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黎
(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 要】城市规划工作是关系着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而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工作时,要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使公共利益实现最大化,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必须要对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因此,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基本概念、基本组成以及其主要表现形式的分析,提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城市规划改善措施,以帮助决策人员更好地制定城市规划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分析;最大化;措施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是指在时间与空间上,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包含各个部门、组织和城市居民的共同利益,是政府机构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更好的发展目标,政府机构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总是需要考虑尽可能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保持一种公共利益的平衡状态,才能实现城市的快速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对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1.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内容
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是指城市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组织部门和所有城市居民的共同利益,其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首先对于城市的组织部门来说,公共利益主要是组织部门的发展过程中的利益部分,例如部门所辖的区域范围、权力大小和职责范围等等,这些利益都影响着城市的组织部门的未来发展,这些利益中摒除掉私人利益并且与城市发展趋势相吻合的部分就是公共利益。组织部门方面的公共利益涉及到城市规划中的权力划分和政策管理,是关系到整个城市发展进步的重要部分,制定规划措施时必须考虑周全并且要符合城市发展目标。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公共利益包含的内容就是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例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交通条件、教育条件等等。居民的公共利益中往往包含着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能满足多数人共同的个人利益即为公共利益,但是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不可能包含市民个人利益的每一个方面,规划者进行规划设计时只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的方式进行取舍,要尽量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
利益的一般表现形式有货币、服务、荣誉等,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也满足一般利益的特点,但是又具有作为公共利益的特色。一般来说,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包括了经济利益、法律利益和社会地位等几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有其表现形式。总的来说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物质表现形式。物质表现形式是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一种具象的体现,是能够让部门组织和市民直接感受到了一种公共利益表现形式,它能够用数据来衡量,切实地影响城市发展过程。具体来说,对于政府组织部门,这种形式下的公共利益就是组织部门切实得到的管理权力、管理区域以及自己的职责范围;对于居民来说,这种形式的公共利益就是指居民的具体生活和工作环境、出行的交通条件、城市的政策优惠以及保险条件、医疗条件等等各个具体方面。物质表现形式是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主要和直接表现形式,也是用来衡量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是否达到最大化或者是否平衡的主要指标。
第二,非物质表现形式。非物质表现形式是指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对于城市和居民的一种长期的、精神上的影响的一种表现,主要体现在城市居民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认知上。这种表现形式主要是由于城市规划为城市生活带来的改变而产生的精神影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说,如果城市规划得当,市民能够享受到最优化的公共利益,那么就会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方便,使得居民能够产生一种满足、幸福的感觉,从而产生对于城市的荣誉感,这正是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非物质形式的表现。这种表现形式尽管不如物质表现形式直观,但是却能够对城市发展产生比较长期的影响,为城市的整体公共利益发展打下坚实的精神基础。
3.实现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措施
3.1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建设
要实现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最大化,首先就要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的科学合理性。在城市规划计划的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就应该考虑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方法,对城市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自然能源、植物资源等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分配,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实际管理情况,符合大多数个人和集体利益。实际规划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进行深入研究考察,广泛听取组织和市民的意见,制定出符合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规划设计。
3.2以保证公共利益为原则
城市规划中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由于个人利益的差异性,政府部门进行城市规划时不可能满足每一个个人或者每一个小的集体的利益,必须以保证公共利益为原则,舍弃部分与公共利益相悖的个人利益,尽可能地满足大多数个人和集体的共同利益部分。但是为了不引起矛盾,政府部门也要处理好余下的个人和集体利益要求,为他们找到满足利益的措施和途径,从而使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建立一种联接关系,这样就能够进一步扩大公共利益的范围,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3.3制定有力的监督管理条例
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合理化,政府可以制定出专门的监督管理条例来对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部分进行监管,从而保证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部分得到具体的保护,使得规划部门能够按照标准规范计划,并且保证公共利益的覆盖范围,是公共利益达到最大化。同时,完善的条例规定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规划过程中的合理性,切实维护部门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真实利益。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相关人员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取舍,而不是根据私人的想法采取措施,这种情况更能够获得城市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既能够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又能维护城市的和谐氛围。
3.4完善评价标准
为了更好的对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实现效果进行评价,政府部门需要完善评价标准,制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一套评价措施。政府部门要秉持科学发展观,一切以保证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通过人民反映的实际体会来衡量城市规划建设取得的成就。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起科学的政绩考核标准,并且通过这种科学有效的考核来促进整个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考核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确切地了解人民群众的反映,用低成本的措施获取最大的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且政府部门应该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善城市规划政策,实现公共利益的扩大化,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从而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4.结束语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关系着公共利益的实现和优化,影响着整个城市规划建设的最终效果,并且切实地关系着部门、组织和居民的实际利益,是政府部门应该深入研究、仔细思考的重点工作。公共利益的分析管理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尤其是应该注意处理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注意尽可能减小矛盾,政府部门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原则,尽量通过其他途径实现个人利益,妥善解决冲突问题,维护城市的和谐发展氛围。做好公共利益部分的规划,能够促进城市的整体和谐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的思想健康状态,实现城市整体利益最大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从而为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和谐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菲.关于城镇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分析[J].中华民居,2014,(3):49-49.
论文作者:蔡黎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9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4
标签:公共利益论文; 城市规划论文; 个人利益论文; 城市论文; 表现形式论文; 利益论文; 组织部门论文; 《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9月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