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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5-0021-10
近代以来,民主政治逐渐成为世界普遍认同的政治形态。如何推进中国的民主建设,是中国政治发展与政治现代化的关键,更是人们关注的重大现实与理论问题。外国研究者往往以西方民主特别是美国式民主的标准,即多党竞争性选举与三权分立来评价中国的政治体制,把中国列入权威主义国家(或专制独裁国家)行列,并以市场经济-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多党竞争的欧美中心主义的政治发展逻辑来预测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进程,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把中国引向多党民主之路。在中国国内,执政党与社会各界对建设民主政治有着高度共识,但对民主发展路径的看法各有不同:或主张党内民主优先,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或主张协商民主优于选举民主,要加强社会协商;或主张法治优先于民主,要加强法治建设;等等。所有这些认识与思路,在拓宽中国民主及民主化道路视野的同时,大都忽视了中国民主的根基问题——任何一种政治形态都有其特定的生存发展的历史文化与现实基础。本文拟从民主政治的源流出发,在分析中国历史传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的基础上,探讨基于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之路。
一、民主只是人类所追求的政治价值之一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为了把阶级对立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阶级斗争毁灭整个社会①。自由主义假设史前社会处在“自然状态”,无论是霍布斯的“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还是洛克与卢梭的自由、平等但存在诸多不便的自然状态,都需要国家或政府来维持秩序。从秩序的角度看,专制和民主都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制度与价值。
在古希腊,专制与民主都曾存在。亚里士多德以维护公共利益或背离公共利益为标准,把政治制度分为一个人或少数人执掌权力的君主制或僭主制,贵族制或寡头制,以及多数人执掌权力的共和制和民主制。民主制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多数人意见起主宰作用”,另一个是“轮流地统治与被统治”②。尽管他认为,民主制是只为穷人谋利益的变态政体,但他还是主张“多数人执政胜过少数最优秀的人执政”③,因为多数人的“集合体”的智慧有可能优于少数人。古希腊民主被称为直接民主或参与性民主,重视参与公共事务,认为只有在参与过程中才能促进公民德性的提高,并以之为最高目标。这种直接民主是以小规模的城邦和因排斥性资格而造成的公民数量有限为前提的,只是人类早期政治生活的一个特例,并不具有普遍性意义。在欧洲历史上,除了罗马帝国短暂的统一外,长期处于众多的小型政治单位(包括城邦、主教领地、公国和王国等)混乱并存的分割局面;期间民主政治只在南欧、北欧某些地方出现过。经过长达千年的混乱之后,中世纪晚期的欧洲,又经短暂的中央集权专制阶段才发展出新型的代议型民主政治。
中国专制政治的产生也是社会发展的自然产物。专制政治能存在两千来年,根本原因在于适应社会发展与人们生活的需要。史家认为中国政制“自商周以来,凡经三变。商周之际,部落社会渐进而成封建天下,此为一变。始皇并吞六国,划天下为郡县,定君主专制之制,此为二变。晚清失政,民国开基,二千年之君制遂告终止,此为三变”④。专制政治之兴起,是消除春秋以降封建割据、战争混乱的客观要求。“盖战国时期政治之最大特点为君权扩张。七国之君以地广势强,多僭称王号。其尤能振作奋发者则国愈胜而君愈威。上无元后之拘束,下无贵族之牵制。专断之权,名实并具。富强为国策之主干,君主为国政之中心。毁灭宗周,解散封建之政治离心力,至此竟转化为促成集权专制之向心力。始皇之统一,不过是因势利导,以一王全局之专制,代七雄分地之集权而已。”⑤与欧洲政治混乱不同,中国自秦朝开始的大多数时期内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尽管中国长期实行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但作为统治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中还包含了很多非专制性因素。先秦思想家如孟子就认为人民是政治的主体,政治的目的不仅在于“养民”而且在于“贵民”。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也极力阐明,立君所以为民,君臣乃人民公仆。这些思想,在专制体制下表现为民本,在共和体制下就是民主思想。
因此,脱离历史时空,抽象地谈论民主和专制的“好”与“坏”,都是没有意义的。在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中,民主、自由、稳定、宽容、理性、富裕等等都是可欲的价值,民主只是其中之一。尽管这些价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内在紧张,但价值的实现却有着不同的时空要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境中,特定社会对政治价值的优先性判断与追求是不一样的。“民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政治制度”,“民主是个好东西”⑥,这个论断只有在国家统一、民族独立且市场化、工业化及公民社会发育到一定程度的前提下才适用。例如,作为一名共和主义者,马基雅维里极力主张在16世纪的意大利建立绝对君主制,并写出了褒贬不一的鼓吹专制治术的《君主论》,因为只有强力的专制统治而不是民主共和体制才能使当时的意大利摆脱诸侯割据的局面,消除战争与混乱,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近代以来,自由、民主等都是西方社会追求的普遍价值。然而,发达国家坚持的自由民主模式,却把自由的价值置于民主之上,很大程度上把民主局限于平等、竞争的投票,这体现了自由主义者对个人自由的珍视与对国家权力和大众参与的根深蒂固的不信任。西方国家的民主化进程,经历了从政治民主到社会民主的过程,基本上与生产力发展与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是同步的。如同任何政治制度一样,西方民主政治的成长也是一个自然过程,是社会力量自主性不断增长、相互作用的自然产物。对于非西方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果民族还没有实现彻底独立,那么民族独立而不是民主是民族的首要价值。如果不幸陷入因贫富对立、民族分裂带来的动荡与内战之中,那么国家统一、社会政治稳定就成为首要价值。
如果把民主视为人类生活的一种秩序,仅仅是众多秩序中的一种,就必须以更广阔的视野看待民主,就必须超越发达国家的道德优越感,克服发展中国家的道德低劣感。西方发达国家认为,自己实行的多党竞争性民主是民主的经典模式,甚至当作民主本身;凡不存在多党自由竞争的政治体制都是不民主的甚至是反民主的政治体制。一些非西方国家因此而妄自菲薄,甚至忽视自己的传统而盲目移植发达国家的民主模式。在民主问题上,无论是道德优越感还是道德低劣感,都是“窄化”民主内涵的情绪化产物。欧洲民主发展史表明,经济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特殊因素,如市场经济、地方自治、阶级分化、宗教改革、个人主义,等等,对多党竞争性民主的发生与发展起了关键的支持作用。作为一种带有鲜明地域性的政治模式,西方民主模式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具有普世价值,具有普世价值的是它们背后蕴藏的一些价值,如重视人权保护、权力制衡等。这些价值也程度不一地存在于一些非西方文化传统中,只不过不是以民主的名义出现。世界发展及不同国家发展程度的多样化,呼吁人们走出单一化思维,认真探索更具包容性的民主内涵,思考民主在众多价值序列中的恰当位置。
二、寻求民主的包容性内涵
在中国发展民主,首先要理解民主政治的内涵,及其所可能选择的模式。如同专制政治之于中国一样,对于西方社会来说,民主政治是内生自发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产物。有两个重要因素,推动了西方民主的产生与发展,也决定了民主的内涵及其西方表现形式。
一个因素是中世纪的权力制约因素。中世纪的欧洲,土地关系是封建领主所有制,每个人都是依赖于形形色色“天然首长”的共同体的附属物。与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不同,欧洲封建社会同时存在着四种势均力敌的权力实体:国王、宗教、贵族和自治城市。在这四种势力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经济利益冲突。冲突既带来征战讨伐,又因妥协而带来相互制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民主制的复兴既不归功于基督教教会也不归功于条顿国家,而是归功于它们之间的争吵。……教皇党认为皇帝的王权来自人民,人民可以拿走所赠与的东西。帝党回答说没有人能拿走人民给予的东西。……两党都反对无限制的至上地位。……每个党都通过寻求城市的帮助轮番鼓励民主制;每个党都轮番向人民呼吁,而加强了宪法的理论。”⑦“在政治和法律实践中,国王的权力受王国内各种各样社会共同体的限制,其中包括其权力超越王国疆界的神职人员这个阶层。”“在政治和法律理论上,国王的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包括对他的管辖权及在管辖权内如何行使权力的限制,这些限制甚至在理论上表现为赋予他的臣民以抵制错误的命令乃至诉诸暴力反抗暴君的权利和义务。”⑧发源于中世纪的权力制约因素,近代早期被自由主义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所理论化,并根据西方的现实需要演化为具体的“三权分立”模式,成为资产阶级的革命理论武器和民主政治实践。
另一个因素是市场经济对于森严的封建等级的冲击。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欧洲封建社会的等级制更甚于中国。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与欧洲走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路。中国历代统治者历来把小农生产者作为自己的政权基础,“重农”而“抑商”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大方略,再加上“学而优则仕”的政治统治对社会精英的吸纳,在削弱社会等级现象的同时也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发展。在诸侯林立、缺乏中央集权的欧洲,由于各自资源的不足、战争对于金钱的需要,促使统治者采取重商主义政策,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商品交换日益超出狭隘的地域边界,必然冲击旧的以等级制为核心的封建统治体系。“社会的经济进步一旦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上日程,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扩大其范围。只要为工业和商业的利益提出这一要求,就必须为广大农民要求同样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要求废除封建特惠、贵族免税权以及个别等级的政治特权。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像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⑨在这个过程中,“工业和商业的利益”的代表者,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新生的资产阶级。以等级特权为基础的专制政治解体了,“起而代之的是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⑩,即能够保障“自由和平等”的民主政治制度。
当然,欧洲上层社会所追求的,是局限在自由主义框子中特别是资本自由框子中的民主。“他们的目标是限制国王和贵族的权力,同时又不把权力完全交给具有威胁性的大众。简单地说,自由主义者想要的是‘自由’,但这通常是一种由当时情况所决定的、具体而微的解放,也就是从种种针对资产阶级的限制中解放出来……。”(11)对于商品生产与资本流动的自由来说,民主政治只不过是必需的工具。由此可见,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初建立的民主政治是极不完备的,大部分劳动者被排斥在外。法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下层阶级赢得了第三等级的战斗;他们攻占巴士底狱,使法国成为一个君主立宪国;攻占杜伊勒利宫,使法国成为一个共和国。他们有权要求回报。中产阶级在下层阶级的帮助下推翻了上层阶级之后,形成了一种新的不平等和自己的特权。以纳税为限制条件它剥夺了自己盟友的投票权。因此,对完成了革命的阶级来说,其诺言并未实现。平等对他们说来什么用都没有。”(12)人们必须记住,20世纪中叶以来呈现在世人面前的西方民主政治,是19世纪欧洲无产阶级抗争、生产力发展以及资产阶级妥协的结果。从英国的人民宪章运动,到法国持续不断的革命,在经历了或腥风血雨或相对缓和的阶级斗争之后,在生产力发展为资产阶级让步提供了物质基础之后,民主政治才得以扎下根并逐渐完善起来。
市场经济导致的包括阶级分化在内的社会多元化,对人民群众的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决定了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精英民主理论认为,政治是自由竞争的市场,民主只是一种通过选票遴选领袖的制度化机制;普通公民通常软弱无能,政治能力和知识能力都很低,最好把群众的参与限制在最低的限度上——选举投票;选举权的扩展,远不能保证“人民主权”,但却不可抗拒地意味着组织选民的组织特别是竞争性政党的发展;政党成为政治事务的中心,越来越变成从事和赢得选举的首要工具。多元民主理论认为,选民比学者普遍认为的更加冷漠,更加信息不灵,单个公民对政治过程很少有什么直接影响,选民代表常常是“民意”的炮制者;社会存在多个权力中心,不同的竞争性利益的存在是民主的核心体现;定期选举与政党、团体和个人之间的政治竞争是区分民主与非民主的标准。无论是精英民主理论还是多元民主理论,都按照西方民主的现实来定义民主的内涵。作为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权力分立、多元竞争成为西方民主模式的重要特征。然而,西方民主理论却把这些特征定义为民主政治的本质。“由于这种缺陷,民主的理想和方法变成了现行民主制度的理想和方法。既然甄别不同民主理论的批评标准是其‘现实主义’的程度,那么,那些背离当前民主实践,或者与这种实践不十分和谐的模式,就可能被错误地看作是在经验上不精确的、‘不现实的’和不可取的模式。”(13)从现行的西方民主模式出发,评价缺乏西方经历、采用不同于西方国家政治模式的国家,自然会得出很多国家实行的不是民主制度的结论。在中国现行的政治架构内,立法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权、司法权产生于立法权并受之制约、对之负责;中国不搞多党竞选、轮流执政的政党制度,而实行共产党一党执政、多个政党参政议政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按照三权分立与多党竞争性选举标准,那么只有西方的民主模式可以称之为民主,中国的政治模式则被贴上不民主的标签。这是对世界政治文明多样性的否定,也是西方中心主义与历史发展单线论在政治领域的鲜明体现。
民主政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读:一个是价值层面,一个是制度层面。制度是价值的载体,价值是制度的灵魂。在价值层面,既要强调古典民主对“善”即公民美德的追求,这一点被建立在人性自私哲学基础上的现代西方民主所忽视了;也要强调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防范权力滥用侵害公民权利,这一点是古典直接民主所缺乏的。在制度层面,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确保民主目标的实现。然而,任何制度设计都不能脱离既定的现实环境与历史传统,这就使得民主有各种各样的具体模式。因此,不能把以多党竞争、三权分立为重点的西方民主模式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政治模式。我们需要一种更宽泛的民主定义,凡是体现了民主价值的政治模式,即承认人民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来源、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公民能力发展、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政治模式,尽管其发展程度不一,都可以称之为民主政治。借用一位睿智而少见的西方研究者的观点,“许多国家的民主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命题,而是一个连续体,一段旅程,一个正在进行着的过程。完美需要运用一系列的范畴——有限民主、部分民主、不完全民主,等等,以便我们不仅能够理解和把握各种等级的民主,而且也能够理解和把握民主可能具有的各种独特的、由文化条件所限定的形式”(14)。
三、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艰难历程
如果我们把民主政治视为公共权力来自多数、以人的能力发展与道德完善为目标并受到来自内部或外部制约的政治体制,那么中国自古以来确实缺乏民主政治。探讨中国自古缺乏民主政治的原因,或者专制政治漫长存在的原因,其意义不仅在于还原历史的本真面目,更在于弄清楚我们现在能够发展出什么样的民主,需要为民主政治的发展作哪些必备的工作。
传统上,中国是一个自耕农社会,农民与封建主或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像欧洲那样强。特别是宋代以后,“政治体制发生了变化,人们入仕不再受门第的制约,选拔官吏基本通过科举,孙以祖贵的现象不多见了。……这时地权分配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黄淮流域广大地区,地权分散程度远超过江南。到明清时代,尤其是清代前期,土地关系发生了更大变化,主要是庶民地主的发展。与此相适应,封建依附关系大为削弱,如主佃间及主雇间相互关系的变化”(15)。到了近代,1880年到1930年之间,地权分配(特别在华北)出现了更为平均的趋势,大土地所有者和无地农户占的比重都很小,大量的农民是自耕农或者半自耕农(16)。拥有自己土地的自耕农阶级,是中央集权政治统治的经济社会基础。马克思在考察法国专制制度下的社会结构时指出,数量庞大的自耕农阶级,就其“利益的同一性”而言是一个阶级,就其彼此间形成的“共同关系”及“全国性的联系”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17)中国近两千年的历史也表明,“一个经济上能够生存的农民阶级,是一个政治上成功的政府的社会基础”,始终是中央集权统治的基本政治逻辑。相应的国家政策,是抑制土地兼并,扶持小土地所有者,“力图创造一个在其直接控制之下的小农阶级,以减少其对于豪强的依赖”(18)。同时,在中国历史上长久存在的土地自由买卖制度、均析家产制度与科举取士制度,既抑制了等级与阶级的剧烈分化,又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流动渠道的畅通。这样,一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二是相对流畅的社会流动,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缺乏门第森严的社会等级,缺乏边界清晰、冲突剧烈的阶级分化,难以产生西方那种以瓦解等级和阶级特权为目标、以自由平等为基本诉求的民主政治。
西方列强的冲击,摧毁了中国延续数千年的政治社会均衡状态,民主政治开始作为一种崭新的政治形态进入中国人视野。对于中国而言,民主具有外发后生的特点,并非内部社会演化的自然结果,而是基于外部刺激所产生的被动或主动反应。“清朝末年一部分知识分子之所以倡导变革,主要地是由于外侮的刺激,把外侮与专制联在一起,以为专制乃外侮的原因。……当时的爱国之士大夫都是这样想的——以为专制无能,不足以抵御外侮。”(19)中国人理解的民主,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手段性和工具性。人们只看到了民主政治的制度形式,而看不到、也难以理解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物质基础、社会结构与精神内涵。实际上,“决定一个国家的强弱,因素很多,政体不过是一个方面而已”(20)。以民主政治改造中国而达致民富国强的希望,毫无例外地破灭了。民主的西方列强,并非真心实意帮助中国发展民主政治,越是落后的制度越有利于资本的殖民掠夺。专制政治坍塌了,民主并没有成为维系国家统一的纽带,相反是中央权威的弱化使国家统一面临地方割据的严重威胁。在一个外临强国侵略、内有军阀割据的农业社会,没有民主、自由等现代政治发展的空间,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是中国当时的主要任务,民主政治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会取得必要的发展空间。
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革命理论,首先是反对列强侵略、实现民族平等(在国内)、独立(在国际上)的民族主义,其次才是以发展民主为核心的民权主义和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核心的民生主义。这些革命与建国的主张,孙中山认为必须经过两个途径才能达到:一是必须有一个高度集权的党,就是他所缔造的、以三民主义为指导的国民党,扛起革命的旗帜;二是革命与建设必须通过军政时期(夺取政权)、训政时期(教育人民)、宪政时期(还权于民)三个步骤来完成,在前两个时期,“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负完全责任”,实行“以党治国”。“这种由推翻旧政权的革命党用集权的手段引导人们逐步走向民主的构想,来自民初‘共和’失败的教训,在实行民主政治的条件还远不具备的中国,无疑有着很大的合理性。但在‘训政’过程中完全排斥其他党和广大人民的参与,由服从领袖的国民党一党包办政治,则会有蜕变为封建专制独裁的巨大危险。不过这种危险在当时还是潜在的,而眼前革命的任务却暂时地落在了国民党身上。”(21)专制独裁的现实危险在孙中山去世后逐渐出现。1927年国民党开始“清共”,用军事力量打击持不同意见的共产党。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尽管对抗战胜利后中国的长远发展有着不同看法,但各党派在合法平等、民主建国问题上却有着高度共识。这种共识体现在以国共两党为主导、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上,体现在决议规定的包括政治民主化、党派合法平等、军队国家化等民主化内容和步骤上。无奈处于强势的执政党国民党选择了武力,撕毁了政治协商会议决议,断送了近代以来中国最为难得的一次民主化机会。自此之后,尽管经历了1949年政权更迭,民族独立的历史任务顺利完成,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处在竭蹶之中。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掀起“第二次革命”,才开启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征程。西方式多党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失败,甚至一般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在中国进展坎坷,是对清末民初以来百年命题的继续论证:中国缺乏民主政治存在的经济社会基础。
自然经济与阶级分化不充分阻碍了民主政治的建立。没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有个人权利观念与自由、平等和民主观念的普遍产生,也不可能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1949年以前的中国,从根本上讲还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发育很不充分。1949年以后,中国效法苏联建立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虽然毛泽东在1956年提出“以苏为鉴”、少走弯路的主张,但直到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始终没有跳出计划经济模式的框子。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必然要求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执政党主观上要发展民主政治,客观上也不利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作为民主政治的主体,人民只有得到商品经济、工业化的彻底洗礼,才能促进自由、自立、自主个性的形成,进而分化成为具有清楚利益意识的、从自发到自觉的阶级,在阶级互动中推动民主政治的建立。从西方的经验看,民主一开始是作为资产阶级追求经济自由、反对封建专制的政治成果出现的,随后又成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所争取的目标。在中国,近代以来由于资本主义欠发达,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都很弱小。就工人阶级来说,截至1939年,共产党领导的晋察冀边区工人抗日救国会属下有组织的工人有57052人;截至1943年,团体成员包括中华全国邮政总工会、中华海员工会、上海市总工会、粤汉铁路工会以及国民党办的县市总工会等组织的中国劳动协会,会员总数也只有60万人(22)。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社会群体缺乏明确的阶级意识和政治意识,领导政治活动的主要是理念各异的知识分子。当然,中国未必走西方工业社会那种通过阶级斗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但缺乏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体,缺乏以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化存在,民主政治也难以发展起来。
在从传统专制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转型之初,中国缺乏具有基本民主精神的政党。政党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西方发达国家民主化初期的政党是阶级的组织,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也具有强大的利益集聚、利益整合作用。中国阶级分化不充分,更面临民族独立的历史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政党更多的是“民族性政党”,而非单纯“阶级性政党”。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主要是以革命为使命的革命党,而不单单是作为阶级的组织出现的。蒋介石提出,国民党不只是国民党员的党,“乃是全国国民共有共享的一个建国的总机关”,“如果今日的中国,没有了中国国民党,那就是没有了中国”,坚持“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23)。从理论上讲,国民党是中国的第一个革命政党,具有推翻帝制、缔造共和的天然合法性,有着成为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政党的潜在优势。然而从社会政治图谱来看,“国民党的人只是一小撮,我们(指中国共产党——引者注)的人也很少,实际上是第三种人占大多数。政治也是如此。革命能胜利,是因为我们党把中间势力拉过来了,如果中间势力都倒向国民党,共产党就不可能胜利”(24)。国民党的失败在于它的理念与实际政策的背离:一是在农村无所作为,没有搞土地改革,“把广大农村让给了共产党”;二是没有真正发展资本主义,没有真正反帝,不平等条约、租界等基本依旧,使本来支持国民党的“中间派、资产阶级渐渐感到失望”;而在政治上,又“搞党外无党、党内无派”,忽视社会上特别是中间势力的民主诉求,“结果搞成了法西斯独裁”(25)。既然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任务是民族独立与国家统一,而非建立民主政治,那么暴力革命便成为完成这个历史任务的优先选择。在各种旧势力只能通过革命才能彻底肃清的情况下,以革命为旗帜、理念歧异的新生势力也习惯于通过暴力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当新生势力自以为垄断了救国救民真理之时,求同存异、和平竞争便失去了生存土壤,“汉贼不两立”成为中国政党的主流思维。这个现象,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对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排斥中表现得特别突出。民主政治所要求的谈判、妥协与理性精神,在中国政治领域没有任何市场。
从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到政党价值取向,最后可以追溯到文化层面。整个民族包括一般百姓和政治领袖缺乏最基本的民主素养,而这正是与自然经济、小农社会相契合的。毛泽东曾说过:“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不好办。一面是少了两件,另一面却多了两件。多了两件什么东西呢?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26)他还提出,要走出一条“民主”新路,实现人民对于政府的监督,跳出中国社会的“历史周期律”。可以看出,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的追求是真诚的。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广泛地规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初步奠定了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但这部宪法并没有阻止1957年之后整个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步入歧途。为什么依据人民主权思想所建立的民主政治体制如此脆弱?除前述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从文化上看,整个民族都缺乏必要的民主素养,其中少数具有一定民主素养甚至带有某种理想主义色彩的人,往往被视为异端而被压制。尽管宪法赋予了充分的民主权利,但还没有走出农业社会的人们对选举、罢免、监督等民主权利还很陌生,又因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而缺乏实践的机会,从而更期望“英明”权威带来物质生活的富裕,对执政党的任何举措都不会提出根本性质疑。整个党的领导层也是这样。党的领导层普遍认为,民主只是一种手段,“主要靠决议、开会”“维持秩序”而“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27)。既然民主和法制都是手段,办事不靠制度,那么也就不会重视制度建设,宪法和党章原则上规定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只能流于形式。从执政党到一般百姓,整个民族都缺乏民主意识,个人崇拜才会在党内和社会上大行其道。邓小平曾经说过,毛泽东晚年犯的错误,“我们这些老一辈的革命家,包括我,也是有责任的”,“我们这些人脑子都发热了”(28)。“头脑发热”,又缺乏必要的体制、机制进行“冷却”,这既是个人的悲剧,更是整个民族的悲剧。能够避免错误重演和“头脑发热”的唯一途径,除了寄希望于执政党的自律与审慎外,最根本的还是发展符合民族特色的民主政治。
四、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
在缺乏经济、社会与人文基础的条件下建立民主政治,是历史给中国人提出的最大难题,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百年来屡屡受挫的根本原因。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决绝的政治意志开启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长足进步,互联网等新型公共媒体迅速崛起,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与社会自由度的持续改善,公民个体自由、自主、自立个性的初步发育,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然而,由于现代化进程还远远没有完成,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收入差距扩大、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失衡等一系列转型时期特有的问题也限制着中国的民主发展,并决定着中国可以选择的民主模式与发展道路。
首先,中国现阶段的民主建设必须服务于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主题。尽管富强、民主、文明都是中国现代化的基本目标,都具有不可替换的重要性,但富强这个目标在现阶段更具关键意义。民富国强,必须建立在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之上。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是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9)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生产力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生产力欠发达、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百年来孜孜追求的现代化目标还没有实现。发展生产力仍旧是中国的根本任务,推进民主建设的任何措施都要服务于这个根本任务。20世纪80年代,苏联在经济体制改革遇到困难时,寄希望于政治体制改革,期望“民主化”、“公开性”能够解决问题,参照西方政治模式建立起总统制多党政体。结果,搞得国家解体、制度变色、经济倒退,俄罗斯至今尚未恢复元气。一些更为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在天真、不切实际的民主观念指导下发展民主,使得国家面临的问题更加严重。历史表明,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件奢侈品,理论上人人可以享用,实际上需要以相对发达的经济、教育与成熟的公民理性为前提,否则往往容易被扭曲。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实行多党选举未必能选出优秀的领袖人物,动辄走上街头也只能导致政治动荡而不是民主发展。“事实上向那些衣不遮体、文盲、营养不良,以及疾患缠身的人们提供政治权利,或免于国家干涉的保障,那是对他们所处境遇的嘲弄;在他们能够理解,或运用,甚至是提高他们的自由之前,他们需要的是医疗上的帮助或者教育……首要的问题是:存在某些状况,正如19世纪俄国激进分子宣告的那样,皮靴比莎士比亚的作品为优;个人的自由并非每个人的首要需求。”(30)
其次,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服务于促进社会和谐。以市场化为基本方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社会结果就是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化的社会利益结构,社会利益关系越来越多元化。改革本身就意味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利益多元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但是经济市场化带来的贫富差距与利益冲突,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转。中国共产党提出社会和谐的执政目标,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使各个地区、不同群体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要实现这个目标,就不能不考虑多元社会利益均衡表达问题,不能不认真思考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设问题,这也是现阶段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在利益表达方面,要根据人们利益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发育的现实,进一步拓宽利益表达渠道,让各个群体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表达出来并得以改善与实现,而非迫使人们走上街头、通过“闹”来解决。政府在决策时能够听到来自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这些意见和声音最终应该成为制约并引导政府决策的有效力量。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尽管党和政府可以用行政手段间接协调不同利益,但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更为根本。通过劳资谈判等利益协商对话机制,把利益矛盾和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各种利益诉求的实现与平衡,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现阶段中国的民主建设,应该侧重于社会利益的有序表达与有机协调机制建设,侧重于政府的间接协调与社会的直接协商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有序,避免西方现代化初期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社会撕裂与阶级战争。
第三,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发育。公民社会,指那些不隶属于政府但又发挥着某些公共职能的由志愿组织、非政府组织等构成的社会网络。这个网络,在国家与个人之间构筑了一个限制政府权力内在扩张的自主领域,国家与社会分离的西方自由主义假设即由此而来。处在政治系统之外的社会精英,如贵族、宗教以及后起的资本家阶级等社会势力,组织并主导着公民社会的具体运转。中国传统上缺乏公民社会,也缺乏国家与社会的区别。“在政治方面,国家官员与社会精英之间的联系强得多,而这二者都同样遵循一种儒家关于社会统治的策略。”(31)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有限化的必然产物,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必然有相对独立于政府并行使一定公共职能的公民社会存在。改革开放30年来,由市场经济催生的公民社会也开始在中国初步成长。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公民社会的形象是负面的,是以政府的潜在敌对力量出现的。由此政府对于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还处在计划经济阶段,使之不得不生存在“半地下”状态。事实上,在抗震救灾中,民间组织彰显了出色的组织和行动能力,证明自己是促进社会健康运转的积极力量而不是负面因素,相对独立并不必然意味着相互对立。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现代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现代民主政治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方面,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职能有限化,意味着政府必须放弃部分职能和权力,这些职能和权力承担者只能是社会组织而非个人;另一方面,利益表达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但原子化的个人利益表达不利于社会稳定,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才是社会稳定有序的理性工具。中国现阶段的政治建设,必须有利于公民社会的有序发育,完善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大力扶持各种新型社会组织,加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传统政治社团的转型步伐,使它们有序地参与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去,维护自己所服务的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第四,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有利于政治伦理的培育。政治伦理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道德屏障,也是政治与社会互动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在中国历史上,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相互交织,使得政治伦理在社会运转中起着非常突出的作用。撇开专制政治的框架不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士大夫政治伦理的最高要求,“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则是为官、治国之根本原则。甚至在民间也有所谓的“清官情结”,“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之类的说教人尽皆知。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在市场经济发育的同时也带来了伦理价值特别是政治伦理的混乱:在执政党的干部队伍中,一些人或对国家缺乏忠诚、出卖国家机密;或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或无视群众疾苦、失职渎职,等等。任何重大的政治法律问题,除制度、体制、机制等外部性原因外,都有其内在的道德和伦理根源,尤其是在为官者的物质生活已经得到合法满足的条件下。“政者正也”(32),“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33)。民主不只是一种体制,也是一种政治伦理:公共权力姓“公”,是不可以“购买”或“交换”的,也不可以为“私”服务,只能服务于公共利益。中国现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除加快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外,同样要重视“官德”与政治伦理建设,重视政府与为官者对社会的责任与承诺,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落实到体制、机制中去,最大限度减少金钱、人情在政治中的影响,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吏治环境。
最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应该在中央集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必要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中国没有多元竞争的历史传统,现阶段的社会分化还没有到多“元”的程度。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与制度设计,不能以西方社会的多元竞争的理论假设及其实际经历为前提。相反,习惯于政治权威的中国社会,由市场经济催生的社会自主性刚刚发育,需要中央集权与政治权威的引导与整合。民主政治要发展,但中央集权和一个强大的政治权威的领导必须成为中国民主模式的核心因素。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增强政治体制的弹性与包容性,把新生力量包括新生阶层、新生社会组织等吸纳进来。这里有两个重点问题需要弄清楚:民主与集权的关系,以及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严格地说,民主强调的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渊源,集权偏重于权力自身的集中程度,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两者并不相悖。我们要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就是要保障公民的有效、有序、适度的政治参与,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公民的有效授权的基础上,使政府最大限度地重视民意、关注民生。我们所强调的集权,是把权力集中于制度化的政治机构与政治程序中,而不是集中于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手中,任何重大决策只能由制度化的政治程序而不是个人来决定。在中国这个疆域宽广、民族众多、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且有着地方割据传统的国度,强大的中央集权以及强有力的政治权威的存在,对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以及各地方的均衡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不能不予以重视。当然,我们强调集权的重要性,并不否认适度分权、监督制约的必要性。中国的制度属性和具体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创造出一套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包括权力监督、政党监督、党内监督与媒体监督在内的监督制约机制,创造出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分立、相互协调的政治过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任务。
中国现代化正处在关键阶段,执政党主导的改革已进行到关键阶段。生产力欠发达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分配不平等、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新问题又纷纷涌现。这些挑战与问题要求我们建立一个以执政党主导、多渠道协商、重视公民能力发展为特征的民主体制,建立一个德治与法治、政治伦理与制度机制密切结合的民主体制,同时也是有利于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集权型民主政治体制,引导中国渡过社会转型的高风险期,顺利走向现代化。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②③[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0、107页。
④⑤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7、14-15页。
⑥闫健:《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⑦[英]阿克顿:《自由史论》,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67-68页。
⑧[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494页。
⑨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7、277页。
(11)[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12)[英]阿克顿:《自由史论》,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74页。
(13)[英]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
(14)[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
(15)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页。
(16)[美]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678页。
(18)[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8页。
(19)(20)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版,第513、289页。
(21)徐宗勉、张亦工等:《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1页。
(22)(23)徐宗勉、张亦工等:《近代中国对民主的追求》,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40、466页。
(24)(25)“从五四运动到人民共和国成立”课题组:《胡绳论“从五四运动到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4、30页。
(2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1页。
(27)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5页。
(2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5-346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
(30)Isaiah Berlin,Four Essays on Liber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p.124.
(31)[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
(32)《论语·颜渊第十二》
(33)《论语·子路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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