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形资产制度的构成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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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02)05-0003-05

一、无形资产构成体系

无形资产构成体系是无形资产各构成部分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无形资产由哪些部分构成,或者说无形资产包括哪些内容,至今认识不一致。从我国的有关规定来看,财政部于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这里,无形资产的构成只包括6项。 2001年1月18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多了一项特许权。

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主要构成内容。从国际上有关规定和资料来看,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 条指出:“知识产权包括:(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 )关于在人类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上述(1)指版权;(2)指版权的邻接权;(3)指发明(含实用新型)专利权;(5)指外观设计专利权;(6)指商标权及其他标记权。这5项已为各国立法所公认, 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上述(7)指防止不正当竞争权,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4)指科学发现权,迄今未被各国承认是一种知识产权。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8年10月1日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 号—无形资产》,其中1、2、5、8、15、16、108等条的规定, 大致反映出无形资产包括的内容:(1)商标名称;(2)报刊刊头;(3 )计算机软件;(4)许可证和特许权;(5)版权、专利和其他行业性的财产权、服务和经营权;(6)处方、配方、模型、设计和样板;(7)金融资产;(8)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抵押服务权、 捕捞许可证;(9)递延所得税资产、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10 )融资租赁而持有的无形资产:电影、录相、戏剧、手稿、专利权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中的权利;(11)企业有受法定权利保护的,因培训形成、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有技术长进的一组熟练员工;(12)有法定权利保护或其他方式控制的,企业拥有的客户名单、客户组合、客户关系、客户信赖、市场份额、进口配额;(13)矿产权,以及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支出或开发和采掘支出;(14)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等。其中(1)和(2)属于商标权,(3)和(5)中版权属于著作权,(4)、(5)属其他行业性的财产权、服务和经营权,(8)、(10)和(13)属于特许权,(6)属于专有技术,(11)属于人力资源,(12)属于经营秘密,(14)是商誉。需要研究的是:(7)金融资产是否为无形资产?一般地讲, 金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现金资产(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入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放款(贴现放款、抵押放款、其他放款)、证券及投资、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冻结存款、冻结物资等)等。显然,其中有无形资产,但并非全部金融资产都是无形资产;(9)递延所得税资产,雇员福利所形成的资产,是一般性的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

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所提出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除一般内容之外,还有计算机程序、数据库或其他资料、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标记)、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和未披露信息等。其中: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数据库或其他资料属于专有技术,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标记)和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属于无形资产,未披露信息属于经营秘密。

美国西德尼·载维森主编的《现代会计手册》提出,无形资产包括:(1)专利权;(2)专利申请书;(3)专营权;(4)营业证协议;(5)使用费协议;(6)雇佣合同;(7)租赁权利;(8)设计权;(9)技术图书收藏;(10)悬案合同;(11)用水权;(12 )不竞争协议;(13)约束性协议;(14)技术支援协议;(15)电子计算机软件;(16)商标和牌子名称;(17)技术窍门;(18)完备的组织和职工队伍;(19)市场地位;(20)声誉;(21)扎下根基的坐落地点;(22)机要加工法和配方;(23)推销机构;(24)商誉的其他要素。((美)西德尼·载维森主编,娄尔行译:《现代会计手册》第一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第229页)其中:(1)(2 )属于专利权;(3)(4)(5)(6)(7)(8)(10)(11)(12)(13)(14)属于特许权,(9)(17)(22)属于专有技术,(15)属于著作权,(16)属于商标权,(18)属于人力资源,(19)(20)(21)(24)属于商誉,(23)属于经营秘密等。

无形资产的内容是随着经济发展、科技水平和经济管理要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确定无形资产的内容,一方面要依据无形资产具有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要考虑经济发展、科技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使其能反映现时代的特征。比较以上所列国内外有关无形资产包括的内容和其他有关资料,从列举的名称上有数十种之多,但按其性质归并,一般可以包括:专利权、发现权、科技技术进步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专有技术、经营秘密、商标权、商号、地理标志、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人力资源等共15种。

专利权,由国家专利机构授予发明者或设计者在法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发现权,发现人依法(《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享有的权利。发现是一种科学的创造活动,是经过研究探索,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自然的现象、事物或规律。

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集体或个人因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依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而获得奖励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植物新品种权,对培育人经过人工培养产生(不是自然生长由其发现)的植物新品种的生产、销售以及无性繁殖等享有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其由不同法规规定而有所区别。

专有技术,亦称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在经营中使用但未公开、未申请专利的,单独或其相结合,为生产某种产品、完成某项工程,或某项工艺技术所需要的一切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如设计资料、图纸、数据、资料索引、技术规范、工艺流程、处方、配方、秘方、模型、样板、技巧、诀窍、计算公式等。

经营秘密,亦称商业秘密、企业秘密、工商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企业管理秘密,如经营决策、财务决策、质量控制方法、管理方法、管理数据、管理系统、专家网络等;企业商务秘密,如营销网络(销售系统)、客户名单、销售方法等。

商标权,亦称商标专用权,由国家商标主管机构授予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商标所有权和许可使用权。

商号,亦称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而取得的标明本企业特点化标志的名称。它包括厂商名称的占有权、排他权和转让权。还包括产地标记。

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标记),标明用作识别货物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名,而且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可以归于这一地理来源。

著作权,亦称版权,著作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获得的权利。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品。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 )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对具有原创性的半导体芯片产品内部的某种三维模式的图层(掩膜作品)作者授予的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与著作权、专利权有相似之处,但又有很大的区别且有其相对独立性。

特许权,亦称特许经营权、专营权,由法律或政府行政命令产生而赋予企业、事业单位某项经营垄断的一种特权。包括:由政府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或人享有经营公共财产为社会服务的特权,如经营公共交通事业、电灯、电力、电话、煤气、自来水等;许可证经营权,如产品生产许可证、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资源性开采特许权,如采矿权等;垄断性经营权,如烟草专卖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如旅馆业、旧货业、修理业、印铸刻字业、按摩业等的经营权;专项特许权,如驾驶执照、车船牌照、租赁权、房产使用权等;约定特许权,如由企业以合同形式出让给另一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取得,在一定期限内有效使用土地的权利。

人力资源,企业在一定时期,可以运用的以人为载体的,以体力和脑力表现能力的资源。

商誉,企业总体价值与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差额。它包括:工业商誉;商业商誉;财务商誉;政治商誉。

上列无形资产构成要素15项,与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如何处理这个矛盾,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 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应与其相关规定相协调。

二、无形资产法规体系

为保证无形资产事业的健康发展,相应建立和健全无形资产法规体系。无形资产法规体系是各种无形资产法规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无形资产法规体系按其实施范围包括:(1)中国无形资产法规, 在中国范围内适用的无形资产法规。详见以下有关部分。(2 )国际无形资产法规,适用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无形资产法规。国际无形资产法规由有关公约(条约、协定)、国际组织规章、惯例组成,主要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欧洲专利公约》、《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中美洲工业产权协定》、《关于修订〈建立非洲——马尔加什工业产权局协定〉及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协定》、《卡塔赫那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条约》、《制裁在商品上标示虚假或欺骗来源的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建立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比、荷、卢《统一商标法》、《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商标条例》、《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避免对版权提成费重复征税马德里多边条约》、《科学发现国际登记日内瓦条约》、《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等。

无形资产法规按其内容的性质包括:(1)专利权法规;(2)发现权法规;(3)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法规;(4)植物新品种权法规;(5)专有技术相关法规;(6)经营秘密相关法规;(7)商标权法规; (8)商号相关法规;(9)地理标志法规;(10)著作权法规;(1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法规;(12)特许权法规;(13)土地使用权法规;(14)商誉相关法规;(15)人力资源法规。无形资产法规就其内容讲,它是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法规为核心,同时涵盖其他有关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科学发现权、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等)的法规。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是不是属于知识产权法规,还有不同认识。早在1900年,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就有“公约国国民在各联盟国内应享有授予各该国国民的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权利”的明确规定。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指出:知识产权包括“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我国于199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假冒或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及伪造认证标志行为,公用企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倾销商品行为,搭售商品行为,违法奖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构及其职权、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以上说明,反不正当竞争权属于知识产权,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权的法规也应该属于知识产权法规,当然属于无形资产法规。但也有人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权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应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列入知识产权法规。

中国的无形资产法规按其制定单位及其功能要求,主要包括:(1)无形资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专门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2)无形资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行政职能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按照无形资产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划分,包括《专利代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3)无形资产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无形资产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依其职责及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商标评审规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以高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

三、无形资产理论体系

无形资产理论来自无形资产运营的实践。为了把握和研究无形资产理论的性质和内容,需要从不同方面探讨无形资产理论的体系。

(一)无形资产理论作用体系

无形资产理论作用体系是指按其内容作用不同划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理论要素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无形资产理论作用体系按无形资产理论内容的作用,可分这无形资产基础理论、无形资产应用理论和无形资产开发理论。(1)无形资产基础理论。它是以哲学、 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依据,运用其他科学知识,阐述无形资产运行规律的理论,如无形资产学的形成,无形资产学的对象、体系和方法,无形资产系统,无形资产的分类、特征和地位等。(2)无形资产应用理论。 它是以无形资产基础理论为基础,运用其他科学知识,阐述无形资产基础理论在经营无形资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的技术基础性理论,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和商誉等的实施,以及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保护、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统计、无形资产审计、无形资产中介服务机构、无形资产法规、无形资产国际协调等。(3 )无形资产开发理论是运用无形资产基础理论和无形资产应用理论以及其他科学知识,阐述创造新办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理论,如无形资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这些划分,虽然不十分严密,但大体上反映了它的内容。

无形资产理论作用体系的无形资产理论还有另一种分类,按其内容的作用与性质,分为无形资产基础理论、无形资产本体理论和无形资产机制理论。(1)无形资产基础理论(已如上述)。(2)无形资产本体理论。它是反映构成无形资产内容的理论,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和商誉等的理论。(3 )无形资产机制理论。它是反映无形资产的经营、保护、规范与组织等理论,如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保护、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统计、无形资产审计、无形资产中介服务机构、无形资产法规、无形资产国际协调等。

(二)无形资产理论学科体系

无形资产理论学科体系是无形资产理论以其学科形式按学科内容性质不同划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学科要素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根据学科划分理论,无形资产理论学科体系应按无形资产学科内容性质不同划分以下无形资产分支学科。

无形资产基础学。包括:无形资产概念与意义,无形资产学的形成,无形资产学的对象,无形资产系统,无形资产的分类、特征,无形资产方法,无形资产规范等。

专利学。与专利有关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专有技术学。与专有技术有关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经营秘密学。与经营秘密有关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商标学。与商标有关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商号学。与商号有关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版权学。与版权有关的形成、利用、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特许经营学。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取得、利用、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商誉学。与商誉有关的形成、利用、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人力资源学。与人力资源有关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无形资产会计学。包括: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准则;无形资产会计科目的设置;无形资产经营的核算;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净值的核算;无形资产开发的核算;无形资产引进的核算;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无形资产会计报表的编制;无形资产会计分析。

无形资产审计学。包括:无形资产审计的基本原则;无形资产审计的特征、方法;各种无形资产的审计。

无形资产评估学。包括:无形资产评估的特征;无形资产评估的原则;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无形资产评估的计价;无形资产评估的步骤与实务;各种无形资产的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实施。

无形资产法学。包括:无形资产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无形资产立法原则、立法依据、立法任务;无形资产的法律内容;无形资产法律的施行;无形资产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等。

无形资产管理学。由微观无形资产管理和宏观无形资产管理两大部分组成。微观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问题,包括:无形资产战略、策略、无形资产诊断等管理;无形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开发、无形资产投入、无形资产接受捐赠等管理;无形资产经营、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投资等管理;无形资产财务管理(无形资产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检查、考核、分析,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无形资产保护;无形资产国际协调。宏观无形资产管理,研究国家或行业的无形资产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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