的管理,就不可能实施持续技术创新战略。这就需要企业和学术界一起,在发展中积极探索这一问题。

4.政府在宏观政策上要给技术创新型企业以更大的支持。除了税收等优惠和支持外,成立“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服务中心”时要把发展技术创新型企业当作重要任务,要在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中发展一批技术创新型企业,作为北京市乡镇企业新的增长点。乡镇企业孵化器和工业小区建设也要考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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