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规划简言之就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乡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乡土地,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同时它也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工作。因而搞好城乡规划,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关于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考进行分析。
关键词: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工作;问题;建议
城乡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城市和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城乡规划是规范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保障社会发展整体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准则。
1当前城乡规划面临的问题
1.1城乡规划调控职能减弱,规划监督机制不健全
有些地方下放权力,将市一级规划管理权限转交给区县,有些政出多门、审批程序复杂,开发区搞封闭式建设,未经过地方规划部门的集中管理。这种现象实质上是对城乡规划管理调控职能的削弱,将不利于城乡建设的健康和谐发展。此外,未建立、健全科学的规划监管机制,各级规划管理部门间未进行有效沟通。同时针对不合理的规划管理行为未形成有效的奖罚、行政纠错与处理制度,使得规划管理监督工作处于力度小、效率低的窘境中。
1.2城乡规划功利性较强
城镇化发展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有着极强的功利色彩。在规划的过程中,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从政府自身的角度出发,片面的兴建大型商业性设施,为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但这些规划多数偏重商业利益,而对于辖区的现实情况考虑不够细致,忽略了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众多因素,导致了规划与实际情况的出入很大,甚至不具备可操作性,有违城乡规划的初衷。而这种规划所产生的后果往往是土地的浪费、金钱的损失,人民幸福生活指数降低。
1.3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匮乏
当前尽管我国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在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和阳光工程,为公众参与监督规划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如邀请参与规划评审、听证人员的代表性不够、公开征求意见走形式走过场、对群众反映的意见采纳重视不够、对规划调整裁量权过大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导致我们的城乡规划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突出表现在有些利益团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变更规划用途、调整规划指标、减少基础配套等,损害了群众的公共利益,忽视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损害了城乡规划作为维护社会群体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应有之义。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培养树立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决策、监督规划执行的观念,健全完善群众参与的机制程序,保障城乡规划政策的顺利实施。
2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工作的建议
2.1整合当前规划体系
对当前规划体系进行整合,构建覆盖全乡的地区规划系统。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对当前城乡规划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可以从城乡规划编制的办法入手,从规划上将农村与城市发展综合考虑。对当前规划中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尤其是侧重城市建设的习惯必须得到改善,在制度上加强创新,尽快构建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而执行管理权由城市政府统一实施,对整个行政地区的统筹规划进行统一安排,将整个行政地区当作一个互相联系的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对城乡各种资源与生产要素进行充分开放与利用,实现土地集约化高效利用。有关城乡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需要深入研究与制定,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要得到村镇的重视,进而进行规划与引导。与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针对建设中心存要加强规划,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要做好空心村的改造工作,其中需要关注城乡之间的交通衔接与基础设施共享,力求尽快打造城乡快速通道。还有,不同地区必然存在不同的问题与一些利益上的矛盾,此时需要专项城乡统筹规划进行对应的解决,集中将本区域内的突出问题解决。
2.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为原则进行城乡规划建设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科学发展观一直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存在着,指导着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思考、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社会的各项事务。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也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对城乡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为人服务的作用,以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
2.3城乡规划管理应该与城市的发展和公众的意愿相结合
目前,城市规划建设正处在“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关键时期,应该把城乡规划的效能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趋势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加快城市的发展抓效能建设,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落在实处。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和土地、经济等部门紧密配合,支持县、区和各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的签约和建设,高效率地做好引进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工程项目的审批落实。所以,城乡规划管理就是要服务于城市发展,满足城市市民和投资者的需要。
2.4公众参与,推行开放民主的规划方法
首先是要畅通规划利益表达渠道。以定期会议、政务网站、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受理解答群众规划诉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为科学民主决策奠定坚实基础;加大规划知识普及力度,宣传普及城乡规划常识,确保公众看得懂、能参与、有表达,提高参与的实效性。其次是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相补充。群众的规划诉求日趋多元,传统的,由专家主导、缺乏公众参与的规划方案,并不一定契合群众期望。这就要求我们在规划前期,引导和鼓励公众、企业、民间团体参与规划设计中来,积极建言献策,从源头上克服规划方案“水土不服”;在规划编制中,创造条件让社会大众了解方案目标内容、原则要求,敞开讨论、沟通、协商的大门,找到专家主导和公众参与之间的“平衡点”;在规划实施中,积极建立规划监督员制度,开展规划评估制度,对不合理规划条件及时做出修改和调整。再其次是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城镇化发展规模和聚集带动有效模式,合理规划布局区域范围内城镇和乡村,既不超出各地资源承载能力,又能有效产生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
2.5以“大数据分析”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化平台建设
建立规划管理的数据平台,完善城市规划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统筹整合各类规划,衔接基础数据、分类标准和用地边界,形成协同管理的统一平台。借助平台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规划管理模式,推动规划审批“放、管、服”改革,实现管理、审批和监督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实时监控,提高规划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
结束语:
总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要事。我们要重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善于总结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合理化的建议,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上寻求全方位的创新;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寻求全方位的突破;用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解决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种种困难,推进城乡规划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制度创新思考[J].赵庆礼.纳税.2017(24)
[2]城乡规划制度创新的建议[J].张浩.中华建设.2014(07)
[3]快速城镇化地区的城乡规划研究[D].李赓.中国农业科学院;2014
论文作者:宁春光,王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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