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选出首届立法会——--促进香港特区民主进程的重要一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特区论文,立法会论文,民主论文,进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5月24 日是香港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日子。 这一天,156多万香港市民冒雨走向各个投票站, 参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第一届立法会选举,第一次真正地以主人翁的身份行使了选举特区立法机关的民主权利。
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20名议员,功能团体选举产生30名议员,由各界人士共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0名议员。也就是说, 第一届立法会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选举办法产生。这是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的。基本法还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设计了香港的民主发展进程,从第二届立法会开始,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比例将逐步扩大,最终达至全部议员均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香港市民对特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表现出高昂的热忱。在分区直选中,全港共有148万多选民参加了投票,投票率达53.29%,比1995年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增加了17个百分点,创下香港历史上的最高纪录。投票率也高于美国1994年国会选举时45%的投票率,令“港人公民意识薄弱”之说不攻自破。由于特区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充分准备,60名立法会议员顺利产生。
选举产生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是香港民主进程中的重要步骤。在英国管治的时间里,香港实行的是一种殖民统治,广大港人无政治地位可言,更没有民主选举的权利。立法局根据《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而设立,从根本上说,只不过是港督的一个咨询机构,没有完整的立法权。而且,立法局议员长期由港督委任,直到1985年,在中英联合声明已经签署、香港回归中国为期不远的情势下,作为从香港撤退的一项重要部署,英国政府才开始在香港推行“代议政制”,在香港的地区政制架构中引进部分直接选举,其实,并非真心要“还政于民”。1992年港督彭定康到任后,又抛出所谓“政改方案”,不惜违反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和中英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大搞变相直选,更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只有在香港回归祖国,香港人真正当家做主之后,民主政治在香港才可能成为现实。
选举产生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是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重要体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中央政府非常尊重并全力支持董建华先生为首的特区政府的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从不加以干预,为特区政府的施政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第一届立法会的选举为世人瞩目,选举同样是在特区政府自行组织下进行的,而且,公平、公开、公正,自始至终秩序井然,再一次证明了特区政府完全有能力管理好香港,也再一次昭示了中央政府在香港坚定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诚意和决心。面对这次选举,一些外国观察者也因挑不出什么毛病而“大跌眼镜”。
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选举和运作,对特区政府的施政,对香港未来的发展将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依照基本法的规定,特区立法会不仅有立法权,还有审查财政预算、依法弹劾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提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同意任命法官等权力。特区立法会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关系。
人们高兴地看到,许多爱国爱港、对香港的平稳过渡贡献良多的人士当选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并期望他们以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依归,着眼于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局,齐心协力,与特区政府和广大港人一道,共创香港社会和谐的美好局面。
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60位议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刘皇发、何承天、罗致光、杨孝华、田北俊、黄宜弘、丁午寿、李国宝、许长青(许长菁)、梁刘柔芬、陆恭蕙、程介南、李柱铭、杨森、刘千石、涂谨申、曾钰成、司徒华、李华明、陈婉娴、李永达、何俊仁、梁耀忠、李卓人、谭耀宗、黄宏发、刘慧卿、何秀兰、刘江华、郑家富、张永森、邓兆棠、黄容根、陈智思、刘健仪、张文光、吴蔼仪、李家祥、梁智鸿、何敏嘉、何钟泰、陈荣灿、李启明、陈国强、夏佳理、吕明华、詹培忠、霍震霆、周梁淑怡、单仲偕、杨耀忠、吴亮星、何世柱、马逢国、范徐丽泰、吴清辉、朱幼麟、陈林、蔡素玉、刘汉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