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行业化发展的思考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业培训论文,对策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入世后职业教育面临新趋势
入世后中国职业教育将受到严重挑战,尤其是目前的职业技术教育已是困难重重,因此必须迅速转变观念,引入行业化理念及其功能,深化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改革,提高职教宏观管理水平,为新世纪培养一流职业技术教育人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大会《关于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展望21世纪的建议》,就21世纪技术教育与培训面临的挑战,强调提出需要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及与之相适应的体制。
——21世纪的经济与社会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赋予职业技术教育深刻的意义。职业技术教育必须适应这些重要的变化,诸如经济全球化、前所未有的技术革新、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变革,以及社会快速变革所产生的结果。
——这些社会与经济趋势预示着需要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这种新的发展模式以和平文化和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为其主要特征。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价值观、态度、政策与实践,在这种新的发展模式中都应有其相应的基础。这就是要使更多的人接受职业技术教育,使职业技术教育能为满足人才资源开发的需要并能促使人有效地进入工作世界。接受教育是基本人权。职业技术教育的普及与其所提供的学习技能,将会促进全世界的所有公民接受教育。
——因此,必须对职业技术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以便对职业技术教育注入新的活力。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灵活性和创新性、传授所需技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劳务市场的需要,对在职人员和失业者的培训和再培训,并使正规与非正规经济界中处于“边缘化”的群体获得均等机会。
——在劳工界与教育界之间必须建立新型伙伴关系,以便在教育部门与工业界之间和各种经济部门之间建立相互协调机制。劳工界与教育之间新型合作伙伴关系,还有助于全面的能力培养,有助于职业道德的培养,有助于技术与技能的提高,并有助于传授作为有责任心公民的人生价值观。
由此表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呼唤新模式与新机制,这种新模式与新机制结合中国加入WTO实际情况与国际职业教育发展,那就是职业教育行业化。
据中国政府报告,“十五”期间我国职成教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发展“十五”计划的有关要求,建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成教体系,实现职成教的有机结合,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职成教制度。
“十五”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时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职成教战线的同志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职成教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其办学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保障、办学模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办学效益、教学质量仍然不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形势下,职成教事业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
显然,入世后的中国职业与成人教育要在单纯依靠政府的模式与机制下转向在政府宏观指导下的行业化模式与机制。
二、职业培训行业化发展对策
中国目前有不少行业协会,但中国的行业协会不能与西方行业协会相提并论。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工业、商业、建筑业等系统约有120个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440名,共拥有企业22000家,从总体而论,这样的行业协会非常薄弱,工作与业务巨大,根本无精力顾及教育培训事务。但中国有行业主管部门,虽则专业局改制后成为控股公司,实质上依然是行业主管部门,拥有行业的权威性。因此,中国职业教育行业化必须结合中国管理模式特征,构架职业教育行业化模式,特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加强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职业培训是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劳动力资源提升问题,是与国家繁荣和民族兴旺,企业发展和生产进步休戚相关的主要因素。
《职业教育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都明文规定行业与企业对职业教育负有重大职责,国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法规及监督机制,责令其完成应承担的义务,使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行业将是职业教育重要指导者和组织者、权威性的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教育计划与大纲将产生于行业,因为唯有行业拥有本行业最优秀的技术专家和培训专家,行业协会将拥有自己培训的基地,为行业当前员工与未来员工进行专门化训练。各行业、各部门原有的职业教育大多专业性较强,与生产实践结合得十分紧密,所以应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原来由各部委承担的管理职业教育的部分职能可以分配给各行业协会承担。各行业协会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领导下,分管本行业、本领域内的职业教育的具体事务,如制定本行业岗位培训的标准、组织编写有关教材、主持本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等等。
目前我国考核发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但毕竟考核标准和技能考核鉴定(除通能工种外)主要还是要依靠行业的力量。对各行业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可从制度加以规范,并通过督促的手段来加以监控和考核。
——必须强制行业与企业执行职业教育经费的规定。
《职教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所以,政府应有相应措施监督行业与企业执行职业教育经费规定。凡是未按规定实施职业培训的或无力承担职业培训的企业,主管部门可责令其缴纳职业培训费,或政府可以税收形式收缴,集中用于发展本市职业培训。
——完善行业性职业技能鉴定站法定地位与建设。应以小机构、大网络依托行业形式开展其工作。应修订各行业各级各类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的收费标准,以适应教育培训市场的实际状况。教育培训不应以赢利为目的,但也不能以亏损为代价。二者都不利于职教的健康发展。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应考虑企业需要,劳动部门对各行各业都采用同样的鉴定标准,难以为行业与企业所接受。建议给企业30-40%的增减权,即减去30-40%不适合行业的鉴定内容(标准),增加相同比例的内容(标准)。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青睐具有多工种复合能力的技术工人,为鼓励一专多能,建议学习第二技能以上的劳动者,在培训费用支付政策上给予倾斜。
——建立行业性职业培训师资格证书系列。职业教育应建立学校专职教师和行业兼职培训师两支队伍。毕竟行业紧跟科技发展,企业拥有最先进的设备。但行业与企业从事职业教育与培训也应有其相应标准与要求。行业、企业或事业单位,其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设置不能生搬硬套全日制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应有其独立体系。所以,培训中心要有相应制度,培训人员应设立培训员、培训师和高级培训师专门职称系列并建立培训师资格证书制度。事实上,按国际发展趋势,职业培训师将成为今后社会受欢迎的职业。
——大型集团公司与企业应设专业职业教育与培训部门。实力雄厚,设备优良的现代化企业除了生产高质量先进产品,而且也利用先进的培训资源不仅培养企业员工,也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员工。企业员工培训应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系统研究行业化资格证书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宣布,将联合推出国家职业资格信息技术双认证考试。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林用三说:“双认证考试涉及到信息技术领域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专业资格鉴定,不仅是中国新职业、新工种技能鉴定的一个新领域,也是国家专业资格鉴定适应中国加入WTO后人才资源管理一项切实举措。”
社会学历将与资格社会并存,社会进步发展证实了此预测。行业性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社会和企业所共同关心的培训项目,资格认证与技能考核社会化,也是职业教育社会化与行业化的进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