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主权问题研究论文_张林

我国网络主权问题研究论文_张林

张 林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摘要 网络空间作为继海、陆、空、外太空后的国家第五大主权空间领域,现实网络主权问题关涉国家利益,焦点问题集中在网络资源、规则制定的建立和完善上,本文从网络空间主权的构成要素入手,深入分析网络主权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对此提出针对性强、有效应对的建设举措,以便更好的加强网络空间主权的建设。

关键词 网络空间 国家主权 网络安全

一、网络空间主权的构成要素与特征

(一)网络空间主权的构成要素

网络主权是一国享有的独立的、排他性的拥有合法性资质的最高权力。“在国际法上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互相尊重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家间外交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主权赋予国家独立、排他性处理一国国内外事务的权力。

(二)主权语境下网络空间的特征

1.疆域的开放性

网络环境下的网络主权具有很明显的抽象性。但它是对参入者却设置了极低的门槛,对于网络用户普遍为非计算机专业人士的现实,参与网络的标准呈现开放性和草根化的特点。

2.运行的无序性

网络用户的用户名从开始就是虚拟的。网络用户的身份虚拟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利益驱动的炽热化相互交织,使得网络管理较现实生活场景管理更为复杂,带来了极大的管理不便和有效治理难度。

3.对内的可控性

网络空间并不是完全脱离于现实生活中,而是与现实生活紧密关联,呈现一定映射关系的特点。国家可以通过法规制度、技术限制等来调控网络数据,维护自身安全。

二、维护网络空间主权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互联网技术发展不平衡助长网络霸权

互联网也是把双刃剑,在为人类生活带来高效、便捷、琳琅满目的产品样态

方面无可挑剔,声誉满载而归。同时,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忽视可探究、难操作

路径的现实,国家间综合国力的差距在互联网发展程度上呈现更大的差距鸿沟。

这种受限于国家综合国力的深刻影响,网络空间主权的维护和保障面临巨大的现

实挑战。

(二)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加大治理难度

网络数据流动的监管在现实常态化的数据流动问题遭到前所未有、难以把控的巨大障碍。常态化下的海量无序流动态势使得政府的监管能力受到极大的削弱,社会公众对其公信力的质疑会使得国家对网络主权安全问题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上面临更多的重重艰难考量和权衡。国家间各自的国情不同,不同数据保护规则可能并不会合理兼容,可能呈现出复杂无解的特点。

(三)网络疆域划分模糊制造多重矛盾

网络疆域并不同于有着明确边界的地理疆域,网络疆域存在诸多交叉地带,这样一来势必会引起国家间产生诸多分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网络疆域不仅包括网络主体,也包括传输介质等辅助设备,并且确定这些要素的属性采用的也不是单一的标准因此,一定程度上隐埋了多重威胁性矛盾。我国应采取属地和属人双重原则更能有效遏制这类矛盾的定点不确定性引爆。

(四)文化渗透危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目前为止,美国仍就是全球文化生产输出引擎,其凭借科技领域的技术优势继续主导文化价值的传输和输送。我国是文化大国,但还不是文化强国,输入的文化依然大于输出的文化,这就应和了美国文化侵略的意图。各种利益集团受各自狭隘的利益驱动发布的观点、开展的活动无形中会给舆论走向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加大了文化意识把控的难度。

三、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策略

(一)尊重主权平等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路空间主权是国际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它的规范也应遵循国际外交的“尊重主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网络空间领域,各国的网络主权是平等的、独立的,不应因网络资源、技术、人才等现实差异而不合理划分标准。主权平等是国际外交活动的基本前提,同样在网络空间也不例外。构建包含所有网络国家主权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契合了各国网络主权维护、共同推进网络发展的意愿。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网络空间核心利益

网络空间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国家司法部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国家网络空间规范管理法律体系,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细化了对该类危害行为的法律规制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标准,制定优化了惩戒危害网络主权行为的法律程序,规范预防网络犯罪的行业准则。

(三)加强技术创新以确保网络空间稳健

网络安全关涉国家主权的安危,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和维护必须加大对网络领域的投入。网络领域是一个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精尖行业,人才和技术是支撑网络发展的两根主要支柱。网络人才的培养主要靠国家教委主管下的高等院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下的网络高科技企业,诸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有着深厚实践经验企业的通力合作。对网络攻击、网络侵略予以毁灭性打击,坚决捍卫国家网络主权安全,保障国家网络主权的完整、独立不容侵犯。

(四)加强网络生态建设,以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网络生态指网络信息生产、传播媒介、消费等多种参与主体为网络服务的实现各负其职,有机协调共同促成网络发展所构成的系统生态。网络意识形态的良性培养需要建立良性的网络生态。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网络空间领域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树立,法治实效的取得等问题还有待深化,时机不成熟,面临诸多挑战和考验,社会公众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的错位、道德底线的缺失迭代、诚信观念的淡漠正在从现实生活场景中蔓延到网络空间领域。创新实施监督和预防处理机制,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确保党的领导和人民利益在网络领域能得到切实保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复兴中国梦继续前进。

参考文献

【1】网络空间主权----国家主权的自然延伸和表现.胡丽.齐爱民[J]法学论坛.2016(2)

【2】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反对网络霸权.朱诗兵.[J]中国法学.2017(9)

【3】坚持尊重网络主权原则 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沈逸[J]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报.2015(2)

【4】.网络空间主权研究.胡咏.车乐格尔.[J]中国工程科学.2016(6)

【5】网络空间谋求和平发展的必要性.王海稳[J]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

【6】抓好“ 两好一做”学习教育 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陈卫红[J]广西烟草.2016(5)

【7】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全球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演讲.[J]外交学院学报.2018(4)

论文作者:张林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9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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