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利益——读毛泽东的《寻乌调查》与《兴国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寻乌论文,利益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47(2011)06-0059-04
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曾作了大量的农村调查。在这些农村调查中,以1930年5月所作的《寻乌调查》和同年10月所作的《兴国调查》内容最为详细。近日重读这两篇调查报告,对以下几点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一、大中地主“完全以收租坐视为目的”
1929年底的古田会议后,红四军回师赣南,分兵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建立了比较巩固的赣南根据地。1930年5月,红四军攻克寻乌县城,并在这里停留了一个月的时间,分散到寻乌及附近各县发动群众。毛泽东利用这个机会,在中共寻乌县委书记古柏的协助下,接连开了十多天座谈会,进行社会调查。他这次调查,主要采取调查会方式。参加调查会的人员,有曾任过县商会长的杂货店主,有做过铸铁工人、做过小商人、当过兵的县苏维埃政府的委员,有做过裁缝、当过小学教师的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有当过县署钱粮兼职征柜办事员的乡苏维埃政府主席,有开过赌场、做过小生意的老童生,有赴过乡试、做过小学教师的老秀才等各色人物共11人。调查会开了十余天,在调查会上,毛泽东自己既主持会议又亲自记录。
毛泽东进行寻乌调查时,了解的内容甚是详细,包括地理位置、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风貌、水陆交通、土特产品、商业往来、商品种类、货物流向、税收制度、人口成分、土地关系、阶级状况、剥削方式、土地斗争等等。其中,寻乌旧有的土地关系是毛泽东调查的重点之一,他从寻乌农村人口成分、旧有田地分配、公共地主、个人地主、富农、贫农、山林制度、剥削状况、寻乌文化等九个方面,对此作了详细调查。
在革命年代,因为革命的地点在农村,地主阶级也就成为革命的主要对象。除了抗战时期中共在农村执行减租减息政策之外,不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对地主都采取没有其土地财产的政策。应当承认,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对待地主的问题上,有过“左”的地方(如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甚至对其简单地采取肉体消灭的政策);在解放战争时期老区土改中,也曾出现过比较严重的“左”的偏差(如对地主富农“扫地出门”,侵犯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部分地方甚至发生乱打乱杀等)。在研究中共历史的时候,对于这些“左”的做法不应回避,而应认真总结其历史教训。但同时又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地主阶级该不该打倒,旧的土地制度有没有必要改变。因为当下有人认为,当年的土地改革其实没有必要,理由之一是当时中国土地集中并不严重;理由之二纵使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的集约经营比分散经营更有利,何况许多地主是通过勤劳致富而积累土地的。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从毛泽东的《寻乌调查》似乎可以得到一些解答。
毛泽东既然要调查寻乌的土地关系,当然就要了解寻乌地主们的情况。他在调查中发现:“收租二百石以上的中等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上的大地主,他们对于生产的态度是完全坐视不理。他们既不亲自劳动,又不组织生产,完全以收租坐视为目的。固然每个大中地主家里都多少耕了一点田,但他们的目的不在生产方法的改良和生产力的增进,不是靠此发财,而是为了人畜粪草堆积起来了弃之可惜,再则使雇工不致闲起,便择了自己土地中的最肥沃者耕上十多二十石谷,耕四五十石谷的可以说没有。这种地主家中普通都是请一个工人,只有‘万户’以上的大地主而又人丁单薄的方才请两个工人。为使工人不致‘闲嬲’(‘嬲’,当地读廖,‘东走西走’或‘玩下子’的意思),除开做杂事外,便要他耕点田。”① 地主与富农之所以被称为剥削阶级或阶层,是因为他们的收入有相当部分来自于对农民的剥削。地主与富农的差别在于,前者的剥削收入主要靠收取地租,后者的剥削收入主要来自雇工。于是,地主并不怎么关心已租给他人耕种的土地的生产经营状态,包括对于土地的改良与生产工具的改进,而富农则正好相反。可见,这种以收租坐视为目的之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从这个角度上,在革命的过程中该不该将地主阶级打倒,答案似乎不难得出。当然,革命要打倒的是地主这个阶级,要消灭的是其对农民的剥削,并将之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不是对其肉体消灭。不论是土地革命还是土地改革,对此一度没有很好的把握,都曾出现过肉体消灭地主富农的做法,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对于这个问题,1948年初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曾指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要消灭,作为个人要保护。”并解释说,消灭地主阶级是因为它代表的是反动的生产关系,“但废除地主阶级的私有权,并不等于连他的人也不要了。地主和旧式富农占农村人口十分之一,全国共有三千六百万人,这是社会的劳动力,是一种财富。”他强调:“我们对封建剥削要非常恨,但地主本人还是劳动力,经过改造过几年还有选举权。对地主要安置好,安置不好会出乱子,我们就不可能取得胜利。”② 这个观点无疑是正确的。
二、小地主对革命的态度因人而异
根据毛泽东的调查,寻乌农村剥削形式,分为地租剥削、高利剥削和税捐剥削三类。在地租剥削中,比较普遍的是见面分割的收租方式。即在禾熟时,地主和农民同往禾田,农民将打下的谷子与地主对半分,然后由农民将给地主的那部分送到地主家。放高利贷者,多为中小地主特别是新发户子,大地主及公堂仅占5%。大地主之所以较少放高利贷,是因为他们的“目的在图享乐而不在增值资本”;而那些商业化的大地主,“拿了钱去做生意,因而无钱借给别人”③。
寻乌的高利贷剥削有多种方式,如钱利、谷利、油利等。其中谷利是“富农及殷实中小地主剥削贫农的一种最毒辣的方法”,六个月乃至三个月就要付,50%的利息。贫农还不起债,或生活不下去了,就只有最后一条路:卖奶子(即卖亲生子)。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写道:“我就是历来疑心别人的记载上面写着‘卖妻鬻子’的话未必确实的,所以我这回特别下细问了寻乌农民,到底有这种事情没有?调查的结果,那天是三个人开调查会,他们三个村子里都有这种事。”所以毛泽东说:“旧的社会关系,就是吃人关系。”④
革命为什么发生?最根本的是当时深刻的社会矛盾,严重的贫富不均导致一部分生活在底层的人们,没有生活出路,这是造成革命最根本的社会根源。中共在发动革命的过程中组织动员固然重要,但没有这种社会矛盾,革命不可能成为一种强大的群众运动。如果老百姓的生活都很安逸,他们对于现状没有强烈的不满,革命就不可能有浓厚的群众基础。当年,许多人参加革命之初,未必有多高的政治觉悟,也不一定有明确的政治理想,但由于度日艰难,生活无望,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起而反抗,革命也就由此发生与发展。
毛泽东在寻乌还详细地调查了小地主的情形。他了解到,在寻乌,大地主只占地主全数的1%,中地主占19%,小地主占80%。小地主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做小生意的多。“他们开小杂货店,收买廉价农产物候价贵时卖出去”,这类人大约占小地主的10%。二是他们有派遣子弟进学堂一事。小地主子弟进初等小学是全部,进高等小学也几乎是全部,至少十家有八家,进中学的亦十家有三家。⑤ 寻乌的小地主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从所谓老税户传下来的,这部分人的来源多半是由大中地主的家产分拆,所谓“大份分小份”,即由大中地主分成许多小地主。这部分的人数在整个地主阶级中占32%。依据他们的经济地位,其政治态度又有三种区别:一是年有多余的,人数占地主阶级总数0.96%,他们在斗争中是反革命的。二是一年差过一年,须陆续变卖田地才能维持生活,时常显示着悲惨的前途的。这一部分人数很多,占地主阶级全数22.4%。他们很有革命的热情。三是破产更厉害靠借债维持生活的。这一部分占地主全部8.64%,他们也是革命的,有很多人参加现在寻乌的实际斗争。
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调查。就整个阶级而言,地主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是土地革命必须打倒的对象。但对这个阶级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其中的不同的阶层、不同的人不能一概而论,有相当一部分小地主其实也是愿意革命的,有的甚至有较高的革命热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小地主“在全般政治生活中是受中地主阶级统治的,即是说他们是没有权的”,“他们这阶级的大多数在经济上受资本主义侵蚀和政府机关(大中地主的)压榨(派款),破产得非常厉害的原故”⑥。由于其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参加革命并不使其经济利益受损。不但如此,小地主由于派遣子弟进学堂,“接受新文化的形势是比哪一个阶级要快要普及”⑦,这对于他们参加革命亦不无关系。红四军到来之前,在寻乌领导当地革命斗争中,有的人就是出身于这类小地主家庭。
毛泽东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普通小地主,除上述老税户部分外,另有一个占地主全数48%的不小的阶层,那就是所谓“新发户子”。这一个阶层的来历,与从老税户破落下来的阶层恰好相反,是由农民力作致富升上来的,或由小商业致富来的。“他们的经济情形是一面自己耕种(雇长工帮助的很少,雇零工帮助的很多),一面又把那窎远的瘦瘠的土地租与别人种而自己收取租谷。”他们看钱看得很大,吝啬是他们的特性,发财是他们的中心思想,终日劳动是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粮食年有剩余,并且有许多不是把谷子出卖,而是把谷子加工做成米子,自己挑了去大圩市,以期多赚几个铜钱。他们又放很恶的高利贷,所有放高利贷,差不多全属这班新发户子。“这班新发户子看钱既看得大,更不肯花费钱米抛弃劳动送他们子弟去进学堂。所以他们中间很少有中学生,高小学生虽有一些,但比破落户阶层却少很多。至于破落户阶层为什么进学堂的多,就是因为他们看钱看得破些(因不是他经手赚来的),而且除了靠读书操本事一条路外,更没有别的路子可以振起家业,所以毕业生就多从这个阶层中涌了出来。”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写道:“这种半地主性的富农,是农村中最恶劣的敌人阶级,在贫农眼中是没有什么理由不把它打倒的。”⑧
实际上,不论是土地革命,还是土地改革,冲击最大的往往是这种刚刚由普通农民上升的“新发户子”。前面提及的那种老税户传下的小地主,那份家业是祖辈遗留下来的,这种地主往往不善于经营而坐吃山空,又有送子女读书求学的习惯,对于土地财产并不十分看重。“新发户子”则正好相反,他们好不容易发了一点财,购进了一些土地上升为地主,对这一点费尽辛苦积累的家业十分看重,并且他们刚刚尝到发家致富的甜头,自然想积累更多的土地财产,所以他们不但把土地财产看做是自己的命根子,而且一门心思进一步扩大家业,于是对他人十分刻薄吝啬,甚至连子女上学的费用都舍不得出,又“放很恶的高利贷”等等。这种“新发户子”无疑是广大农民最痛恨的。在土地革命或土地斗争中,他们也自然成为被斗争的主要对象。
三、农民对革命的态度与利益增损密切相关
1930年10月初,红军第一方面军攻占吉安,进到袁水流域。这时,兴国县送来了许多农民来当红军,毛泽东趁此机会作了一个兴国第十区即永丰区的调查。他找了八个刚刚参加红军的农民,开了一个星期调查会。调查的时间是1930年10月底,调查会的地点是新余县的罗坊。
《兴国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八户农民。对于这次调查的情况,毛泽东后来回忆说:“我在兴国调查中,请了几个农民来谈话。开始时,他们很疑惧,不知我究竟要把他们怎么样。所以,第一天只是谈点家常事,他们脸上没有一点笑容,也不多讲。后来,请他们吃了饭,晚上又给他们宽大温暖的被子睡觉,这样使他们开始了解我的真意,慢慢有点笑容,说得也较多。到后来,我们简直毫无拘束,大家热烈地讨论,无话不谈,亲切得像自家人一样。”⑨
毛泽东深入调查了八户农民家庭的土地、财产、收入、支出、人口、劳动力、婚姻、文化、政治地位、对革命的态度等。这八户农民,在土地斗争中分到了土地,欠的债也不要还了,而且百物都便宜了,因此他们总是“叨红军的恩典”,这也正是农民拥护共产党,革命根据地能够建立和巩固的根本原因。但是,这八个农民也反映,盐和布匹的价格太贵,甚至比土地斗争前贵出很多。毛泽东认为,这是工农政府应当引起注意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革命还使妇女得到了解放。农民陈侦山家的“几个妇娘子都赞成革命,原因是往常债主逼债,逼得她们过不得年”,而且革命之后,抗租、抗捐、抗粮、抗债,故而她们“心里喜欢”,赞成革命。
分到土地之后的农民,对于参加红军总体上积极的。当然,也有的人不愿当红军,这些人并非不拥护红军,而是家中缺少劳动力,生产离不开。
土地革命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生活有了改善,但也有的人革命之后生活仍苦,甚至“困苦不堪”。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土地政策不好,而是有的人好赌、好吃懒做所致。毛泽东之所以对农民的家庭生活情况了解得如此细致,是因为他认为,“没有这种调查,就没有农村的基础概念”⑩。
毛泽东详细调查了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地主多数反对革命,有的参加反动武装靖卫团,有的革命后逃跑。但也有的地主参加了革命工作,并且红军来后“自动拿出契来烧,田都平了”(11)。富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阶层,他们多数反革命。当革命初起时,他们参加革命的颇多,但有不少人是投机革命,经过反富农宣传周,大部分富农分子被清洗出去了。
中农在土地革命中是得利的,主要表现为:平分土地后他们的土地不但不受损失,而且多数还分进了部分土地;过去娶亲要花很多钱,几乎等于中农的全部财产,土地斗争后,婚姻自由,娶亲不要钱;过去办丧事要花很多钱,有些中农由此负债破产,土地斗争后破除了迷信,这个钱也不用花了;土地革命后牛价便宜;地主和富农的权利被打倒,中农不再向他们送情送礼了,也可节省一项费用。更重要的是,过去中农在地主富农的统治之下,没有“说话权”,事事听人处置,土地斗争后,他们与贫雇农一起有了“说话权”。因此,中农参加革命很勇敢,“和贫农一样出发(谓编在自卫军中,有时要出发作战),一样放哨,一样开会”(12)。
贫农在土地革命中是得利最大的阶层。因为他们分了田(这是根本利益);分了山,解决了没有柴火或柴火不足的问题,可以从山上伐了松柴到集市换油盐,山上有茶油树可以解决以往没有油吃的问题;革命初起时,分了地主及反革命富农的谷子;革命以前的债一概不还;物价便宜了能吃便宜米;过去娶亲非钱不可,为此许多人娶不起老婆,革命后废除了买卖婚姻可以“由”(苏区实行婚姻自由,江西农民将“由”字就成动词)到了老婆;分了田后家家能养猪,不专卖钱供别人吃,自己也可以吃肉了;最根本的是取得了政权,他们成为农村政权的主干和指导阶级。
由此可见,农民参加革命与否,在革命的过程中积极与否,很大程度上与革命能否改善其政治、经济地位密不可分。后来,毛泽东曾这样说:“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13) 这确是对中国革命经验的深刻总结。
四、腐败总是与没有约束的权力共生
毛泽东在兴国调查中,还了解到区、乡政府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一些弊病:
一是官僚主义,摆架子,不喜欢接近群众。有群众走到政府里去问他们的事情时,政府办事人欢喜时答他们一两句,不欢喜时理也不理,还要说群众“吵乱子”。
二是没收了反动派的东西,不发与贫民,拿了卖钱。群众想买没收的东西,如果向政府里头讲不起话的买不到手,有情面讲得起几句话的才买得到。并且只有比较有钱的人才能买到,雇农及极穷贫农当然无份。
三是调女子到政府办事。乡政府总有一个二个女子,区政府总有三个四个女子。生得不好看,会说话会办事的也不要,生得好看,不会说话不会办事也要。乡政府的人下村开会时,也是一样,漂亮的女子他就和她讲话,不漂亮的,话也不和她讲。
四是强奸民意。政府委员由少数人指定,代表大会选举只是形式。竟出现了会议主席说赞成某人的举手,有些人不举手,主席就说不举手的人是AB团(14) 的情况。而且规定“一定要共产党员才能在政府办事,不是共产党员,即使是群众领袖,也不能到政府办事”(15)。
这些问题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他向参加调查会的人表示:这些坏事是土地革命初期的状况,原因之一是区乡政府工作人员成分不大好,将来都要改变的。
毛泽东进行这项调查的时候,兴国的革命政权还只建立一年多的时间,区、乡政府工作人员就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可见当下人们极为反感的干部腐化问题,并非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新事物”,而是从某种意义上它是权力的伴随物。只要权力得不到约束,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现象就难免发生。由此也可见,要预防与遏制腐败,建立健全制度是何等重要。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⑩(11)(12)(15)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4页;第146-147页;第147页,第150页,第153页;第127页;第127页,第128页;第127页;第129~131页;第183页;第212页;第217页;第245~246页。
⑨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4页。
(13) 《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3页。
(14) AB团,北伐战争时江西国民党右派建立的反动组织,后在国民党左派和中国共产党人联合打压下不复存在。1930年之后赣西南苏区误以为AB团组织不但存在而且是反革命急先锋,曾开展以反A B团为主要内容的肃反运动,AB团成为反革命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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