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信用档案比较_档案管理论文

中外信用档案比较_档案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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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5-9652(2009)02-0041-03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B

一、中外信用档案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信用档案的发展现状

我国信用档案首先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前后的中国金融业,当时正值国内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外资企业的大批涌入使得中国金融市场饱受压力,为在竞争中取胜,金融业内一度掀起了向西方学习的热潮,我国的信用档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率先出现的。[1]但由于当时社会动荡,信用档案便在一段发展后告一段落。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为提高工作效率、扩大效益、整顿市场秩序,又重新开展了信用档案工作。

自2002年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以便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以来,如何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年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政府、企业等部门均在信用档案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档案管理理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例,它在1996年建立全国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后,又于2001年建立了企业信贷数据中心,由它组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发展至今,已相对比较完善。但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属起步探索阶段,也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现阶段在我国发展商业化的信用档案管理机构还缺乏必要的市场空间、信用档案的累积程度低、信用立法不够完善等等。

(二)国外信用档案发展现状

国外“信用档案”管理机构产生于19世纪,最早称之为“征信所”,主要接受用户委托的信用调查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1830年英国创办了世界上第一个征信所,1892年日本也设立了征信所。19世纪末20世纪初,征信业务在欧美和日本诸国已经很流行,并且影响到了作为它们殖民地的亚非拉国家。发展至今,可以说,国外信用档案已经步入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且其实际的应用价值也逐步在社会各领域显现。

以走在信用行业最前沿的美国为例,1860年在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了第一家信用局。信用局是美国个人信用市场征信产品的主要供应者,专门负责个人信用产品的全程服务。它们完全是依靠市场经济法则和运作机制、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规则,政府仅提供立法支持并对信用管理体系进行监管。后来美国2000多家信用机构通过合并、兼并和收购等,逐渐形成如今的三大信用局,即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20世纪80年代,美国建立了全国数据共享的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网络。目前,已收集有1.7亿成年人的信用档案资料,每年出售6亿多份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超过100亿美元,并已向国外拓展业务。

二、中外信用档案之间存在的差异

(一)社会环境的差异

诚信意识是伴随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自发形成的,西方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信贷业的繁荣和电子货币的频繁使用为信用档案提供了完备的数据,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社会信用意识则为信用档案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而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则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的改革要求,对信用业也需要进行一定的宏观调控这一背景下,企业和个人参考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在诚信行为的建设方面所进行的必要的配套改革。

(二)管理模式的不同

国外信用档案管理模式可分为两种:(1)政府主导型模式:以法国为代表,属集中式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政府委托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负责信用档案管理。以法国为例,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个人及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提供利用,都是通过政府出资兴建的全国数据库来实现,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无偿服务。(2)市场主导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属分散式管理模式。该种模式是由商业性服务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的,政府并不直接承担和参与信用档案的管理。通过由私人兴办的各种信用机构首先搜集各类资信信息,然后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各种资信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以获取报酬和利润。[2]

与国外的信用档案管理模式相比,我国的信用档案建设则是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指导下建立的。它是以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为主、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非商业化的信用档案管理模式,也即是要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核心、以综合性档案馆为支柱、以地方档案馆网为基础的信用档案信息资源系统。

(三)信用意识强度和信用行为制裁机制的不同

目前,我国的信用意识还比较薄弱。在信用档案立档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些个人或者组织为了掩盖自己失信的行为,肆意篡改或者伪造原始记录。譬如,我国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高达28.4%,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也时有发生。同时,我国对失信行为的制裁缺乏统一性,处罚较轻,主要侧重于用道德手段进行教育,对于比较严重的失信行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司法配合。

而国外的信用意识强度则是很高的,即便是针对个人,也建立了信用产品的全程服务体系。同时国外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较重的,惩罚的方式有三种,包括经济处罚、劳动处罚和刑事处罚。主要类型有缓刑、家中监禁、电子监控、社区服务等,并且美国还设立了少年法庭,对少年失信行为也要实行司法处理。

(四)信用档案的法制建设程度不同

外国的信用立法是伴随着信用档案的发展而同步发展的,立法内容涉及面广,大多是从法律到法律逐步发展成熟的过程。以美国为例,它从20世纪60年代末便开始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目前,信用管理相关立法已有16项之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这些法案交织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法律环境,对保护个人隐私权、合理商账追收等予以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

而我国信用立法走的是从法规到法律的过程,首先是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建立适合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总结经验,当信用档案事业发展到成熟阶段时再确立为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与信用有关的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刑法》等。[3]上海、深圳等地也先后出台了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至今还没有一部系统的规范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也缺乏相应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五)信息公布、利用差异

在美国,除政务信息外,公用事业、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信用服务公司都是开放的,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可以收集使用。国外为提高信息利用率,充分发挥信用信息资源的作用,给每个公民都制作了一张与身份证性质相同的“信用卡”,在需要了解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时,通过读卡便可以及时了解其诚信情况,方便快捷。

而我国与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目前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这些单位各成体系,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信用档案生成和管理机构。这不仅给信用档案的收集增加了难度,也势必影响到信用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大量有价值的信用资源被闲置浪费。且由于我国信用档案建设技术相对滞后,也给利用问题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三、加强我国信用档案建设的策略

(一)重视信用档案的管理,建立专门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综合协调管理机构

观念上的重视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各信用档案形成部门不仅要在收集整理工作上下工夫,也要注意信用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信息化工作。同时,由于信用档案涉及面广,任务量大,这一客观现实要求必须建立一套统一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一个专门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来确保信用档案资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其中,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不仅包括征信机制的设置,也包括共享机制和服务机制等方面。而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则是应依据政府部门赋予的权力和档案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收集整理信息,并以动态方式及时补充、更新信息,以便成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进行社会征信咨询的信用中心。

(二)加强信用档案的法制建设,为信用档案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1)首先,加强信用体系的法制建设。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信用方面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以法规形式确定信用制度的基本规范,还有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诚信制度和信用评估制度。同时,还要完善失信行为的制裁机制,明确规定各种失信行为的定罪和量刑,建立“守信者褒,失信者惩”的良性信用机制,加大对不良信用行为的惩罚力度。

(2)其次,加强信用档案的法制建设。要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一系列标准;对信用档案整理、归档的步骤、手续,保管的地点、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信用档案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3)再次,建立信用档案的公开和利用制度。由于信用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和名誉,公开和利用信用档案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要制定信用档案的公开和利用法规,妥善处理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三)加强信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首先,要把信用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使二者同步协调发展。其次,要把信用档案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信用档案信息数据的规范。[4]再次,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保证信用档案的安全可靠。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档案部门也要利用自身优势,参与信用档案资源整合。在制定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前提下,提出利用的原则与方法,并与有关征信机构一起共同制定统一的计算机信用档案目录检索系统,使其成为信用档案信息利用的中心。

(四)加大信用档案知识的宣传

要明确的是,信用档案的建立并不是目的,如果对信用档案的宣传力度不到位,很多人对信用档案建设情况就会不了解,这不仅不利于公民对信用档案的自觉维护和利用,对信用档案的进一步建设也会造成阻碍。因此,必须加大对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人了解信用档案建设的相关知识,时刻关注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并进行自我约束,从而优化信用档案的建设环境。同时,通过宣传作用,使更多的人接触并利用信用档案,这对信用档案的长期建设来说是一个基础。

(五)加强信用档案的队伍建设

人才保障是做好各项工作所必需的,信用档案的建设工作也是一样。由于信用档案内容本身所具有的丰富性和动态性,就对信用档案管理人员的分析、评估和信息化管理等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尽快发展我国信用管理专业的正规教育,为各级信用管理人员提供基础培训,大力培养和造就信用人才,建立一支既精通档案管理业务,又掌握计算机、外语和信用管理知识的专业信用档案管理队伍。[5]

收稿日期:20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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