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业化培训建设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论文

加强专业化培训建设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论文

加强专业化培训建设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

张 莉

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也对全党全社会尊师重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10日教师节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寄予了殷切希望。文章从法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出发,指出法学教师专业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学教师队伍的方法,以不断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更高要求。

关键词: 专业化;培训;高素质

一、专业化

一般所谓的专业(profession)是指一种工作在社会上受到尊重,并且经专门训练才能从事,如律师、医生、牧师等。综合中外学者对于专业的定义,可以将专业工作的特征归纳为五点:专门的知识与技能;专业道德伦理;专业自主能力;高度的服务热忱;不断的进修研究。

二、专业化与法学教师

法律职业是世界上公认的专业化职业。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能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他们以公共服务为宗旨,又不同于虽有一定技巧,但完全追逐私利的工匠,在现代社会,他们不仅实际操作法律机器,而且保障着社会机制的有效运作,整个社会的法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他们的工作和努力。”

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从业者必须是高素质的人才,要想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要有高素质的教师,这一培养任务便落到了法学教师身上。尽管法学界对法学教育的目标尚存争议,有“精英说”“职业教育说”以及“通识说”等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是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主要去向是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他们是法律职业者。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法学教师首先也应该是一个法律职业者,而且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者,只有这样才能去教导他人。

随着整个社会职业“专业化”浪潮的推动,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发展已经成为当今教师教育领域的核心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1966年《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报告书中,将教师定义为:“教师专业是一种服务社会的型态,它需要教师的专业知识与特殊才能,这些都需要经过长期持续努力与研究,方能获得与支持。此外,教师专业需要从事者对于学生的教育及其福祉,产生一种个人的以及团体的责任感。”可见,教师是一种专业化的职业,其有着自己的专业理论基础,如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有着系统的知识构成,必须经过专业的培养训练;有着职业的行事规范、行规、伦理,爱心育人、以身作则、诲人不倦等职业道德,因材施教、启发诱导、循序渐进、直观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等教育教学原则;有成型的专业团体和各种教育学会。

3.3 目前螺虫乙酯在苹果树、梨树、柑橘树和番茄上进行了登记,在在猕猴桃上没有进行登记。推荐在苹果树上的施药方式为3000~4000倍液喷施,在梨树和柑橘树上的推荐剂量为4000~5000倍液,安全间隔期分别为21 d、21 d和20 d;最多施用次数均为2次。本实验以3000倍液稀释液喷施2次,28 d后,猕猴桃中螺虫乙酯母体的残留量为0.06 mg/kg,远高于我国制定的0.02 mg/kg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因此螺虫乙酯在猕猴桃中施用合适剂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法学教师应具备的素质

成本管控已从粗放式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升华,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化,从事后核算向事前管控发展,从成控管理部门独撑门面向“三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迈进,从传统管理向信息化管理升级。成本管控已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需投资方的项目策划立项、勘察设计、招采供应、合约规划、财务、工程施工管理及营销等各个环节密切配合,才能实现效益、利润的最大化,实现目标成本的不突破,实现项目功能的最优化[1]。成本管控的措施很多,本文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阐述分析。

1.专业化的基本素质

(1)基础知识素养。即是不论高中、大学,不论文理专业,作为教师都应具有的基础知识条件,又分为人文素养与科技素养。

3.2.4 杜绝较难测量出入量项目漏记现象的发生 避免对汗液、痰液、伤口引流液等较难测量项目的漏记,如果大便、痰液收集器未测量即倒去,应该在护理监护单上实时标明并估算相应的出量,对出汗和渗出液的计量可分别采用称量衣服和敷料纱布重量增多的方法,呼吸道的蒸发等项目可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折算或测算,例如正常成人每天呼吸道失水约350 ml,如有气管插管、切开或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则失水量应增多。

法学教师可以说是两个专业化职业的综合体,他不仅应该具有法律职业素质,还应该具有教师职业素质。综合说来,法学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2)良好人格特质。作为一名专业人员,应该具有一些良好的人格特质,包括个性、情绪、爱好、行为、待人处事等方面有利于与人交往、合作的特质。

2.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

(1)法学专业素养。法学教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对于法律专业要有相当深厚的学识。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保证法学专业的知识与教学目标相适应;保证法学知识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相适应。

(2)教师专业态度。教育态度包括对学生的态度,即教师能针对学生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对教师工作的态度,即以身为教师为荣,愿意投入精力不断学习以改进教学活动等;对法学专业的态度,即充分理解法律知识与实务的应用,能够提供切合实际的教材与教法等;对家长的态度,即尊重家长教育学生的理念,并和家长保持良好的亲师互动等;对教学行政的态度,即身为法学老师,配合学校行政方面工作,与行政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等。

(2)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拥有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具备法律职业伦理,具有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

3.作为法律专业化人员的基本要求

(1)教育专业职能。法学教师需要知道如何有效地将知识传授给学生,并且根据学生的心理与发展程度,辅导学生掌握知识,帮助学生提高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需要的教育学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包括:一是基础教育理论,即教师的教育学专业知识;二是教师专业技巧,指教师从事教职工作的能力和技术。

(3)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对于教育要具有责任感、教育热忱、奉献精神以及不断学习与改进的胸怀。为人师表要具有良好的师德,并言传身教。

根据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建构学习型学校首先要倡导宽松的环境,能给教师一种工作安心的保障。教师工作富有创造性,在宽松愉悦的人际氛围中进行教学活动,会给教师带来无限的创造力。其次,构建学习型教研组,使教师与教师之间在专业方面互相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学习氛围、研究氛围,通过公开课、展示课、研究课的实践与反思,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提高自我的教学能力,使教师专业化不断走向成熟。最后,鼓励非正式群体的合作研究,学校要鼓励教师打破学科界线,探究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广泛地校内、校际之间的合作。

四、促进法学教师素质全面发展的策略

工作环境影响一个人的成长,良好的工作环境需要学校行政管理者去营造。学校要营造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使教师成为一个学习共同体。英国学者索斯沃兹(Southworth,1994)在一篇名为《学习型学校》(The Learning School)的论文中指出了“学习型学校”应具备的特征:重视学生的学习活动;教师应不断学习;鼓励教师和其他同事合作或相互学习;学校是学习系统的组织;学校领导者是学习的领导者。在学习型学校中,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挥是扎根于该类组织的主动学习文化:组织的一切成员都能够展开主体式学习。

1.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般来说,中国的法学教师是法律院校毕业后,再接受短期教师职业培训,走上法学教师的工作岗位。法学教师的职业素质培养先天性不足。在实践中教师职业素质也受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忽视,学校和法学教师都着重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更新,而不注重教师职业素质的提升。学生也看重任课老师的专业职称、学历背景、研究成果,而不注重任课老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师德师风。法学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对法学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学校、教师都应该采取各方面措施促进法学教师素质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教师职业所依据的专业素质具有双重的学科基础,即教师任教科目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的学科知识。这成为教育长期争论的问题,即“学术性”与“师范性”之争,反映到法学教师的身上,就成为法学研究与法学教学的重要性孰轻孰重问题。而在现实中,法学教学的“师范性”往往成为强调法学研究的“学术性”的牺牲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教师的专业化正处在发展过程中,仍受到人们的质疑。尽管教育学科借助其他学科已建立起一套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理论系统,但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之间仍存在着差距。当前还有不少人认为法学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只要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就能当教师。法学教师的继续教育专注于学科性知识的占有度,不断地进行诸如“学历培训、学科研修、学历提高”,忽视了作为真正教师资格的“师范性”培训,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的学习。二是法律职业作为一种专业化职业已经发展成熟,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普遍来说,法学教师对法律职业的认同度比对教师职业的认同度要高。三是法学教师的评价体系倾向“学术性”。当前法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奖惩制度与学术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直接联系,而与教学数量、教学效果、学生的反馈无太多的关系。这种法学教师的评价体系直接导致法学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术性”上。

整体社会公平感知是个体对于社会公平的总体性和一般性感知,反应了平等社会关系在个体间产生的感受,作为重要层面之一可以有效衡量社会公平感知。十九大报告对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做出了阐释,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时期,要在发展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逐渐消除个体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而消除整体社会差异,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社会公平感知度。社会保障制度作为重要的再分配制度之一,理论上可以有效推动社会公平,为衡量实际的政策实施中社会保障参与情况对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本文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本研究所选的各变量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

2.制定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

评价是一种激励,它能开发人的潜能,培育人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进取性。“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育法赋予教师的职责,是“教师”这一称号的真正内涵,是教师的首要任务。当前以研究作为核心重点的法学教师评价体系从根本上偏离了教育法的规定,这是对学生的不负责,对国家教育事业的不负责,对法律的不负责。这种违背教育法根本价值的评价体系存在于各法学院校是对自命为法律职业者的所谓“法学教师”的巨大讽刺。法学教师的使命是培养“法律职业者”,法学教师的学术研究也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不能本末倒置。法学教师所进行的研究是一种特定的“教学研究”,是对教师自己的教学进行思考和探究,这种研究的目的不是为教学增加额外的负担,而是使教学以更有效的方式展开,使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引导学生更好地发展。总之,就是“在教学中研究,在研究中教学”。因此,良好的评价体系应以教学为中心,以师风师德、教学数量、教学效果、教学科研为指标;教师的专业化要求评价的主体应是教学服务的对象,即学生及其家长,而不是学校及其行政管理人员。

3.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

教师职业的生命在于学习。不断学习、充实自我与累积知识,对提升法学教育的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学校要为教师提供各方面的培训,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挖掘教师的潜能。在培训的内容上,要按照法学教师应具备的素质要求,在基础知识素养、良好人格特质、教育专业知能、教师专业态度、教师职业道德、法学专业素质、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全面进行培训。特别是对法学教师作为专业教师应具有的素质进行培训,改变过去只注重“学术性”,忽视“师范性”的态度。

4.法学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对照前文所述法学教师应具备的素质,法学教师自身应自律、自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首先,应当学习法学前沿理论,夯实法学理论功底。特别是法学理论不断地发展,新的法律不断地被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不断地被修改、废止或者清理,法律的知识总量日益增加,日益改变。这种情况使得学习成为每个法律人的终身活动,继续学习成为没有终结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高等学校的法学教师,学习责无旁贷,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提高教师专业知能和态度。此外,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所肩负的社会职责,决定了教师在道德水平要求上必然高于社会的一般人群。教师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职责,其教育学生的手段主要是自己的知识、才能、情感、理想和人格。其中教师的道德品质、人格的教育作用是其他任何手段所不能代替的。法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应该具有一般教师的职业道德,还应该具有法律职业道德,并将两种职业道德融为一身,自动自觉地行使到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去,以身作则,影响和培养学生,为教育学生服务。

教师在周末或节假日可以去市图书馆或者大学图书馆期刊阅览室进行阅读积累,为了阅读方便,体育教师可以办理借书证,阅读查找专业资料,了解最新的体育教学信息和科研资料,遇到好的材料就摘抄整理,做读书笔记,按照教学类、训练类、科研类等整理成册,为平时的课堂教学、课外训练、教学研究等备用。

参考文献

[1]邓珊.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改革之课程设置问题研究[J].大学教育,2017(09).

[2]李哲.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融合问题研究[J].知与行,2017(04).

[3]李玉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政法高校的使命及实现路径[J].法学教育研究,2018(04).

[4]姚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政法高校的使命担当[J].法学教育研究,2018(04).

DOI: 10.16653/j.cnki.32-1034/f.2019.014.038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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