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伦理分析——G.恩德利博士访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德论文,中国论文,伦理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博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国有企业的讨论,大多集中在经济问题上,并且越来越注意法律问题,但很少明确提到其伦理含义。如果伦理构成了企业决策的基本方面,就必须加以直接解决,使之成为建立于企业之外的规范的约束(如同法律),或是建立于企业之内的规范的指导(以企业文化、伦理规则、个人态度的方式)。国有企业的伦理层面如何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G.恩德利博士系国际企业、经济、伦理协会(ISBEE)副会长,德文《企业伦理学百科辞典》(Lexikon der Wirtschaftsethik,1993)主编,欧洲企业伦理学网络(EBEN)创始人之一,现为美国圣母大学商学院国际企业伦理学讲席教授,曾应邀多次在上海中欧国际商学院MBA班、复旦大学应用伦理学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讲学。
记者:您是企业管理研究的专家,国际企业伦理学教授,近些年也在热情地研究我国的经济改革。
恩德利:在中国当前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起着独一无二的关键作用。国有企业改革,不仅影响着企业自身,而且影响到整个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和社会责任问题、社会所有制问题、各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平等对待问题、政府机构的作用问题、与国际经济的关系问题等等,都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前景。
记者:具体来说您在哪些方面可以提供研究评论?这或许是我们以自己的视角所未曾注意到的。
恩德利:在我看来,有关国企改革的讨论,到目前为止,还局限于经济和法律的领域,伦理方面还很少提及。我想针对国企改革的主要特征,运用“企业的平衡概念”,来探讨它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联。
记者:您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恩德利:这要从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改革进程来看。国企改革是为了使其能够成为法人,独立地经营和发展,并在法律的基础上承担盈亏,以便将国企推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率。
经过改革试点,中国在决定产品价格方面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从总的看,90%以上的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产品价格,95%以上的工业品价格已由市场决定,市场机制对资源分配的作用显著增强。但是,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的缺乏都会导致企业不可能成为法人。中国已经将经营决策权交给了企业,但在企业承担资产责任方面却进展不大。现在开始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向实现“优胜劣汰”机制方面迈进,改变目前的落后者依赖先进者为生的情形,将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
1988年以来,作为改革的基本目标的国企经济效益,下降了7个百分点。要改变这种状况,作为法人的国有企业必须承担更多的、更全面的资产责任,这将涉及一种更为完整的国有企业产权体系。
中国的国企改革经历了很长的路。起初是企业自主权仅仅扩大到利润的再分配(利润留成、利润承包、利改税);后来,承包责任制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最后,产权问题突出了。所有制问题不仅是谁拥有生产手段的问题,也是个与资源分配相关的制度性安排问题。这包括,所有权的“独占性”,即作为所有人的权利与责任的直接联系;以及所有权的“可转让性”,即在协议的基础上,从生产率低的所有者向生产率高的所有者转移资产。股份制的经验也介绍进来了,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已经达成了共识:股份制是一种只与生产发展有关而不是与特定的经济体制相关的经济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可以为资本主义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
中国已有学者认识到,理顺产权关系是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这意味着既要明晰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制度,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要保留“国家所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产权制度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的完成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国有企业面临的除了经济效益、所有权与经营权问题以外,还有平等竞争、公平税赋、社会服务、“富余人员”问题等。经济效益受到突出的强调,经营机制、劳动者关系的改革、组织机构的改革、优胜劣汰制度等,都是以效益为标准的。这反映了对国有企业理解的变化,已经从广义的社会组织变为一种狭义的法律和经济的实体。
“社会主义企业家”的作用是与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问题,需要彻底讨论或澄清。中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社会主义企业家,他们必须去应付转型时期特有的挑战。这些挑战在改革以前不存在,在有着强有力的法律体系的规范的市场经济建立起来以后也不会存在。正如上海的一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所说,这些企业决策者的处境就象是叙拉古的达摩克里斯剑,所不同的是,悬在他们头上的不是一把剑而是两把剑:市场的要求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正在进行的经营机制转变力求对这一状况作出改善,从《上海改革》第4期刊载的“经营者择优录用的竞争上岗机制”等五个机制的英文标题来看,有许多问题已经相当深化了。
记者:上海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提出要形成“五个机制”,力图为国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就提高国企自身整体素质而言,还提出了“五个加强”,我们正在进行探索,相信会有自身的经验的。从上面国企改革逐渐深入过程的回顾,就可以看出其特征了吧?
恩德利:可以得出几点看法。
第一,过去近20年来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进展说明,一个坚实的分析基础是十分必要的,这个分析的基础必须能够运用于广泛的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能够在坚持根本性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工具性原则”。
第二,关于国有企业的讨论,大多集中在经济问题上,并且越来越注意法律问题,但很少明确提到其伦理含义。如果伦理构成了企业决策的基本方面,就必须加以直接解决,使之成为建立于企业之外的规范的约束(如同法律),或是建立于企业之内的规范的指导(以企业文化、伦理规则、个人态度的方式)。国有企业的伦理层面如何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第三,如果说国有企业的独立性和经济效益是微观层次,那么所有制和产权制的制度安排就是中观层次,这两者密切相关。
第四,国有企业一直是具有大量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意义广泛的“社会组织”,尽管现在逐步向“经济组织”发展,它们似乎不大可能彻底摆脱其社会责任和成为“纯粹的经济动物”,因此,必须形成与企业的“经济的”责任明确区分的“社会的”责任(还应该加上环境的责任)。同时,这些不同类型的责任还必须能够操作,达到平衡。
第五,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以多种趋势的“分化”或者分离为特征,如从国家机构变为法人和独立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逐渐成为各自独特的实体等等。
然而,这种“分化”越发展,如何将这些分离的原则、机构、领域等结合在一起的问题就变得越紧迫和必要。的确,法律的框架是重要的,但是如果没有共同的伦理基础,分离还是会导致不协调。
记者:这种共同的伦理基础是什么呢?
恩德利:从企业伦理学的角度来说,是“企业的平衡概念”。这就引入了我们今天的第二个问题。
对于企业的平衡概念来说,最根本的假定是,经济组织确有“自由的空间”,以便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依环境的不同,这些空间可能大也可能小,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这些因素中经济的和法律的因素最常被讨论。也就是说,企业是被市场力量的“看不见的手”和政府力量的“看得见的手”所控制的,当然还有其它一些条件,特别是社会和文化性的因素,也是重要的,不过相对来说并不瞩目。
伦理方面,通常有四种“公司的总体性社会责任”:经济、法律、伦理以及非强迫的责任。伦理的责任包括那些未被社会的成员所期望的或禁止的作法与行为,尽管它没有写进法律。对于产品来说,法律和市场的力量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管理中也要有道德的考虑。
在我看来,伦理方面是“深层的方面”,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其它的事物都或隐或显地“浸透着”“伦理”(“好”或“坏”、“正义”或“非正义”)。因此,“伦理”不是游离于经济、法律、以及类似事物之外的其它事物,而是与这些事物密切相关,构成法人自身的责任。
记者:企业法人责任包含几类内容?
恩德利:三类。经济、社会与环境责任。要明确法人的社会责任,首先要弄清企业在处理它与社会的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作用与追求目标。如果社会分成了壁垒森严、分界明晰的不同领域,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那么企业的作用可以是纯粹经济性质的,它的责任当然也只能限定在经济上。但实际上,不同的领域尽管有独立性,但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彼此重合,而且不可避免地在本质上相互套牢在一起。社会领域的挑战是不可能彼此分离的,公司实际上是受到这些“混合”的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作为纯经济组织那样来活动。作为道德行为者的企业法人,是在现实的、综合的层面上来应付这些挑战的。
在社会生活领域,法人责任可以明确为以下几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每项责任领域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就是说,每个领域不能完全作为另一个领域的工具。
记者:经济领域的责任有哪些?
恩德利:依据企业经济目标的不同而包含若干项。实际上,经济一词的含义也不止是金融、效益这样的词所能包含。如"The business of business is business。"第一个business是任务、业务、对象,第二个business是公司、企业,第三个business是获得利润。企业在经济领域的责任,包括如下内容:①利润最大化:短期的和长期的。②生产率的改进:生产要素的质量;生产过程的质量;产品与服务的质量。③所有者与投资者的财富的保值与增值。④尊重你的合作伙伴。⑤公平对待你的竞争者⑥关心雇员:保留和增加工作岗位;公平支付工资和提供社会福利;再教育与促进就业。⑦服务消费者。
记者:社会领域有哪些伦理责任问题?
恩德利:社会责任是指在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社会文化体制中,企业能够负担什么责任。基本项目包括:①尊重法律与法规的精神。②尊重社会习俗和文化遗产。③有选择地参与文化与政治的生活。前两项要求企业接受它生存于其中的法律与社会文化标准,第三条包括积极参与创建商业的法规制度和修理公共政策问题,参与慈善和教育事业。
记者:接下来是环境责任了。
恩德利:环境领域的责任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无论社会还是企业,都内在地、不可避免地存在于自然之中。无论企业作出什么决定,采取什么行动,都是与环境相连,并且在消费自然(企业“投入”原料和能源)、破坏自然(“产出”废料和污染)的意义上影响自然。保护环境的一般标准是“可持续发展”,就是在不损害后代人满足他们的需要的可能性的条件下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联系到公司的环境责任,可以归结为:①认可“可持续性发展”。②消耗更少的自然资源。③给环境以更少的影响。
与社会生活层面类似,这些不同的领域在企业的层面上是部分重合的和关联的。于是企业只要承担经济责任,它的行动也就会有社会的责任。但这只是部分重合。对经济责任的承担不能完全等于对社会和环境责任的承担,因为经济的责任不能取代社会和环境的责任。从概念上来说,这里有一种交替换位,一种责任必须由另一种来平衡,经济责任不能压倒其它的责任。这里的问题是,作出决定的基础是什么,怎样将其具体化。
记者:这些责任都是伦理责任,现在又在细分,那么您提出的伦理层面是什么样的结构呢?
恩德利:企业的伦理层面已经是处在企业的经济、法律层面之下了,可以说是“深层方面”,但它还可以区分为“三种伦理要求”(责任):基本道德要求、肯定性的道德义务、对道德理想的追求。
第一种要求是最基本的伦理责任,包括不杀人(如对竞争者)、不欺诈(如对消费者)、不盗窃(如对股东)、不贪恋别人的财物(如对雇员剥削)。这是世界上基本适用的准则。如果这些基本原则不能在一个社会里获得一致同意,就意味着商业活动不能生存。
第二种伦理要求是肯定性的道德义务:发展和保持利益相关人的信任关系,在需要时帮助,补偿公司无意造成的伤害,这里比较难以得到一致意见,但对于一个繁荣和有效的经济来说,一套肯定性的义务绝对是公司运作所必须的。
第三,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作为道德主体,都以对一定的伦理理想的渴望为特征。这种渴望可以在经济、社会、环境领域中调动大量的动因与活力。当然,这些向往很大程度上创造了一种特殊公司的认同感和使命感。
记者:这些界定很有启发意义。如何用“企业的平衡概念”来看待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
恩德利:我希望,这里提出来的企业平衡概念对于中国企业的改革提供一个分析的模型。这个模型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性表现在:一,在微观和中观的水平之间的紧密有区别的联系;二,将伦理方面作为“深层”的层面引进来,就如同企业的“自由与责任”那样;三,企业责任的三个部分重合的领域的区别;四,对所有企业类型的一条共同的伦理线索;五,一种伦理多样性的序列,在其中,个别企业可以形成它自己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责任之间的平衡。
国有企业和它们的中观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但又有区别。国有企业是独立的主体,享有自由并同时负有责任,它们反映了多重目标的社会现实,这个社会并未分化为纯粹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这些领域在社会层面上是相互重合的,因而无法在企业的层面上全然分开。人类的生存是严酷的,取决于如何对待“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挑战,企业作为主要的经济活动主体必然要涉及这个挑战。企业的自主权(包括自由与责任)是必要的,但对一个有活力的经济来说却无论如何是不够的。出于公平和经济效率的理由,必须在微观的层次上对所有类型的企业建立伦理和法律层面的操作领域。这样一种强有力的框架将反过来为各种类型的企业和大量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提供机会。
所以我可以说,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各种趋势的“分离”为特征,我认为,这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基本的和不可遏制的现象。
记者:这说明国有企业改革正朝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方向迈进。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在企业伦理方面,大力倡导职业道德,在环境责任方面,生态伦理学也在起步,全国和各地都有可持续发展计划,当然,关键还是要靠落实。
恩德利:我为中国的进步感到高兴。惭愧的是,相形之下,我的汉语水平进展就显得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