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辽代宣徽北与南方医院_契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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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宣徽北、南院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辽代论文,宣徽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03)06-0023-05

一、宣徽北、南院的机构和职官设置

在《辽史》中,较早记载“宣徽”问题的是《太宗本纪》会同元年(938)。当年十一月,燕云十六州正式归入辽朝管辖,辽朝政权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辽政权的统治机构也以较快的速度完善起来。就在这一年,辽太宗对职官系统作了比较全面的调整,其中涉及到“置宣徽、阁门使、控鹤、客省、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判官、文班牙署”等许多职官和机构。此外,《辽史·百官志》记载宣徽北、南院初设时间皆为太宗会同元年(938);《百官志三》“南面朝官”条下亦载有宣徽院,但无北、南之分,设置时间同上。《百官志四》则载有“南京宣徽院”,职官前皆加“南京”,似与京官为一类。其他史料中可查阅到与宣徽院有关的职官,但没有设置这个机构的具体时间。基于这种情况,暂将辽代北、南面官制系统中“宣徽院”的初设时间系于会同元年甚为妥当。

按照辽代北、南面朝官系统设置宣徽院的情况,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

其一,宣徽院不是契丹本族政权机构或职官体制中所固有的,而是吸收、改造唐朝、五代甚至北宋的有关制度设置并逐步完善的。在以往的研究中,马端临所论是学者们讨论宣徽院沿革的重要史料,在此,我们将其全文引入,以便全面、系统地加以分析。其曰:“按,枢密、宣徽院皆始于唐,然唐之职官志及会要略,不言建置本末,盖因肃、代以后,特设此官以处宦者。其初亦无甚司存职业,故史所不载。及其后,宦者之势日盛,则此二官日尊。及五代以来至于宋朝,则皆以大臣为之。然枢密既专掌兵,事繁任重,故其官不可一日废,而副贰属官亦不容不备。宣徽位尊而事简,故常以枢密院官兼之或以待勋旧大臣之罢政者,及官制行而事各有所隶,则愈觉赘疣,故遂废罢云。”[1]按照此条史料可知,宣徽院最早设置于唐代,沿至五代及宋朝。然而,与这三个历史时期共同存在的契丹政权的情况却只宇未提,这是值得研究者思考的。另外,马端临笔下的宣徽院并不显得多么重要,给人以可有可无之感。那么,唐代的宣徽院的基本情况又是如何呢?《资治通鉴》唐穆宗长庆三年(823)有一条记载值得参考:四月丙申“赐宣徽院供奉官钱,紫衣者百二十缗,下至承旨各有差”[2]。据此可知,唐代的宣徽院此时已具有一定规模。又据此条下胡注曰:“唐中世以后,置宣徽院,以宦者主之。其大朝贺及圣节上寿,则宣徽使宣答。”这里比较明确地界定了唐代设置宣徽院的时间,主管官的成分以及承担的主要事务。及至五代,宣徽之制进一步混乱。直至北宋沿用这一制度,虽然对宣徽院作了一些调整,但终为“赘疣”。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我们把宣徽院放在唐朝中期直至辽朝与北宋对峙时期这样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阶段中去考察就不难发现,辽朝的宣徽院鉴于唐而不同于唐,也不同于北宋。

辽朝沿用宣徽之制,以辽太宗耶律德光会同元年(938)建“大辽”政权推算,要早于北宋20余年。但当时只是有宣徽院,而没有北、南之分。太宗以后,随着辽朝政权机构的逐步完善,朝官系统的宣徽院出现北、南,说明其已具备契丹本族官制的特点。从表面看,辽代北面官系统存在的宣徽北、南院,南面官系统存在的宣徽院,以及“南京宣徽院”,[3](卷48《百官志四》),这使得辽代宣徽院问题复杂化了。但这种情况同时也反映出辽代宣徽院不同于唐、五代,也不同于北宋的事实。在政权机构大的框架上,符合辽政权机构北、南双轨制;单从北面官系统角度看,又符合“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的特点,此外,还多出来一个“京”级的宣徽院。实际上,唐、五代、北宋在宣徽院设官问题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唐代是“特设此官以处宦者”,其后果是酿成了“宦者之势日盛,则此二官日尊”的局面。五代、北宋却是以“大臣”为之,有相对严格的铨选条件。辽朝此官并未见以宦者担任,“特设”更是无从说起,相比起来显得更为规范化一些。这说明唐以后的五代、北宋、辽朝各政权在采纳宣徽制度时都不是机械地套用,而是依据本政权的需要进行了变通。

在以上涉及的问题中,四个宣徽院并存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也是研究辽代宣徽院时遇到的争议颇大的问题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基本趋向于辽代只存在宣徽北、南院。宣徽北院属北面朝官系统,宣徽南院属南面朝官系统。当然,由于今天所能见到的资料多数都是北、南院宣徽使,所以,有这种论点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这样立论与辽代设官的北面官系统又分北、南的原则存在矛盾。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应当按照辽代历史的发展进行具体分析。辽太宗时期,参考唐、五代之制设宣徽院,或许根本就没有分北南,而宣徽院是否设立于北面官系统也值得进一步研究。世宗、穆宗时期,北面朝官系统再分北南的情况已经比较明确,北、南院宣徽使也见诸于史籍。圣、兴二帝时期,辽朝政权机构日趋完善,北、南宣徽院在日常事务中所起的作用也明朗化,把北、南宣徽院特殊处理,分设于北、南两个系统也不是没有可能。而且,随着南京在辽朝的作用和地位的上升,宣徽院职能的特殊性使得宣徽南院的实际作用很可能要大于宣徽北院。这样,把宣徽南院设在南京也是正常的。不过,《韩槆墓志》记载的“使(宋)回,迁宣徽北院使、归义军节度、沙州管内观察处置。在任二岁,进位南院使,加检校太尉。……告薨于宣徽衙之正室”[4](P206)却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此人先任宣徽北院使。两年以后“进位”为宣徽南院使。这里直接表明了宣徽南院高于宣徽北院的职官等级。也就是说,如果辽朝只存在两个宣徽院的话,宣徽南院的级别要高于宣徽北院,不然的话,为什么由北院到南院要以“进位”落笔呢。事实上,辽代北面官的地位和权力大于南面官是不言而喻的。南院地位真正高于北院的是同时代北宋的宣徽院。而且,迄今为止,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辽代南面官是“虚设”。如果确实是“虚设”,对此条记载就应当持否定态度。我认为“虚设”之说很难成立。因此,这条记载表明有两种可能存在,一种是北面官系统存在宣徽北、南两院,南面官系统存在宣徽院;另一种是北面官系统的宣徽院称为“宣徽北院”,南面官系统的宣徽院称为“宣徽南院”,宣徽南院的级别高于北院。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南高于北的情况。如果确有这种情况,其开始形成的时间亦当在辽圣宗以后。

其二,辽代“宣徽院”机构和职官设置。北面朝官系统中,设宣徽北、南院,官设“北院宣徽使”、“知北院宣徽事”、“北院宣徽副使”、“同知北院宣徽事”。宣徽南院设官,与宣徽北院只有“北”、“南”之别。另外,在《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书中,还有载为“右宣徽使”的情况。按照契丹习俗,皇帝大帐东向,右侧为南,故应视为“南院宣徽使”。这样其体制与北面朝官系统的契丹北、南枢密院等几个机构设置是一致的。因此,其既非模仿,亦非照搬,而是辽朝之特点。当然,北宋的宣徽院也有“南院使”、“北院使”,但其机构却是“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5],辽朝是否如此,没有史料可以证明。而且,宋朝宣徽院除主管官外,副职等也不见于《职官志》,这与辽朝是不同的。

经检索,宣徽北院使为22名,宣徽南院使20名。涉及辽穆宗至天祚帝各个时期。另有宣徽使而未提北、南者,起自辽太宗朝。其他职官,残缺不全,同知北院宣徽事1名;知南院宣徽事2名;同知南院宣徽事6名。不难看出,辽代的宣徽院在200多年的历史中始终未被废弃,机构和职官也是最为健全的。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更不能把辽代的情况与其他朝代等同了。

二、宣徽北、南院的职能和职官铨选

辽代宣徽院是不是“虚设”,关键要看其是否起到了一个机构应有的作用。《辽史·百官志》极其简略地记载了北、南宣徽院的职能。即“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和“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就字面理解,北、南院分掌的原则被十分清楚地界定。而且这里的北、南院指的就是北面朝官系统中的宣徽北、南院。“御前祗应”则说明其负责经管皇帝身边的有关事务或与皇帝有关的事务。然而,辽代设立这个机构时,毕竟主要是参考了唐代的制度,当然,也不排除对五代时期相应制度的参考,随着与宋朝交往的频繁,借鉴宋制亦有可能。在什么时候继承、保留了哪些内容,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造,在对辽代宣徽院职能进行研究时,这些问题都是较好的切入点。因此,我们不能忽略辽代以前以及与之对峙的宋朝的宣徽院的职能。在这方面记载比较详细的当属《资治通鉴》卷243《唐纪五十九》长庆三年(823)夏,四月丙申条下胡三省的注文。其曰:“唐中世以后,置宣徽院,以宦者主之。其大朝贺及圣节上寿,则宣徽使宣答。”此段文字之后,为了说明宋朝的情况,其继续引入了徐度《却扫编》的记载:“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琐细之事。本朝更用士人,品秩亚二府,有南、北院,南院比北院资望尤优,然其职犹多因唐之旧。赐群臣新火。”又:“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诸司工匠、兵卒名籍,及三班以下迁补、假故、鞠劾,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迎授恩命,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契丹朝贺,内庭学士赴上,督其供帐,内外进奉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郊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诸司使下别籍分产,诸司工匠休假之类。”(注:《宋史·职官二》载为“史”。)不难看出宣微院事务十分繁杂。《宋史》卷162《职官二》宣徽院条将以上事务概括为“兵案”、“骑案”、“仓案”、“胄案”,实际内容大同小异。如果说唐、宋宣徽院对辽朝有什么影响,那么,以上这些方面应当是主要的,而且,在这段史料中,有“契丹朝贺”一项与辽朝有关。也就是说,北宋的宣徽院负责接待辽朝使臣。我们已经谈到,辽朝宣徽院的设立并不晚于北宋,而且,使辽朝皇帝接受唐代宣徽院制度的应当是共事于辽朝的汉臣,这样,辽朝宣徽院的职能与史料中涉及的唐、宋的情况不会相去太远,甚至会与北宋相互影响。在此,还应当特别考虑到辽朝是契丹族为统治民族这一情况,即有些“御前”事务,未必会交给汉官处理,辽代存在几个宣徽院的原因或许正在于此。

归纳辽代与宣徽院有关的史料,其职能大体集中在以下方面。

宣徽使承担“御前”各类事务。在这方面,辽代宣徽使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带有礼仪性的活动中,基本类似于胡三省注引的“大朝贺及圣节上寿”和“所掌皆琐细之事”。但是,辽代在北面朝官系统中还设有“掌礼仪”的机构“敌烈麻都司”,其下设有敌烈麻都、总知朝廷礼仪、总礼仪事三个官职,这就与宣徽院的职责出现了重复。因为,宣徽院在辽代诸项礼仪活动中确实发挥着特定的作用。而且,关于总朝廷礼仪的提法,史书中也有辽兴宗重熙年间萧撒八“尚魏国公主,拜驸马都尉,为北院宣徽使,仍总知朝廷礼仪”[3](卷87《撒八传》)的记载。“仍总”的提法,说明过去曾经总体负责过礼仪事务。

据《辽史·礼志》记载,辽代重要的礼仪活动有60种,有自遥辇时代传下来的契丹本族固有的礼仪,如“祭山仪”、“柴册仪”之类,也有引入中原封建政权的“汉仪”。其中明确记载与宣徽使有关的达20多个。在这些礼仪活动中,提到“北南宣徽使”或“二宣徽使”的有“贺生皇子仪”、“贺祥瑞仪”,其余皆泛提“宣徽使”。在礼仪活动中宣徽使承担事务较多的是“皇帝受册仪”、“册皇太后仪”和“贺生皇子仪”。皇帝受册仪始行于辽圣宗太平元年(1021),其原则是“大略遵唐、晋旧仪”[3](卷52《礼志五》)。可见,辽朝政权对于中原政权的制度是在不断吸收的。在这项仪制中,宣徽使在三个程序上承担着具体事务。当皇帝御辇至宣德门时,“宣徽使押内诸司班起居,引皇帝至阁,服衮冕”;“皇帝即御坐,宣徽使赞扇合,乐止;赞帘卷,扇开”;仪制结束时,“宣徽使赞扇合,下帘”。此后,太常博士等才能引皇帝起座。很明显,在这个仪制中,宣徽使的事务属于“御前”了。“册皇太后仪”,始行时间无载。在《辽史·乐志》“雅乐”中有“圣宗统和元年,册承天皇太后”的记载,与《礼志》相比要简单得多,也有一些区别。《礼志》中有“陈设于元和殿如皇帝受册之仪”,说明这个仪制在辽朝是有变化的。因此,至少从仪制规模和程序方面不会比太平元年始行的“皇帝受册仪”更为完善。在这项仪制中,皇帝要亲临。宣徽使的事务也最多,直接出面就达10余项,其中“自弘政殿引皇帝御肩舆至西便门下。引入门,乐作;至殿前位,乐止”,“赞皇帝拜,问皇太后‘圣躬万福’,拜”,“引皇帝送册”,读册毕,“引皇帝下殿”直至结束,基本都跟随于皇帝身边。在“贺生皇子仪”中,宣徽使的作用更是不同于一般臣僚。皇帝升座之后,“声警毕,北南宣徽使殿阶上左右立,北南臣僚金冠盛服,合班入。班首二人捧表立,读表官先于左阶上侧立。二宣徽使东西阶下殿受表,捧表者跪左膝授讫,就拜,兴,再拜。各祗侯。二宣徽使俱左阶上授读表官,读讫,揖臣僚鞠躬”等等,相当于受皇帝委托主持这个仪式的职官。

除以上仪制外,宣徽使在其他仪制中的角色为:“谒庙仪”,皇帝升露台褥位后,“宣徽赞皇帝再拜,殿上下臣僚陪位皆再拜”。此项仪制始于辽太宗时期。“上谥册仪”,皇帝升殿后,“宣徽使揖皇帝鞠躬再拜,陪位者皆再拜”。“宋使祭奠吊慰仪”,“宣徽传圣旨抚问,就位谢,再拜”。“宋使进遗留礼物仪”,“皇帝升殿坐。宣徽使押殿前班起居毕,引宰臣押文武班起居,引中书令西阶上殿,奏宋使见磅子”。“车驾还京仪”,宣徽使于“宿帐祗侯”。“贺生辰正旦宋使朝辞皇帝仪”,皇帝升殿,“宣徽、契丹文武班起居、上殿,如曲宴仪……”。“皇太后生辰朝贺仪”,“宣徽使殿上赞进奉各付所司,控鹤官声诺”。“皇帝生辰朝贺仪”,“宣徽使宣答,群臣谢宣谕,分班”。总而观之,宣徽使基本都在皇帝身边,或较为明显地表现为受皇帝委派,以主持身份出现。从时间来看,基本贯穿于一年之始终。在这样的史实面前,宣徽院“虚设”之说是否应当商榷了。

宣徽使在军事事务中也充当一定的角色。契丹族自耶律阿保机时代起,东征西讨,战事繁多,各级各类官员几乎都有承担军务的义务。辽太宗统治时期,辽朝也基本上是通过军事手段巩固和扩大统治区域。对于受唐和后晋等政权影响而建立的包括宣徽院在内的某些机构,某些职官,往往也因战事需要委以军务。如辽太宗会同四年(941)六月,“振武军节度副使赵崇逐其节度使耶律画里,以朔州叛,附晋。丙午,命宣徽使袅古只赴朔州,以兵围其城。”[3](卷4《太祖纪下》)此后,他一直负责这里的军务,直至十二月战死于朔州城下。辽圣宗统和二年(984)二月,“东路行军、宣徽使耶律蒲宁(即耶律阿没里)奏讨女直捷,遣使执手奖谕。”[3](卷10《圣宗纪一》;卷79《耶律阿没里传》)四月,回军,授职“兼政事令”。此人还曾率军征讨高丽,有功,被授予北院宣徽使。至统和四年(986)对宋作战,又“诏(北院)宣徽使蒲领驰赴燕南,与休哥议军事”[3](卷11《圣宗纪二》),当时,耶律休哥受萧太后委派“总南面军务,以便宜从事,”[3](卷83《耶律休歌传》),是辽朝对宋前线的总指挥。耶律蒲领之行,无疑是代表皇帝的。果然,就在此后不久,辽帝亲征,“阿没里为都监”[3](卷79《耶律阿没里传》)。三月,以“北院宣徽使普领为南征都统,以副于越休哥”[3](卷11《圣宗纪二》)。可见,普领在当时已经是仅次于休哥的第二号军事统领官。从对普领的使用过程可以明显看出,宣徽使是以皇帝亲信官员的身份被派往前线的,“御前”作用十分明显。诸如上述,宣徽使在辽代各个皇帝当政时期的军务活动中的事迹还能举出一些。在这一点上,辽代与唐、五代、北宋诸政权的区别较大。辽代宣徽使承担的已经不是简单的“御前祗应”之事,而是关系到一个政权安危成败的要务。基此,“虚设”之说岂不是也有再议之必要了吗。

宣徽使在其他相关事务中也充当重要的角色。尽管这方面的史实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但我们仍然可以从零散的史料中寻求到一些线索。辽圣宗统和十三年(995),萧排押“历北、南院宣徽使。条上时政得失,及赋役法,上嘉纳焉”[3](卷88《萧排押传》)。这分明是在为皇帝分析已经推行的方针、政策中的得失成败,并针对不利因素提出新的解决办法。这与前文《资治通鉴》所引徐度《却扫编》记载的“琐细之事”就出现了相当大的差别。可以肯定,辽代宣徽使是有机会在皇帝面前议论重要政务的。对唐代制度的继承,对宋朝制度的吸收,都属于一般性事务。

辽朝的统治中心,因契丹族的捺钵习俗而具有移动性。史载,“皇帝四时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人,及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3](卷32《营卫志中》)在此,应当注意最后一句“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随从契丹皇帝捺钵的官员,尤其是南面官各个机构的职官是有严格规定的。宣徽院“所管百司”,多与皇帝“御前祗应”有密切的关系。“皆从”,的确是十分特殊了。这说明,即使在四时捺钵活动中,也有许多皇帝身边的事需要由宣徽院处理,因此,在这方面给宣徽院以特殊的待遇。

又如,史书中还经常提到辽朝以宣徽使作为前往宋朝的使者。这是一项代表皇帝意志、代表一个政权处理同周边其他政权关系中各类事务的工作。其中,有些是属于年节、生辰、丧葬的问候,也有一些直接涉及双方的战和关系。像辽兴宗重熙十一年(1042)正月,“遣南院宣徽使萧特末、翰林学士刘六符使宋,取晋阳及瓦桥以南十县地;且问兴师伐夏及沿边疏浚水泽、增益兵戍之故。”这条史料所涉及的事务(注:《辽史》卷19《兴宗纪二》;亦见于《宋会要辑稿》第190册《藩夷·辽下》,称“宣徽南院使归义军节度使萧英”,此与萧特末为一人。),明显是与宋方商谈关南的土地问题,是代表皇帝表明和战的条件。自“澶渊之盟”以后,辽宋之间还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关南”争地是辽兴宗年间最容易引发大规模战事的事件。宣徽使在这次使宋任务中担任主要使节,可以说更为清晰地表明契丹皇帝对此事的重视。另外,公元1055年,“契丹遣右宣徽使、忠顺节度使、左金吾卫上将军耶律元亨来告哀。十二月庚子,契丹遣右宣徽使左金吾卫上将军萧运、翰林学土给事中史馆修撰史运来献遗留物”[6],也证明了辽道宗年间宣徽使仍然负责“御前”事务的事实。

诸如以上所举,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宣徽院“虚设”与否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

辽代对宣徽使的铨选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目前可以检索到的资料,大致可以看出由低位向高位,由南院向北院,由其他相应级别的职官迁调至宣徽院的一些比较模糊的线索。因为宣徽院在体制上与辽代政权机构北南双轨、北面又分北、南的特点基本吻合,所以,在没有发现新的资料以前,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说的“宣徽位尊而事简,故常以枢密院官兼之,或待勋旧大臣之罢政者”的原则,辽朝没有机械地照搬,而是根据辽代历史发展每一阶段的具体情况而定。枢密院官兼职宣徽院官的情况几乎没有。因资料缺陋和零散,辽代北、南院宣徽使先后继任的情况难以完整地考清。但仅就目前已知的在辽代诸帝统治时期宣徽使就任的事例,大体可以肯定宣徽院职官任职的连续性。实际上,这也就否定了虚位以待“罢政者”的说法。辽代对于宣徽使的铨选,较为多见的情况是:由节度使、防御使、南京统军使、某某都统、某某宫使、惕隐、乙室大王等职官迁任者。宣徽使除因种种原因被解职、降职或处分外,一般被迁任为节度使、某某路招讨使、某某宫都部署、都统、参知政事、左夷离毕、林牙、南院大王、中书令、南府宰相、北府宰相、知北院枢密使事等。在铨选北、南院宣徽使方面都未见有严格的民族界限。

[收稿日期]200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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