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的年代学与历史分期_世界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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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22年埃及学诞生以来,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作为埃及学的构成环节之一的年代学问题,虽然已经得到了基本的解决,但是,仍然还没有一个能够完全令人接受的古埃及历史年代的纪年,特别是其早期的历史年代,各家的断代时间差异甚大,让人无所适从。至于古代埃及历史的分期问题,由于传统影响的根深蒂固和欧洲中心论的歪曲,也并非得到完满的解决。因此,全面地掌握古埃及年代学的发展和新的成就,科学地解决古埃及历史的分期问题,关系到我们如何进一步完整地揭示古埃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而加强和提高我们的古埃及史研究水平的重大问题。

一、古埃及年代学的特点及其断代的依据和方法

作为历史科学研究的首要条件之一,就是历史年代的纪年。任何一个历史事件,任何一位历史人物及其活动都离不开具体的历史年代。所以,在世界各国,历史上都有其一定形式的历史纪年法。所谓年代学,简单地说,就是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活动的时间的计算方法,或者说,排列时间顺序的方法。对于研究历史而言,年代学要按照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活动发生的先后,或者时间的间隔,排列出事件的发展顺序及其相对或绝对的日期。当然,除了历史学之外,天文学、地质学、古物学等许多学科也离不开年代学。

古代埃及的年代学,令人头痛的是,历史事件的年代记载和时代的划分往往不统一。同样一个历史事件,或者一个朝代,往往有几种不同的年代纪年或者不同的时代长短,特别是时间越早,断代的分歧就越大,往往相差数十、数百甚至数千年。我们以古埃及第一、二王朝的时间为例,可以看出各家不同的时间断代和纪年:

布雷斯特德(Brested): 公元前3400—2980=420年

霍尔(Hall)公元前3500—3190=310年

韦戈尔(Weigall)

公元前3407—2888=520年(519?)

德利奥通(Drioton)

范迪尔(Vandier)

公元前3197—2778=419年

休厄尔(Sewell)公元前3188—2815=373年

弗兰克福特(Frankfort) 公元前3100—2700=400年

海斯(Hayes)

公元前3200—2780=420年

爱德华兹(Edwards) 公元前3100—2686=414年[①a]

不仅早王朝时代,即便是古王国、中王国甚至新王国时代的年代学,往往也还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所以,古埃及的年代学至今仍困扰着埃及学者和古埃及史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何以如此?

原来,古埃及的历史纪年既与现今流行的所谓基督诞生纪年不同,又与古希腊的奥林匹克纪年相异。在古代埃及,历史的纪年并不是以某一事件为起点,系统地长久地延续记载下来,而是以某一国王的暂短统治时间为单位,以其某一突出或重要事件为依据,单独地或系统地记载年代。例如,我们在《巴勒摩石碑》上可以见到某王朝、某王、某年的“两地统一”,“登极”、“祭荷鲁斯”、“塞德节”等等的记载。从碑文上的第二王朝起,我们常常看到某王统治的第×年的第×次的“计算”(“清查”),即通常的二年一次的对土地、牲畜或黄金的清查。此外,在某些文物上,往往也铭记了国王的重大行动或成功的事件。如第1王朝登王的一件象牙板铭文,记录了“第1次击杀东方人”的事件。在新王国时代,摩塞挡案中保存下来的租用女奴和土地买卖的契约,分别标明阿蒙霍特普在位的×年×月。在西底比斯的阿蒙霍特普三世王宫废墟中发现的一件陶器器皿上的标签,注明的日期可以表明他的统治年代至少到他即位的第38年。[②a]

除了碑铭、文物外,在神庙墙壁上,墓铭传记中,法老的告示以及其他石刻和纸草上书写的王名表上,都可以见到各种年代的记录。特别是新王国时代编纂的阿拜多斯王名表、萨卡拉王名表、卡那克年代记以及都灵王名册等记录了某些王朝的国王名字及其在位年代。著名的《图特摩斯三世年代记》详细地记录了第18王朝图特摩斯三世远征亚细亚的编年史。

古埃及周边国家的考古和文献资料,以及在埃及保存下来的邻近国家外交关系的档案材料也提供了有关年代学的某些重要依据。在埃及南方的努比亚地区发现的某些法老的铭文,记录了埃及人不同时期入侵努比亚的年代。亚述的里木(Limmu)纪年法,即以“名年官”的年代记年,提供了亚述王萨尔马纳撒尔一世大致与埃及的拉美西斯二世等王为同一时期的纪年,因而由此还可推测出其曾祖父阿淑尔·巴利特是埃及阿蒙霍特普四世的同时代人。阿玛尔纳档案库保存了埃及与西亚国家外交关系的档案,其中,第26号书简是米丹尼的图什拉塔(Tushratta)给埃及王后梯依的表示友好关系的信;第74号和其他一些书简涉及了毕希罗斯国王赖布·阿狄向阿蒙霍特普三世和四世的求援申诉的内容。[③a]这些外交档案对研究上述诸王和王后的活动年代,无疑是提供了确凿的年代证据。此外,在赫梯和埃及分别保存下来的《赫梯王哈吐什尔与埃及王拉美西斯二世同盟条约》,一开始就标明了条约的签订日期是拉美西斯统治的第21年冬季2月第21日。

最后,还要提到的是古典作家提供的资料。希罗多德的《历史》,狄奥多拉斯的《历史丛书》等著作,其中的一部分专门记述了古埃及的历史,包括了古埃及帝王的世系,重要事件及其年代。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埃及僧侣马涅托(公元前3世纪)用希腊文写作的一部《埃及史》,它记述了埃及31个王朝诸王的世系、历史事件和统治年代。但遗憾的是,目前我们所能见到的,仅仅是保存在早期基督教编年史家著作中的各王朝诸王名单及其统治年代,或者是马涅托著作某些部分的少数片断。

所有上述的年代学材料,对于我们确定各个王朝的世系及其诸王的统治年代,研究各王朝的国王的活动日期及其重大历史事件,无疑是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由于某些资料的不同程度的破损,或者记载上的差异,甚至被篡改,提供的历史纪年往往有很大的出入或者是错误。以第6王朝的珀辟一世统治的年代为例,都灵纸草记载为20年;阿拜多斯和萨卡拉王名表分别为34和36年;马涅托为53年。而现代学者断定的珀辟一世的统治时代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34年,也有39年或者49年。[①b]后者接近于马涅托的年代。又如,关于第一、二王朝年代的总计,虽然各家依据了巴勒摩石碑和开罗残片等资料,但由于使用了不同的运算方法,往往得出不同的年代。除了前面列举的三百余年、四百余年和五百余年的数字之外,甚至还有的计算为295年(W.Helck)。《剑桥古代史》的第1卷断代的公元前3100—2686年的总数415年,包括了17个王的几乎24年半的平均统治年代。[②b]

除了上述的考古文物、文献等资料外,对于埃及年代学来说,最重要的还有天文学年代。由自然界的天体运行的观测得来的天文学年代,并以此作标准确定的历史纪年,则可以提供出更准确的记录。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埃及年代学由现代学者,大部分借助于从天文学上现象的偶然事件确定的一、两个固定的点向前或向后来规定。[③b]

古埃及的历法,最初似乎是采用阴历,一年为354.36天,主要是与宗教活动相联系。但是,与此同时,还有几种另外的历法。埃及人最初把一年分为12个月,每月30日,一年共360日。后来,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代以后,他们在原有的历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日,以365天为一年。这种365日历法的确定和农业民族的生活习惯以及农业生产与尼罗河的泛滥规律紧密相关。因此,他们又把一年分成了三个季度:第一季为“阿赫特”(Akhet)或“泛滥”季度,尼罗河水开始涨满田野(在孟斐斯的每年第7月第3周);第二季为“派罗耶特”(Peroyet)或“出来”季度,尼罗河的水势减少,土地露面,人们从事耕作,而植物幼芽萌生;第三季为“邵穆”(Shomu)或“不足”季度,进入尼罗河低水位季节,收割庄稼,贮存粮食,直到下一次的尼罗河泛滥的来临。埃及的这种民用历,尽管具有实用的价值而长期流行,但是,实际上并不完善。它和天狼星定期出现的自然历,1年相差1/4天,4年便误差1天,直到1460(4×365)年之后为一个周期,通常称为“天狼星周期”,或按其神名称为“索西斯周期”。[④b]在周期年,便会出现日出、天狼星升空与尼罗河泛滥同时发生的现象。

在埃及的古文献中,关于天狼星偕日同升的现象的记录,给予我们以科学的,准确的纪年。这样的现象,我们可以举出第12王朝塞索斯特里斯三世统治的第7年为例。在这一年中,天狼星或索西斯星偕日同升的现象被记录在民用历的365天的8月16日。而这个日子就可以作为确定中王国时间及其以前时期的关键日期。由于这个历法与真正的天文学上年代有关,按规律的,定期的移动,所以,塞索斯特里斯三世的这一年被确定在公元前1876和1864之间,但多数人赞同为1872年。[①c]自第12王朝的塞索斯特里斯三世的先辈统治以来,总计共120年,而都灵王名册记载的第11王朝的年代共143年。如果我们由塞索斯特里斯的公元前1872年向前追溯并确定第11王朝的开端为120+143+1872=2135年的话,那么与我们在后面将要采用的公元前2133的年代(《剑桥古代史》)仅仅有很少的误差。如果我们以此再向前推算的话,第11王朝与赫拉克利奥坡里斯的第10王朝年代的开端仅仅差2—3年,而第9王朝的统治者被铭刻在纪念物上的仅仅有2名,或者不超过三、四名,那么,在第一中间期其统治的时间不超过二、三十年。由此,我们可以推测第8王朝末或第9王朝初的年代(2130+30)大约为公元前2160年,可能不会有太大的误差。[②c]当然,也并不排除其他的计算方法和年代。

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一些先进的技术被应用于年代学的研究上。特别是因为时代的遥远,文献和考古资料的不足和差异,借助于C[14](碳14)或放射性碳断代的方法也是十分必要的。所谓C[14]或放射性碳断代法,就是根据生物体内的C[14]或放射性碳衰变成氮的多少而测定年代的方法。原来,生物体内部都含有放射性碳或C[14],而且其体内的C[14]的浓度与大气中的C[14]浓度平衡,但这些含碳物质一旦停止与大气的交换,即生物的死亡,其C[14]则按衰变规律逐渐减少,通常以其半衰期为标准。所谓半衰期,即放射性的物质衰变一半的时间,原定为5568±30年,后来修正为5730±40年,但前一年代仍在使用。因此,只要测定出标本中的C[14]减少的程度,就可推算出它死亡的年代。但是,适合于使用放射性碳测定的物质必须是有机物,如木材、木炭、谷物、贝壳、骨头等。这种测定法的时间有效性通常是在500—50000年之内。因此,C[14]测定法对于整个埃及史,包括史前埃及都有其使用价值。用放射性碳断定古埃及的年代,近年已有多人测试过,并且有人作了综合性的计算。但有的计算与传统上的年代出入较大,甚至相差几百年。现根据美国学者哈森等人整理的C[14]的断代(选择部分数据)和概算的历史年代与《剑桥古代史》的历史年代纪年作对比,列表如下:[③c]

由上表可见,哈森等人整理的C[14]测定的年代接近传统上的年代,为重建埃及年代学提供了又一科学依据,不失为年代学纪年方法之一,但其某些数据也存在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地可归因于测试标本的混淆。而且同一个历史人物的年代,由于测定标本的不同,往往也会得出不同的年代数据,如第12王朝的塞索斯特里斯二世和三世的年代就各有不同的测定。这种现象,反过来又给年代学的研究带来了麻烦。

最后,就前王朝文化所特有的顺序年代法(S.D.)作一说明。“顺序年代法”不是采用绝对年代,而是用相互有关的事物对比的相对年代来计算,特别是在C[14]测定法发明以前,还是十分必要的。顺序年代法是由F.皮特里发明的,当他发掘了涅伽达和巴拉斯的史前大墓地和数以千计的墓穴时,便在1901年确立了前王朝历史的顺序年代。这个体系是以墓中发现的一系列有一定特征的罐钵等陶器的相比较为基础,对前王朝陶器的发展和演进划分为50个阶段,把它分组编号为S.D.30—80。在这50个阶段以前的S.D.1—29暂时空下来,作为将来要发现的前王朝文化以前的更早些阶段文化的顺序年代。前王朝的S.D.30—80的50个阶段,又进一步组合成两个主要部分:前一部分为S.D.30—37;晚后一部分为S.D.38—80。最后,皮特里确定王朝时期的开始为S.D.76,因而,将后一部分的S.D.80改为S.D.76,即前王朝阶段在S.D.76结束。但是,据现代学者的进一步研究,第一王朝的开始,又修订为S.D.63。皮特里的顺序年代法至今仍然有效,但是,顺序年代法的体系需要修正。特别是因为皮特里划分的S.D.的两个主要陶器类型的时间排列并不科学。皮特里把白线陶的时间排列非常短,定为S.D.31—34,但事实上它一直延续到S.D.38,甚至还有许多延续到更晚的阶段。对于晚后的这一阶段,皮特里以波浪形把柄陶器的出现和流行作为具有特征的、标准的陶器。但是,他的这个排列顺序时间的假定,也因不适当而被改变。他第一次修正他划分的,已知的前王朝文化为3个发展阶段:阿姆拉(S.D.30—37)、格尔塞(S.D.38—63)和赛迈因(S.D.64—76)。然而,现今多数学者只保留了前两个阶段,抛弃了赛迈因阶段,因为它主要是原始王朝时期,同时,把前王朝文化的两个阶段称为涅伽达文化Ⅰ(阿姆拉)和涅伽达文化Ⅱ(格尔塞)。[①d]

综上所述,古埃及年代学可以通过不同的依据,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来测试和确定历史上的不同事件和人物活动的不同年代。也正因为如此,古埃及历史上的年代,特别是其早期,至今不可能有一个完全准确的,统一的年代。

二、古代埃及史的传统分期的局限性与综合分期法

年代学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和条件之一,它给历史发展的时间和事件的先后顺序提供了明确的界线,但是历史的发展不仅需要排定其时间和顺序,而且还需要将其某些现象进行系统地整理,归纳分类,洞察事物的本质内涵,揭示其内在的因果关系和发展规律,将社会历史的发展划分成若干阶段。

古埃及历史的分期问题,在古代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古代埃及的历史学家马涅托是第一位对古埃及史进行系统分期的人。他根据不同地方出身的,不同世系的王室家族,把整个埃及史划分为30或31王朝,又将这些王朝分成3大部分,即3卷,包括:1—11王朝;12—19王朝;20—30/31王朝。古罗马编年史家犹赛比乌斯的《年代记》写道:“根据马涅托的埃及史来看,他撰写了他的报导分3卷。这些部分有神、半神半人、亡灵和统治埃及直至波斯王大流士为止的人王”。[②d]马涅托的《埃及史》分期的开创性工作,具有重大的价值。但是,他把人王追溯到神话传说的系统上,显然是荒诞无稽的。到了近代,德国的埃及学家列普修斯以马涅托的王朝世系和3大部分为依据,把古代埃及史分为古王国、中王国和新王国3大段。而英国埃及考古学者皮特里的史前埃及考古学系统的创立,填补了前王朝文化的内容,进一步充实了古代埃及史的历史分期,形成了系统的,比较完整的古代埃及的历史分期法,一直通行到现在。

但是目前通用的古代埃及史的分期法仍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这表现在:第一,仅仅以王朝世系的继承和排列为依据,划分成古(王国)、中(王国)、新(王国)王朝自然发展的3大段,实际上仍然是单纯的王朝史,没有考虑到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形态发展的不同类型和文化发展上的不同特点,不能体现出丰富的历史发展的本质的内在联系和社会、文明和国家演进的不同阶段与规律性;第二,古埃及史的分期往往以前王朝文化为开端,以公元前332年马其顾的亚历山大征服埃及为终结,包括了前王朝、早王朝、古王国、中王国、新王国和后埃及几个主要发展阶段。但是,排除了托勒密王朝和罗马统治埃及的历史阶段。往往把这一阶段的历史,或者划分到希腊化和罗马史的范畴,或者让其独立,成为法老王朝以后的希腊、罗马统治时代的埃及史。这种传统的分期法,我们从上一世纪末的法国马斯帕罗的《古典东方人民史》(1895—1897)和本世纪初的美国布雷斯特德的《埃及史》(1905)中已经明显地见到。近年出版的法人N.格利迈尔的《古代埃及史》(1988,英译本1922)和英人B.J.肯普的《古代埃及,文明的剖析》(1989)同样坚持了这个传统。尤为突出的是,美国W.L.兰格编的《世界史百科辞书》明确标明埃及的古代史至公元前332年,同时,把托勒密王朝列入“希腊化世界”中,以罗马的征服为结束。[①e]这种传统的分期法,显然是不完整的,割裂了埃及本民族的历史的发展过程。特别是把数百年的马其顿、希腊和罗马统治埃及的历史划到征服民族的历史发展中,成为征服者历史的一部分,显然也是不公正的。其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受到了马涅托的分期法的影响。但是,要知道马涅托生活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3世纪,处于托勒密王朝时代的初期,他的《埃及史》也只能写到亚历山大之征服。另一方面,西方作者的“欧洲中心论”的史学观,也影响了他们正确划分埃及史的发展阶段。现代的埃及学应该批判陈腐的“欧洲中心论”的观点,摆脱传统史学的束缚,保留其合理的有效的部分,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为指导,以埃及学的新成果为依据,修改、补充和完善古埃及史的分期问题,确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古埃及史的新体系。

古代埃及史研究的对象传统上包括史前埃及和法老埃及两大阶段,但主要是法老埃及时代。古埃及史分期的原则,首先要考虑法老埃及时代的社会性质。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来看,古代埃及国家只能是奴隶制社会。恩格斯明确指出:“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也是“文明时代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之一。[②e]即便是后来的征服者,也没有改变这样一种社会性质。其次,要考虑到国家的形态及其发展特点。近年来,国外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了新的成就。U.M.贾可诺夫关于“诺姆国家”、“地域王国”和“帝国”的国家类型的概念,[③e]完全符合古埃及国家的发展的实际。最后,不能忽视埃及国家在世界地理位置上的特殊性。人们往往强调其所谓闭塞性。实际上,埃及并不孤立于世界之外,她东临西亚,北濒地中海,既是近东国家之一,又是地中海沿岸国家,当然,又是非洲大陆的重要成员,所以,古代埃及在其长期历史发展中,不断受到外来民族和文化的影响。而异族对埃及的征服和统治,特别是希腊、罗马征服埃及的历史,理所当然的,是埃及历史的一部分。

根据上述几项基本原则,我们考虑,古代埃及的历史分期应该分成以下若干发展阶段:1.原始社会或史前时代。它是从古埃及人之诞生起,直至原始社会或史前时代的末期。2.阶级和国家的形成。通常属于考古学上的前王朝文化时代。前王朝文化从新石器或铜石并用时代的巴达里文化开始,经历了涅伽达文化Ⅰ和涅伽达文化Ⅱ各阶段。这个时期,古埃及社会氏族制度解体,国家开始形成。最初形成的国家是城市国家,或称“诺姆国家”,是国家发展的早期形态。3.奴隶制统一王国的形成与分裂。其中包括3个发展阶段:①.埃及统一国家的开端,由城市国家向专制主义统一王国的过渡。从公元前3100年的那尔迈的统一开始,经过了第1王朝和第2王朝,即早王朝时代,使上下埃及的统一巩固下来。②.统一王国的确立与奴隶制的专制主义君主制度的形成。经过早王朝时代400余年的发展,到了古王国时代,埃及形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强大的专制主义王国,出现了王室、贵族、寺庙的奴隶制大农庄。③.统一王国的分裂与第一次社会大动乱。古王国时代末期的阶级斗争导致了国家的分裂,进入所谓第一中间期。4.埃及王国的发展与衰亡。这个时期包括2个阶段:首先是国家的再统一和中王国的确立。新的王朝力图削弱地方势力,实施行政改革,发展社会经济,进入了古典时代。但是不久,由于第2次社会大动乱和希克索斯人的入侵,埃及王国终于衰亡了。5.奴隶制帝国的形成和霸权时代。埃及第18王朝国王驱逐了希克索斯人的统治,并向西亚、努比亚扩张。很快形成了版图空前的大帝国。帝国的霸权时代,埃及奴隶制经济空前发展繁荣起来。6.帝国的分裂、复兴与衰落。这个时期通常称为后埃及时代,或者包括第3中间期。从第21王朝至30/31王朝,除了中间的暂短复兴外,基本上处于国家的分裂和衰落的时代,特别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导致社会严重分化,直至被亚述和波斯帝国所侵占。7.托勒密王朝与罗马的统治。从公元前332年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征服埃及后,马其顿、希腊人在埃及建立了托勒密王朝,但是,公元前30年,罗马人征服了埃及并代替了托勒密王朝的统治,直至公元641年阿拉伯人的最终征服。在罗马帝国统治时代、特别是拜占廷帝国时代,埃及奴隶制逐渐衰落,进入了封建化时代。

下面,我们将以马涅托的王朝体系和分期为基础,结合古埃及社会发展形态和国家形态发展的特点,根据埃及年代学的纪年(采用《剑桥古代史》简称CAH的年代),对古代埃及史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历史分期,列表如下:

在上述综合分期年表中,需要作些说明的是,第一、二中间期的“社会大动乱”的问题,在国内外的著作和教材中,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需要作进一步的研讨。但是,我们在《世界上古史纲》中,已经作过论述。[①f]

注释:

①a埃默里:《上古埃及》(W.B.Emery,Archaic Egypt),哈尔蒙德斯瓦特1963年版,第28页;《剑桥古代史》(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第1卷第2分册,1971年版,第994页。

②a奥尔德雷德:《埃及人》(C

Aldred,The Egyptians),泰晤士·赫德森1987年版,第9页。

③a法因根:《考古学上的古代中东史》(J.Finegan,Archaeological History of the Ancient Middle East),韦斯特伍出版社1979年版,第285页。

①b邦逊:《古代埃及百科辞典》(M.Bunson,The Encyclopedia of Ancient Egypt),纽约牛津1991年版,第70页;默南:《古代埃及指导》(W.J.Murnane,The Guide to Ancient Egypt),纽约1983年版,第352页;《剑桥古代史》第1卷,第2分册,1971年版,第995页。

②b《剑桥古代史》,第1卷第1分册,1980年版,第175页。

③b奥尔德雷德:《埃及人》1987年版,第10页。

④b法因根:《考古学上的古代中东史》,1979年版,第182页。

①c《剑桥古代史》,第1卷第1分册,1980年版,第174页。

②c《剑桥古代史》,第1卷第1分册,伦敦1980年版,第174页。

③c哈森·罗宾逊:《古代埃及的高精确放射性碳的时间测定及其与努比亚·巴靳斯坦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对比》,《古代》(F.A.Hassan &S.W.Robison,High-precision Radiocarbon Chronometry of Ancient Egypt,and Comparisons with Nubia,Palestine and Mesopotamia,Antiquity.)第61卷第231期,1987年,第124页。

①d《剑桥古代史》,第1卷第1分册,1980年版,第463—465页。

②d马涅托:《埃及史》(Manetho The History of Egypt.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1948年版,残片1,第3页。

①e兰格:《世界史辞书》(W.L.Langer,An Encyclopedia of World History),伦敦1968(1940)年版,第35、40、96、97页。

②e《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2页。

③eU.M.贾可诺夫B.A.雅各布森,《“诺姆国家”、“地域王国”、“城邦”和“帝国”》(汪连兴译),《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80页以下。

①f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世界上古史纲》上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87—291,29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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