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对外态度_阿芙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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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外严厉禁烟、维护民族利益,体现中国政府和人民禁毒的决心和勇气,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冷静对这段历史进行思考,就会看出,清政府在对外态度上存在严重问题,产生了不良后果。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考察和分析。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在对外态度上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鄙视夷人、官夷不直接交往、不对话。鸦片战争前,西方国家已有近200年的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世界形势已发展巨大变化。可是,清政府还是以传统的眼光看外国,视外国为“藩服”,外人为“化外蠢愚”之人,称道自己是“天朝上国”、“为天下共主”(注:嘉庆帝语,王之春:《国朝通商始末记》,光绪二十一年宝善书局石印,卷七,页五。)、“君临万国”(注:《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63年10月版,第127页。)。把上门求交往的国家都视为“贡国”。官员和来华的“夷人”不直接接触,通达书信、贸易事件由“商人转禀”(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一),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119页。以下简称《鸦片战争》。)。夷人的书信要写成禀贴格式,交由洋商(也称保商、行商)译成汉文转禀官员。官员发话也通过洋商传达,或张贴布告,如对中国的臣民一样。广东的“华夷互市”,夷人只能住在广州城外的商馆里,不能带妇女,不能坐轿,不准进城。贸易完毕即离开,不能逗留。

做为贡国的贡使到京城觐见皇帝要行跪拜礼。非贡国的使者想会见皇帝,也被视为朝贡国,一律行跪拜礼。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派遣使者马戛尔尼(Macarney)等赴京,“中国官吏循例予以旗章,题日‘英国贡船’强使立之。及至京师,则政府又循例强使于觐见时行叩头之礼。”(注:《清朝野史大观》(二),卷三,第126-127页。)这种做法,直至鸦片战争前,没有丝毫改变。道光十四年(1834年),英国政府律唠啤到广东任商务监督。律唠啤用平行款式致函两广总督卢坤。卢坤以“天朝制度,疆吏从不与外夷通达书信”拒之,并指责律在书信封面上用平行款式,“妄写大英国字样”。律唠啤“声言伊系夷官监督,非大班人等可比,以后一切事件应与各衙门文移往来,不能照旧由洋商传谕,伊亦不能具禀,只用文书交官转递,坚执不移”,气势汹汹,还有武力相威胁。卢坤因此奏请停止中英贸易,将律押逐出口(注:梁廷枬:《粤海关志》(四),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卷二十七,页二十一至二十二。)。道光十五年(1835年),英国商人覃义理提出用“烟船”(火炮船)替代帆船往来省城传递书信,以便逆风也能行驶,且行驶速度快,遭拒绝。道光帝上谕批道:“外夷递送书信,向有章程,自应循照办理,何可以诡异不经这船擅入海口”(注:梁廷枬:《粤海关志》(四),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卷二十七,页三十三至三十四。)。将近代轮船用于传递信息中,这本来是件好事,却被陈规旧章所泥,格而不行;近代轮船被视为“诡异不经”之怪物,不予采用。“一种害怕偏离对待外国人的成规的心理,支配着各级官员”(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83页。)。清政府“立中外之大防”,“华夷之辨甚严”(注:王之春:《国朝通商始末记》,卷六,页三。)。

2、轻视对外贸易。清政府认为:“外夷在粤通市,系圣朝嘉惠海隅,并不以区区商税为重”(注:《鸦片战争》(一),第120页。)。嘉庆十九年(1814年)的上谕说:“粤省地方濒海,向准各国夷船前来贸易,该夷商远涉重洋,懋迁有无,实天朝体恤之恩”(注:王之春:《国朝通商始末记》,卷七,页三。)。当时,朝廷和官员们毫无商务观念,对商品经济使西方国家走上富强道路不知或知之甚少。嘉庆帝的上谕写道:英夷的“呢羽钟表等物,中华尽可不需,而茶叶土丝在彼国断不可少,倘一经停止贸易,则其生计立穷”(注:王之春:《国朝通商始末记》,卷七,页三。)嘉庆二十年(1815年),皇帝召见粤督孙玉庭,问说英国富强否?孙答道:“其富由中国,彼以所有易茶叶,转鬻于附近诸夷,故富耳!然一日无茶则病,禁之则穷,又安能强?”(注:《鸦片战争》(二),第608页。)这些言论说明,朝廷和官员们对英国富强的真正原因没有搞清楚,更没有认识到中国在对外贸易中能获得的利益。道光十一年(1831年),工科掌印给事中邵正笏奉称:“臣伏思汉夷交易,系属天朝丕冒海隅,以中原之货殖,拯彼国之人民,非利其区区赋税也。”(注:《鸦片战争》(一),第90页。)直到鸦片战争前一年,这种认识仍没有改变。奉命到广东查办鸦片的林则徐同样认为英国人没有茶叶就活不了。他说:“通商本以怀柔外服,并非利其征输”。(注:《林则徐集·奏稿》中册,中华书局1965年3月版,第878页。)基于这种认识,清政府严格限制对外贸易,只开广州一口,实行公行制度,生意只能经政府特许的行商之手做,“民夷不相交结”,不直接贸易。道光九年(1829年),英商“大班”曾“恳请嗣后不用保商,不用买办,并在省城自租栈房,囤贮夷货”等自由贸易要求,遭拒绝。两广总督李鸿宾奏称:这种要求“与向定章程,俾民夷不相交结之意,大有违碍,万不可行。”(注:《鸦片战争》(一),第75-76页。)官员们“事事率由旧章,人人恪遵定制”。而且,当局总把断绝贸易(“封舱”)作为手中的王牌,以使外夷“向化”、“效顺”、“驯服”。而没有考虑到本国在断绝贸易后将失去什么。道光十一年(1831年),据两广总督李鸿宾、粤海关监督中祥奏报:“粤海关征收洋税进口出口两项,近年以来,每年约收银一百四五六十万两不等”(注:梁廷枬:《粤海关志》(三),卷十五,页二十六。)。这笔款项约占清政府年财政收入的4%。可见中外贸易的关税收入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可是官员们十分轻视,认为这笔税银对帑藏“无关毫末”(注:梁廷枬:《粤海关志》(四),卷二十七,页二十。)。

3、以落后的对内法规用以对外。如具结与惩凶的连坐法等。广东的外商缴交鸦片之后,林则徐要求所有来华的夷商切具不夹带鸦片的甘结,否则不让其进口贸易。甘结的内容要写上保证不夹带鸦片来华,如有夹带,一经查出,船货没官,人即正法的字样。这种甘结是封建政府约束臣民行为的习用形式。如当时对出海捕鱼的鱼船和从事运输的商船都要“取具互保切结”。从事漕运的漕船也要“取正丁甘结,十船连环保结。一船生事,将本船旗丁照例治罪,十船连坐”(注:《筹议约束漕船水手章程折》,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林则徐集·奏稿》上册,第313页。)。道光十八年(1838年)四月,黄爵滋奏请行保甲连坐法以禁食鸦片:“定于一年后取具五家互结,仍有犯者,准令举发,给予优奖,倘有容隐,一经查出,本犯照新例处死外,互结之人照例治罪”(注:王之春:《清朝柔远记》,中华书局1989年6月版,第186页。)。由于有如此常规成例,所以林则徐想用甘结形式制约外商遵守“天朝”禁令是可以理解的。这种甘结并非只是个人的保证书,而是涉及他人的一种协定书,体现“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封建法律精神。按照西方法律,谁贩毒就逮捕谁,不连累无辜。而禁贩鸦片甘结,一查出鸦片,连船及全船货物都“没官”,人即正法。这样,就会因鸦片而累及船上其他正常贸易的货物,因一个烟贩子而株连全船。英国商务监督义律不肯接受这样的具结内容,理由即是他声称要保护他们商人中的无辜者及其货物不受损失。“其船多人众,万一遇一二水手不肖,私自夹带,不拘多少,岂不思货物入官而人亦受杀戮之惨耶?”(注:《夷在天津所递夷书》,《鸦片战争》(三),第338页。)美国商人给两广总督的联名上书中说:“如果为了一斤鸦片而将船上所有的全法财产都没收,还要夺人性命,战争又如何能避免呢?”甘结“不仅在搜出鸦片时对有罪的人严厉至极,还通过货尽没官而株连有正当财产于船上的一切人”(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56页。)。可见,这种做法使外商难以接受。就是外商在压力面前屈服签写了甘结,也起不到保证作用。内外犯法者敢于知法犯法,是不会把一纸甘结放在心上的。

在惩办殴毙林维喜的英方凶手问题上,林则徐维护民族法律尊严,坚持要惩办凶手,这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在一时查不出真凶的情况下,清政府断然下令封关绝市,驱逐英国人,这显然也是连坐法的滥用。因一水手犯法,累及来华贸易的商人蒙受做不成生意的损失。

要求外国人遵守本国的法律,这是正当的。但是,为了有利于中外贸易和交往,改革本国不合时宜、落后于时代的法律,也是不容忽视的。

清政府的如上对外态度,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首先,不利对外交往、交流。“中外大防”、“华夷之辨”使得中国当局不知“夷情”,固步自封,妄自尊大。清朝廷不仅不让“夷人”学习汉语,也不让官员们学习外文。有限的语言文字沟通全靠行商雇请的“通事”。这些通事凭借粗浅的英语能力从事翻译,不能胜任是常有的事。官员们只看到英人船坚炮利,却不知道英国国内的具体情况,如政治制度、经济、军事实力。他们说:英国“除炮火以外,一无长技”(注:道光十四年八月两广总督卢坤等奏,《鸦片战争》(一),第122页。)。他们看到英国商人在中国购买茶叶,就以为英国人没有茶叶就活不了,就会穷困;看到英国兵绑着绑腿、穿着长靴,就以为“夷人腿直,利水而不利陆,如果登岸,我兵原足以胜之”(注:姚莹语,《鸦片战争》(四),第506页。)。这是当时包括林则徐、姚莹在内的官员们的普遍认识,从而轻视英军的战斗力。

“中国人不了解一旦西方以敌人出现在面前时,现代科学和技术已给这些敌人带来了多大的优势”(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33页。)。因此,他们对如何去防止战争“表现得漫不经心”。他们似乎认为没有人敢于跟他们接仗(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33页。)。“打仗不怕”,一高级官员反复说(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395页。)。这不是战略上的藐视敌人,而是缺乏知己知彼的无知表现。

由于不知道自己国家的落后,就没有危机感和改革内政、外交的紧迫感及自觉性,等待中国承受的就只能是挨打、失败。

其次,不平等的礼仪方式伤害了与外国的感情。对于一般的商人来说,与官方通话用“禀帖”还讲得过去,对于外国派遣来华的使者、代表来说,强求使用“禀帖”形式就显得不平等。英国派遣来华的商务监督义律因此很不满。他致函英外交大臣巴麦尊说:“我下定决心负起在‘禀’字之下进行通信的责任,因为我感到,在缺乏真正强迫的必要的时候,指望这个政府同意在这一点上让步是徒劳的”(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331页。)。英国国内舆论也认为这是对其国家的污辱,鼓吹要用武力迫使清政府改变态度,“强迫中国方面让步”(注:《伦敦东印度与中国协会致巴麦尊子爵》,《鸦片战争》(二),第652页。)。英国人叫嚷说:“现在极应当以武力向中国要求‘恢复名誉’了。很久以来,它遭受了各种的侮辱,它屡次遣派使节,赠送礼物,以争取友谊,而毫无结果。当遭受损害之后,屡次尝试以和平的、提意见的方法,求得解决,而尽归无用。它的使臣被拒回了。它的礼物被认为是贡物。它的忍耐被认为是畏惧。……对于中国和对于一切软弱的政府一样,勇敢地施用武力,可以收到意外的效果”(注:《英国蓝皮书》,《鸦片战争》(二),第662-663页。)。

再次,不利中外意见沟通,不能通过对话很好解决争端。由于中外交往的限制,外商、外人要与官府通信、通公文、交换意见非常不便。会见更是难上加难。清政府的态度,给外人的印象是:“一方所给的是怜悯和施舍,另一方除了感激和服从之外不得他求”(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76页。)。这是世界资本主义时代难以容忍的。由于沟通少、对话难,对争端问题未能有效谈判、协商解决。据1840年8月《中国丛报》载:在厦门开战前,英海军司令要交一封信给水师提督或厦门的最高官员。同时送一份关于持“白旗”的含义的文告。文件好不容易送交驻守在海边的清朝士兵手里,清朝士兵递上去给县官,县官抄了一份送上级官员,又将原件退还英使者,以示不接受“夷书”之意。英使者坚持要他们收下,对方才把它“塞进怀中”(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90-193页。)。这种投书无门的状况失去许多和解的机遇。

当时对外商和外国水手夹带鸦片来华问题,除依法缉私外,完全可以与各有关国家谈判、协商解决,签订协议或条约,而不用不适宜用于对外关系中的甘结形式。当然,谈判要双方各自在某些方面有所让步,才能有成效。如清政府可以在扩大对外贸易、取消某些限制方面作出让步,以取得各有关国家对中国禁烟的合作和支持。有迹象表明,这种做法才是外国所可能接受的。外部舆论指出:“中国对外自由交往一贯持敌对的政策,不管这种交往是如何友好和有益。这里面有早就应予纠正的错误。与这个帝国有着广泛贸易关系的西方国家,早应该用文明的和政治的契约,与她建立和调整那些关系”(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209页。)。1839年伦敦出版的《鸦片罪过论》(地尔洼著)中建议:对鸦片贸易,英国政府“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去制止这种可恶的贸易,同中国政府和地方当局以最友好的态度真诚合作,采取一切措施,使他们的国家能从鸦片的毒害中解救出来”(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23页。)。1840年1月,澳门的《中国丛报》刊载时事评论文章说:外国政府的意向和愿望,希望“以一切可以运用的方式,去追求和争取实现三个主要的目标:禁绝鸦片买卖;建立起合法的贸易;保持和平。……假如鸦片的贩卖被作为一件罪恶的事情而被放弃,假如经过妥善调节的贸易被大加扩展,以及假如继续保持和平和友好的交往,那么有谁不会为此而欢欣雀跃!”(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34-135页。)这说明,通过谈判,是有可能解决非法的鸦片贸易问题的。

对惩凶问题,也可以与英国商务监督义律商议解决。从义律对此问题的态度看,如“悬购告犯之赏”、拘押了五名嫌疑犯、拿钱抚恤死难者林维喜家属、乡亲等,说明他没有回避此问题,是有商谈基础的。

由于中英之间的具结、惩凶问题上的意见没有很好沟通和商谈,终于闹成僵局,激化了矛盾。魏源在事后写的《海国图志》中指出,当时没有很好把握住“与夷约”的时机,是“机会可乘反以过急失之”。

又再次,通商问题上的轻视和限制,阻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影响了中外关系。发展对外贸易是西方国家富强的成功道路。清政府对通商的轻视和限制,不仅损害了外国的利益,也阻碍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因此,从哪一方面讲,都不应该轻视和限制对外贸易。英国是对华贸易大户。英政府曾多次向清政府提出扩大贸易、取消公行限制的要求,均遭拒绝。这使英国很不满意,想方设法要扩大贸易。可是,中英贸易不仅没有扩大,反而因具结和惩凶问题搅在一起而被停止。这在英国国内工商界引起很大反响。伦敦商人致巴麦尊信中说:英国“对华贸易规模之大,地位之重要,牵联着重大的工商业的利益,和对于英帝国的税收、人民的生活,有莫大的影响”(注:《鸦片战争》(二),第636页。)。李滋市商人们致巴麦尊信中指出:“在我们这区域所制造的毛织品,畅销于中国市场,数量颇为不小。这笔生意已经由于广州的事件而陷于停顿,假使这停顿延长下去,势必使工厂货无销路,造成严重的痛苦。”(注:《英国蓝皮书》,《鸦片战争》(二),第637页。)利物浦市商人致巴麦尊函称:“现在被停止的贸易,超过全部英属印度出口的三分之一。……国家很大的一部分税收是来自这笔生意的,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与享受,尤有密切的关系”(注:《鸦片战争》(二),第639页。)。由此可见,停止中英贸易在英国人心目中的份量。英工商界因此极力鼓动政府对华使用武力,以“将贸易置于一个安全的、永久的基础之上”(注:《鸦片战争》(二),第652页。)。所以,停止贸易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得中英矛盾升级、高度激化,促使英国政府做出武力侵化的决策。他们认为,必须对清政府妄自尊大行为“作坚决驳斥和打击”,来改变他们“在中国贸易所受到的限制和无能为力的处境”(注:《鸦片战争史料选译》,中华书局1983年8月版,第35页。)

英国侵略者悍然使用武力侵略中国,对中国人民犯下了血腥的侵略罪行,这是我们永远不会忘记的。清政府对外态度的失当,特别是停止中英贸易的决策,促使了英国侵略者发动侵略战争。正如魏源在《海国图志》中所指出:“激变绝不由缴烟,而由于停贸易”。这一历史教训也是深刻的。

清政府的上述对外态度,有传统因素。历史上,中国曾是闻名东西方的文明古国,长期形成一种民族优越感。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给封闭式的政治制度造成赖以依存的经济基础。悠久的文化产生民族自豪感、满足感。“万事不求人”,“天朝加惠远人,抚育四夷”、“统驭万国”(注:梁廷枬:《粤海关志》(四),卷二十三,页八下。)。这种沿袭已久的传统观念自然产生一种以自我为核心、自我尊大感。世界变了,西方国家在进步,其富强远胜中国。清朝当局对此毫无知觉,而是墨守“在朝体制”,恪遵成规旧例,不敢逾越半步,这就难免引出可笑可悲可叹的事来。

有外部原因。中国周边国家历来与中国保持睦邻友好关系。西方国家就不同了。清朝建立以后,顺治年间,法国、荷兰来华“互市”;康熙年间,英国、葡萄牙等国来华“通市”;乾隆年间,美国来粤“互市”。这些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对外开拓商品市场、扩大殖民地,无孔不入、惟利是图。他们的商人所到之处,都留下不好的名声。“吝啬、卑鄙、粗俗和贪得无厌占了主流”(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7页。)。而那些来华的传教士,除方济各、利马窦、南怀仁之外,“大多数人除了无知、野心勃勃和耽于声色之外就简直是一无所长。”(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7页。)外商从事鸦片走私贩卖后,更给中国官员留下了恶劣的印象。“乖谬狡黠”、“诡计多端”、“贪利桀骜”被视为“各夷常性”。由此,造成朝廷上下更加鄙视“夷人”,认为要训服叵测的“犬羊之性”,甚至不惜将他们逐出国门之外。广州当局在商馆前对一名中国烟贩实行绞刑,就是这种鄙视、憎恨外国商人的心理表露。“杀鸡教猴”,带有教训“外夷”的意味。

有不知“夷情”,不识大势的原因。由于不知“夷情”,所以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力量,过低估计了英国的实力。清政府若是知道世界通商大势,在通商贸易上让步,不打出封关绝市的“王牌”,甚或允许更加扩大贸易(以禁鸦片贸易为交换条件),那么就有可能避免武力冲突的灾难。可惜,清政府的决策是建立在自己是强者、“不怕打仗”的认识基础上,所以态度欠妥、做法生硬。当时对英贸易,曾有过三次“封舱”:嘉庆十三年(1808年)、道光九年(1829年)“因该夷人滋事封舱”;道光十四年(1834年),因来华任商务监督的律唠啤“不遵法度”具禀,照例封舱。道光十九年(1839年)是第四次封舱。因有前面三次封舱先例,且封舱后英商都表示“改悔”、“照常恭顺,恳求贸易”,所以清政府以为英国“不能不与中华贸易”,封舱以示“惩儆”,使之知“畏惧”(注:梁廷枬:《粤海关志》(四),卷二十七,页二十一至二十二。)。没有料到第四次封舱导致“衅端”的严重后果。这既是他们不知夷情、不识大势的结果,又是他们凭经验、按常规旧例解决新问题的恶果。当时,若知己知彼的话,完全可以把禁鸦片贸易、惩凶和保持正常的贸易区别对待。在惩凶问题上,以停止贸易相对待,虽然起到报复、制裁的作用,但还是没有解决惩办凶手问题。

综上所述,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对外态度是落后和不足取的。这种态度不利对外友好交往和发展对外贸易,不利中国的进步和发展。外人要求改善外交关系、扩大贸易,是世界大势所趋。清政府应该看到世界的变化,认清形势,适时进行外交、内政调整和改革。可惜没有这样的转机。英国侵略者终于用大炮迫使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达到他们占领香港、扩大对华贸易、取消公行制度、自由贸易、与中国官员用平行礼节等要求。这时,与英方谈判签约的耆英、伊里布、牛鉴才在奏折中称:“臣等伏思该夷所请各条,虽系贪利无厌,而其意不过求赏马头、贸易通商而止,尚非潜蓄异谋”(注: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五),中华书局1964年3月版,卷五十八,页2262-2263。)。这种认识,一为时已晚,二不全面。因为通过《南京条约》,英国侵略者已不仅仅得到“求赏马头、贸易通商”权益,而且获得了赔款。在续签的附约中还攫取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等侵略特权。

清政府所持封闭式的对外态度,未能很好处理对外交涉中发生的问题。他们对近代化的外交是陌生和无知的。如何在外交、内政上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世界形势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代步伐,走上富国强兵之路,这是早在鸦片战争前就严峻地摆在国人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个课题未能解决,等待中国承受的就只能是挨打、失败;在挨打中觉醒、奋起、艰难地前进,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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