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农村改革面临的两个基本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矛盾论文,第二步论文,两个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历史发展和现代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中国其实不能算是农业大国,而是农民国家。因为占总人口70%以上的农民,“自给自足”的粮食约占常年产量的70%;占小农总数85%的农户,其农地产出的商品率低到仅够维持简单再生产。所以,中国小农以谋生为目的在细碎土地上的小生产并非第一产业;也从来就没有纯粹的“农业”调控政策;宏观决策研究的着眼点从来在于解决“农民、农村、农业这三农问题”……
一.两个基本矛盾
农村土地的福利因素仍是第一位的,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还是不得不让位于非市场经济的传统村社制的公平原则。
如果决策调整足够理性,不致失去历史机会,到本世纪末就能够通过发展小城镇多减掉一亿农村人口,我国的农业就能坚持住。
对农民、农村和农业这“三农问题”起制约作用的矛盾主要是两个:一是基本国情矛盾—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二是体制矛盾—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矛盾。正是受制于这两个愈演愈烈的基本矛盾,我国农业因小农经济严重不规模,土地随人口增加愈益分割细碎而无法与市场经济接轨的问题,才在市场经济作为改革方向确立之后,越发受到改革者的关注。
第一个国情矛盾造成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的关系严重扭曲,以至于中国不仅过去、而且现在也不得不长期作为“农民国家”(而并非农业国),自立于现代市场经济之处。这是自从清康熙年间以“新增人丁永不纳税”为开疆拓土的后续政策,导致人口百年翻两番,以及50年代人口政策导致半个世纪翻两番的历史留下的。近中期看只可能相对缓解而不可能根本消除。
第二个体制矛盾则进一步加剧了第一个矛盾的作用;因此在研究和调整上仍有可为之处。人们已经认识到城乡分割二元结构导致城市化大大滞后于工业化;大包干后恢复的小农村社经济无力抗拒城市垄断资本集团的进一步剥夺,因而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但现在还几乎没能采取有效政策加以解决。
在这两个矛盾制约下,农民是“三个月种田,九个月过年(赋闲)”,农村人口过剩压力很大。按现行人地比例,到本世末农业劳动力将过剩2.4亿,农村人口过剩5亿多。另有研究报告显示,到下世纪初即使决策足够理性并且不出大的反复,城市化率能达到60%,在人口增长到16亿时仍将有6亿人口留在农村;因此,人地关系仍然不可能根本改观;更何况假设条件很难满足,人地关系将会更趋恶化。
三农问题虽然出在农村,从城市这方面也可清楚地反映出来。因为农村过剩劳动力80年代的出路是乡镇企业;而9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已经从消费拉动制造业发展,转为投资推动资本密集的基础产业发展,乡镇企业也随之转向资本密集型发展,吸纳剩余劳力能力萎缩。农村最主要的长期失业群体出现年轻化、知识化的新特征;要找出路,就会流入城市,引发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在宏观紧缩、基建下马的时候,会形成社会性犯罪。据最近上海一个区统计,已破获的刑事案件中待业者占30%以上。农民在家是小有产者,进城则是无产者;若无工可打则一夜之间会变成流氓无产阶级。其建设性就会被破坏性取代。
其二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大批农民劳动力做为“粮食高消费人口”进城打工,会直接影响需求,拉动粮价上涨。1992年以后的投资高潮导致基建项目大上,劳动力需求上升,大量农村过剩劳动力流入城市,有统计说6000万人,也有说8000万人。这些人由非商品粮消费者变为商品粮消费者;而他们的人均消费量又是城市居民的两倍以上(前者每月20多斤,后者要达到60多斤)。如果是8000万人,新增粮食需求量(主要是计划外部分)约为500—600亿斤/年。由此分析,1993 年全国粮食增产,而广东却从大米、主要是劣质米开始抢购,造成全国性的米价上涨。这其中需求拉动至少是原因之一。
类似的现象50年代初曾经发生过,当时采取的对策是“统购统销”;但城市的成规模需求与小农经济的不规模供给之间,供需体制不对称。政府也无法与一亿多小农谈判,交易费用过大。于是为了保证国家工业资本原始积累所必需的低价粮食供给,压抑农民对“统购统销”的抵制,就搞集体化运动。其实一锄一镰式的简单生产力相加,当然不意味着规模经营,也决非生产关系的进步……。但这套体制的确起到了降低政府与分散小农之间交易费用的作用,这也许是至今农产品流通仍然维持垄断的原因。
现在,这个现象又发生了;而且对策也有某些相似之处。例如1994年被农民称为“二统购”的定、议购总量增加50%以上;部分城市恢复票证供应;以规模经营加集体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二次飞跃也渐成议题。
解决农业问题的出路在农业之外。在认清了两个基本矛盾的共识之下,首先要看能否给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最优政策,以促进非农就业为基本国策,减少耕地上承载的过量农业人口。
现在农业和农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两个基本矛盾没缓解,使农业无法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尽管我国农业现在有一定的商品率,但早在宋代小农就有15%的商品率。现在要农业进入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有财产独立的市场主体。显然,自给自足的小农不是市场主体,它不是为“卖”而是为“活命”才生产的。土地也主要不是作为生产资料、而是作为社会保障资料按人头分给农民的。这就是说,市场体制要求的价值规律,对于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的分配,还不能起支配作用;农业要素不仅不能优化配置,而且在人口大量增加的情况下,所有的土地都不得不按人头重分,农村叫作“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
1993年中央出台的新政策提出土地承包30年不变,这是个极大的稳定因素。在这个期限内,农民可以对土地期权进行处置,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还有“五荒拍卖”可买50—70年使用权。这些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政策变化有利于农村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规模经营,这一个政策还有个意料之外的效果一瞒报人口由暗转明,原来的“黑户口”这次都得先交了罚款后再分地,致使统计上的农村人口突增一大块。1995年我们调查发现,有个县1994年人口总数一下增加8%。若按80 %的农村人口推算,全国人口总量的增加是非常可观的。
这次分地之后,政策规定了今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想借此把土地按人口无限细分的做法挡住。但此项政策的落实比例非常低(农业部农研中心蒋中一研究员对此做了很深刻的分析)。如果城乡二元结构不打破,农业人口大规模过剩的问题不解决,农村土地的福利因素仍是第一位的,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还是不得不让位于非市场经济的传统村社制的公平原则。
从目前情况看,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国家不采取有效政策,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减轻土地上的人口压力,小农有可能破产,农业会随之衰落。因此,农业问题不是农产品的产量问题,而是农民问题,是政治问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三项基本任务:第一保证城市供给;第二提高农民收入;第三保证农村基层稳定。这些都是政治决策,相应的具体措施主要抓中央关于农村政策的落实和增加投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农业投资的落实却有新问题:越是稀缺要素越是要流出回报率低的农业和农村。现在制度约束软化是普遍现象,有计划有政策没有硬约束, 就增加不了对农业的投入。 金融部门说争取1995年的农业贷款从上年的6%增加到10%。但从农业中拿一万亿, 仅返还10%。即使能做到,还有90%的农村资金流出。
此外,中央确定的几百亿农业资金到位率低的原因,还在于不具备投入载体和投入机制。现在的农村经济结构使国家金融系统与小农信用需求不能对接。因为对于国有银行而言,农民分散的小额贷款既不经济,也无法审查、监督。再有,农产品的价格调整也没有余地。国内主粮价格一般都高于“天花板”,玉米一度超过国际价格水平80%以上。但进出口因外贸、流通的垄断利润太大,根本无法对国内价格起调节作用。转手倒一个批件就是几万,加上中间环节,进口粮食到销地的价格比国内市价还高。近几年的教训告诉我们,不打破外贸、金融、流通等部门的垄断,就农业谈农业或单纯强调增加农业投入没有实际意义。
至于第二个任务增加农民收入,对地方而言,就是计划指标下达,计划指标上报。我们到下面调查,农民到底收入多少,没人算得清楚。有的乡镇长说:所有的指标对我们来说都不是难事,要多少给多少,包括乡镇企业的数据,很好造。本来农民分户养猪养鸡,他把儿子、孙子家的也算上,够十头猪或几十只鸡维持三个月就是乡镇企业。堆出几个大户,全乡一平均,收入就上去了。他们认为下面造假是上面逼的,体制不顺光下指标不论什么都一票否决。基层干部说“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发文件,一级一级往下念。念罢文件下饭店,吃饱喝足接着骗。”
实际上对于传统农区而言,农民收入增加额的主要来源是打工,但目前基建投资下降影响这部分农民收入下降了50%。还应注意到,中央政策只要是不带钱的或钱不到位的都有可能转化为农民负担。1995年农民收入全国平均增长不到6%;我们的调查表明, 有的县从农村提取的税费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00%。农民收入增长赶不上负担增长。
有鉴于此,当务之急是解决有些部门的立法阻碍农业人口转向非农就业和向县以下城镇流动的问题。十年前中央曾经提出县以下的城镇放开、户口放开、土地放开、生产资料放开,便于农民携带生产要素进入县以下城镇,从而减少农地上的人口压力,这至少是缓和国情矛盾制约的一种方式。但现行法律对乡镇一级占有的资源和资产原本属于人民公社时期平调农民集体资产这一历史事实未予明确,也没有区别大中城市与农村小城镇用地之间的城乡差异,一律实行国家垄断、先征后建。这样即使只按成本价计算,也将有约70%的土地增值收益被部门拿走,农民和企业进城门槛还要相应提高。现在有的试点城镇各种收费多达27项;宅基地一平米卖到1000多元,最贵的高达八、九千元,农民怎能进城。结果是近几年来农村小城镇吸纳农业人口的能力大幅度下降,农民进城的门槛大幅度提高。而1988年以前农民进城门槛是比较低的。
1995年十一个部委联合搞小城镇建设试点,国家计委已经强调首要目标是解决“三农问题”;公安部则表态户口先行放开。进一步应明确县以下城镇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在加强政府规划审批控制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县的城镇放开土地一级市场。农民会像当年大包干一样,创造各种各样的办法降低进城门槛。如以地易地,即远郊农民可以将承包土地“滚”到县乡城镇附近,换块近郊宅基地,原籍的地统一调整用于农业规模经营。我们测算,如果决策调整足够理性,不致失去历史机会,到本世纪末就能够通过发展小城镇多减掉一亿农村人口,我国的农业就能坚持住。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改革与发展
农村第二步改革可能的一个突破口,是以50年代中期曾经有效地促进过经济增长的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来再次调整财产关系。
国内外都有理论家认为:中国改革是典型的“增量改革”,认为中国不动存量就可以创造高速增长。我对此不敢苟同。因为中国改革始于农村,而农村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全面调整存量式的改革。如果没对人民公社、也就是对国家以集体名义占有的农村资产,包括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作了一次人人有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也就没有80年代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
1995年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抓大放小”。实际上农村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已经成功地这样做过了。当时全国有2400个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社队工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大的村(占社队总量的0.4 %)没放开,其他全部放开。这种制度选择所支付的成本,是非常不规模、日渐分割细碎的小农经济的低商品率;而制度效率则是农村多元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民用世界7%的土地养活了22%的人口。 中国之所以在苏东社会主义体系瓦解的动荡中不垮,正是因为农村改革先从动存量入手,使得农民“有恒产则有恒心”。中国城里人虽说“无恒产则无恒心”,可他坐着“四抬大轿”;四个农民养活一个城市人,基本生活消费可保。因此中国政治稳定的基础在存量改革较为彻底的农村。
大包干后农村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正是国民经济全面增长、国家农业投入比例不断下降、而农民投入稳定且不断相对上升的时期。因此农业和农村发展最根本的经验是重构财产制度,形成新的生产关系:并不是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各项投入,而是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现在应是寻找新办法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时候了。农村改革要进一步深入必须动财产关系。不动财产关系就不是真正的改革。
农村第二步改革可能的一个突破口,是以50年代中期曾经有效地促进过经济增长的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来再次调整财产关系。目的是促进要素流动,发展规模经济,形成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够规模的并且是产权关系相对清晰的微观经济主体。而检验是否真的改革、是否真的触动财产关系的标志,还是看农民的积极性是否被再次调动起来了,是否又形成80年代初那种“劳动不计代价地替代资本投入”的效益最大化的机制。
1995年以来农业的产业化战略引起较多讨论。我们对此做了专门研究,认为要两条腿走路:
一是以法律保障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发展适合中国农村特点的合作经济,通过提高农民自组织程度来扩大小农村社经济的内部规模,这本是应当长期坚持的“第一等的工作”。
二是促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在开发性农业项目上搞规模经营,以“公司+协会+农户”来扩大小农的外部规模。我们还认为,不论产业化还是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其前提首先还是要反垄断。如果农业的投入品、产出品两头垄断,也就谈不上产业化。其次,一定要允许对农村合作金融网开一面。国有金融系统不可能对应中国村社经济下的为数众多的小生产者,形不成国有金融与小农经济之间的合理投入机制。现在农民的合作基金会已有了300多亿元的资金总量,坏帐率不足3%,加上逾期贷款也不足7%,效益非常好。主要是因为合作金融的成本低、没8种税费、不缴纳准备金、不注册、不登记,其信用保证是农村的集体财产,审查监督机制是靠社区的自然形成的血地缘关系,适合中国农业五千年文化传统。它虽然有些不规范的地方,但在相当多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制度建设比较好的地区,农业资金的供给是靠合作基金,金融改革必须给农业留出余地。至少应允许县一级的农民合作基金会组成信用联社或农民合作银行,按国际通行的合作原则和优惠政策运作。
从中长期看,现在已到了提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框架的时候了。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应大体包括四项内容:以土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财产关系;农村积累制度(包括劳动积累和资金积累);包括收益分配制度在内的管理制度;以及作为载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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