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智力劳动、科学劳动与价值创造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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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经济中,科学技术日益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直接劳动同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相比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识劳动价值论,如何解释现代经济条件下价值的创造,自然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智力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本文在分析了劳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考察了科学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提出了科学劳动两重形态的学说,说明了流动状态的科学劳动能够通过其在生产过程中运用物化或凝结在产品上形成价值,从而回答了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的价值创造问题,解释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否伴随价值总量的增加的问题。

劳动创造价值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但对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人们有不同的理解。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创造价值的劳动只是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价值被归结为物化在或凝结在产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他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注:《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而且包括脑力劳动。对此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注:《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1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显然,把创造价值的劳动理解为体力劳动并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既然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体力劳动与智力劳动总和,作为商品生产者,其劳动差异不仅表现在体力劳动的差异上,而且更重要的是表现在智力劳动的差异上。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分,主要取决于智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一定意义上,智力劳动成分愈大的劳动,就愈具有复杂劳动的性质,因此在同样劳动时间内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商品生产者能否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越来越取决于其智力劳动的状况。

在劳动表现为纯粹个人劳动过程的情况下,同一劳动者把后来彼此分离开来的一切职能结合在一起,劳动者利用其体力和脑力直接作用于生产过程,这时“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注:《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5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和劳动分工的发展,劳动过程变成为在分工协作基础上进行的结合劳动过程,这种结合劳动一方面创造了一种新的劳动生产力,这种结合的劳动生产力的大小直接影响价值创造。我们知道,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结合劳动是通过企业形式实现的,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企业创造价值不仅取决于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状况,而且取决于企业结合劳动的状况。结合劳动效率越高,同样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就越多,反之就越少。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社会化和劳动分工协作的发展,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发生了分离,从事智力劳动的部分劳动者不再直接从事于体力劳动,他们的劳动不再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而是变成一种独立于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形态——科学劳动,这种劳动只有从劳动过程的联系和劳动的社会结合方面看,才具有生产劳动的社会性质。同时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者也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也在改变着自身条件,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上日益广泛的应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构成也不断发生变化,那就是其体力劳动成分在减少,智力劳动的成分在扩大。可见,创造价值的劳动形式和构成并不是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社会化和分工协作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马克思早就预见到这一点,他说:“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注:《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5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因此,在存在劳动职能分工的情况下,不能仅从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来认识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而必须考虑劳动职能分工情况。

在劳动职能发生分离的情况下,执行不同劳动职能的劳动者,只能通过结合劳动发挥作用,执行不同劳动职能的劳动者可能在企业范围内,也可能在社会范围内实现其结合劳动,并通过结合劳动创造财富和价值。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同劳动的分离情况及其后果,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26卷(1),4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可见,不同劳动的分离,使不同劳动者从事的劳动产生了重大差别,有的以体力劳动为主,有的以脑力劳动为主,但无论那种劳动,只要他们作为共同劳动的组成部分,只要凝结在其共同劳动的产品中,都创造价值。因此,不能根据单个劳动者是否是生产的,是否是体力劳动者,来判断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只要是作为共同劳动的组成部分凝结在共同产品中,其劳动就形成价值。马克思早就指出:“生产过程从简单的劳动过程向科学过程的转化,也就是向征服自然力为自己服务并使它为人类的需要服务的过程的转化。”“如果说,单个劳动者本身不再是生产的,相反,它只有在征服自然力的共同劳动中才是生产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2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由此可见,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只要凝结在产品上就形成价值,在生产日益社会化和劳动职能分工不断细化的情况下,执行不同劳动职能的劳动者能够通过结合劳动共同创造价值。那种认为,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是不符合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生产过程中直接劳动越来越变成为一个从属性的因素。马克思早就注意到了这种情况,他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运用的动因和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的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2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因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2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这里提出一个问题,就是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众所周知,科学是反映客观规律的理论体系,科学的任务就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固有规律性。科学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科学也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作为人类劳动结晶的科学知识或理论,如果不同生产商品的劳动相结合,从而不能使一般劳动凝结在产品中,依然不能表现为价值,科学本身充其量只能说起代表一定的人类劳动,如果没有商品生产,不把科学并入商品生产过程,这种劳动本身就是一般人类劳动,并不需要通过价值形式表现其劳动的社会性。实际上只有当科学同生产商品的劳动相结合,通过人类的劳动知识形态上的一般人类劳动凝结在产品中的时候,它科学上所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才表现为价值。

技术显然具有与科学同样的性质,技术的发明和创造,无疑需要耗费人类劳动。这种劳动同样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发挥作用,或者说技术凝集着一定的一般人类劳动。问题是劳动并不等同于价值,只有转化为商品,或者并入商品生产过程,这种劳动才表现为价值。如果一项新的技术转化为商品或者商品化,如果不能运用于商品生产,该项技术所凝结的一般劳动依然不能表现为价值。当一种新技术运用于商品生产过程,它所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就凝结在产品中,从而表现为价值。由于先进技术的运用而使产品价值增加,不过是技术发明创造上耗费的劳动运用于商品生产过程的结果,而不是技术本身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

可见,是用于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劳动,而不是科学技术本身能够成为创造价值的因素。用于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劳动如果不同商品生产过程相结合,只能作为一般劳动存在着,并不表现为价值。只有将其同商品生产过程结合,科学技术所代表的一般人类劳动才表现为价值。因此,科学技术运用于商品生产的过程,也就是科学技术所代表的一般人类劳动表现为价值的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把科学技术运用于生产过程本身,不仅需要人的劳动,而且需要一种“人的手的创造物”,通过一定的机器设备使现代科学技术并入生产过程,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不过,这些机器设备在生产中并不能创造价值,只是把自身包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这一点,马克思早就说过:“机器不创造价值,只是那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注:《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4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因此,科学技术及物化形态机器设备本身不创造价值。

实际上,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运用是同科学劳动分不开的,科学劳动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说科学技术在物质财富的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那么科学劳动则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按照马克思对科学劳动的论述,我们认为,科学劳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直接用于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劳动,一是把科学技术用于生产过程的创造性劳动。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在制造工具的过程中,不断寻求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的客观规律,这种在劳动过程中寻求规律的思考就是脑力劳动,也是科学劳动的开端。”(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2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这种意义上的科学劳动,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一种意义上的科学劳动。这种科学劳动的成果一般表现为知识形态的科学技术。而要把这种科学劳动的成果运用于生产过程,还必须通过第二种科学劳动,改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变革生产体系,并使劳动者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使之能够适应日益现代化的生产过程。为此需要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即第二种意义上的科学劳动,通过这种科学劳动,一方面把第一种科学劳动凝结在产品中,比如根据第一种科学劳动的成果研制出新的机器设备,第一种科学劳动就凝结在新的机器设备中形成价值。新机器设备在生产中虽然不能创造价值,但它能把自身包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另一方面,第二种科学劳动在把第一种科学劳动的成果运用于生产过程的同时,也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物化在新产品中,形成价值。由于科学劳动是高度复杂的劳动,它将作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发挥作用,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看,直接劳动在量上会不断减少,而科学劳动不断增加,前者与后者相比,越来越处于从属地位。如果说财富的创造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那么价值的创造越来越依赖于科学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因素。”

科学劳动是整个社会劳动分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劳动成果无需通过交换就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在此意义上,科学劳动是一般人类社会劳动或一般劳动。马克思曾经分析了这种一般劳动与共同劳动的关系,说明了二者可以相互转化,在生产过程中共同发挥作用。他指出:一般劳动和共同劳动“二者都在生产过程中起作用,并相互转化,但它们也有区别。一般劳动是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这种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劳动的利用为条件。共同劳动以个人之间的直接协作为前提。”(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1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这说明作为一般劳动的科学劳动虽然具有其特殊性,但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转化为共同劳动,并作为共同劳动的组成部分发挥作用,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

科学劳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创造了新的先进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这是通过科学劳动的成果——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来实现的;另一方面又作为一般人类劳动会通过不同途径凝结在新产品中,从而形成价值。有的科学劳动能够直接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凝结在产品中形成价值,如第二种意义上的科学劳动,能够直接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同时,形成新的价值;有的科学劳动并不能直接形成价值,它们往往需要通过第二种意义上的科学劳动才能凝结在产品中形成价值,在没有经过第二种意义上的科学劳动之前,其劳动成果只是知识形态上的科研成果,由于这种知识形态上的科研成果并不能直接作为商品而使其包含的一般人类劳动表现为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劳动虽然作为一般劳动存在,但并不以价值形式存在。一旦这种科学劳动并入生产过程,使其凝结在一定商品中就将形成价值。从物质生产过程看,这种还未并入生产过程的科学劳动,依然是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虽然它是形成价值的实体,但它本身不是价值。只有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它才成为价值。

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高度复杂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马克思说:“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注:《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又说:“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多得多。”(注:《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科学劳动就是这样一种劳动,它能够在同样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和价值的创造,都越来越多的取决于科学劳动,生产过程的直接劳动越来越处于从属地位。

科学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一直为人们所重视,而科学劳动在价值创造中作用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实际上,科学劳动在通过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的同时,也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创造价值。根据我们的分析,科学劳动的成果既可能表现在知识形态的科研成果上,也可能直接表现在生产过程的结果上。我把前者称为流动形态上的科学劳动,把后者称为物化形态上的科学劳动。在后一种情况下,科学劳动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直接表现为价值;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它还并不是价值本身。在前一种情况下,由于科学劳动还处于流动形态上,人们说它不创造价值是有理由的,确切地说是它不直接表现为价值。而当这种科学劳动并入生产过程时,往往又与这种科学劳动者是分离开来的,因此往往使人们忽略这种科学劳动在价值创造中作用。这种流动形态的科学劳动一旦并入生产过程,不仅能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而且将其包含的一般人类劳动凝结在产品中形成价值,由此增加的价值并不是科学技术创造的,而是流动形态的科学劳动并入生产过程的结果。然而在现象形态上,这种情况下增加的价值往往被看作资本或其他物质要素的产物,似乎它与劳动没有联系。正是这种科学劳动创造价值的特点——流动状态与其凝固或物化状态的可分离性,造成了这种假象。因此,如果不了解科学劳动及其创造价值的特点,就不能正确地认识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价值的创造。

由于科学劳动在流动形态与其凝固状态上的可分离性,使得不同的生产者能够将其流动状态的科学劳动并入生产过程,不像普通劳动者在一个生产过程中被使用,他就不可能在另一生产过程中被使用,流动状态的科学劳动可以并入不同生产过程,这时科学劳动是否在不同生产过程中形成价值?回答是肯定的。无论在何种生产过程,只要把流动状态的科学劳动凝结在产品中,就会形成价值,只是随着所生产的产品的增加,单位产品中所凝结的科学劳动会随之而减少,相应单位产品包含的科学劳动创造的价值也会减少。这一点,我们不难理解。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当一种新科技产品最初问世时,其价格很高,而随着新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这种产品价格随之而下降,这是因为由于新科技成果的推广,使得凝结在单位新产品中科学劳动减少从而使单位产品价值降低的结果。因此,科学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其并入生产过程的多少成比例,单位产品中科学劳动的价值,与单位产品中包含的科学劳动成比例。

可见,科学劳动创造价值不仅取决于科学劳动的状态,而且取决于科学劳动是否并入生产过程和并入多少。并入生产过程的科学劳动越多,其创造的价值就越多,并入生产过程的越少,其创造的价值就越少。那些虽然是科学劳动,但如果并没有并入生产过程,它们只是作为一般劳动存在着,并不表现为价值。

科学劳动是社会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里的科学劳动即包括自然科学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也包括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劳动。我们知道,在任何社会人和生产资料都是可能的生产要素,而只有通过一定的结合方式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这里的结合方式不仅涉及结合的技术方式,而且涉及结合的社会方式。这意味着劳动者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方式和社会结合方式进行结合劳动。在这种结合劳动过程中,人们不仅要不断寻求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的客观规律,寻求先进的技术结合方式,而且要探求提高劳动效率的社会结合方式和优化劳动的社会结合的规律性,这两方面的成果都能通过我们所说的第二种形态的科学劳动运用于生产过程,这些成果的运用都会极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同时这些成果中凝聚的科学劳动也会凝结在共同劳动生产的产品上,形成价值。显然,寻求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的客观规律,寻求先进的技术结合方式,属于自然科学的任务,而探求提高劳动效率的社会结合方式,寻求优化劳动的社会结合的规律性,属于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无疑都应属于流动状态的科学劳动。在此意义上,他们都是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样是社会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劳动同样会创造财富和价值。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的劳动能否表现为价值和在多大程度上表现为价值,取决于他们的劳动成果能否并入生产过程,能否凝结在产品上和在多大程度上凝结在产品上。但无论如何,科学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点是不能否定的,认识这一点很重要。

在对劳动价值论的传统解释中,往往过分强调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劳动,而对科学劳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更有甚者认为劳动价值论只承认体力劳动创造价值,它不能解释现代科技条件下的价值创造问题。的确,如果把科学劳动排除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之外,现代科技条件下的价值创造问题是难以自圆其说的。然而,科学劳动作为社会劳动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在财富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且在价值的创造中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否认这一点实际上也就会导致对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否定。

科学劳动在价值创造中作用之所以长期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与科学劳动创造价值的一些特点有关。我们知道,有些科学劳动成果并不能直接并入生产过程,这部分科学劳动经常处于流动状态而不能凝结在产品中表现为价值,科学劳动与价值创造之间似乎并不存在什么联系,特别是科学劳动通常具有一般社会劳动的属性,流动状态的劳动可以并入这一企业生产过程,也可以并入那一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为这一国家的生产者所利用,也可以为其他国家的生产者所利用,率先使用这种流动状态科学劳动的生产者可以获得更多的价值,这使得科学劳动与价值创造在时间上空间上发生分离,这种分离割断了科学劳动与价值创造之间的联系,使一些人误认为价值的创造不是来源于劳动,而是源于科学技术本身或其他要素,并将此看作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挑战。然而,透过科学劳动过程及特点的分析,并不难发现科学劳动与价值创造之间的联系,对所谓劳动价值论的挑战实际上并不存在。

承认科学劳动创造价值,可以使我们能够对劳动价值论的一些问题作出较为科学的解释。在一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对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通常表述为劳动生产率与单位产品价值量成反比关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影响价值总量。这显然并不适用于科学劳动的情况。我们知道,流动状态的科学劳动一旦运用于生产过程,同样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同样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会把流动状态的劳动凝结在产品中形成价值,并且由于这种科学劳动是高度复杂的劳动,它的运用也要通过第二种形态的科学劳动来实现,从而在同样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价值。这一点对于一个企业以至对于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从一个企业来看,如果它把一种流动状态的科学劳动并入生产过程,其直接劳动量即便不增加,也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创造更多的价值。从一个国家的情况来看,它可以把本国的流动状态的科学劳动或科学劳动的成果运用于生产过程,也可以把其他国家的流动状态的科学劳动或科学劳动成果运用于生产过程,价值会随着其科学劳动的加入而增加,具体表现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该国的产品表现为更多的国际价值。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有的国家为什么其生产过程中直接劳动在减少,而其创造的价值和在国际上实现的价值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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