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创新时代的市场监管--从三鹿事件与次贷危机谈起_美国次贷危机论文

产业创新时代的市场监管--从三鹿事件与次贷危机谈起_美国次贷危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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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困境

困扰制造业大国——中国的产品质量问题(“三鹿事件”只是较为严重的一个案例),与眼前仍在波及全球的、发源于服务业大国——美国的金融危机,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都发生在各自经济中的一块高速发展、原本具有很大活力的市场。

■都起因于市场上的产业创新活动。新科技、新理念被跨行业、大面积应用。如三聚氰胺等原本作为其他产业原料的化学品,因廉价而作为食品、饲料添加剂使用;或如以金融衍生工具替代原有的投资工具。

■对类似产业创新活动,按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法则运行的政府部门根本无力监管——既不掌握相关的信息,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就具体科技、工艺以及流程进行直接干预,也未能就相关信息披露提出起码的要求。

■由于市场巨大,产业创新活动很容易造成雪球效应,带来一个产业或市场的超常扩张;然而在监管真空条件下,很可能会迅速形成投机趋势,对经济、社会造成大规模伤害,甚至波及海外和全球市场。

■所有对经济、社会造成伤害的行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利用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而进行的牟利活动。正如掺入三聚氰胺的牛奶仍被称为牛奶;含有次贷成分,有可能贬值到零的债券仍被称为人们通常理解的,作为固定收入投资产品的债券。

产业创新是新科技,新方法以极低成本跨产业应用,其特点是新配方、新产品层出不穷。产业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时代特征,对市场监管,尤其是经济活力旺盛的大国的市场监管,提出了一个绕不过去的挑战。

从何入手?

最近一段时间,人们发现,无论是在制造业大国还是服务业大国,市场监管都存在很大的不足。在未来一段时间,可能还会反复见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甚至罪孽滋生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应采取一个怎样的态度?

首先,互联网上一波接一波的道德批判是无济于事的。自古以来,人类各大宗教无不谴责贪婪,然而天下商家,谁不牟利?无人牟利,国计民生又从何谈起?每当危机再起,就有人宣扬重返宗教教义。从个人修行的层面讲,自然不错,但经济危机是一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单靠个人层面的解决方案是不够的,还要有社会层面的解决方案才能当之无愧地被称为“治理”。

另外一些人,发表有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空谈。马克思当年以这样的方式表述社会发展,当属洞见;但倘若时至今日,后人继续鹦鹉学舌,提不出任何具有实践意义的思路,就是思想僵化的表现了。更有甚者,在拿不出任何具操作性标准的前提下,反复纠缠什么是“过度创新”,什么不是“过度创新”,简直就近似文字游戏了。

还有一些势力,抑或援引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反对任何政府作为,抑或借口产业创新尚在初始阶段,出些问题在所难免,不必过于认真(在环境方面人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言论)。甚至在产业创新殃及人命,或引发危机时,他们也还天真幻想,一旦市场“发育成熟”,这些问题便自然消失,或不断反问:既然是创新,就是说在实践上必有突破,甚至无章可循,那么监管起来又将从何入手呢?

以上所有的言论,只有“从何入手”的诘问真正具有实践意义。也就是说,能在实践上真正让监管止步不前的唯一问题,就是在产业创新的环境下,即大量新科技、新方法以极低成本跨产业应用,新配方、新产品层出不穷的条件下,怎样才能有效实行既促进企业创新,又保护社会利益的监管?

好利润和坏利润

企业对利润的追求无非两种,一种是创造和提供更高的用户价值,体现的是人们通常所称企业家精神;第二种则是通过各种隐瞒实情的方式绕过现有的市场竞争压力,并未提供更高的用户价值。第一种利润是可持续的,而第二种利润从本质上说是玩弄市场、剥削用户,属于自欺欺人,必然不可长久。政府的市场监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就是要钳制第二种牟利行为。

然而,在产业创新的环境下,这两种牟利活动经常鱼龙混杂。这一点,从互联网泡沫时期的企业行为中已能清晰看出。而且即使在同一企业里,在同一管理团队的领导下,为了实现不同的企业目标,也会发生从追求好利润到追求坏利润的蜕变。

在传统业务的范畴,对上市公司提出的披露要求,目的之一就是为股东剔除公司的“坏利润”,把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营业收益尽量揭露出来。但在产业创新的环境下,有越来越多的因素(如企业使用三聚氰胺添加剂后增加的收入)已无法通过会计报表的形式得以表现。在不能区别好利润和坏利润的情况下,监管者如果还想允许产业有所创新,就难免永远处在被动地位,永远尾随事态的发展,永远在一次又一次危机爆发之后,亡羊补牢式地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监管规范。

因此,在产业创新层出不穷,原有监管规章不再适用或规章根本不存在的条件下,如何甄别好利润和坏利润,就成了实现起码的事前监管,或制定起码的预防性规章的关键。在人们无法预知什么样的新科技、新工艺正在被企业以极低成本跨产业应用,以推出自己的新配方、新产品的前提下,有没有什么关键环节可以帮助监管者以及大众对企业的好利润和坏利润加以区别判断呢?

缺了信息,无法监管

凡是坏利润,都是通过有意隐瞒实情(或因涉嫌人无知而知情不报)而获得的——包括隐瞒由于技术、工艺的改变而有可能造成的用户风险,特别是由于配方、产品的改变而造成的、按照人们原有的产业知识和一时的生理感知无法发觉的差别。

比如掺杂三聚氰胺的牛奶,饮用时察觉不出有异样的特质,但如果不断给婴幼儿饮用,竟会导致死亡,效果相当于毒药。而掺杂三聚氰胺的饲料,不但不能提高饲料的蛋白质含量,而且还会在动物体内留存,造成包括鸡蛋在内的各种畜产品的污染。

再比如次贷盛行时,很多全球销售的债券也已不再是原有定义的、可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固定收益的债券,而是在特定市场形势下,能够连本带利全部蒸发的、具有极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很多香港居民因购买雷曼兄弟公司发行的minibonds而上当,就属一例。

债券之所以不再是原有意义上的债券,是因为有了原本旨在为债券收益提供保险的信用违约合同(CDS,credit default swaps)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在监管真空的条件下急剧膨胀起来的美国CDS市场,又很快超出了债券保险的性质,变成了投机市场。

这些变化速度之快,超过了原有牛奶消费者或小债券投资者的想象。但倘若牛奶供应商和债券承销者被要求公布产品中的一切差异化细节——比如,牛奶供应商在包装上注明内含某一比例的三聚氰胺,或债券承销者在投资合同显著位置对投资风险加以解释,人们都会加以警觉,理性地修正自己的预期,包括敦促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现实社会中,牛奶供应商只按照原有国家标准提供检验指标,而不愿承认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外添加任何其他成分;含有次贷成分的债券承销商也没有以负责任的态度向投资者解释新的债券产品的风险性,只是把相关说明埋在一大厚本合同的某些不显眼的角落。坏利润的追求者们都不愿面对聪明的用户。

如此这般,人们已不难看出,强制要求企业提交产品的差异成分或差异特质报告,也就是要求他们公布所有的创新成分,并对这些成分的功能加以明确说明,是对产业创新进行监管的一个起点。只有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才能有效遏止产业创新走上邪路。比如,牛奶供应商有义务提交其加入牛奶的所有添加物的清单和指标;债券承销商有义务报告当前产品与人们所熟知的传统意义的债券的所有差异,尤其是在风险和回报上的差异,甚至向债券投资人提出合适的保值建议。

打造公共信息平台

一段时间以来,当三聚氰胺被冠以“蛋白精”称号行销中国农村的时候,消费者并不知道这种东西对他们的饮食以及下一代的生命有何影响;当含有次贷成分的债券被大量售出的时候,包括美国不少公营部门和大量个人在内的投资者也并不知道这种债券与以往的有何不同。

不论是中国媒体还是美国媒体,都未能及时向社会报警。这一无情的事实说明,媒体提供的公众服务与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已多么相形见绌,不能适应。当三鹿事件逐渐平息后,中国及时提出了牛奶不再掺入三聚氰胺的保证,但这只是就事论事式的改进,并未趁势变革已陈旧的质量监督体制和公共信息体制。

有关美国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近来也有不少学者谈到。如耶鲁大学经济与金融教授Robert J.Shiller把经济信息的不足称为造成金融危机的制度缺陷;又如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及公共事务教授Alan S.Blinder也指出,很多美国民众至今不能懂得7000亿美元的救市方案到底有什么用。

但是,假如一个经济充满活力的国家(或一个以国家为单位的市场)不存在一个公共的信息平台,供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了解与迅猛发展的经济相关的全部细节,必然会导致问题不断积累,直至演变为暴发性事件,造成信心危机。在接连几次产品质量危机之后,一个谣传就能造成市场恐慌,也就难怪。而这些现实的危机和谣传的危机往复交替,是对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包括食品加工业)大国地位的无情摧残。

可以预见,将来如建立这一公共信息平台,它的运作方式或将近似于现在的气象局或电脑病毒预警系统,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必须独立于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大企业利益,但不必非得是民营机构或上市公司——此类机构管理得不妥当,也容易受到各种社会利益的牵制。

■必须由价值中立的权威机构主持,如人民代表大会。不必是大而全的一个门户,甚至可以是多个专业门户,但在管理上要有高度的整合。

■必须接受公众投诉并及时回应,甚至提供7天24小时服务;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必须进行海外合作,同时要求海外供应商也按照相同规章行事。

■必须有最高的专业权威,整合社会上各独立的、有公信度的专业检测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

■必须确保各项披露简明扼要,便于普通消费者和投资者理解。必要时辅以更加浅白的解释。必须规定重大风险的披露形式和格式,杜绝和惩治以专业文字隐瞒信息披露的做法。

■必须链接司法部门以及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的常设报警机制;必须作为企业信用数据档案并入全社会的企业信用数据库。

■必须链接大众传媒,向大众传媒发布预警,但也必须确保不受宣传部门干预和管辖,不承接任何政治和商业的宣传任务。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产业升级,未来数年,中国将进入一个企业大换代的周期。竞争越激烈,盈利越艰难,就越会有企业铤而走险,企图绕过竞争赚钱;与此同时,投资市场越开放,也越有可能吸引海外推销商前来推销各种金融产品。为了促进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一个纯粹服务性的公众商业信息平台的建立已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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