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贫困群体与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形势下论文,试论论文,贫困论文,群体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02]04-0048-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最大的变革就是社会利益的变革。这种变革极大地促进了生 产力的发展,使各个群体都获得了好处。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各个群体并不会因此 而无条件的支持改革政策的推行。相反,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受益情况调整对改革参与的 态度和程度,会根据相互之间的受益程度比较和矛盾来调整与中央政府和其他参与者之 间的合作程度与方式。当前,在因变革而获益较少甚至失利的贫困群体身上,这种矛盾 正日益突出。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一矛盾,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 内容。
一、关于社会贫困群体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占有关系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是决定我国人民利益根 本上一致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这一经济基础更加巩固和加强。但这并不 是说,在工农、城乡各群体间的利益是无差别的。恰恰相反,市场化的加深、产业结构 的调整、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政府政策以至个体自身的原因等都有可能影响到某一部 分人的利益获取,并因此而形成了贫富不一、形式各异的不同利益群体。其中,如果以 经济收入为主要参考,综合其教育程度、权力、声望等因素,我们可以划出一个社会贫 困群体。虽然我国目前尚没有全国统一的贫困线划定标准及方法,准确的绝对贫困人口 总量难以把握,但综合各种调查研究结果,并结合国际上通行的贫困线确定方法(如恩 格尔系数法、市场菜篮法等)以及我国居民的生活特点,大致可以确定以维持基本生存 为目标的贫困户标准。以此作保守的推算,目前我国城镇处于绝对贫困的居民总量至少 有1200万,其他有关研究者的估算结果大都在1200万到2000万;农村约为5800万。另据 民政部统计,近几年每年需要救济的灾民和贫困户达1.4亿,优抚对象近4000万,孤鳏 病残人员5000多万,总计有2.3亿多人。因此,不管是从绝对贫困还是一般贫困的角度 ,这一群体都是比较庞大的。虽然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有力的扶贫济困措施的实行 ,它将不断减少。但在现阶段,随着国企改革结构转型的进一步深入,这一群体还有继 续膨胀的趋势。
造成贫困的原因,总的说来是由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整体较低且呈现多层次性 。但在城乡具体又有区别。在城镇主要因为产业结构调整,使隐性失业显性化,从而收 入明显减少;在农村则主要由于自然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再加上长期实行的计划经 济体制和农业对工业的贡献政策,忽视了原本贫困地区特殊的自然、社会、文化背景, 实行全国“一刀切”政策,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多重的阻碍机制和多渠道的抽血 机制,进一步加深了贫困的程度。应当指出,贫困群体的存在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现象。 只是当社会处于一种“公平的贫困”状态时,其社会特征和它与其他利益群体间的矛盾 不很突出。而今天,随着社会转型加剧,利益关系的调整,特别是贫富差距的拉大,这 些特征和矛盾就突现出来。
总的看来,贫困群体的社会特征主要有这么三个方面。一是收入水平低,生活压力极 大。尽管由于社会的进步,贫困群体并非完全是衣不遮体食不果腹,但其生活水准充其 量也就是维持生存而已。其有限收入的绝大部分乃至全部都用在了基本生活费用开支上 。从生活形态中的饮食紧缺、休闲遗缺、教育短缺等就可以看出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是 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极不协调的。统计结果显示,约占总体5%的城镇困难家庭消费的恩 格尔系数1995年为60.1%。平均的营养水平除脂肪摄入达到正常需要外,蛋白质只达到 了极限标准,热量低于极限标准。这在农村贫困者中更突出。二是社会承受力薄弱。社 会承受力主要由社会经济、体制、权力运作状况和改革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政治及国 际背景等决定的,包括经济、心理和社会关系承受力等方面。就经济承受力来说,贫困 群体的经济自救能力相当有限,在天灾人祸乃至一般性不幸面前只有依靠政府或社会的 帮助,否则近乎限于绝境。而贫困使他们往往缺乏自信,焦虑自责,并由自卑自责而至 自暴自弃。对社会舆论和政府的相关政策非常敏感,一有不利就很容易爆发。社会转型 带来了社会关系由身份到契约、由平等到竞争、由封闭到开放、由依附到独立的重大变 化。贫困群体因为在其中处于一种非均衡的劣势,所以一旦某种关系失范,就很容易把 矛头指向处于相对优势的群体。三是社会不满意度上升。贫困的形成有社会也有个体的 原因。但贫困群体看到的往往只是社会的因素,把个人的贫困和社会的不良现象联系起 来。对现实的不理解使他们很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社会上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从而汇 集加大了社会不满意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与支持。这也反映 出转型时期的社会颤动和部分人的社会不适。研究还表明,贫困群体的一些社会特征有 逐渐凝固的倾向,长期的贫困使他们通过家庭认同和社会认同来宣泄或转移所承受的巨 大压力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他们从常态到越轨行为,越轨行为从隐性到显性的转变 往往缺少过渡。这可以说是他们与其他群体矛盾产生激化的一个内在的基本因素。
二、贫困群体与人民内部矛盾的形成和表现
社会转型和利益变迁对贫困群体与人民内部矛盾形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与党政干部的矛盾,与先富群体的矛盾,群体内部的矛盾。
(一)与党政干部间的矛盾
社会利益分配的矛盾一定程度上通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体现出来。社会主义是 一种社会组织功能很强的社会制度。在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上,各级官员往往 成为利益分配工作的操作者。由于改革是对过去不合理利益结构的调整,不可避免对原 有利益进行必要的重新配置。而这种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就社会全体成员来说,是不 可能同质同量同步的。一些群体必然对某些即使是合理的利益倾斜以及现阶段还不可能 完全消除的利益分配不公现象产生失衡心理,特别是在调整中获利较少甚至失利的贫困 群体,心理上必然产生利益剥夺感,由此而对党政干部不满。而党政干部从长远和整体 利益出发,又不能因为触动了某些群体的既得利益遭到其反对而放慢改革的速度,更不 可能由于必要的利益倾斜可能造成某些群体先富起来、贫困群体不满而减轻改革的力度 ,致使贫困者对政府的宗旨误解很多,形成矛盾。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触及到利 益格局的刚性方面,这种矛盾也更加复杂。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是,当前的贫困问题虽已引起广泛关注,但在政府认识和处理上还存在一些 重大缺陷。归结起来,主要有这么几点。一是基本情况普遍不清楚。目前各级政府都不 否认贫困问题的存在,但涉及到贫困人口的总量、结构和贫困程度等,则普遍不了解, 至少不完全了解。至于进一步的贫困动态情况和内在规律特征也就更加不得而知。二是 扶贫的具体手段落实不力。目前对贫困者的救助仍以临时性救助为主,如节日的“送温 暖”,对突发事件的救火式救济等,缺乏长期的制度化特征。三是扶贫社保资金明显不 足,且效益低下。目前资金的筹集大多采取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拼盘方式,不仅来 源不能保证,而且有限的资金也往往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资金的支持能力和运作效果 存在明显问题。这样一来,往往造成平均式发放。真正需要救济的人不一定能得到有效 救助,而领到救济款的却未必是贫困者。从而在对比不公中产生显性态势突出的矛盾, 其最终又主要是指向作为管理者的党政干部。此外,党政干部的腐败、官僚主义无疑也 是产生和激化矛盾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矛盾呈现出这样一些特征:一是矛盾存在 形态的模糊性。即矛盾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矛盾的解决也需要从多条途径 入手消除诱发因素;二是矛盾双方争执理由的对等性。即双方都有坚持自己意见的正当 根据,不能靠行政强制手段来解决,“调节”而非“调整”才是真正的润滑剂;三是涉 及只会强化无法软化的利益刚性问题,处理不当,大有“鱼死网破”的紧张趋势,这就 使传统的一般思想动员很难作为,解决难度明显增大。在现实中,常常表现为一些集体 行为,比如抗税,抗工,集体上访、静坐,甚至殴打、伤害执行正常公务的干部,等等 。这种明显的对立情绪、逆反心理和群体意识,很容易导致社会风险程度的提高,成为 改革和稳定的消极因素。
(二)与先富群体间的矛盾
利益变革中的收入差距使贫困群体普遍存在一种“相对剥夺感”或者说“相对丧失感 ”。这种意识的一个重要参照对象就是那些先富者,比如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以及通过 出租权力而致富的政府官员等。在获益条件与结果的参照对比中自然或不自然的形成了 与先富群体的矛盾。具体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传统意识对贫困群体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以大众文化为基础“不患寡而患不均”意识极浓的国家。千百年来,人们向 往的是“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虽 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这种“平均主义”的公平观,已被承认差距的公平观所取代。但 由于这种转化仅仅用了20年左右,时间的短促使观念的转变不免有些滞后,特别是对于 文化素养本来不高的贫困群体,这种滞后性更为突出。据有关部门对上海市12个区1182 3户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市民对收入差别的心理承受力通常在10元之内,持这一 看法的占30.1%,其中尤以一般工人居多,最高达42.1%,可见其影响之深远。同时,以 工人农民为主体的贫困群体习惯了从自身的身份优势来看待他人的收入优势,不少人对 个体私营经济高风险低保障等因素认识不足,对其生活理念难以认同。因此,这种利益 差距的认识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其逻辑结果必然是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其次是致富机会的不均等和畸形超前消费理念的刺激。尽管依靠市场竞争形成收入差 距是合理的,但是我国现有的竞争格局是以历史和传统体制形成的非常不均衡的经济基 础和经济结构状况为基点的,竞争存在明显的初始条件差异。在地区和行业之间、城乡 之间,由于存在着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各种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一些 部门、行业甚至个人能通过垄断经营获得高额利润,而其他群体或个人则不能,致使贫 富的状况带有很大的先赋色彩。比如,我国当前的下岗失业贫困者主要集中在军工、森 工、纺织等产业,而在房地产、金融保险等朝阳产业中则几乎不存在。而市场机制远末 成熟基础上的竞争,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如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不公正因素。不可否 认,这也是一部分人跻身高收入行业的重要原因。据专家粗略估计,各种非法收入在全 国范围内大约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基数上升31%。这就是说在当今居民贫富差距中约有3 1%是由非法收入形成的。这些不公正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改革收益分配与改革成本承担的 严重错位,成为产生矛盾的重要根源。同时,某些先富者一掷千金、一曲万元的畸形超 前消费又使已成隐患的分配苦乐不均矛盾更加突出。种种因素的综合,极大的冲击着贫 困群体本已脆弱的社会承受力。个别人的不满会得到部分人的认同和支持,以致产生社 会共鸣。一旦条件具备或外力刺激,他们的即使是正常的要求就会以非正常甚至非法的 方式和途径表达出来。体现为选择如哄抢承包人的养鱼塘、果园、商店等形式发泄不满 ;体现为对某些先富者的“光彩事业”“光彩工程”持观望和抵触的心理,甚至蓄意破 坏,等等,以此实现自我心理平衡。这种对“富裕”的消极认同或变相否认无疑会使改 革承担更大的风险。
(三)群体内部的矛盾
利益冲突引起的矛盾也会体现到贫困群体的内部关系上来,主要反映在对就业机会的 竞争和社会福利保障的争夺上。首先是就业矛盾。贫瘠的土地是农村贫困群体形成的重 要因素。改革开放带来的农村产业结构大调整和相应的户籍管理的松动则给他们流向羡 慕已久的城市寻找新的经济支撑点提供了机会。但与此对应的却是城市职工随着经济体 制改革而来的大规模失业下岗。两者的出现极大的改变着传统的就业结构和就业观念。 农民进城应当说有望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贫困的面貌。但自身文化技能的差异再加上 城乡二元政策等因素又使他们在许多就业机会面前无法与“城里人”平等竞争,而某些 地方为缓解就业压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外来工,无疑又加剧了这一局势。他们只 好在抱怨自身身份的同时无形中把“怨气”指向“城里人”。对于城市贫困群体而言, 民工的进城使他们有一种“城里人”的自豪感,但同时又让他们感到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特别是当僧多粥少竞争失利时,很容易把原因归于抢其“饭碗”的农民工,形成歧视 甚至排斥的心理和行为,导致矛盾的发生。在各自内部也常常因个体差异、机会有限而 不可避免的产生矛盾。
其次是社会福利保障的矛盾。社会保障是维护和体现社会公平的一项措施。我国的保 障制度虽在不断完善,但远未成熟,遗缺颇多,并因此而在贫困群体内部造成保障不公 和不力的矛盾。首先是由于缺少必要的申报、审核等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保障对象的 认定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突出的问题在于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者因为不符合诸 如年龄、性别等硬性规定而被排斥在外。而当前所沿袭的福利人人有份的计划福利方式 ,表面的公允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据重庆市调查估计,实际上下岗职工中1/3的人 收入高于下岗前,1/3的持平,1/3的下降。说明其中至少有2/3的费用没有用到最需要 钱的人身上。如果说城市贫困群体还只是保而不全获益不公的话,那么农村贫困者则只 能说是望“保”兴叹了。我国到目前的社会保障主要还是针对城镇居民,虽然现在一些 地方也在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绝大部分地区没有制度化,或是实施不力。这 样一来,从“贫穷”的历史到“富了”的今天,先天的身份和地域都使他们成为被保障 遗忘的人群而继续挣扎在温饱边缘,他们就会产生“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的对立心理 。因此,在这些已保和末保者之间以及从保障中获益不等者之间就不可避免的产生矛盾 。当然,也应当指出,在广大农村,这种矛盾因就业、福利机会不多,地域的相对分散 性和封闭性以及群体文化水平不高等因素而较缓和。但是,在某个具体的部门、单位和 时间,因它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持最低温饱水平而呈现较强的显性态势,甚至一触即发, 从而构成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三、矛盾的处理原则
(一)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为化解矛盾提供强有力的整体保障
社会主义社会里,党政机关既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又是人民内部诸种矛盾的协调 者和处理者,它的政治行为将直接影响到矛盾的整体发展和解决。因此,提高执政水平 是当前处理贫困群体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首要原则。
首先,必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进干部的产生和考核办法。人民内部矛盾的焦 点在人,而如何用人又在于体制。毋庸置疑,当前部分干部对贫困问题的严重性认识还 存在不足,工作不力。调查发现,有些基层干部为表“政绩”而隐瞒贫困实情,虚报“ 小康村”“小康乡”;个别的甚至为追求部门利益而对扶贫款尽可能减少发放,中间予 以截留,从而严重的影响了扶贫和保障工作,把矛盾推向深层。因此,在加强教育的同 时,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把扶贫成果作为考核干部“两手抓”成就的重要内容,从体制 上让优秀的干部层出不穷,让素质差的下课,让腐败者现形。同时,加快扶贫资金使用 的集中化、多元化、市场化制度建设,防止扶贫过程中的消极和腐败行为,减少矛盾刺 激点。
其次,结合新形势加强对党政干部的现代管理观念教育,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应当承认,部分矛盾的产生并非我们的许多干部在主观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而是 管理能力和观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表现出无所适从和盲目性。比如 ,一些地方党委为帮农民脱贫,采取强制而非示范的办法推行新技术新品种,后因市场 变化而导致亏损,农民以这是政府强迫行为要求补偿。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愿望却成 了“贫”既没“脱”,反而制造和加深了矛盾。这种局面是遗憾而值得反思的。因此, 不仅要使干部加强党性,更紧迫的是要使他们掌握正确领导现代化建设的知识,既能准 确的理解党的富民政策,又能真正执行好富民政策。
再次,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顾及社会承受力。考察我国的社 会实际和社会承受力,必须很好的把握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情况 ,认识和研究我国人口、文化、经济等方面社会结构要素发展不平衡给改革带来的制约 和影响。尤其是对于社会承受力相对更加薄弱的贫困群体,在政策上更不能一刀切。改 革的决策者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使改革的速度甚至力度控制在其能力的最大承受点, 逐步消除不必要的社会刺激,并提高其承受力的阀限。如切实控制通货膨胀,对关系低 收入者的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价格控制;对其基本医疗实施有效补贴等。总之,正如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所指出的,党政干部“要锐意改革,大胆进取,又要注意使改革的 力度、发展的速度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适应”,真正当好“三个代表”。
(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公平机制,为缓解矛盾提供扎实 的经济前提
由竞争形成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领域的差距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总体上有 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选择,对于克服平均主义 、发展社会生产力无疑是唯一而正确的。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很多矛盾的产生根本上又 源于这种利益差距的对比。同时,分配制度的自然变迁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它将直 接导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分化局面的出现,从而使矛盾更加深层化激烈化。因 此,在提倡效益的同时建立起以机会和条件的公平为主体,以结果的公平为必要补充的 社会公平机制成为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经济原则。
首先,强化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铲除“权力经济”和“黑色经济”。一方面要综 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治理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大力惩处欺行霸市、假冒 伪劣、走私贩私、抗农坑工等现象,重典治乱,真正形成威慑。更重要的是,通过深化 改革全面解决旧体制遗留的权力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和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政策漏洞, 从源头根治,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秩序。
其次,完善个人收入调节机制,积极对高收入进行调节,相对提高社会公平度。个人 收入调节机制越完善,市场决定的分配就越公平。目前我国的收入调节机制首先是缺乏 对收入监控的基本能力,调节缺乏基础。同时,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额占税收总额的比 重较低,仅为1-4%,未能发挥其作用。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建立规范完整的薄记体系 。比如,依靠银行建立实名制和存款确认制,摸清个人收入底数;建立实行个人应税收 入申报制;推行税务代理制等,使各种经济活动及居民收入能够纳入有效的政府管理体 系。另一方面,实行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取消800元起征 点实施所有收入都征税的基础上,把征收重点放在隐性收入和生产要素收入方面。同时 可借鉴国外采取的收入越多税率越高的累进税制。在适当的时期还可开征遗产税、赠与 税和奢侈消费税,对垄断行业和特权经营的企业开征特别税等。把高收入者相当一部分 收入通过税制转到低收入者手中,取得“收入均等化”的效果。这样既能有效遏制高收 入阶层的过快增长,也可弥补政府帮困扶贫方面的资金不足。
再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群体的社会扶持,维护其基本需求。目前在继 续发挥家庭成员互助和单位内部互助的传统保障优势的同时,应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方面应把解决贫困问题纳入政府宏观调控之中,建立起全国性的贫困监控体系。有 必要在劳动部门建立一套社会性监测和预警系统,正确把握贫困的总量、结构和动态, 充分了解贫困群体的利益争议和利益关系的紧张程度,以便及时调控疏导。另一方面, 要加快保障的法规化制度化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当务之急在于通过立法形 式使最低生活保障面向城市和农村的所有贫困者,使其资金供给的主体不再是企业或单 位,而是社会化的保障机构。这样,所有贫困者都可以在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线时获得有 效救助,使之真正起到“最后的安全网”作用。此外,还可以建立社会互助网络,比如 “一帮一”的结对扶贫,贫困子女的教育费用减免,等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 用。多渠道的政府和社会控制、调剂与救助措施无疑将有效的消除利益悬殊,维护社会 公正,是解决矛盾的积极途径。
(三)进行切实的利益教导、健康的心理疏导、积极的舆论引导,为解决矛盾创造有利 的思想条件
社会转型和利益的变迁使人们的心理结构和交往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引起思想观 念、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的冲突,而这种思想、心理、情绪上的波动、失衡和冲突使贫 困群体和其他群体间的矛盾更加复杂。因此,消除消极的思想因素,打造健康的社会和 个人心态,也是正确处理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则。
首先,进行切实的利益教导。过高的利益增长期望值和实际收入增长的差距往往是产 生不平衡心理和矛盾的重要因素。处理社会各群体间的矛盾,就是要使每个社会成员认 清自己合理的、现实的利益,放弃不合理不现实的要求。对各具合理性而又相互冲突的 ,要引导双方在能接受的范围内适度妥协;不合理的要在工作中及时化解。对于贫困者 ,要使他们明白党的共同富裕政策没变,但共同富裕并非同步富裕,改革伊始打破“大 锅饭”的必然结果就是收入拉开差距。因此,只要是合法收入,就应该理解和支持。对 于合法先富者,则应使其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消费观。同时,利益教导,既要讲道理,更 要办实事,解决他们实际的利益问题。任何形式的空谈不仅无益于矛盾的解决,反而可 能引起逆反情绪,事与愿违。
其次,进行健康的心理疏导。生活的艰难、尴尬的处境、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贫 困群体难以走出自卑的阴影。在消极对待自身的同时,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别人,认知社 会。与此相应,部分先富者经济的自豪感和身份的自卑感纠合在一起,使他们一边拼命 挣钱,一边炫耀性消费,以求心理的自我平衡。这些不利于他们的脱贫或继续发展,更 重要的是很容易使他们游离于社会之外,不利于社会整合,成为矛盾产生的潜在因素。 因此,一方面要引导教育贫困群体贫穷不失志,下岗不低沉,破除依赖意识,积极向上 ,自强自立,对富裕有信心。而对于先富者,要满足其合理的社会和政治要求,引导其 合理消费,提倡节俭美德。通过综合治理,去其怒气,通其怨气,扬其志气,保持健康 积极的心态,从而有效的消除由此带来的矛盾。
再次,坚持积极的舆论引导。积极健康的舆论引导,能够为消除矛盾创造有利的社会 文化氛围。由于不同群体都会根据自身的生存状态和生存理念来理解社会,所以,当前 舆论宣传要研究社会共同的心理需求的特征,找准其和谐的切入点。比如,贫困群体希 望社会能够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新闻媒体就可以通过组织关于贫困群体 生存状况的讨论,增加他们与社会交流和相互理解的机会;多反映一些贫苦者于逆境中 奋发致富的事例,而对那些可能刺激其虚荣心的东西进行一定限制,等等。在宣传中尽 量消除不利于社会整合的因子,塑造健康积极的人文环境,这无疑有利于矛盾的减少与 缓和。可以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综合治理,贫困群体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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