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项目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现状及建议论文_张岛

浅谈项目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现状及建议论文_张岛

张岛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202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项目管理的特点及自身实践,总结了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对项目管理在建设工程作用及现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对未来项目管理业务走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建议

在国家经济近十年来快速增长的带动下,交通运输、水利、建筑等各行业的工程建设也呈现出一片兴兴向荣的景象,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行业的不熟悉,以致在建设工程中逐步衍生出除监理、造价咨询、设计、地勘等业务以外的另外一个工程类业务——项目管理,下面让我们先认识一下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1、项目管理的概念

广义的项目管理是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超过设定的需求和期望。

狭义的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2、项目管理的作用

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行业的不熟悉,建设单位内部又不具备完整的专业技术力量对工程建设在报建阶段、实施阶段等全过程及全阶段进行管理,基于此,项目管理公司利用自身专业的优势,参与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选择、计划直至收尾的全过程,并在时间、成本、质量等各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并帮助企业处理需要跨领域解决的复杂问题,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

二、项目管理的现状

项目管理在建设工程中较监理、设计等起步晚,无论是资质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还是收费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及不完善的地方,现目前受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是负责帮助建设单位跑报规报建及相关手续、现场初步协调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的解决问题意见,也可能因得不到建设单位充分授权,而存在被施工或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质疑的尴尬局面,长此以往,将不利于项目管理在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

三、项目管理方面的看法

1、项目管理公司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责、权划分不清

部分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公司与建设单位在责、权划分方面不能清楚认识,造成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管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在不该签字的地方签字及将项目管理公司现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责明确为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职责的现象,从根本上致使管理混乱、职责不清,最终出现施工单位有问题不知道找谁处理及项目管理公司现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知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的局面。

2、项目管理公司资质管理不完善

根据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印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中的内容,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未对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是否必须办理项目管理资质进行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就存在各地对此政策理解不一致的现象,原来一些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如四川等)曾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必须办理项目管理资质才能从业,现虽随着政府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逐步深入,国家已取消了项目管理资质,但部分地方行业协会至今仍在颁发此类资质;一些地方(如重庆等)则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即可从业,并未对是否必须办理项目管理资质才能从业进行明确,致使多地对项目管理资质管理标准不一的现象存在。

3、对项目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要求不规范

根据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印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中的内容,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多项执业职格。而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管理不仅需要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其中一方面或是几方面的专业知识就能顺利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时间、成本、质量等方面的控制,并能达到建设单位实现更高运营效率的目的,而是需要对工程建设全专业、全过程的熟悉和控制,才能实现建设单位更高运营效率的目标,一些地区也有对项目管理公司从业人员资格不作任何要求即可从业的现象,从而造成了项目管理人员要求不规范的情况。

4、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不统一

根据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印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中的内容,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在实际工作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未能出具详细的收费标准,项目管理企业仅能参照以往签订的类似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执行,为占据足够的市场份额,项目管理企业之间也存在恶意压低收费标准的现象发生,项目管理公司低价中选后,就故意减少专业人员的配备及降低上岗人员素质的现象,最终不能高效的完成建设工程中时间、成本、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致使项目管理的恶性发展。

四、项目管理方面的建议

1、明确项目管理公司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责、权划分

明确项目管理公司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责、权划分,建议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解决: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细化项目管理公司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责、权划分,并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下发至相关单位,达到从源头上规范的目的;2)项目管理公司与建设单位各自深入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并做到自我约束、不该签字的地方绝不乱签,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实行实时监督,情节严重的甚至处罚,达到规范过程管理的目的。

2、规范项目管理资质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对项目管理资质管理进一步细化,并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下发至相关单位,明确项目管理资质申报条件及各等级的业务范围、人员配备等,对行业的专业化进行规范,做到全国统一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引入招投标程序,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格局。

3、规范项目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管理从业人员按照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标准,纳入全国统考范畴,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人员执业水平,真正做到时间、成本、质量、风险、合同、采购等方面的全面控制,并实现建设单位更高运营效率的目的。

4、统一项目管理收费标准

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造价咨询、监理、设计等收费标准,制定出全国统一标准或形成指导性意见,并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下发至相关单位,避免项目管理企业恶性竞争的现象再次发生。

五、结束语

以上是本人在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由自己经验和知识积累,提出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一些看法。由于建设工程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对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首先从明确责权、规范资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统一收费等四方面做到充分落实,才能在较大程度上有利于中国建设市场项目管理服务业务的良性发展。总之,在不久的将来,我相信如何更好地有利于项目管理市场的发展,将是未来建筑业的又一发展重点。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2004年11月16日印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16号。

[3]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第二版)》。

[4] 王慧. 管理——建筑企业的软肋. 发展. 2003.(03)。

[5] 双颖. 我国建筑企业如何发展外向型经济.建筑.2000.(06)。

作者简介:

张岛,(1980.08),男,本科,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在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并担任主管职务。

论文作者:张岛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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