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卡武丁峡谷”上也是_卡夫丁峡谷论文

在“卡武丁峡谷”上也是_卡夫丁峡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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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胜利后的历史实践只是从原则精神上证实了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有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的论点;而马克思研究俄国农村公社所引出的俄国在若干设定的条件下有可能越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的论点则由于历史条件的极大不同,不能作为现实社会主义选择的具体理论依据,不能把两者作简单类比,不能认为现实社会主义就是“卡夫丁峡谷”论点的现代实现形式。

近年来,在一些学习和研究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文章中,不时见到引用马克思有关“卡夫丁峡谷”的论述。有的把这一论点提升、概括为马克思晚年的东方社会主义理论,并提出有一个马克思的“早期西方社会主义理论”与之并立起来。有的提出马克思当年论证的俄国农村公社有可能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过渡到的新社会正是今天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他所讲的可以同时吸取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也就是今天的对外开放、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这样,就把马克思的这一论点当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直接的理论依据。对此,笔者也想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

马克思有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东方社会主义理论?有关“卡夫丁峡谷”的论述是不是马克思对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结论?能不能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划分为早期的西方社会主义与晚期的东方社会主义?这些都是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重要问题,必须持严肃慎重的态度。

让我们按照马克思的有关的主要论述来考察。

19世纪50年代初,马克思作为《纽约每日论坛报》的撰稿人,在评论时政的文章中涉及到东方问题,为此,对东方社会的有关资料作了一些研究。1853年6月2日,马克思致函恩格斯说:“可以探索一下有史以来一切东方部落中定居下来的一部分和继续游牧的一部分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以便回答“为什么东方的历史表现为各种宗教的历史”。信中又引述并赞同法国学者贝尔尼埃的观点说:“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士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1〕恩格斯在6月6日的复信中同意以上观点并提供了一些材料:“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但是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大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2〕马克思把这些材料差不多完整地引用到他写的《不列颠对印度的统治》一文中。马克思从这些材料中看到东方社会与西方社会有许多不同处,最主要的是: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对社会的统治,保存较为完整的土地公有的村社制度,相互隔绝的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马克思认为,这些正是东方社会落后的渊源,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3〕。而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 通过英国的蒸汽机和自由贸易的输入破坏了“小小的半野蛮半文明的公社”,“这就在亚洲造成了一场最大的、老实说也是亚洲历来仅有的一次社会革命”。英国即使出于极卑鄙的动机,干出了很大的罪行,却“充当了历史不自觉的工具”,在印度完成着双重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他还写道:“无论古老世界崩溃的情景对我们个人的感情是怎样难受,但是从历史观点来看,我们有权同歌德一起唱:‘既然痛苦是快乐的源泉,那又何必因痛苦而伤心’?”〔4〕此时,马克思并未提出有一条不同于“西方式社会”的东方社会发展道路。

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多处提到东方社会的不同,但没有明确提出不同的发展道路问题。《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正值俄国农奴制废除、俄国资本主义开始发展之际,俄国学者和政论家对《资本论》的看法和对俄国社会的发展道路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自由派经济学家认为俄国应首先摧毁农村公社而过渡到资本主义;民粹派把俄国农民看作是天生的共产主义者,比西欧工人先进,可以直接跃进社会主义;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则提出了俄国发展它所特有的历史条件就可以不经受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苦难而取得它的全部成果的观点。《祖国纪事》杂志1877年9—11期连续刊载了对《资本论》第1卷的争论及俄国发展道路的文章。在这一时期,马克思针对这些争论,写了一封致《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提出了一个重要论断,即《资本论》原始积累那一章中描述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只限于西欧各国。如果要把这一道路“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信中又说:“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5〕马克思没有寄出这封信, 因为当时在沙皇统治下,即使马克思的名字只见诸刊物,也会使刊物遭到不测。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从他的文件中发展并复制了这封信,1884年3月6日寄给了“劳动解放社”成员查苏利奇,于1886年在日内瓦《民意导报》第5 期上公开发表。这封信对《资本论》中论证的封建社会经过资本主义再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道路作了严格的限制,这显然包含了马克思对东方社会发展的不同道路的思索;但仍然没有关于东方社会如何发展到未来新社会的意见。即使对俄国内部关于发展道路的争论,他虽然倾向于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观点,但仍然指出俄国继续走1861年以来的路,便只能发展到资本主义。

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俄国社会矛盾异常尖锐,推翻沙皇统治的斗争非常激烈,民意党人多次进行刺杀沙皇的行动。查苏利奇就俄国公社和俄国发展前途这一争论不休的问题致函马克思,信中说:“假如你能说明你对我国农村公社可能的命运的看法对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各阶段的理论的看法,给我们的帮助会是多么大。”马克思为查苏利奇的复信写了初稿、二稿、三稿、四稿,第四稿作为正式复信抄出,信中除再次重申《资本论》分析的道路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外,关于俄国问题,他说:“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但是,从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所进行的专门研究中,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6〕这封正式复信比较扼要,但意思比较含糊。而在复信的初稿和三稿中则明确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用到公社中来,使公社“能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7〕这样的论点。马克思在初稿、二稿、 三稿中还详细分析了支撑这一论点的根据,主要是:第一,俄国是迄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保存着农村公社的欧洲唯一国家。土地公有制是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第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使用机器;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有助于从小土地经济向合作经济过渡。第三,西方资本主义的大机器生产的存在,是把农村公社的古老形式直接改造为现代形式的必要的现成物质条件;而且,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现代社会回复到集体所有和集体生产的最高形式而结束,在这种内部和外部条件下,公社如果能保存下来并引导到正常状态,便能成为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起点。马克思在信中也分析了公社内部的另一种因素,即导致公社瓦解的因素。如果农村公社制度解体了,就谈不上什么直接过渡到新社会而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问题了。

1882年1月, 马克思和恩格斯写的《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中分析了俄国正在逼近的革命形势,指出“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共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把俄国革命和西方无产阶级革命先后发生并相互补充作为必要条件明确指出,这是对马克思给查苏利奇信中思想的进一步完善,也是采纳了恩格斯的观点。

恩格斯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比较强调外部条件。1875年他在写《论俄国社会问题》中说:“应该使俄国农民不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而实现这种高级形式的过渡。然而这种过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8〕1893 年恩格斯给丹尼尔逊的信中又谈到这个问题:“实现这一点的第一个必要条件,是外部的推动,即西欧经济体制的变革,资本主义体制在它最先产生的那些国家中的消灭。”〔9〕1895年1月,恩格斯写《“论俄国社会问题”跋》时,首先强调的是这种农村公社本身不可能产生现代公有制形式,而只能趋于解体。因为古代公有制和现代公有制之间相隔许多发展阶段,要它自己跳过这些发展阶段是不可能的,也是荒谬的。要把它改造为现代形式,“首要因素只能来自西方工业无产阶级而不是来自公社本身。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以及与之俱来的以公共管理的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这就是俄国公社上升到同样的发展阶段所必要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俄国革命和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目前的俄国无论是在公社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都不可能达到对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10〕有的文章,不全面引述恩格斯的论点,在谈到“卡夫丁峡谷”的问题后说,以上结论“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这样来引证恩格斯的话,显然是片面的,是断章取义的。

(二)

从以上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我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马克思在了解到东方社会与西方社会具有不同的特点之后所提出的东方社会有一条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的论断,他在《资本论》中分析的封建经济制度瓦解的基础上产生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只限于西欧各国的论断,是马克思作出的一个肯定性的、明确的论断,是一个重要的论断,至今对我们仍有启迪和指导的意义。

第二,马克思这一论断是极其原则的。由于历史的、客观条件的局限,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研究,远不象他亲自生活在西方社会那样,可以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可以占有从官方到民间的大量资料,可以利用西方经济学家、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从而得出资本主义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引出社会主义将代替资本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结论。马克思对东方社会情况的掌握和了解,还不能对东方社会发展的具体道路提出带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性意见。从马克思的论述中也看不出马克思有这样的意图,看不出马克思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东方社会主义理论”。

第三,关于俄国有可能不经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使农村公社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观点,带有探索性质,而且是在严格设定的条件下的一种可能性,一种逻辑推论。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离开了当时研究这一问题的历史条件(农村公社土地公共所有制的存在)和设定的条件(俄国革命、西方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并提供物质援助),这一结论便象恩格斯所说“没有任何的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第四,熟悉马克思生平的人都知道,《资本论》是马克思毕生的心血、最伟大的成果和对人类知识宝库最杰出的贡献。马克思晚年的主要精力仍致力于对《资本论》的研究和写作。他关注东方社会,作了一些研究和探索,有一些重要的思考,但在其著述中分量很小,把他有关东方社会的论著和观点概括并提升为“晚期的东方社会主义理论”,又把马克思对西方资本主义研究引出的科学社会主义称为马克思的“早期西方社会主义”,把两者并立起来,这种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进行“早期”“晚期”的划分和把两者相并列的提法不符合马克思学说的实际情况,是不妥当、不严谨的。

下面,我们来进一步分析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社会是不是马克思“卡夫丁峡谷”论点的具体实现、是不是马克思东方社会主义理论的“现代形式”问题。诚然,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政党掌握了国家政权,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并避免了资本主义。这从现象上看来与马克思的论点极为相似的情形,实际上却存在着重大的差别:

首先,最主要的是,马克思论证其观点的基础条件即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无论在俄国还是中国都不存在。早在1895年,恩格斯就已指出:“不应当忘记,这里提到的深深陷入解体的俄国公社所有制从那时以来已经又向解体迈了一大步。……随着农民的解放,俄国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从而也进入了公社土地所有制迅速解体的时代。”〔11〕十月革命时,俄国已成为小农、最小农的土地私有制的汪洋大海,是一个农民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国家。中国则是一个以封建地主私有制和极其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为主的社会。正是这一客观情况的根本差别决定了俄国和中国革命胜利后都不能象马克思对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所设想的那样实现“直接过渡”,即“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所有制形式”〔12〕(需说明的是,1875年马克思已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直接过渡”自然是指的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也正是由于对这一客观情况的认识不够,十月革命后列宁经历了一段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践。他说:“我们原来打算(或许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13〕列宁总结教训,迅速用新经济政策的“迂回过渡”取而代之,农业公社、共耕社纷纷解散。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在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走过的很长一段弯路,也正是在于错误地认为运用政权的力量,不仅可以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直接过渡到高级社、人民公社、还企图过渡到共产主义。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提出正是纠正了不切实际的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错误,正确界定了我们只是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不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成熟阶段,并相应地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政策,摒弃了“左”的错误,使社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如果又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同马克思设想的在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基础上以及其它设定条件下的“直接过渡到高级的资本主义公共所有制形式”扯到一起,究竟是理论的进步还是理论的倒退?主观上为了褒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而客观上却会导致消极性的结果——引向直接过渡论。

第二,在外部条件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别。马克思提出“卡夫丁峡谷”的论点还基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总体估计是处于危机状态,西欧无产阶级革命有可能同时发生并取得胜利。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实现了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便可以为俄国落后的农村生产提供物质援助,使公社得以吸取资本主义制度一切肯定的成就,把古老的公有制在现代生产力的武装下改造为现代公有制。而资本主义制度处于危机和被战胜的事实,则使这一制度不能再成为落后国家发展的榜样。谁愿意去重复一种腐朽并趋于灭亡的制度所走过的道路呢?恩格斯更把这一外部条件看成是落后国家能避免资本主义前途,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先决条件”、“首要因素”,“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在自己故乡和在它达到繁荣昌盛的国家里被战胜的时候,只有当落后国家从这个实例中看到‘这里怎么回事’,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时候——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些落后的国家才能走上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的道路。”〔14〕总之,他们仍然坚持的是“共同胜利”的思想。在这种条件下,世界占主导地位的将是取代了资产阶级统治的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因素将是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经济。落后国家在世界发达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易于过渡到新社会;若具有保存完整的土地公有制,则可以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尽管现在看来,他们当时对世界资本主义的总估计不够正确,把尚处于上升阶段的、初期的资本主义当做即将灭亡,但他们是把这一形势作为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来论证的。研究他们本来的思想,只能按照当时的估计。恩格斯后来在《“论俄国社会问题”跋》里分析马克思的思想的一段话对我们理解这一问题很有帮助:那时候,“推翻沙皇制度似乎指日可待;俄国的革命一定会使欧洲的一切反动势力失去它的最有力的堡垒,失去它的强大的后备军,从而也一定会给西方的政治运动一个新的有力的推动,并且为它创造无比顺利的斗争条件。马克思在他的信里劝告俄国人不必急急忙忙地跳进资本主义,并不奇怪的。”然而俄国革命和欧洲革命当时都没有发生,“当法国正是第二帝国的时候,当英国的资本主义工业正繁荣昌盛的时候,实际上也不能够要求俄国在农民公社的基础上冒失地投入自上而下的国家社会主义的试验。”〔15〕

世界历史的发展与他们估计的不一样。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至今没有发生,而不发达的俄国首先实现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胜利。苏维埃政权长期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之中,不仅没有来自西方的物质援助,而且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武装侵略、经济封锁。二战后有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打破了社会主义苏联的孤立状态。但是,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是落后国家;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二战后还经历了一个经济和技术迅速发展的“黄金时代”,西方社会仍然没有出现通过革命或通过和平的方式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形势。虽然社会主义的力量壮大了,但世界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国家所处的这种与资本主义长期并存的极其复杂的世界环境,同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在世界居于主导地位的世界环境是完全不相同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间的关系,在资本主义仍居于世界经济主导地位条件下社会主义实行对外开放,与世界经济相互联系、合作、交流,两种制度的和平竞赛、竞争,都是马、恩未曾预料,在他们的著作中找不到根据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胜利后的历史实践只是从原则精神上证实了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有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这一论断;但马克思从研究俄国农村公社引出的“卡夫丁峡谷”的论点则不能作为现实的社会主义选择的具体的理论依据,不能把两者作简单的类比,不能认为现实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论点的现代实现形式。一个讲的是直接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而一个实行的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成熟的社会主义,两者之间还相隔着一些中间的阶段。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它绝非来自于理论的教条,绝非简单地对书本上某些结论的机械搬用;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中国的基本国情进行深刻的分析,对几十年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总结,批判“左”的指导思想和教条主义,对世界变化了的经济、政治形势作出准确的新判断,对当代资本主义、当代社会主义及两者的相互关系重新认识的一个总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继承和实践中的大胆创新结合起来的典范。如果认为这一理论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全然无关,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或曰“新社会主义”的看法是不妥当的;企图用马克思对特定历史环境下所作的具体结论、个别论断来硬套这个理论也是不正确的。当然,那种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根据资本主义初期阶段所作的对未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原则设想来裁定今天的现实,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并进而否定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就更是错误的了。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55、260—263页。

〔3〕〔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7、68—70、 626页。

〔5〕〔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26—130、269、45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39页。

〔10〕〔11〕〔14〕〔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 第502—150、503、502、506—50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1页。

〔13〕《列宁选集》第4卷,第5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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