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政策支持系统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支持系统论文,区域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区域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层次性特征。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和科学文化基础差异大,总体创新能力低,要想在短期内构建完整的国家创新体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必须通过加快培育区域创新体系来健全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政策支持系统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极其重要的软环境,确保区域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是我们设计区域创新政策支持系统的出发点。
构建区域创新政策支持系统的原则
1.国家导向原则。区域创新体系与国家创新体系在总目标上是一致的。由于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区域创新又有其各自的具体目标,但要认识到国家创新体系是整体,是大局。各地区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局部,局部要服从整体。政府在制定区域创新政策时,要以国家创新政策为导向,既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的自身状况、特色,又要考虑与国家创新政策的协调一致。
2.区域文化原则。不同地区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历史经历,积淀了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是有联系的,创新与文化也是息息相关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文化特色明显,地方政府在制定区域创新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文化特色,选择好制定创新政策的文化契入点,鼓励文化创新,营造一个有利于区域创新的文化氛围,使创新意识贯穿于人们的思维和行动之中。
3.创新政策和市场力量相结合原则。由于创新的风险、效益的外部性而使得创新有时会出现市场失灵,面对这种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从社会利益出发,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形成一种机制,使创新体系内部各要素不断地优化组合、不断地创新,以政府的政策来弥补市场在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效。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创新过程中,凡是市场力量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方面,政府不要过多介入。政府的创新政策和市场力量在创新中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4.创新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相结合原则。政府在制定创新政策时,必须与产业政策及经济结构的调整等经济发展政策密切结合起来。一方面,政府通过健全和完善创新政策支持系统,对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又要借助创新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确保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5.避免趋同原则。在坚持国家导向原则的同时,注意与周边地区创新政策的协调,避免与周边地区创新政策的趋同。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到本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与开发力量、文化背景、经济发展史及产业结构的状况等,有的放矢地制定区域创新政策,来支持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区域创新政策支持系统的结构
区域创新政策的内容必须根据区域创新政策的目标和区域创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区域创新政策支持系统的构成从政策对区域创新作用的角度看,可分为激励型政策、引导型政策、保护型政策和协调型政策四种类型。激励型政策包括金融政策(如优先贷款和优惠贷款、设立创新风险基金等)、财政政策(如对创新的奖励、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拨款等)、税收政策(如减免税等)、分配政策(如从利润中提取创新基金等)、信息政策(如建立区域信息化基础结构、为创新主体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专利政策(如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专利制度等)和其他政策(如提供创新所需的基础设施等)。引导型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如优先发展高科技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等)、科技政策(如技术进步政策,技术市场政策,人才交流政策,技术引进政策,对研究与开发支持政策等)。保护型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政策、专利制度等。协调型政策包括协调区域之间创新矛盾的政策、促进产学研合作政策等。
激励型政策的目的在于激励创新主体创新的欲望,为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型政策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使企业明确国家及本地区倡导的技术发展领域和鼓励方法。保护型政策致力于对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扶持。协调型政策主要是协调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各个不同地区在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从创新活动的过程看,区域创新政策支持系统包括四个方面:投入调控政策、运作调控政策、产出调控政策和转化调控政策。投入调控政策包括科技进步政策法规、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投资基金、科研拨款制度等;运作调控政策包括发展高技术计划、发展高科技产业政策、将科技引入农村的“星火计划”、区域经济的创建实施计划等;产出调控政策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地区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区域重点技术发展计划、区域技术改造计划、本区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转化调控政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政策及法规、技术市场交易法规、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计划等。
投入调控区域创新政策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创新所需的资源进行配置,使创新必需的科学技术经费和研究与开发投入有保证。运作调控的区域创新政策主要是创造一种机制来促使创新围绕其特定的目标组织运转起来。产出调控的区域创新政策是对创新的成果进行评价,从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判断区域创新能力,从创新的投入产出比判断创新活动的效率,从而对创新活动进行调控。转化调控的区域创新政策是对创新成果如何转化到生产中进行引导、规范、调节,它是将创新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整合的关键。只有将创新成果迅速应用于生产才能有效地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区域创新政策的决策模式
区域创新政策的决策过程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对创新活动内在规律和创新活动外在要求的认识基础上,依据区域创新的机会,对区域创新的突破口、重点及区域创新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比较、择优选择的过程。一般来说,区域创新政策的决策模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调查研究→初步拟定区域创新政策→区域创新政策的可行性研究→区域创新政策的修订和完善。
调查研究阶段包括对创新活动规律的认识及研究,对创新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对不同国家、地区创新政策的比较研究,国内各区域创新状况的调查研究,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创新能力及环境的调研等,通过调研获得客观、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为借鉴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科学、合理地进行区域创新政策决策提供依据,使区域创新政策决策真正做到符合客观实际。
初步拟定区域创新政策是整个决策过程中的关键。它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力求使决策者的主观意志与创新活动客观实际相符合,这就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决策中除了要遵循如前所述的国家导向原则、区域文化原则、创新政策和市场力量相结合原则、创新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相结合原则、避免趋同原则之外,在方法论上还应遵循客观性原则(即遵循创新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能动性原则(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创新主体的能动性,也即是说区域创新政策要富有弹性),辩证性原则(制定政策时,必须要考虑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中介组织、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考虑创新与市场、与政治法律环境、与文化、与自然环境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区域创新政策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区域创新政策决策的第三阶段是区域创新政策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这一阶段是针对第二阶段提出的政策系统进行可行性分析,即分析区域创新政策支持系统是否对区域创新有指导支持作用,各项政策是否产生了积极效应,各项政策之间是否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等。可行性分析不仅是对每一个具体政策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将每一项具体政策放在政策大系统中加以研究,看一看在整体上每一个政策子系统是否协调。通过对区域创新政策运行的可性性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对策,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修改和调整。
区域创新政策支持系统的运作条件
1.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职能要从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条件和环境及提供服务为主,以多种方式扶持、引导创新。为此,政府要加快机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减少政府部门垂直组织的层次,增加组织中要素的网络化联系。政府机构切不可越俎代庖,要努力做好规划指导、财力支持、政策激励、培育市场、提供保护、聚集人才、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强化政府的指导作用。
2.市场制度的建设。要健全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的行为准则,消除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和壁垒,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使市场对创新的需求真正能够反馈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制度,使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要明确企业的产权关系,使企业真正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经营,成为既能享受利益又能承担风险的独立法人,成为有创新动力的,集创新投资、决策和收益为一体的市场主体。
3.完善的区域创新保障体系。政府应加强组织体系的建设,为区域创新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大对区域创新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区域创新政策,介绍区域创新情况,表扬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热情,为区域创新提供舆论保障;要健全市场机制条件下的创新投入机制,不断完善以财政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金融为支持的全社会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投入、创新投入体系,为区域创新提供物质保障。
4.产学研相结合机制的建立。区域创新过程是多个组织合作的过程,其中产学研合作是创新活动的最重要的一种形式。产学研相结合机制的建立,能使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依靠双方的利益驱动机制使其各自的创新能力得以充分发挥,能使产学研密切合作的区域创新体系在区域创新政策的支持下高效运作。同时,产学研相结合机制的建立和运作,也为区域创新政策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效用奠定了基础。
收稿日期:200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