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动摇按劳分配为主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按劳分配论文,为主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某些企业“按劳分配为主体”体现得不够明显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解读这段话,应该把握以下几点:按劳分配既是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又融入按要素分配全过程;劳动是第一生产要素,按劳分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题中应有之义;各生产要素都要按贡献参与分配,共享企业剩余;各生产要素既不能平均分配,又不能悬殊过大,更不能一家独享企业剩余。
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其分配方式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我们现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就必然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我们现在既不能回到过去单一的按劳分配模式,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一味地按非劳动生产要素分配,动摇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然而现在某些地方和企业把按生产要素与按劳分配对立起来,甚至通过抑按劳分配来扬按生产要素分配。由此非公企业一色的按资分配,而一些公有制及混合制企业也逐渐与之“接轨”。按劳分配为主体呈虚化状态,人们在现实中感受不充分。有的同志狭隘地认为,按劳分配就是突出劳动,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突出资本。似乎只有按劳分配方式才考虑劳动因素,按生产要素分配则见物不见人,导致非劳动要素代替生产要素、资本要素占有劳动要素,根本没有体现劳动是价值唯一创造者和第一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六大报告采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提法,也即突出贡献导向,主要看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兼顾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数量和质量。而现实中往往以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决定分配,只要拥有资本、土地就可完全占有企业剩余。比如有的私人企业即使资金闲置,主要靠工人的劳动创造产值,“老板”仍然独占企业利润。离开了贡献导向,资本所有者独占企业剩余,各生产要素的活力就不可能竞相迸发。
二、社会主义应当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不能动摇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让资本统治分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指导分配的科学依据。《资本论》的重要意义在于揭示劳动价值,揭示资本剥削劳动的秘密。马克思强调劳动只有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第一生产要素,同时肯定生产要素创造财富。这些基本原理并没有过时,对我们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实行分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要防止资本所有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剩余价值,故意压低劳动力价值;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力拥有所有权,应该依法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等等。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资本至上”的否定,是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重要区别。我们在社会主义各个历史阶段,都应唱响劳动光荣、按劳分配、劳动推动社会前进的主旋律。
新自由主义就是要否定劳动价值论,模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19世纪初期,以法国的萨伊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把价值混同于使用价值(效用),提出了生产三要素——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为地主和资本家的剥削提供了“理论依据”,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奉为至宝。马克思曾尖锐批判萨伊的理论是“庸俗的”、“荒诞无稽”的“三位一体公式”。现在一些奉行新自由主义的人又搬出这种理论,认为各种分配都具有“等同的”作用,应取消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认为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都创造价值,都是价值的源泉。其目的在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把改革开放引上资本主义轨道。
和谐社会呼唤新型劳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重在“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1995年我国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实施每周40小时工作制,然而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在大量非公企业中,随意加班加点却不予适当补偿,享受8小时工作制已经成为一种奢侈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地方出现“黑心煤窑”、“血汗工厂”,引起人们强烈不满和深深忧虑。构建和谐社会就要真正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把劳动作为第一生产要素,提高它在分配中的地位;构建和谐社会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协调和兼顾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的作用,不能资本至上;构建和谐社会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又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防止重效率忽视公平,防止重发展生产力忽视共同富裕。我们要始终铭记邓小平同志的提醒: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三、走出“资本统治分配”的误区
1.要全面科学贯彻按劳分配。
实行与公有制为主体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使劳动成为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这是从根本上消除剥削制度产生的基础条件,是坚持社会主义的重要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能淡出。要科学认识劳动的内涵和外延,重视提高科技研发、经营管理等高价值、创新型劳动的报酬。要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真正依据劳动的数量、质量和贡献来分配。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矛盾,按劳分配强调劳动在分配中的特殊地位,它包括按劳动的贡献分配。有人提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包括了按劳分配,可以不再提按劳分配,这就陷入萨伊的“三位一体”论,淡化了劳动的地位作用,模糊了社会主义分配与资本主义分配的本质区别。
2.要公正合理推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依据劳动、资本、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贡献率决定分配,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创新,在实践中应把握三点。
一是确立“按贡献分配”的理念。生产要素根据什么来参与收入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借自己的所有权无偿地占有剩余价值,社会主义不能这样。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是很正确的。因为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中的贡献包括了要素的数量、质量和供求,即要素的贡献是在一定数量和质量下的贡献,也是充分考虑了供求作用的贡献。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其实质都是按贡献分配。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财富的第一创造者、第一生产要素,它的贡献超过资本,因而它在收入分配中应处于特殊重要地位。我们还应该看到当今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变化。由于包括人力资本的劳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加,西方发达国家生产要素收入份额的变动的趋势是: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资本的比重越来越小。美国工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4,财产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
二是各生产要素共享企业剩余。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不是“雇佣劳动”,它既是一种“商品”又是一种“资本”。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即不但获取工资,而且要分享企业利润,这样就从根本上摆脱了“雇佣劳动”。现在的现状是,即使贡献再大,简单劳动无权享受企业剩余,复杂劳动不能充分享受企业剩余。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人力资本应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使各类劳动者都有“资本”共享企业剩余。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要解放和发展劳动。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就是为了克服资本对劳动的奴役,让劳动走出“弱势地位”。
三是货币资本不能垄断企业剩余。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主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其资本利润的积累和分配要避免“资本主义的痛苦”,决不允许产生“血汗工厂”和“黑心煤窑”。应当承认,在相当一些地方目前资本还是一种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应该在分配中充分考虑这个因素。但它毕竟不是唯一有贡献的生产要素,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贡献也相当重要。因此资本独享企业剩余,就意味着侵占其他生产要素的收益,就难逃剥削的骂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激发各生产要素的活力,不可能彻底消除剥削,但资本所获的收益不能过大,应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避免资本独享企业利润,避免产生食利阶层。
3.强化政府的调节,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一是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制。保障职工的最低工资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国家要研究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机制,并在国家已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完善最低工资的立法,从而使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是在企业推行劳动股。即建立资本与劳动共同参与分配的二维决定机制,既承认出资者的股东身份及剩余索取权,又承认劳动力要素投入者的股东身份及剩余索取权。其理论依据在于:劳动力客观上是一种生产要素,具有资本属性,若缺少它,就不可能实现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劳动力资本属于劳动者所有,劳动者对这种资本要素进行了投入,他不仅有收回成本的权利——获得工资,也有取得利润的权利——劳动分红。现在瑞典一些私营企业通过实行劳动股,不仅提高了劳动者待遇,而且优化了企业所有制结构,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不仅要推进生产资料的资本化改革,更要推进劳动力要素资本化改革,合理设置人力资本股,使生产要素中作用最大、潜能和创造性也是最大的劳动者拥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是严格控制劳动时间。拥有充分的自由时间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时代的前进、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用于谋生需要的劳动时间应该越来越少。实行最低工资制必须与严格控制劳动时间相统一。如果劳动者像牲口、机器一样不停运转,那即便提高了工资也不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