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生存逻辑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的生存逻辑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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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在一切有公共事业及政府行为的国家,国有财产的适量拥有都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的公共物品的提供,组织与个人行为的管理和规范,社会秩序的维持及社会福利的改进,都必须有一定的国有财产为后盾通过政府的参与来实现。不同的是,在一些国家,这种财产的获得以税收为主要途径,间或伴随有不规则的强占、剥夺、没收、收买等方式;在另一些国家,除这些方式之外,还以政府直接的投资或生产经营收益为基本途径。从效用的角度看,以不同方式获得的国有财产最终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政府及其他公共事业开支的消费性国有财产。在这种使用中,国有财产对于社会福利的有效维持或增进是开支的直接目的;另一类是用于经济物品的生产和流通的生产性国有财产。经济物品的适度供给、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有序或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是这类财产使用的直接目的。我们把这种用于经济物品的生产、流通并以经济物品的适度供给、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稳定或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为直接目的的生产性国有财产称作一国拥有的国有资产。确切地说,国有资产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经济物品的适度供给、调节控制宏观经济状况、维持或增加国有财产价值,以货币、实物或信息产品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国有财产。为了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国有资产必须处于良好的运营过程,适宜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及经营方式的选择因此是至关重要的。国有企业便是国有资产运营的一种基本方式。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还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国家,也不管国民经济的运行以计划调节还是以市场调节为主,一定量国有企业的存在都是事实。不同的是,在一些国家,国有企业少量存在并在国民经济中处于补充地位;在另一些国家,国有企业则大量存在并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对于市场体制下国有企业存在的理由经济学家通常是从克服市场机制缺陷的角度来解释的。这种解释基本是在肯定市场机制在经济资源配制中的优越性及当选性前提下展开的。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在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及如何分配等基本经济问题的解决上,市场机制比起计划机制或习惯机制是最优的,因而在经济体制的建构中应优先选择。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除了成本和供给等因素的影响,最为重要的取决于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如何生产主要取决于不同生产者的相互竞争。而为谁生产则基本决定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供给与需求。自由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最为核心的自调控器。依靠价格的提示和涨落,经济资源会在整个社会经济范围内达到合理配置。价值规律即“看不见的手”可以在众多个别主体独立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竞争过程中引致社会福利的最优状态。

事实上,市场经济也有其内生缺陷。市场机制或“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引导功能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平衡和抑制作用存在时才可能充分发挥。由于现实的产品市场结构基本是竞争与垄断的交织并存,这决定了经济物品的生产在实际的市场环境很难处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生产可能性边缘上。经济学家早已意识到市场在经济物品生产中的这一缺陷。从社会收益或社会福利的角度看,随着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面对许多问题的功能性缺陷也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对垄断、分配不公、外部性治理矫正的无能;对经济波动、失业及通货膨胀消减的滞后;对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刺激的不足;对信息偏在及对非价值性物品生产交易限制的无方(注:“非价值性物品”,指依照道德伦理规范应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限制或禁止生产销售的物品。参阅[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由此形成所谓的“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可能,也是自凯恩斯革命以来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的基本依据。为了克服市场失灵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效率与福利损失,除了在意识形态层面实施劝诱,在法律层次上实施规范与限制,政府主要通过货币、财政政策等间接手段的运用以及行政管制和投资参与来对经济进行干预。效率、平等与稳定是这种干预的基本目标。在私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与这些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的。尽管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如理性预期学派依旧强调自由放任的功效,在多数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看来,适度的政府干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可以用下述方式达到预期目标:(1 )对于平等目标可以用再分配政策的实施来达成。在市场中,物品直接跟随的是货币选票,拥有更多货币选票的人会获得更多的财富,并以此为依托享有比别人更好的待遇、消费、权利或机会。政府可通过再分配政策的使用消除或缩小收入差距及其导致的不公平后果。如采用累进税制对富人收入征收比例高于穷人的税款;建立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以保护穷困潦倒者免于经济物品匮乏带来的不幸;或通过消费品的直接提供对低收入阶层予以补贴。(2 )经济的稳定可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的使用来努力达成。在一国之内,政府不但拥有调节通货和银行体制以决定利率水平及信贷条件的货币权力,同时拥有征税和支付的财政权力。通过运用货币和财政权力,一国经济的产量、就业水平及通货膨胀程度可以受到影响。政府因此可以用税率、利率、货币发行量的涨落控制,缩小经济周期高峰和低谷的差距,减少失业和通货膨胀,促使经济的波动维持在适宜的区间,避免或减少剧烈震荡所可能带来的效率与福利损失。(3 )效率的维持或增进可通过政府对经济主体行为进行规制及参与经济活动以弥补影响效率的市场缺陷来达成。受法律和强制力的授权和支持,政府具有制定规则的权利;以国有财产为后盾,政府具有投资经营的能力。为了消减市场经济中影响效率的不利因素如不当垄断、外部不经济及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政府可行使自己的立规和施规权利如通过制定并监督实施反垄断法规、环境污染禁止或付费制度,或利用自己的投资能力如通过将国有资产投入公共产品行业进行运营,以此达到效率的改进。国有企业正是在这种效率改进中为弥补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及预防、减少垄断行为给社会可能产生的与福利损失相关的效率损失而设立并存在的。显然,对于国有企业的存在理由,最为宽容的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观点也只是“拾遗补缺”。这暗含着西方经济学家多数持有这样一种观念:在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中,比起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私有企业或私有经济总体上是更有效率的。国有企业天生缺乏效率,虽然应当但也仅仅只应在国民经济舞台上扮演配角。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现实存在的逻辑基本上与这种主流观点是吻合的。

但是,在类似中国及前东欧、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企业的存在虽也潜在包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拾遗补缺”的功能,其生成依据却是极为不同的。在这些国家,国有企业不是少量而是大量设立与存在。无论在量还是质的方面,它们都曾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居绝对统治或主体地位。例如,直到市场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国有企业依然在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中国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这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存在并不是直接或仅仅基于上述“拾遗补缺”的理论与事实依据,它有自己独特的存在逻辑。不管这种逻辑与企业存在间是否具有经济效率意义上的必然联系,这种逻辑都历史地构成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存在的基本缘由。从世界范围看,这种逻辑典型的理论表述便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其逻辑基础则是自近代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以来不断加速的经济社会化变迁。

三百多年前,伴随技术革命与工业革命的相继发生,人类社会的经济在经历了漫长的农业文明后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以纺织机发明为代表的动力革命使社会生产从手工劳动进入机器时代,人类第一次实现了把热能转化为机械能,开始用机器取代了部分体力劳动和手的机能。社会产业结构发生了大的变化,新型工具和蒸汽机的广泛应用带动了纺织工业、化学工业、治金工业、煤炭工业、交通运输工业、机器制造业等的飞速发展。农业也开始步入现代化。资本密集型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取代了劳动密集型的农牧业的主导地位而成为产业结构中的主导产业。人类经济活动的资源基础因实现了从地表土地资源向地下矿物资源的转化而打破了地表农牧资源受自然节律约束的界限,人类不再仅仅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只要技术条件许可,资源供给充足且产品有社会需求,劳动过程就可不间断地延伸下去。发达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第一次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经济形态。资源通过市场交易得到配置,价格机制成为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基本决定因素。因工业生产力对于小农经济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的摧毁所产生的大批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民、小手工业者沦为工业后备军,涌入人口集中的城镇和都市,形成规模空前的城市化运动,由此不但改变着传统的产业结构,而且派生、诱发着其他新型产业的不断出现。人类历史进入崭新的工业社会时期。

工业社会及工业文明的出现开创了经济社会化的新时代。商品化、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及伴随市场与价格机制在经济调控中主导地位的确立,使农业社会中已有的个别的、局部的商品生产与交易行为发展为整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商品经济行为。经济主体如企业的经济绩效不再单一地取决于自己的要素投入,更主要取决于市场对劳动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以及自己所产商品的市场占有率。经济行为的目标选择与设定,经济行为过程的组织、实施、调控以及行为后果的评估与处置,基本依赖于变动着的市场价格关系。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协作急剧加强。随着工业化过程中生产及经营管理技术含量的增加以及分工的细化,经济主体在操作层面上的协作也日趋加大。工业化一方面使社会经济系统演化成相互交织的多层级、多分支层级结构系统,另一方面又使不同经济主体的行为模式特化或单一化。农业社会相对同质的个体劳动者演变成工业社会中技能差别较大的“异质”劳动者。这种模式特化或劳动者间的技能分化使得工业社会中的任何一个经济主体都难于依靠自己单一的行动和力量进行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相互协作和利用成为工业社会生产和经营的突出特点。劳动者跟生产资料以及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迅速分离,由此产生了不同社会阶层在经济生活中的新型依赖关系。首先是有产者和无产者间的依赖关系。失去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成为一个现实的经济主体,获得自己的生活资料;财产所有者或资本家只有在市场上购买到劳动力,实现劳动与生产资料及资本的结合,才能获取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增殖。其次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依赖关系。工业化过程中对于资本的大量需求以及企业组织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提高,使传统经济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现象被打破。所有者不一定再是其资产的经营者。经营者既可以是所有者如个人业主制和合伙企业所显示的那样,也可能是通过市场选择的高级雇员如股份公司中的情况那样。经济资源特别是市场清出和原材料供给稀缺性的逐渐突出随着交通及联络方式的进步,提供了市场扩张的需求和可能,由此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对外贸易的长足发展,海外市场迅猛开拓,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重新组合。经济活动在各个层面不断国际化。最初主要表现在对外贸易和间接投资上。尔后,大规模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开始出现。私人对外投资迅速增长,不仅产品而且零部件的生产、工艺加工、科研开发逐步在国际间走向专业化和协作。发达工业国愈来愈倾向于通过在国外市场生产而不是靠出口来满足国外市场的需求。随着生产力对于国界限制的突破,国内垄断组织发展成国际垄断组织即跨国公司从事全球性生产经营活动。为了扩展垄断势力,获取先进科学技术或满足生产专业化与协作不断增长的要求,国际间的企业合并日益频繁。与此适应的一体化现象通过契约或组织的形式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一切表明,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经济史同时也是一部经济社会化的历史。经济主体在不断由较多自然状态下的个体或同质协作群体向内部分工日趋细密的组织如合伙、公司、企业集团、跨国公司、区域共同体等发生着变化,个人或个别主体成为组织或社会网络中的成员,组织或分工协作基础上的团体、联合体成为个别主体存在或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重要形式。经济行为的手段在不断由较多排他性权利物品的占有和使用向诸如社会大众传播媒介、信息存储与处理系统、通讯设施、金融机构、交通工具、市场体系、制度规范等公共性不断增强的复杂中介系统发生扩张。经济行为过程也日趋由相对独立、分散、封闭的个体、小群体操作交往状态向以分工为前提、以契约、法律为保障融技术、操作、决策等在内的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形式发生着变迁,致使劳动不再仅仅是个别人或一家一户、一个群体的事情,而成为不同主体间有组织的协作过程。经济行为的结果则不断超出对行为者自身影响的私人范围,波及他人和环境,将经济行为的社会性暴露出来,并使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后果日益突现。生产者、经营者不仅通过自己的行为日趋增多地为他人无偿地提供了某些利益,产生外部经济性效应,也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将许多经济行为的收益全部攫为己有而仅仅支付了这种收益形成的部分成本或代价,使他人或社会成为该收益成本的被动支付者,产生所谓外部不经济现象。

经济变迁中的这种社会化现象很早以前便引起经济学家的关注。马克思、恩格斯是其中的范例。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经济社会化不仅被予以特别的重视,而且构成他们批判姿本主义和构建社会主义理论的一块基石。正是结合对经济社会化变迁的历史考察,在对资本主义经济问题的系统研究中,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指出并论述了这种矛盾消解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以前的中世纪,普遍地存在着以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为基础的小生产:小农、自由农或依附农的农业和城市的手工业。劳动资料——土地、农具、作坊、手工业工具——都是个人的劳动资料,只供个人使用。但正因为如此,它们也照例是属于生产者自己的。把这些分散的小的生产资料加以集中和扩大,把它们变成现代的强有力的生产杠杆,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体现者即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资产阶级要是不把这些有限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化的,即只能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就不能把它们变成强大的生产力。和生产资料一样,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一系列的社会行动,而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这种变化在支配全社会的自发的无计划的分工中间,确立了个别工厂里组织起来的有计划的分工;在个体生产旁边出现了社会化的生产。但是,由社会化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并不为那些真正使用生产资料和真正生产这些产品的人所占有,而是为资本家所占有。这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和生产虽实质上已经社会化了,但是,它们仍然服从于这样一种占有形式,这种占有形式是以个体的私人生产为前提,因而在这种形式下每个人都占有自己的产品并把这个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卖。生产资料存在形式和使用的社会化并没有改变其私人所有的性质。由此出现了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个别工厂中的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对立,并在其存在发展中会导致社会生产力与人类公平和福利的多重受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日益强劲的阶级革命必然发生。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私有制的框架内,这种矛盾的消除是不可能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与之适应的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的管理体制相匹配。为此,必须在承认现代生产力社会化本性的基础上,由社会来管理从前为私人管理的社会生产力。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一个前提便是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实行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制。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不仅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因分配方式的变化会日益富足,他们的体力和智力会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和利用,而且因私人劳动具有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商品生产将被消除,产品对生产的统治将随之灭失,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替代。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化发展为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和生产的社会管理提供了可能。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会使资本在产权变迁中由分散所有不断积聚和集中。当所有资本聚集到少数资本家手中,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合并成为数不多的大企业时,只要对这些少数资本家实行剥夺,就可实现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就将取代市场价格自发调节和由此引起的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注:参阅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6~443页。)。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以科学社会主义的形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传播与应用。俄国共产党人是第一个将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付诸实践、有所发展或改造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经过“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化等阶段及一系列变革工作,到1937年苏联便完成了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注:参阅《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8~1383页。)。一套以指令性计划管理为方式,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企业为支柱的国民经济运行的苏联范式便产生了。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生成受到科学社会主义和苏联范式的双重影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把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作为自己奋斗的一个目标,主张并推行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官僚资本的社会主义国有化政策。新中国建立后的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便朝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方向大步迈进。到1952年底,在各种经济成份中,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事实上已经确立。1953年,中国共产党开始实行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计划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同特点以及中国工商业、农业和手工业的具体现状,改造实施了不同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在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其消极作用进行限制,并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它们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进而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号召农民组织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后再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废除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对手工业的改造经历了类似过程,在说服、教育、自愿基础上,组织个体手工业者成立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再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最后发展为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随着所有制改造任务的完成,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绝大部分转变为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套与苏联类似的以公有制为基础、国民经济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进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最终也在中国确立(注:参阅《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8~1383页。)。

显然,在像前苏联和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企业的产生具有突出的强制性和外生性特点,即它不是本国经济自发演化的结果,而是在外因或外生变量影响下的一种人为选择。第一,国有企业在此存在主要的经济根源不是本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或水平,而是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往经济社会化的变迁和结果。因为作为国有企业生成理论依据的科学社会主义不是在旧中国、俄国这些经济落后的半封建国家基础上产生的,而是在英、法、美、德等资本主义经济已相当发达的国家基础上产生的。第二,这种存在是在强烈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作用下发生的,即它是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启迪、指导下,为实现一个理想目标而做出的选择。一定的政府及其执政党是这种选择的基本主体,它借助意识形态的劝戒、诱导和国家权力的强制将选择付诸实践。自上而下是这种实践的基本路径。第三,国有企业在此的建立不是已有生产方式合规律的历史延续,而是旧有方式在新制度选择中的一种中断。不管这种建立是否被视为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其建立行为事实上都具有试错的性质,其建立结果能否取得预期的经济绩效因而具有或然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存在地位也由此是不稳定的。

这是否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存在具有任意的性质?答案应当是否定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虽具有强制和外生性,但也不是个人意志的主观产物。从前苏联和中国特定时期的社会政治背景及认识水平看,选择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及其执政党来说,具有历史的必然。不管这种选择在经济发展中能否带来理想的预期效率,一旦选择实现,国有企业便必然会在传统社会主义范畴规范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一种基本的合理选择。对于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决国家和民族生存、复兴与发展问题的执政党来说,只有以国有企业为国民经济微观主体的基本存在形式,才能体现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保障社会经济在计划管理下运行。因为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和生产在全社会的计划调节若不由市场自发调节,就得由一定主体来实施计划与管理,作为国家代理人的政府是唯一能够担当此任行使计划与管理权力的主体人选。当全体社会成员不可能共同直接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时,国家便事实上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在实践中表现为国家所有;全体社会成员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表现为政府占有。随着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和政府管制的实现,在生产资料已经国有化的领域或地方,国民经济的微观主体即企业便只能以国有形式存在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上国家在发展战略上的特殊选择,国有企业最终必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企业存在的主要形式。

在中国,这种战略选择主要是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基本内容的。从经济变迁的角度讲,优先发展重工业是中国国有企业大量设立存在最为直接的内生原因。尽管优先发展重工业并不是基于纯粹的经济原因,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面对当时的国内国际形势,综合经济、政治、军事等多种原因所做的选择。但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被决定并付诸实施之后,国有企业的大量建立就成为特殊时期中国经济自身发展内在的必然逻辑。为了支持重工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足量存在是必要的物质前提。国有企业大量设立的初衷或理论基础是为了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其快速发展则是为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服务的。重工业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也是资本高度密集性产业。为了在短期内推动重工业的较快发展,对于重工业经营组织的政府设立、投资与控制是必要的,国有企业及其经营在重工业领域的建立存在是这种设立、投资并有效控制的理想方式与途径。为了获得重工业发展必要的资源投入,在资源稀缺的状况下,对社会经济剩余的控制和集中是合理的选择,国有化或国有企业在其他产业的大量建立由此也成为必然的选择。就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目标的实现而言,国有企业在新中国的存在又是一重内生的制度安排。在政府对国有企业行为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环境下,传统国有企业高度指令性计划运行模式的存在与延续因此也理所当然。由于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现象,在不存在市场竞争从而没有一种有效的能反映经营者业绩的充分信息指标的情况下,对于国有企业经营权力的政府限制与剥夺,从防止经营者对国家或所有者利益的损害以及其他机会主义行为来说,是一种次优制度安排(注:参阅林一夫、蔡昉、李周:《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18页。)。概而言之,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国有企业少量存在且起“拾遗补缺”作用的情况不同,经济社会化现象之上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苏联范式的影响,基于本国社会特殊经济、政治、军事状况与国际环境所做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选择及其需要,这便是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所以大量存在从历史角度考察所能得知的基本缘由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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