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港科技衔接几个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深港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港衔接
一、衔接的可能性问题
1、深圳作为全国发展最快的经济特区之一,不仅与香港处在同一区位,有着独特的地缘、人缘、交通和对外开放的优势,而且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经济实力和城市功能大为增强,尤其在科技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上有着巨大飞跃,逐渐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之一,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已开始走在香港的前头,形成了难能可贵的比较优势,这对于推动深港科技衔接,尤其是对于调动金融和服务业发达、科技和制造业却相对落后的香港这个国际著名自由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两地科技衔接有别于两地金融衔接之处,就在于深圳对于前者更有资格。
2、进入8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深圳特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外移,深港科技合作关系不仅更加密切,而且档次和分工程度也不断提高,成为中港、粤港科技合作的典范,这又为深港科技进一步衔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两地科技合作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提出进一步实现衔接的要求。
3、“九七”香港回归祖国之后,深圳作为内地和香港“一国两制”的衔接点和结合部,将进一步扩大对香港的开放;香港作为与深圳同属于一个国家的相邻地区,也将进一步扩大对深圳的开放,这种开放的扩大必然使两地的科技联系更加紧密,科技运行机制更趋一致。
此外,两地科技衔接还存在诸如经济活动和市场机制日益一体化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可见,深港两地科技衔接的确有较坚实的基础,可能性是极大的,我们应力促这种可能尽快成为现实。
二、衔接的主要领域和内容
科技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因此两地的科技衔接应有一定的明确目标。衔接领域的选择应该有利于两地产业结构的升级、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高以及两地优势互补。因而,把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两地科技衔接的主要领域将是明智之举。更具体的内容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1、两地科技资源和科技手段要做到合理配置与使用。在科技人才资源方面,两地要加强联合开发力度,尽快建立健全共同的人才资料库和人才交流网,形成共同的科技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确保两地重点高新技术项目联合攻关的落实与完成;在科技信息资源方面,两地要加强合作开发,推进“两个联网”的完成,即两地科技信息数据库的联网和两地与世界各地国际科技信息数据库的联网,逐步做到两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在科技成果资源和其他科技手段方面,两地要做好高新技术成果的交流和开发协调工作,对各种资料库、数据库以及中试基地、质检基地和计量基地等方面的建设进行合理的分工布局,竭力避免科技成果的重复开发和科技手段的重复建设。
2、两地高新技术产业要进行合理分工和布局。由于两地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新布局的需要,以及由于两地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条件,两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强有合作的分工和有分工的统一布局。根据这一要求,香港应建设成为两地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风险资本投资中心,成为两地高新技术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销售基地,以及两地引进国际高新技术的主要通道;而深圳则应建设成为两地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的基地,成为两地移植和利用内地高新技术成果的集散地。此外,两地还必须在高科技园区建设、主导产业选择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的配套方面进行恰当的分工和布局,力求做到两地高新技术产业整体效益最优。
3、两地科技的“三大机制”即两地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商品产业化、产业国际化机制要实现全面并轨。“三大机制”并轨是两地科技衔接的本质要求,为此,两地要建立统一的、中介健全的技术市场体系,促进技术市场一体化,逐步形成两地同一的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要建立统一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各环节配套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体系,促进两地高新技术产业一体化,逐步形成两地同一的高新技术商品产业机制;要建立统一的、跨国型高新技术产业体系,促进两地高新技术产业及产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运作机制的一体化,逐步形成两地同一的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机制。
三、衔接的方式问题
1、从衔接的层次看,两地科技衔接宜采取民间主动与官方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民间意义上的衔接,深港两地目前进行的科技合作主要是采取这种方式,即两地各种在产业界和科技界颇有代表性的民间团体和组织机构之间频频接触,为两地的科技合作和衔接推波助澜,这显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种方式局限性很大,层次较低,不能完成比较复杂和涉及面广的衔接任务,如产业政策之类的衔接就不能在这个层次上完成。因此,还需要采取后者——即官方意义上的衔接方式加以补充。由于制度的不同,两地科技在官方层次上的衔接无论在“九七”之前或之后都会存在某种限制因素,因而也不能对此寄望太高。明智的作法是,在民间主动的基础上争取官方推动,尽量做到民间主动与官方推动相结合。
2、从衔接的途径看,两地科技衔接宜采取多样化合作与逐步对接相结合的方式。两地科技衔接当前还只处在比较简单、容易的合作阶段,离比较繁杂和困难的全面对接阶段还很遥远。因此,两地科技界还必须继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不失时机地把握住对接点,做到多样性合作与逐步对接相结合。
3、从衔接的特征看,两地科技衔接应采取互补型与竞争型相结合的方式。衔接的目的在于合作中做到分工,而分工又有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的区别,前者的主要特征是优势互补,后者的主要特征是平等竞争。在整个80年代,两地科技合作主要以垂直分工为主,香港是产品设计和销售基地,即所谓“前店”;深圳是产品组装和生产基地,即所谓“后厂”。但进入90年代以来,两地科技合作开始出现了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同时并存的局面,深圳开始分享香港“前店”的部分功能。为顺应这一形势的变化,两地科技衔接不应再讳言竞争,而应该把优势互补和平等竞争结合起来,实现互补和竞争的辩证统一。事实上,离开竞争的互补是没有持久生命力的。
4、从衔接的措施看,两地科技衔接应采取规划统筹和政策导向相结合的方式。衔接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不能止步于零打碎敲,它既要求双方搞好统筹规划,明确衔接的目标和任务,又要求双方协调立场,统一有利于规划落实的政策导向,以确保衔接目标的实现和衔接任务的完成,做到规划和政策相互配套。因此,深港两地政府可以先从提高认识着手,以先理论后实践、先简单后复杂、先规划后政策的方式逐步推进。这里,深圳市政府方面应争取更大主动,不仅要求得到香港方面的配合,而且也应尽快着手做好统一衔接规划和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衔接的难点问题
两地科技衔接虽然是大势所趋,但也存在某些影响衔接顺利推进的不利因素和难点,如两地在制度、政策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选择更加灵活和高明的衔接策略,扬双方之长,避各自之短。下面,本文将对这些难点作一点分析,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应有重视。
1、关于制度差异。“九七”之后,香港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自由港,而深圳则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区,两地的政治、法律以及经济制度都将有较大差别。在政治制度方面,香港在“九七”后可能会演变成实行完全西方式民主的地区,党派的可能纷争和民主的可能被滥用,将有可能使香港政府高质量的领导和必要的宏观调控力难以实现,而深港两地科技衔接如果离开香港政府的有力推动,困难是不言而喻的。在法律制度方面,香港迥异于大陆的法律体系。在“九七”后,除了与基本法相抵触的之外,其他都将继续保留下来,这将使作为大陆法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深圳法律存在大量与香港法律彼此适用和协调的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两地科技衔接的法律环境将得不到改善。在经济制度方面,香港是高度开放的自由港,人员进出、贸易、货币汇兑与进出等方面完全自由;深圳没有这种自由港政策,也无权决定将来是否要实行这种政策,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两地科技资源和手段的合理配置,尤其是香港资金若没有进出深圳的完全自由,将使香港与深圳在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难以真正全面做到优势互补。
2、关于政策差异。香港实行的是积极不干预政策,主张企业自由经营,政府既不给予企业直接的资助或任何优惠待遇,也不直接插手具体商业事务,让它们在自由竞争中求生存和谋发展。由于香港政府从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因而我们有理由猜测香港在“九七”后仍有可能继续实行这一政策。而此举将使香港企业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由于缺乏政府支持而难以做到有心有力,将给需要双方政府配合的两地科技衔接、尤其是给两地高新技术产业的统一规划和全面衔接投下阴影,因为光有深圳市政府的单方面配合和积极干预是不够的。
3、关于认识差异。由于香港的制造业相对于香港的金融业、商贸服务业以及房地产业而言,在其整个产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比较微小的,这使人们似乎有理由确信,科技和制造业的相对落后并不会影响香港经济的长期繁荣,尤其是“九七”后,如果香港在世界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样,香港政府在“九七”后极有可能继续持对企业技术进步的不重视态度,尤其是对制定长远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规划的不重视,而这与深圳市政府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认识和实践正好相反,这种状况将极不利于两地科技的全面衔接。退一步讲,即使香港政府在“九七”后会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视起来,那也未必就会重视解决深港两地科技的衔接问题,香港的实力和优势使其有可能选择到更理想的科技合作伙伴而不受空间的局限,而深圳的分量够不够尚是一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