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英两国的“股份制社会主义”——关于当代社会主义的思考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国论文,股份制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在20世纪,特别是在最近数十年,欧美学术界的成果,往往被民主社会主义者(包括各国 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等)吸收利用,作为自己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支撑。其中包括 ,伯恩斯坦的“股份制中性论”以及当代荷兰学者简·丁伯根(首届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 者)根据新情况对它的重申[1](P263~264),还有“经理革命论”,“管理革命论”,“股 份制社会主义”理论,等等,均被民主社会主义者广泛宣传使用;在某些条件下,“股份制 社会 主义”还被这样那样地操作化。在这方面,希法亭1927年在德国社民党代表大会上提出的“ 有组织的资本主义”论;卡尔·伦纳征引《资本论》第3卷第27章的股份制理论,提出资本 家“职能衰退”论;奥托·鲍威尔以及杰林格和勃鲁姆等人关于股份制形成了没有资本家的 “新社会”的理论;斯特拉彻提出的“管理者形成新阶级”论,等等,都曾有影响。在这些 民主社会主义者笔下,不仅暴力革命没有必要,而且苏式的国有化也没有必要,社会主义只 要科学地导引股份制便能和平实现。极而言之,在一些人那里,人为公有化也没有必要了, 因为公有化的公平目标也可通过国家有意识的税收调节来达到(例如,被称为“民主社会主 义成功典范”的瑞典,其公平目标主要是依靠曾长期执政的瑞典社会党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的 ,该国不讲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瑞典前首相帕尔梅曾写道:“通过税收政策,通过按照社 会福利观点改变收入分配和其他社会福利措施,我们成功地推动了各个人口群之间的经济平 衡”[2](P50)。其思路的主要特点,是认为达到效率和公平目标并使二者协调的方式是多元 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何种方式为宜,不必拘守某种程式并定为一尊。应当说,此种 见解也含有合理因素,值得汲取。
2.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在“股份制社会主义”及其操作化方面,提出了一些见解,至今尚启 人思考。这集中表现在1958年召开的该党代表大会对“公有制”概念作出了新解释:“社会 主义公有制互相补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私人所有制、公共自由联合组织所有制、国家机关 和地方 机关所有制”,在经济生活中,它们可以以股份制的形式并存不悖[3](P369~370),社会化 大股份公司的领导层则应在平等的基础上由经理部门、国家和工人三方面的代表组成[3](P3 71) 。在这里,把私人所有制赫然列于“社会主义公有制”首位,似乎有点悖理,但是,它力求 用股份制把公有与私有成份统一起来,使“股份制社会主义”实现可操作化,却有新意。中 共十五大对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及公有制实现方式的新解释,一方面并未把私有制说成公有制 ,但另一方面则与它有某些相近之处。当年前苏联的学者对它极力否定,认为它把社会主义 弄成了以“垄断组织”(实指股份制大公司)为基础的东西,而且放弃了“国有化”方针,实 质上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全面背叛[3](P369~372),显然是用僵定的“国有国营 公有制”模式衡量世界上一切经济现象的结果,不足为凭。德国社民党领导勃兰特认为,他 的党“只有抛弃”既有的“体系和教条”才能前进[4](P102),似乎更接近真理。
原西德的经济实际上不光按照社民党的想法发展,因为领导经济的还有其他政党。问题在 于,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故乡,德国的文化传统本来就比较重视经济计划化,比较重视公平 ;二战以后,弗莱堡学派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在西德影响甚巨,西德许多握有实权的领 导人均服膺它并对“全民持股”计划热心推行,使从未公开实施公有化的西德在股份制财产 社 会化方面大步前进。1984年,世界银行考察团在向中国推荐股份制时,曾以西德作为例证。 据说,当时西德“公有企业(股本或股东投票权至少有50%为公有)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 右,但是社会所有制的实际规模大得多”;“西德的社会所有制不但极为普遍,而且高度分 散——分散于联邦、州(省)、市、县和社区政府,以及各种合作银行或公有银行之间”( 这是说西德社会所有制的股权分散于这些部门——引者);“多重所有权极为普遍。一般说 来,公有权不等于企业同政府机构之间存在密切的经营上的联系”(这意味着股份制公司中 广泛普遍地存在着公有股权,它是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但是,公有权 像其他股权一样,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经营加以干预——引者);尽管如此,西德社会所有制 “并 没有造成低效情况”,原因除了公有股权不干预外,还“由于社会所有权非常分散,并且 往往是间接所有,同时又存在着规模很大的私营部门,因此始终存在着竞争性压力”[5](P2 21)。客观公正地看,西德社民党也倾注了一部分权力的这种“社会所有制”,其中包括它 关于公有私有成份共同参股以形成大面积的社会所有制的设想,关于公有成份在某些公司控 股的设想等等,似乎也是中共十五大方案的借鉴对象之一。
3.英国工党在“股份制社会主义”问题上的探索也值得我们注目。正如美国经济学家阿· 格鲁奇所说,英国文化传统中“一直存在”着“阶级怀疑”和对立的因素[6](P478)。作为 马克思当年解剖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典型,人们可从《资本论》的字里行间感觉到英国人当 时阶级斗争意识的浓烈。这种情况,又与社区和城市公共所有制在英国长期存在相联系,构 成了英国工党在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应取形式上的特点。
早在20世纪初期,已经在英国相当发达的股份制便被政府利用。在“社会福利”的名义下 ,英国政府通过不同国有企业合股或赎买实现了对自来水、港口等产业公司的国有制股份化 (当 时称为“同业联合公司”)。其具体作法包括高薪雇请原公司的管理者为新的管理组织成员 ,这个新的管理组织“脱离国家机关独立”。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执政的英国工党政府认为 ,这种被公有成份控制的股份制,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形式之一,并在当时的“国有化 ”操作中加以推广[7](P140~147)。当年前苏联学术界对工党的这种操作曾愤怒谩骂,认为 它实际上维护了资本家利益。现在,这种“股份制社会主义”并非毫无道理,是有益的探索 。用赎买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可能比用暴力没收的方式更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市场规 范的维护,也有利于利用原私有工商业者的经营管理才能;把原有的资本家高薪请来管理国 有股份企业,只要政策得当,实际上不仅可以缓解社会对立,而且也可使这些人以自己的经 营管理才能为公有成份效力,对之何必一骂到底?须知,直到1984年,世行考察团向中国推 荐 的股份制,实际上便是英国工党50年前这种操作的某种翻版。虽然它口头说“这样的社会主 义合股所有制在其他国家还没有先例”[5](P220)。当然也应当看到,这种直接的国有制股 份化有弱点,在英国也并未获得预期效果[7](P147~158),已被放弃。它当然也不应成为我 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首选模式,只可在特殊场合使用。它的历史功绩仅在于它揭示了公有制与 股份制相结合也有渠道可通,二者不是水火不容的。
随着直接国有制股份化的失败,英国工党又进入了新的摸索。20世纪50年代初,工党号召 党员从事理论建设。成立于1951年的“社会主义同盟”对此颇积极,于1956年出版《二十世 纪的社会主义》一书。这是英国工党在理论上探索“股份制社会主义”的一大收获。它一方 面指出前苏联国有制无视作为权力的所有权的分解和控制,直接由国家出面经营企业,弊端 不少,前途不妙;另一方面,它又把对股份制“两权分离”的分析提升到权力演进规律的层 面,使股份制研究突破经济学的视野而被提升到崭新的哲学层面,开启了从权力哲学分析股 份制的思路并出了一大批成果,使股份制研究出现了新的学术增长点。它明确说:“公有制 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和恰当的条件——不只是某些方面的公 有制,而是生产、分配和交换等一切手段的全盘公有制。换言之,社会主义传统中的基本重 点一向在于经济权力的整体转移。很少有人考虑到经济权力的控制问题”,但问题在于,苏 式“全盘公有制”已说明只注意权力整体转移弊端不少。因此,对“所有权的全部问题,以 及所有权所授予的各种权力怎样才能由社会控制的问题,都必须重新加以研究”,以便“能 找到一条摆脱这种进退两难处境的光明大道”[8](P115~117)。由此出发,它进而提出:“ 经济权力可以采取许许多多的形式,而公共部分则包括了在国家直接控制下的一切形式的经 济权力”。这种理解拒绝把经济中的“公共部分和国有化”“绝对等同起来”的旧见解,也 拒绝“把一切经济权力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等同起来”的过时之论;应当承认“一切类型的 财产——土地、建筑物、工商业企业的股票都可以归公共所有”,“公共部分也包括公有权 和许多种形式的公营企业”,因为“两权分离”势必要求人们把经济权力的控制即占有使用 权与所有权分开[8](P122)。因此,这本名著实际上提出了力求以股份制中的控股方式推进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构想。显然,它不仅把“股份制社会主义”进一步具体化了,而且把古典 公有制模式融入当代公有制新模式中,与中共十五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思路 颇为相似。我们不能不说,这曾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
这本名著对“股份制社会主义”的另一理论贡献是,它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 是“如何把经济权力置于社会控制之下”,“保证使经济权力为种种社会目的服务”[8](P1 12~113),从而展示了公有成份参股控股的方式也并非直接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目标圆满实 现,社会主义股份制还面临着从公有成份控制向更好地为全社会服务方向推进的问题。这的 确十分深刻,至今对于我国改革也有启迪作用。很可能,社会主义事业的来日成败全系于此 。
英国工党领袖盖茨克尔1960年出版的《社会主义与国有化》一书,进一步把上述理论创新 具体化和操作化了。该书一开头就明确提出把“国有化与公有权的关系”作为自己审视的对 象[9](P3)。在它看来,像苏联那样,把国有化模式定于一尊,上升为政治原则,显然不对 。“政治斗争中产生的情绪在双方都会引起神话的流传。以后发生的事情并不象在政治上最 易激动的人所料想的那样好或那样坏”[9](P33)。它提出,公有化可以有很多形式,人们应 当跳出苏式“国有化”框架,在实现公有权及其对经济的控制形式上多下功夫。在书的结尾 部分,盖茨克尔指出:“我们用不着把公有权看成总是接管一个整个工业部门并在这个工业 内部改变结构和建立单一的大组织的问题,而是要认为它也包含其他许多类型的改变”,其 中包括由工党政府“征收遗产税”或“向资本家课税”以“购买普通股票”,乃至形成对于 股份公司的“控制”,“人们可以从这方面看到财产公有权的逐渐扩大,由此获得的收入可 以为社会所用”[9](P49)。这样经过若干年,社会将“成为许多不同种类的股份和其他形式 的财产的所有人”,“没有理由认为它不应成为日益增加的工业和商业资本的所有人,以代 替分得红利和获取资本利息的被动的股东”[9](P50~51)。在盖茨克尔看来,这种“股份制 社会主义”的操作之所以可行,关键是股份制中“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以及经营管理的 性质的改变”:“现代的股东纯粹是被动的,并且实际上也没有职能;董事会没有股东过问 也能很容易地经营业务;这些事实意味着,将股份转变为公有,不会在行政上或经济上带来 像一个完整的工业部门实行充分国有化时引起的那种严重问题”,“因此,在下阶段,很可 能成为社会主义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的,并不是近二十年来所设想的那种国有化,而是结合 财政政策而达成的公有权”[9](P51)。今天看来,盖氏在近40年前的这种见解,确有先见之 明,把“股份制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提升到了一个崭新的层面。它与我们今日的理论与 实践,已经有大面积的重合之处。其中包括,他并未把自己仅仅局限于公有成份对企业的参 股控股以及对“公仆”们的道德说教,而且还力求辅以整肃及财政政策方面的再分配,力求 全方位促成 社会公平。当然,在英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盖氏的设计方案搁浅于党争和内 部认识的不统一,至今也只是纸上谈兵,未认真地付诸实施。我们今天回视它,只是注目于 它和我们今日理论与实践的许多相通之处,目的在于借鉴国外经验教训以推进中国国企改革 。据我们所知,英国工党中的一些人士,近年也认为:“席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规模的体 制改革也给了西方社会主义者的思考以更强有力震动”[10](P3)。显然,这里存在着东西方 社会主义思想的互动。不过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英两国国情差异甚巨,理论的相似相通往 往又包含着极不相同的历史内容,
我们只能按自己国情的特点推进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社 会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