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对话_物质与意识论文

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对话_物质与意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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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年轻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学习辩证唯物主义时有一些问题想同我讨论。我知 道他很爱动脑筋,也很会动脑筋。他的脾气我也知道一些,说话直来直去,不讲客套。我很 喜 欢这样的青年,就约定一个时间让他来了。下面是他和我的对话:

他:这些日子我在想一个问题:认识是一种现象,也是一个过程,这样说当然不会有什么 问题。这样的话,虽然很抽象,然而可以从这儿出发去想问题。我想提的问题是认识究竟是 一种怎样的现象?是一个怎么的过程?同认识现象可以比较的,还有什么现象,还有怎样的过 程?我听你说过教育是认识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统一。我理解你说这样的话的时候你并不是把 认识现象同社会现象当作并列的两种现象来进行比较,你只不过说教育既是一种社会现象, 又是一种认识现象。但是的确有一些能与认识现象、认识过程并列的现象。比如物质资料生 产,就是这样的一种。你是否这样来看?

我:是这样的。

他:在与物质资料的生产中,也是主体——生产者,和客体——劳动对象之间在发生关系 。这一点同认识活动是相同的。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主体——生产者以自己的行动去改变客体 ——劳动对象的原来的状况。在物质资料生产中,主体的行动通常是有目的的。如果主体所 进 行的活动是有效的,便会使客体变得——或者部分变得——合乎主体所要求的那样。在认识 中也有主体和客体。但是在过程中,直到过程的终了,客体没有发生变化。如果不同时发生 认识活动之外的其他的过程,可以说客体丝毫没有发生变化。在认识过程中改变的,反而是 主体本身。因为经过这个认识过程,这个主体,从本来对客体缺乏认识的状况,变化为对客 体有所认识的状况。我的这个想法,没有在书本上看到过,不知道是否有道理?是否有意义? 算不算我动脑筋的一个心得?

我:我觉得你说的有点意思。请你把你的想法继续说下去。

他:还有一条。生产活动总要有对象。没有无对象的物质生产活动。进行生产总要看准了 劳动对象来进行。而认识活动有时候可以闭着眼睛去想。当然在想的时候,这时我脑子里总 有一些事情、一些问题在那里,不是完全空空的。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分析呢?是否可 以说,这时候认识的客体还是有的。在你闭着眼睛想问题之前,既然总已经有一些问题在你 脑子里,而这些问题就是你睁着眼睛的时候去认识某个客体时提出来的,因此你现在闭眼 睛去想这个问题,就是你睁着眼睛时对那客体进行的认识的过程的继续。因为你睁着眼睛进 行认识时只认识到一些表面的现象,也进一步提出了问题,但是还有待于深入。这时候你 闭眼睛去想,可以看作睁眼睛去认识的继续。因此,这时候你的认识活动还是有客体的。那 个 客体就是原来的那个客体。

我:是啊,睁眼睛时获得的感觉,闭着眼睛还可以在我们的脑子里面会有由此而产生的象 。还有记忆都是闭着眼睛可以进行的。而且我的习惯还往往故意闭着眼睛去回忆。这使我更 专心些。不过回忆出的某件事的过程,有时很特别。有一件事一下子想不起来了,我怎么去 回忆,一直想不起来。没有办法只有放下。后来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忽然一下子记起来了 。这样的情况很多。

好吧,现在接着讲你提的那个问题:在你闭着眼睛想问题时的事情。回忆深了一层。这时 候你在进行思考。思考比表象、回忆又深入了一个层次。而且表象和回忆时的认识客体,可 以 说就是原来的那一个。而你在进行思考的时候,进入你脑子的客体,往往不仅是原来的那个 客 体,可能还有对别的客体的认识。这时对别的客体的认识活动也在你的大脑里继续。对不同 的客体的认识,在思考过程中常常掺和在一起……。

好了,不扯得太远了。总之,我认为客体总是在主体以外的东西,不是主体本身固有的东 西。

关于把认识过程同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比较,你还有什么说法?

他:我先说这两点吧!不过我还有一个疑问,我喜欢用主体客体这样的名词。不那么喜欢用 主观客观这样的名词。我总觉得把认识的对象说成“客观事物”不如说客体好。要不,干脆 用“认识对象”来代替认识客体,似乎也可以。

我:说起“对象”在英文也是object,同客体是一个词。我觉得用“认识客体”比用“认 识对象”要好得多。我不记得我是否跟你讲过,我在延安同何思敬教授有过一次使我记得很 牢的谈放。他告诉我现在汉文中使用的许多哲学名词是把日本学者使用的名词照搬过来的。 他说日本的学者们也不是自己创造的,而是从欧洲哲学家用的名词翻译过来的。由于日文与 汉文是同文(除了日本加了许多“假名”外)。从日文中的名词术语到汉文中的名词术语,用 不着翻译,直接使用就可以了。比如“对象”这个语在黑格尔著作中德文用的是Gegenstand 。Gegen是“对着的”意思。stand是“站立”的意思。合在一起Gegenstand便是“对着我们 站 立的东西”的意思。对着我们站着那个东西,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可是那时的日本哲学家, 何思敬说,是康德主义者占统治地位,他们按照康德二元论的观点把gegenstand译成了“对 象”.“对象”是对着我们的“象”就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了。成了“象”那就变成属于观 念的东西了。这样翻译连黑格尔主义者也不能接受,何况我们唯物主义者?但是“对象”这 个词在我们已经沿用了百多年,人们都用惯了,连恋爱中男或女的对方也说成是“对象”, 而这个“对象”肯定是活生生的人,是有血有肉的人,不是什么“象”。看来这双不合适的 鞋子也就只得穿下去,不知道还要穿多久。因此我认为你的“认识客体”比“认识对象”要 好,而且好得多。

主体、客体这两个词虽然我们用来同英文中的Subject和Object相应,但从这两个外国词的 词义中,汉文中连“主”“客”两个字的意思都没有。“体”这个概念就更没有。我觉得主 体、客体这个翻译可以较好地体现我们唯物主义的观点,又可以为较多派别的哲学家所接受 ,同时带有我们国家的民族色彩。汉语的“体”的意思很多。最早当然是人们身体。后来在 哲学领域中就把“体”看作根本的内在的东西,把“体”和“用”(作用)相对而言,认为“ 体”是“用”所由产生的东西。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天下之用,皆共存者也,吾从其用, 知其体之有,岂得疑哉。”“主”“客”两字,“主”有主人的“主”,“物主”之“主 ”,“事主”之“主”,荣辱得失之“主”。而“客”是在外的,与主体相对。所以我完全 造 成你使用的主体、客体这一对名词。

当然主体客体这两个名词我国文献也早已使用。我就不清楚使用这两个词的历史,但是195 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贺麟翻译的《小逻辑》中就把object译成客体。并在第三篇“概念论 ”中,对“客体与主体的对立”有较详细的说明。在1960年出版的贺麟、王玖兴为翻译的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时写的《译者导言》中就把Bloch的那本书的名称《subject——obje ct》译成《主体-客体》。不过以前还没有人像你那样明白干脆地提出喜欢用客体,不喜欢 主观、客观这样的问题。

你为什么发生“喜欢”这个“不喜欢”那个的问题。

他:我认为在这里只有主和客两者在发生关系,只有两“体”在发生关系,不是两个“观 ”在发生关系。我不明白两个“体”的关系怎么一下子变成两个“观”的关系。

我:我想说说英文和德文中的subject和object这两个词。我想查一下这两个词的来源,从 语 形学、语义学、语用学的观点谈谈这两个词。我想做做这件事。对于我们现在的讨论会有些 用处。

我平时喜欢用《牛津高级现代辞典》,这部辞典对词的概念一般来说能作出简明而准确的 解释。(说到这里我查了一下这个辞典)这辞典对subject t的解释是having existence in t he mind,not produced by things outside the mind,这前半句我认为没有问题。而且认 为 说了这半句对subject已经作出了解释,已经够了。而not后那半句不仅是完全蛇足,并且表 述了这样一个观点“心中存在的东西,不产生于心外之物”。这是不正确的观点,至少不能 被许多人接受的观点。对object的释文是having existence outside the mind,是完全正 确 的。加上一个real——真实也好。可是这两个词的释文都没有从字源学角度来讲这两个词。 看来我们还要作进一步的查对,才能把这两个词的字源弄清楚。不过简单地从“sub”“ob ” “ject”这两个字的现代部分来说,都不直接是汉文中的“主”“客”“体”。《牛津辞典 》的附录中对“sub”这个字头的释文是①under在…以下;②secondary次等的。都不是 “主”的意思。这个辞典的附录中没有收ob-这个字头。ob-字头的英文词汇其实也不少,就 以这个辞典收入的来说也有五十来个,比sub字头少三十个。从带ob字头的那些英文词来看 似乎带有“对着”的意思。同主、客两个字的相应关系并不那么直接。至于ject这个组成部 分我就说不出什么来了。因此我们在翻译过两个词时,完全可以放手去找最适当的语言,把 词的意思表达得更好。

让我们回过头来谈谈你的主体和客体。你说的那个“体”,不是“身体”的“体”,而是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的那个“体”。我们的身体并不是认识的主体,包括我们的大脑 也不是认识的主体。假定“我”现在正在研究我自己的这个“大脑”。“我”这个认识主体 进 行认识的目的是想弄清楚我的这个作为我身体一部分的大脑在我的认识中究竟发挥怎样的 作用。这时“我”的“大脑”是“我”的认识主体从事认识活动的对象,是认识的客体,而 不是认识的主体。

也许有人会说“我”在认识活动中不是用脑来进行吗?对这个诘难很容易回答:从“我”在 认识中使用了大脑这一点,不能得出结论说这个大脑是认识的主体,只能得出结论说在这里 大 脑不再是“我”的认识对象,而应该说这个“大脑”是“我”的认识工具。从这个事实中是 不能作出它是认识主体这个判断。认识的主体只能说“我”。“我的大脑”这四个字中“我 ”,是指这个大脑是长在“我”的身体的,这个大脑是“我”这个身体所属者,认识的 主体是另外意义下的“我”。至于作为认识主体的这个“我”,哲学家们有许多论述,在黑 格尔的著作中就讲得很多。我们可以在《小逻辑》的第三篇中读到许多,看到对这个“我” 应该有怎样的说法。不过这不在我们现在讨论的范围之内,在这里就不说了。

说起这个“认识工具”的问题,我可以讲一段故事。1964年毛泽东对日本物理学坂田昌一 著文发表基本粒子可分的议论发生了兴趣,找了周培源和我到中南海他的卧室时去,作了一 次两个多小时的谈话(谈话时只有毛泽东、周培源和我三个人,没有第四个人在场,有人说 还 有一个李四光这是不对的)。在谈话中我举眼镜为例,提出正如在物质资料生产的活动中有 一种东西叫做“生产工具”,在认识活动中是否可以说也有“认识工具”这样一个概念。我 问毛泽东他是否接受这个概念。毛泽东接受了这个概念,但说机器也由于在生产实践中能使 我们获得认识,也应包括在“认识工具”这个范畴之中。这是一个道理。但这么一讲,就 把我提出的那个问题岔开了。其实不但眼镜是认识工具,就是眼睛也是认识工具。不过眼睛 这种认识工具是长在人的身体上的,是人身体的一个部分,而眼镜是我们身体之外的东西, 是眼睛的延长。这同原始人制造出来的石斧,是人手、大臂的延长是同样的道理。我没有问 毛泽东眼睛是不是认识工具的问题。同样人的大脑也是长在人身体上的一种认识工具,而结 绳记事中的绳子、用来帮助思考的笔和纸、用来帮助计算的算盘,乃至当代的电脑便是大脑 的延长。

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工具这些概念和他们在认识过程中发生作用,又是认识同物质 资料生产相似的和可比的地方。在这里我对你刚才讲的两点作了一点补充。

比较是研究问题重要的方法。你注意到这一点。比较认识现象和物质资料生产两者相同的 地 方、又比较它们不同的地方,事物以质和规定性就更充分地显示出来了。

你方才说认识的过程丝毫没有改变认识中的客体。这是对的,但没有说得很全。我认为 还是有必要对说的道理作一点补充。那就是你说的那个道理能够成立要有一个条件,那就是 认识过程中未同时发生其他使认识客体起变化过程。如果你为了认识梨的滋味,咬了一口梨 ,那么认识客体——那个梨,就因你在认识过程中同时发生了变化,情况就同你说的不一样 了。我在这里特别用梨做例子,是因为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正是举梨为例,说“你要知道 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自吃一吃”。毛泽东是在讲“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现 实的实践。”这个道理时举了这个例子。由于他的这个例子很有名,大家都知道。而你不注 意这样的例子,把咬一口梨放在认识过程之外。这个看法我认为不行,说得重一点,也许可 以说这是一个哲学上的错误。

他:《实践论》这个咬一口梨子的例子我当然知道。我把这看作认识外的过程的看法,经 你一提醒的确不对,不应该把为取得对梨的知识,为了知道梨子的滋味咬一口梨这样的活动 看作认识过程之外。你讲这一点,我险乎犯了个哲学上的错误。这个错误甚至可以说是马克 思主义哲学常识范围内的错误。不过在哲学书中也常讲“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毛 泽东自己也讲过这话,这个公式似乎也有毛病。可直说认识也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涵义?辩证 唯 物主义的认识既是把实践包括在认识之中的,但狭义的认识是“认识—实践—认识—实践… …”这个公式中的那个“认识”?

我:你在这次谈话一开始提出问题,我就感到有问题。这个问题的确值得好好再研究一下 ,我写过学习《实践论》方面的文章。今天看来有不少问题没有提出来,的确比较浅。今天 我们谈得深了一些。

当然你提出的问题的确是有意义的。当然毛泽东在这里讲的道理未必周全。他是在肯定变 革现实的实践在认识现实中的重要意义时讲这话应该承认他是对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 哈的提纲》中写的“从前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事物、 现实、感性活动,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作为人的感性,当作 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毛泽东写的无非是马克思的论述的通俗的解释。马克 思在这个提纲中表述的这个意见,那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还是认为毛泽东并没有把道理 讲周全。我认为你那样讲也是很有道理的。你讲的属于一般的唯物主义的基本的道理,不是 马克思讲的更深一层的道理。马克思讲的认识客体主要是指对社会生活方面的事。马克思主 义,是用科学方法、对当代世界、当代社会和它的历史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取得成果、来推 进社会进步的学说,它需要比以前一切唯物主义更深刻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 是要掌握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对于马克思以前唯物主义解决的问题一无知识,那也是不行的。 在许多对客体的认识中确有你指出的情况:认识客体丝毫没有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有认 识主体本身。举例来说,天文学的研究就是如此。我们对太阳、对银河系进行大量的观测和 研究,取得了不少认识成果。而我们没有对这些天体发生丝毫变革的作用。对天文学的观测 研究来说,你今天一开头讲的道理是百分之百对的。就是对毛泽东举例子的梨子,如果不是 想了解它的滋味,而只是想了解他的形状、大小、颜色,就不需要去咬它一口。对事物作直 观的认识,也是一种认识。因此我认为《实践论》中所说的“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现实 的实践”这话也说得绝对了一些。不过你讲那个看法时,也没有分析说在什么情况下会有你 说的那种现象,也是把你自己讲的这个意思讲得太绝对了。尤其当我们说的是认识的对象是 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时,就更不能这么说了。

在这里我还想对你的说法补讲这样一个道理:

你讲的认识的客体,如果是物质资料。物质的东西必须用物质的力量才能发生变化。认识 活动本身不是物质力量,当然改变不了物质的状况。“意念取物”的荒唐也就在这里。认识 活动只能改变认识者的认识状况,其实也没有改变作为物质的那个认识者——那个作为物质 的人是认识的载体。在认识活动中发生改变的不是这个载体,而是这个载体所载人的认识主 体的认识状况。认识活动改变了认识,也就是事情的本质。我这个说法你觉得是否比你方才 的说法准确些?

你研究主体客体问题,读过Bloch的那本《Subject——Object》吗?我的书柜倒是有这本书 , 但是这么厚,又是外国文,啃起来太费时间,只翻了一下目录没有看下去。你有这本书没有 ?

他:我倒也有这本书,只是我的德文程度太差了,看不懂。听说他是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 观点上写这本书的,不知道是不是?

我:既然我们都没有看,就不去议论这本书吧。不过人家真是花了时间,用了功夫,不是 只写三言两语,而是写了这么厚的一本书。如有可能就应该认真地看一下。不管他怎么写, 总能得到些启发。我这个人就是哲学著作看得很少,不但一般的哲学著作就是古典的哲学著 作我也没有认真看过几本。我不是个学哲学的学问家,因此对学哲学的学问家既羡慕也 敬重。我哲学讲得很浅。我讲哲学只有一个好处是“浅入浅出”,倒不是“浅入深出”。“ 浅入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优点,应该“深入”。但是我觉得即使深入不了多少,也要努力做到 “浅出”。我力求浅出,自己认为是本人的一个优点。我讲话写文章时,是自己不清楚的地 方,就“浅”不“出”来了。经过一番努力,能够“浅出”了,我自己就会感觉到“深入” 了一些,感到自己有了一定的深度。或者说“浅出”本身也表示只有一定的深度。不过这个 深度也就那么一点而已。真正要有“深入”,靠在“浅出”上下功夫是不行的。

关于这个在认识论中主客体的关系和主客观的关系的问题,这两个关系讲的并不是同一的 东西,你考虑过这一点没有?

他:为什么你说在认识论主客体的关系同主客观的关系并不是同一的东西呢?你是否赞同主 观 客观的看法。你在前面不是肯定我不喜欢讲主观和客观吗?

我:你这么一问,我觉得刚刚说的那句话似乎有毛病。我注意到人们在讲认识论中主体和 客体关系时,常常说成是主观客观的关系。对这种状况,我感到不那么对劲。我感到说认识 论中主客体关系是正确的,而去说主客观关系是不正确的。我肯定你的看法并没有变。但是 方才我讲了认识论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同主观客观的关系并不是同一的东西的话。因为我沿 用了长期的习惯,其实多年来我一直有个看法:认为“客观”这个概念本身就成问题。我应 该直截了当地说客观这个概念本身就不能成立,我想只有这么说,我们之间的讨论才能 深入进行下去。

他:可是你不想要客观这个词,这么一说,事情就麻烦了。许许多多哲学书上讲的都成了 问题,岂不乱了套?

我:问题没有这么严重。因为我讲的仅仅是翻译问题。外国人写的东西,并不因为汉文上 “客观”这个词不能成立,就乱了套。汉文对subject、object译成哪几个汉字,丝毫也不 改变西方哲学家用自己语言写成的著作。上面我们讲从subject、object那两个外国哲学名 词组成来说,既没有同“主”“客”两个汉字直接对应的部分,没有同“体”这个汉字直接 对应的部分,更没有同“观”这个汉字直接对应的部分。“主体”、“客体”、“主观”、 “客观”都是中国人对subject、object这两个外国词的意译。

我方才说认识论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同主观客观的关系并不是,同一的东西,仿佛主客体 关系之外另外还有主客观关系。我的话的本意不是这样。为了避免误会,看来我得修正一下 我方才讲的话,说汉文写的“客观”两个字不能成立。

现在我试着把认识论中客观这个词何以不能成立的道理透彻地讲一下。

很明显认识都是主体的认识。“主观”就是主体的“观”。“观”就是“看”,就是意识 到的东西,就是“观”点、“观”念等等。它们只能是主体的范围的东西。那么客观能否说 是 客体的“观”,是属于客体的意识范围的东西呢?除非客体是人,是有意识的东西,一般来 说客体是没有意识的。大至天体,小至基本粒子都没有意识,中间的“物体”不论天然的自 然物如一块石头,一株原始林木群还是人工的自然物或者更准确地说社会的自然物:如一张 桌子、一把椅子、一支钢笔、一辆汽车、一架飞机等等,也都没有意识。凡属于物理世界 的一切都是没有意识的。就是在生物界,微生物和植物和没有神经的低等动物也都是没有意 识的东西,除非有了神经中枢,有了脑的少量高等动物。并且脑和神经有了相当高度发展的 高等动物。生物学家才认为有了意识,从生物学中才有了动物心理学这样一门学问。但是它 们的意识同人的意识还有本质的区别。它们仍然没有我说的那个“观”。因此“客观”决不 是属于客观意识范围内的东西。所有这些客体都没有什么“观”。当然人也可以作为认识客 体进入认识过程,这样的客体是可以有“观”的。但是现在我们使用“客观”这个词的时候 ,并不是指这些作为客体的人的意识。我们并不认为,因为作为认识客体的人如何如何看, 他们的看法就是客观的。比如我对某个作为客体的人进行认识,说张三这个人如何如何。张 三在我这个主体所进行的认识活动中是我认识的客体。我所说的张三如何如何,就是我这个 主体的主观认识。但是张三不同意我的看法,认为自己并不是如何如何。我们是否认为张三 自己的看法就是“客观”的呢?平常我们讲的“客观”,并不以张三本人的认识为标准。客 观事实、客观规律、客观真理也不依认识对象的人的观点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客观规律、 客观真理既不依主体的“观”为转移,也不依作为认识客体的人的观念、观点,即作为客体 的 “观”为转移。因此“客观”这个词并不是作为客体的人的“观”。事实上也没有哪个哲学 家有过这么一个看法。我只是为了讨论,假设了这样一个说法。我自己也没有这样一种主张 。而除了这样的说法外,再也找不出另外合乎汉语习惯的其他说法。因此客观这个说法我认 为不能成立。就是黑格尔也不会违反常识,承认客体的意识为客观。他把一切有意识的活动 都归入他所说的主观精神之中,他说主观精神分做“灵魂”、“意识”和“规定着的精神” 。而“灵魂”还只是与禽兽共同具有的一低级、模糊的意识。他还有一个“冥顽不灵”的世 界的说法,认为在人类还没有产生出来以前人的精神还有出现时,世界还是发育不全的观点 。

这就是现在我否认“客观”这个概念的理由。过去我没有这么说过。今天这样说出来我想 一定会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奇谈怪论”。但是我认为这是合乎事实,合乎逻辑的说法。但是 我也不想从此不使用这个词。现在人们已经用惯了。我过去就用过,而且经常用,以后我也 还要用。如果只有我一个人的主张不用,而我主张不被大家所接受,不被大家所理解,而我 坚持按照我的想法来行事,我也就没有办法同人们说话、交流意见了。我讲这篇道理只是希 望越来越多人了解大家经常使用的名词术语有些是经不起咬文嚼字的,不要去望文生义。我 们要正确理解这些术语的缺点,从而提高自己的科学的认识。如此而已,别无他求。事实上 也只能如此而已。

看来对从外国著作中翻译过来的哲学名词真应该做一番清理工作。特别是那些不得不用, 但是译得不好,甚至很不好的名词,如把“对象”——或者也可以把“客观”包括在内—— 的缺点讲清楚。这也是一件可以起到提高我们认识的事情。如果真的去编写一部辞典,收入 的词名不限于那样译得不好的那些名词,也可以把译得好的,值得赞扬的汉文翻译名词,也 收入这个辞典,写出一些道理出来。还可以对相似相近的汉文哲学名词概念做一些区分工作 ,使我们哲学名词概念精确化。这本辞典当然首先会是某个哲学家的个人的著作,写出之 后中国哲学界如能进入一番的集体讨论,编出一部作者是集体的“辞典”,那就更好了。

这样我们以后还会使用“客观”这个词,不过那时同以前不自觉地使用客观这个词的情况 就不一样了。

我想,对何以不得不使用客观这个汉文名词认识论再补充说一些道理。

我已经说了,对“对象”“客观”这样的词还不得不长期地用下去,这不仅因为已经沿用 已久,还因为没有适当的名词来代替它。我想讲这样的道理:人这个主体既有如实反映客体 真 实的能力,也有不反映乃至歪曲反映客体真实的能力(这话是费尔巴哈说过的话)。这就是主 观作出的判断可以是这样也可以是那样,不是唯一的。主观是否如实反映客体,需要另外的 非主观的标准。这就需要有一个同“主观”相对的另外一个概念。“客观”这个名词,大概 是因为它可以同主观正好相对,它就被使用开来了。同时在英文和德文中还有subjective和 objective两个词,把他们译成“主体”的和“客体”的也不合适。因为这两个字的意义不 是属于主体和属于客体的意思,把主观的东西和非主观的东西说成“主体的”和“客体的” 也会引起误会,以为它们是属于主体和属于客体的东西,这是我从语言表达方面的需要对客 观这个名词得以使用起来的分析。

在《牛津辞典》中对object这个字的释文还用过real“真实的”这个字。因此我考虑过不 用“客观”和“客观的”,而用“真实”和“真实的”这样的话与“主观”和“主观的”相 对的术语。黑格尔也讲过“思想只是主观的任意的,偶然的,而并不是实质本身,并不是真 实和现实的东西”那样的话,似乎可以视作在对objective译成“真实的”代替“客观的” 的一个根据。这样,客观事实、客观真理、客观规律就可以用真实事实、真实真理、真实规 律来代替。这样来翻译似乎也可以考虑。不过恐怕又会有别的缺陷产生。因此这个问题尽可 能开展讨论,而不忙改变。因为这一问题涉及的面很宽,改了在中文也许会真起乱套的结果 。本来客体是与主体相对立的,不以主体为认识、意志、愿望为转移,也可以概括为不以人 的主观为转移的东西,如果我们还继续沿用“客观”这个词,那么就有客观事实、客观存在 、客观规律这样一连串的名词的出现。

只要是事实,在主体的认识上就只有承认。要改变它,也是因为在我们承认了它是事实之 后,才发生改变它的问题。重复前面说过的一句话,如果我们继续沿用“客观”这个词,人 们就会把这叫做承认客观事实、客观存在。

事物的发展有它本身的必然性,有它的规律性,如果我们还沿用“客观”这个词,这规律 就称之为“客观规律”。

这样的话我们常说,我也常说。因为这是非常重要的唯物主义的原理。当我认为“客观” 这个概念不能成立时,找到另外的语言来代替它们,当然更好,一时找不到,那就暂时用 下 去吧。

还有一句常讲的话:某人的某种行为,“主观上是好的,可是客观效果不好。”这里说的 主观指的是主体的认识、观点、目的、愿望等等。你的行为是受你的认识、观点、目的与愿 望等支配的。你的行为产生了某种结果。这种结果以你原先的目的、愿望来衡量,便是效果 。如果在有了结果之后,由于你的认识能如实地反映真实,你就会知道你的行为所产生出的 结果,可能同你原来的目的,愿望和动机可能是一致的。如果在有了结果之后,你由于你的 认识未能如实认识真实,你就会发现你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同你原先的愿望和动机是不一致 ,甚至相反的。如果动机是好的,而效果与善良的愿望不一致,那就发生这个效果不好的问 题。

总之,如果今天不照中国人通常用语来说话,说起话可真困难。因此我就对“对象”“客 观”这样的语言“照说不误”。方才我就用了一下客观关系这样的话,经你一问,我就把一 篇放在心里很久的话说了出来。我认为我们今天这样的谈话有一个好处,可以说是完全自由 地谈话。如果加上某种顾虑——当然这是主观方面的事——那就不能这样了。而且我们两人 问的讲的话如果没有公开发表,那么社会影响很小,随时都可以改变。

他:你这篇话我还是第一次听到你讲。只觉得你常常对大家不认为存在问题的地方提出问 题。我喜欢听这些,不过一下子还消化不了,有些意思或许没有弄得很明白。

我:我也恐怕没有讲得很清楚。我要是写过论文,那就会扎实些、准确些,今天是随便地 谈 谈。

他:今天我们说到的问题已经不少了,可是我带来这个小本本里还有一个问题,恐怕来不 及展开讨论了。那就是,平常哲学书里写的、在课堂里讲的认识论似乎只是以个别的人为主 体的认识论。我也认为讲认识论首先该讲的这种以个别的人为主体的认识论。因为世界上所 有的脑子、所有的感觉器官是长在一个一个的人的身上。任何认识都首先是个别人的认识。 但 是人这种智慧生命又是社会的动物。或者说我们的祖先如果不是社会的动物,他们也就成不 了人。尤其到了近代,人的活动越来越社会化,更没有离开社会的单个的人。而个别人的 认识也就离不开社会。不但离不开当今的社会,而且由于人类创造的文化世代相传,甚至离 不开历史上的社会。特别到了近现代,社会生活高度社会化,许多认识都不仅仅是个别人主 体的认识,而是大大小小的某个社会组织的认识。这里说的社会组织可以小到只有几个人的 一个小集体,大到一个国家的政党和政府。在这样的社会组织(这种组织可以是比较正规的 、严密的、固定的,也可以是很不正规的、松散的、临时的)中,人们通常日常接触、信件 和会议等方式,互相沟通交流,形成了以社会为主体的认识。而且在整个社会中的个别人, 个别社会组织又相互联系、互相影响,也就有一个与整个社会发生关系的问题。这样认识主 体的情况就十分复杂了。在以社会为主体的认识过程中,以“个别”的人为认识主体的人, 认识仍起着基础作用。他们之间对同一客体的认识可以不完全一样,可以起互相补足的作用 ,也会互相排斥。而在整个社会各社会组织之间也存在同样各式各种关系。我觉得这个问题 很 重要,可是过去哲学爱好者谈论得很少。我注意这个问题有好多年了,一直没有认真去想。 我来你这儿之前,想了一大串问题。本来想一个一个问题地听你的意见,可是方才说了别的 许多 问题之后再找时间来找你好吗?

我:当然好,你提的问题我也想了许多年,我也想系统地思考一下。对你说的这个问题我 想搞出一个大纲来。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现实。个别人为主体的认识是认识论的基础。但现 实生活中的认识都带社会性,不能不考虑社会性的认识论,不考虑以社会为主体的认识,当 然许多研究活动都是有组织的,开会、报刊、建立机构都属于你提出问题的范围。

说实在,今天我们谈的问题只涉及认识论中初步又初步的问题。离今天生活中的认识问题 既还很远。从深的方面来说上面我们讲的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已经前进到对社会的变革 的问题。从广的方面说要从原始人到当代人要作历史考察。我们还要对人的认识的各个方面 ——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领域来研究。我对你讲过,我还对“意志”和“行动”的研 究非常感兴趣。我一直注意人体解剖学和人体生理学、心理学领域中有关研究意志和行动有 关的科学成果,可是因为忙和体力关系,多年来,收效甚微。你年轻,同年轻人联系密切, 我老了,我认识的科学家也老了,取得他们的帮助相当困难。我自己独立研究更不行,我希 望有机会同你谈谈,通过你取得年轻的自然科学工作者的帮助。我对研究意志科学的问题, 完全是自己琢磨出来的题目,后来才注意到黑格尔说过这样一段话。“当我们一提到思维, 总觉得是指一种主观活动,或把它看作多种能力如记忆力、想象力、意志力等等之一。如果 思维仅是一种主观的活动,因而便成为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也会与别的科学一样,有了特 定的对象了。但这又未免有些武断,何以我们将思维列为一种特殊科学的对象,而不另外成 立一些专门科学来研究意志、想象等活动呢”,黑格尔讲这段话的目的并不是提倡去建立研 究意志学、想象学这样的一些科学部门。而我的希望却正在那儿。我希望看到把意志列为 一种特殊科学对象,建立起一门意志学。

我在任何时候总觉得是在开头,我们现在要开的头很多,它们会是你们年轻人的任务。我 希望你有空作些研究。你有了些问题,就来找我吧,和你谈话,对我来说也是一种学习。

附记:我这篇东西基本上写好,想交出去而没有交出去的时候,有一个老朋友到我家来。 这个老朋友本来是美国人,几十年前入了中国籍,后来又作为美国人回到了美国,在大学教 书。他在来中国之前是学哲学的。前两天他来到我家,我就同他讨论subject和object两个 词的字源问题。他回国后查了一下,给我发来一个“伊美尔”,告诉我Object和Objective 来自 拉丁文objectum,本义是“出现在眼前的事物”a thing presented to the eyes。它的jec tum这个根的意思是to throw:投掷。subject和subjctive来自拉丁文subicere。sub意 思是“置于……之下”,subjacere这个字又来源于古老的拉丁文jacere,它的意思也是投 掷,to throw。因此subject是指“一物掷至人们统治下”a thing thrown our control。 而object是指一物掷到我们眼前,a thing thrown in front of our eyes.这是我得到的对 subject和object最详细的一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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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对话_物质与意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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