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构想的成功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国论文,两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回归祖国,完全是按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科学构想进行的。这一科学构想体现了邓小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考虑了香港问题的特殊性,照顾了各有关方面的实际利益。
香港问题的特殊性
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早就看到了香港问题的特殊性。周恩来于1957年就曾指出:“香港现在还在英国统治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香港要完全按照资本主义制度办法,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1984年12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明确指出:解决香港问题,“只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而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他还说:“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具体来说,香港问题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就香港方面来说,长期实行英国殖民统治,形成了一套具有本地特色的、既不同于英国也不同于美国的资本主义制度。香港人绝大多数是热爱祖国的,愿意回到祖国怀抱,但香港的政治、经济、司法制度与内地不同,居民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与内地也不同。妥善解决香港问题,必须从香港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充分尊重香港同胞的意愿。
就英国方面来说,统治香港150多年,在香港拥有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香港对英国是只“会下金蛋的鸡”,是女王“王冠上的珍珠”,英国每年从香港获取巨额无形贸易收入。只有在适当照顾英国利益的情况下,才能争取他们与我们的合作,减少香港回归的阻力,并继续保持其繁荣与稳定。
就中国方面来说,需要继续发挥香港对于我们和西方世界之间的窗口作用和桥梁作用,需要更好地利用香港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我们既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是不能动摇的,但又不能把香港变成萧条的后遗症很多的香港。这就必须在收回香港时充分考虑和照顾各方面的实际利益。
香港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解决这一问题只能用特殊的方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全面体现了“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深刻内涵,坚持了“一国”与“两制”两个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证,是解决香港问题这个特殊矛盾所采取的特殊方法。
“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
“一国两制”本来是邓小平首先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只是由于香港问题的提前到来而改为首先用于香港。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必须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确保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照顾有关各方在香港的实际利益。
1984年5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了我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指导方针:“我国将在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是坚定不移的决策。为了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我们在恢复行使主权后,对香港将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并在50年内不予改变。”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京正式签署的《联合声明》,对上述主要原则作了确认。
1990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包括序言、九章和三个附件,共160条,其原则精神可概括为四句话:“恢复主权、制度不变、高度自治、港人治港。”
一是“恢复主权”。就是指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内容。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我国必须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地区,香港特殊行政区政府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祖国对这个特别行政区的主权,基本法就在港驻军问题作了规定。
二是“制度不变”。就是指香港成为特别行政区后,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与外国的经济关系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保障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外来投资以及人身、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等各项权利和自由。
三是“高度自治”。就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其余均自行管理。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即所谓“四权”。香港将保持“自由港”地位,保持财政独立地位(中央不征税),保持独立关税区地位,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即所谓“四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还保有一定外事权,可以“中国香港”名义进行若干活动。
四是“港人治港”。就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行政区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报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由行政区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门任职的中外籍公务、警务人员可以留用,可以聘请外籍人士担任顾问或某些公职。
以上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四个基本点。可以说,这四个基本点构成了“一国两制”香港模式的精髓,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在香港问题上的具体实践和运用,概括了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所阐述的对香港12条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包括港人在内的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
四个基本点就是四条原则。“恢复主权”主要是指处理我国与英国的关系,在香港回归祖国这一问题上,中英双方存在着斗争,英国先后打出四张“牌”,即“条约牌”、“经济牌”、“民意牌”和“民主牌”,争的实际上还是主权。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我们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主权。“制度不变”主要是指香港地区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后来邓小平强调,50年后也不会变,100年不变,要变也会向大家欢迎的更好的方向变。“高度自治”主要是指中央不干预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这一点特别重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地方政府,但又具有其他地方政府所没有的“权力”。“港人治港”主要是指发扬民主,充分调动港人管理香港的积极性。这一点邓小平最坚决。他说:“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的香港人士干出来的。中国人的智力不比外国人差。”
“一国两制”的理论意义
自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以来,到现在已10多年了。这一构想在港澳问题上的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科学创见。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正式把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是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其理论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马列主义理论宝库的新贡献。邓小平提出的包括“一国两制”在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100多年来继马克思的“多国同时取得共产主义胜利”、列宁的“一国首先取得社会主义胜利”、毛泽东的“落后国家可以取得社会主义胜利”之后,在社会主义理论上作出的一个新的重大的历史贡献,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宝库。
传统思想观念的新突破。邓小平提出:衡量我党方针政策和其他各项事物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他主张对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这些地区现有的社会生产力,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和平共处思想的新发展。过去人们所称的和平共处,指的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毛泽东、周恩来曾谈到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存在和平共处。邓小平说,实行“一国两制”,实际“也是一种和平共处”。这是继列宁关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和平共处,毛泽东、周恩来关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存在和平共处的思想之后,邓小平对和平共处思想的又一个新的发挥和运用。
国家学说的新发展。邓小平对台湾、香港、澳门这类具有特殊情况的国家局部地区,提出保存连同上层建筑在内的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设想,这不仅是对列宁关于利用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思想的进一步发挥,也是对列宁关于无产阶级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
解决国内外争端的新思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形势出现了以和平与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新情况。虽未发生大的战争,但纷争不断,冲突迭起,麻烦不少,世界并不太平。就一个国家内部来说,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地区矛盾,同样层出不穷。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无疑为采取和平协商、求同存异,化解“疙瘩”的办法来解决纷争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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