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_财政职能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_财政职能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政策论文,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是经济的集中反映。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的选择,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其中,确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政策目标又是制定正确的财政政策的前提。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有必要对财政政策体系重新构建给予高度的重视。本文仅从财政政策体系的核心环节——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和确立方面,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对财政政策目标的理解

财政政策目标是指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它是整个财政政策体系的核心部分,它对财政政策工具的选择起着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因此,财政政策目标的确立是财政政策的选择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实质性内容,也是选择政策工具的基本依据。

我们认为,在通常情况下,财政政策目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政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财政政策作用的对象是多方面的,因而财政政策的目标也不可能是单一的,只有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确定多个财政政策目标,才能保证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全方位的影响。

2.多个财政政策目标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抵触。只有做到目标在方向上的趋同,才能使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措施在实践中功能互补,形成合力,防止因目标相互抵触而引起工具之间的相互掣肘。

3.财政政策目标应具有稳定性。财政政策目标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而不发生大的变动。因为政策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如果政策目标频繁变动,将使人无所适从,失去目标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4.财政政策目标是可分。财政政策总体目标可以被分解为若干个分目标,如收入目标、支出目标、总量目标、结构目标、长期目标、短期目标等。

纵观世界各国,在财政政策目标不外乎包括物价相对稳定、经济适度增长、收入合理分配、社会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等几个方面。只不过在选择财政政策目标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各有侧重。即使是同一国家不同的发展时期,其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也不尽相同。

二、我国财政政策目标选择启示

建国以来40多年,我国总的宏观经济目标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立健全国民经济体系,大力发展工农业,加速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总的来说,我国财政政策的目标,始终服从于最高决策层确定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总目标,在其指导下,有所侧重地寻求各特定时期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公平分配、社会安定等具体目标。

几十年财政政策的发展演变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那就是财政政策目标的制定必须与客观规律相一致,财政政策的目标选择要科学、合理。财政政策的目标要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结合本国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多方面的情况来确定。不切实际地选择过高的目标,不仅不利于目标的实现,而且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财政政策是主观指导和客观规律的统一。因此,具有主观性的财政政策必须要根据客观经济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如果只凭长官意志、“拍脑门”来制定财政政策,就必然会使财政政策与财政工作的具体实践相脱离,引发不良的政策效应。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政策总的来说是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所需解决的主要矛盾来制定的,是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因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比如,在建国之初,面对困扰旧中国多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保证革命胜利果实,国家适时、坚决地采取了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如统一财政经济、稳定金融物价、恢复和发展工商业、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等,从而实现了国民经济和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一五”时期,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基础的目标,国家采取了诸如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自力更生积累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引进苏联的资金和技术,保证了重点项目建设,加速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程。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了弥补“大跃进”造成的损失,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健康发展,又相应地采取了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调整经济结构、恢复和发展对农业的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再如,改革开放以来,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目标,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收入、支出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过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就会导致不应有的损失,给整个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比如,“大跃进”时期和“文革”时期,由于整体指导思想和方针上的失误,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确立了完全脱离实际的财政政策目标,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财政经济状况的恶化。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

财政是经济的集中反映。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经济发展的状况,而确立恰当的财政政策目标又是制定正确的财政政策的前提。确立财政政策的依据到底是什么,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的目标将如何选择,笔者将在此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

(一)财政政策目标选择的依据

笔者认为,财政政策目标选择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是选择财政政策目标的主要依据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政策又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必然地成为财政政策目标赖以建立和明确的基础和依据。不同的宏观经济目标对整个经济的运行机制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因此,财政政策目标的制定应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只有财政政策目标与宏观经济目标保持一致,才能较好地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矛盾等多方面的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经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持续稳定地发展。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在未来15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保持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大体平衡;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其合理化等等,所有这些宏观经济目标无疑是我们确立财政政策目标的首要依据。

2.财政政策目标的确立应与财政职能的转变相结合。

财政职能是财政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它是客观的。财政政策则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是主观的。所以,财政政策与财政职能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一方面,财政职能是财政政策制定的基础,它对财政政策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和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财政职能的实现是通过具体的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完成的。财政职能不可避免地成为财政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伴随着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财政职能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一些旧的内容退了出来,一些新的内容加了进来。简而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公平分配以及经济稳定和增长三大职能。具体地说,资源配置职能是指财政如何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实现其最优的配置,以满足公共需要的职能。公平分配的职能是指财政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重新调整由市场决定的国民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达到社会大多数人承认为“公平”和“正义”的分配状态的职能。而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则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适当的政策结合以实现国民经济中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并求得平衡增长的职能。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职能的转变要求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应结合上述三个财政职能的实现来展开。

3.财政政策目标的确立还应考虑解决财政经济发展过程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财政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财政政策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的矛盾和问题都解决,因此,必须把握住财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把解决财政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作为财政政策目标选择的一个重要依据。改革至今,我国经济始终面临着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经济发展是建立在高投入、低产出导致的低效益基础之上;二是资金缺口较大,供需矛盾突出。从财政的角度上讲,导致这两个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财政体制尚未理顺、资金集中程度低、政策不合理的倾斜、分配关系的混乱致使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等方面。从世界各国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财政既是由经济所决定,反过来,财政状况的好坏,对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只有将财政政策目标与财政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才能使财政政策得以顺利贯彻实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

财政政策目标是财政政策体系的核心,它对财政政策体系的其它方面起着规范和制约的作用。因此,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应当慎重、合理。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应体现出简明、集中、相对稳定的特点。财政政策目标选择的数量不宜过多,不能把所有要解决的问题都当成目标。如果财政政策目标选择过多,这也是目标,那也是目标,到头来就很可能没有目标。从我国十多年财政改革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政策交叉、重叠很多,且稳定性较差。诚然,这是由经济改革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但财政政策目标的不明确、不集中、不确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纵观世界,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各不相同,特别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决定了财政职能的不同,所以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目标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同,因此,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也不尽相同、各有侧重。我国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除了要考虑上面提到的三个主要依据外,还必须考虑到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基本前提。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构建的基石,因此必须把握住这一基本方向,以免误入歧途。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政政策的根本目标应选择总量和结构均衡目标、公平分配目标、经济稳定和增长目标等三大政策目标。

1.总量与结构均衡目标:要保持经济稳定,就必须促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达到均衡状态。财政政策在组织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第一,财政分配直接影响着社会投资总量和消费总量。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预算的盈余与赤字都会直接影响社会需求总量;第二,财政分配具有调节产业结构的作用。通过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调整,会对供给总量及其构成产生影响。所以,根据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财政政策,可以从调节需求和改善供给两个方面去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状态,进而发挥稳定物价水平的作用。由此可见,财政平衡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均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既是调节社会总供求均衡的一种重要手段,又是决定社会总供求均衡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社会总供求均衡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平衡的最终目标应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应把财政平衡纳入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中设计和安排。社会总供求均衡有两个层次:一是总量均衡,二是结构均衡。从实践的发展中人们认识到,总量均衡状态与结构均衡状态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总量均衡的情况下,也可以出现结构失衡,而结构失衡又会推动总量走向失衡,这也就是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组织综合平衡时,不能单独强调某一方面,必须把总量均衡与结构均衡统一起来。实现总量与结构均衡目标就是要求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壮大政府财力,把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合理水平;另一方面,强化财政职能、优化资源配置、调控结构均衡。国际上通常用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个国家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能力。近几年来,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削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由1979年的26.7%降至1989年的16.7%,进而又降至1994年的11.9%,造成国家财政在保证经常性的和必保的开支以后,没有足够的财力用于调整结构和纠正市场调节中的偏差,从而导致财政职能的弱化。这是极为不正常的现象。况且,我国是个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而且经济管理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在这种条件下,要使我国长期保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顺利实现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就必须保证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权威,而政府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有充足的财力作后盾的。因此,有必要把总量与结构的均衡作为今后制定财政政策的一个根本目标。

2.公平分配的目标。作为国家直接掌握并参与的分配形式,财政分配理所当然地应以公平分配作为其根本性的政策目标之一。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个历史的和发展的概念。不同时期的人们或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公平的看法都不一致。公平可以区分为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强调的是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相对称。而社会公平则强调将人们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所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平则是指社会公平。但是,公平并不等于平均主义。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利益机制与贡献脱钩的平均主义,实质上其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观应是以机会均等为前提;以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相对称为基础;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原则。要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必须从收支两方面入手,即通过税收、补贴、转移支付(包括政府间转移支付和政府对企业、集体、个人的转移支付)来均衡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公平分配的目标。

3.经济稳定和增长目标。我国是个生产力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改变落后的面貌,一直是我国财政政策制定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当然,经济稳定和增长并非只是财政政策追求的目标,它也是其他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等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它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其它经济政策作用的发挥。因此,与其他经济政策相比,财政政策确立经济稳定和增长为其目标,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上面我们提出的财政政策的三个根本目标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任何一项财政政策的制定都不能仅仅为了实现其中一个目标,只不过考虑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围绕上述根本目标,还应提出某些相对具体的财政政策,以实现财政政策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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