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视角析当代中东国家的社会整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论文,中东论文,视角论文,当代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整合的理论渊源与民族国家的整合实践
民族国家构建(Nation-state Building)包括民族构建和国家构建,二者相互交叉、彼此渗透,其中前者是“民族作为文化—政治共同体的构建过程和民族认同的形成过程”,①而国家构建指“国家政治结构、制度、法律的建设,包括行政资源的整合和集中,使国家能够对其主权范围内的领土实施统一的行政控制”。②
民族国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主体,其前身是王朝国家,后者是传统社会里国家的典型形态。民族国家也是现代化或现代性发展的产物。有学者认为,就国内而言,民族主义的表现方式和历史作用表现为整合性,在亚非拉国家独立后即是国内层面的民族整合与建构。③显然,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制度有不同的组织方式,而社会的变迁必然导致其自身的重新整合。西方著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又译“涂尔干”)指出,传统社会的结合方式较为薄弱,体现为“机械的团结”,而现代社会比较复杂,其整合(Integration)程度高,其结合方式体现为“有机的团结”。④迪尔凯姆属于西方社会学的旧进化论派,其提倡的整合理论和发展、变迁理论成为西方学界的重要知识工具。其后出现的新进化论派进一步从社会分化的状态探讨社会进化问题,强调“社会总体适应能力的提高”。⑤
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创立者帕森斯是新进化论派的一个重要代表。⑥帕森斯运用系统论思想,提出行动系统包括4个子系统,即行为有机体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行动者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具有生理需要、有适应能力的行为有机体系统与具有心理活动特征、体现行动动机的人格系统。行动发生于其中的社会环境构成社会系统。长期发展中积累起来的价值规范等构成文化系统。帕森斯认为,行动系统不仅指具体的个人,在分析中它包含范围更广泛的群体、组织、民族甚至国家。在行动系统中,他强调的是4个系统的相互依存关系及其功能的相互依赖,特别关注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他认为,社会的合法性来自文化,文化在时间上的延续和空间上的传播构成社会的环境因素。帕森斯认为,行动系统的4个子系统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即适应、目标达成、整合和结构维持功能。这就是帕森斯的结构—功能分析的基本图式。这一图式可以用于任何系统。例如,社会系统自身也包括了上述4种功能,它们分别由社会系统的4个子系统即经济、政治、综合和价值规范来承担。其中,整合功能指协调系统中的各个部分,使之达到有效的合作与协调。
帕森斯的理论对西方社会学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同时引起不少争议。许多人批评它未能分析社会变迁的原因,过于重视系统的维持,而没有探讨系统内部可能发生的变化等等。然而,真正对结构功能主义等现代社会学研究方法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在此基础上重建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大师级人物是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他提出了著名的“结构化理论”。吉登斯通过将结构性因素与解释性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试图解决结构与能动这个传统的社会学二元性问题。他指出,结构既要理解为行动的结果,也要理解为行动的媒介;行动者的行动既维持着结构,同时也改变着结构。因此,他反对将社会结构看作可以脱离人的行动存在的事物。⑦
在讨论民族国家的社会整合之前,我们要首先界定相关概念,即“民族”(Nation)和“族群”(Ethnic group)。根据郝时远的观点,现代民族是现代国家政治构建的国民共同体,其与国家是同一的,即一些学者所称的政治民族,他们把族群称为文化民族。⑧族体(Nationality)是那些不具有国家层面民族地位但得到社会承认和特殊待遇的、或受到排斥或压迫的、人口在其所在国家中处于少数的群体(包括土著人)。族群则既包括“前族体”阶段的氏族、部落群体,又涵盖族体本身及其内部分支;⑨这一概念更强调非政治性差异(如语言、宗教和文化习俗等),尽管其与政治存在关联。
近代最早的民族主义理论是18世纪下半叶到1814年的古典民族主义理论,这一时期“民族”和“民族国家”(Nation-state)概念在西欧开始形成与普及。古典民族主义理论认为:民族是自然的,国家是人工的,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避免激烈的族际暴力冲突。由此,国家边界应与民族边界相一致;每个语言、文化不同的民族都有权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民族自决是国家合法性的源泉。古典民族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一个人民、一个民族、一个国家”(one people,one nation,one state)。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批亚非国家独立,这些国家内部的族群和文化多样性远胜于欧洲。许多西方学者认为,欧洲的民族认同先于国家产生,因而出现了民族国家,而诞生于二战后的多数亚非国家,民族的产生晚于国家,从而产生了国家民族(State-nation),(11)尤其是在那些独立前不存在国家的殖民地。
事实上,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都存在民族国家和国家民族的情况。有中国学者指出:“现代世界体系下国家领土范围的确定性和领土上生活的人民在族裔、文化及司法行政传统上存在的多样性,使国家整合过程成为必要。既然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其成员之间就要有一定的义务和联系。因此,从任何意义上说,由国家出面制定一个为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共同纲领和社会成员一致遵守的基本规则,采取一些必要手段在政治共同体中创造凝聚力,都是无可非议的。”(12)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国家整合的目标就是确定其自身的合法性。
事实上,当代世界的各民族国家仍处于构建过程中,只是由此实现的民族整合程度不同而已。在欧美学术界围绕着“民族”的形成问题产生的主要流派中,(13)最重要的是现代主义(Modernism)。尽管现代主义承认“族源”(Ethnic origin)问题的存在,但它认为民族主义和民族、民族认同、民族国家、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都是全新的现代现象。欧内斯特·盖尔纳指出,民族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是工业化时代的必然现象。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甚至认为,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14)现代主义的观点因此也被称为建构主义,它认为构建民族和形成民族认同的过程即民族构建。而国家构建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通过立法等客观性活动,巩固构建民族性过程中取得的成果,使关于民族的一系列主观性的内容获得法律地位,成为新的民族特性。(15)其实,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与现代主义的观点有相通之处。从经验的角度看,即便是在西方国家,同样存在着民族构建和国家构建的情况。(16)
从民族国家构建的角度看,“现代民族国家的整合过程,是国家确立自己的疆域和空间活动范围即领土的过程,同时也是在国家这一新的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一种新的联系方式的过程,是共同体成员之间确定一种明显可见的身份特征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一种政治认同以区别于其他共同体的过程”。一般地说,这一整合过程包含了横向和纵向整合这两方面的内容。“横向的整合,即对疆域之内的不同地区进行的地域的和行政的整合,对不同地域上的不同民族进行的政治和文化的整合。其中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行政资源的集中和国家权力的分配,文化和教育资源的整合,等等。纵向的整合,是社会的整合,即对传统的社会等级进行的整合,废除旧的封建等级制度,把社会所有阶层整合到统一的政治社会,创造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政治地位的国家公民,等等。这种横向的和纵向的整合,在全体国民中间创造出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和公共文化,创造出全体国民的归属感和政治认同,创造出维持政治共同体所必需的凝聚力,为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奠定制度法律的和社会的基础”(17)。以上所说的横向整合过程,就是吉登斯所描述的民族国家的“内部绥靖”过程。(18)
在法国,古典民族主义理论的排斥性导致了大革命时期以后国内长期奉行强制同化的族群政策。而这种做法传播到了整个欧洲大陆,并影响到亚非拉民族独立国家的民族国家构建进程。直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才开始放弃同化模式,转而提出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
中东国家社会整合的主要领域
传统的中东国家社会整合依据的原则是伊斯兰教,即穆斯林是国家的统治者,民众依据其信仰的不同而划分成不同的宗教社团(如奥斯曼的米列特),实行宗教和司法上的自治,国家不强迫非穆斯林的迪米人改宗伊斯兰。但另一方面,除了宗教的歧异外,穆斯林国家仍然存在挑战伊斯兰的强大的局部认同,如教派、地方传统、部落、社区和地区主义等,而且国家的行政能力十分有限。近代以来,随着受西方影响的现代化改革的开展,上述情况有所变化,同时奥斯曼帝国境内先后出现了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思潮,官方试图以此作为社会整合的基础,其结果是激发了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兴起和这个多族群帝国的崩溃。
除极少数国家外,当代中东地区(19)多数国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独立的。在这些国家中,一些是历史上长期存在或近现代自然形成的,前者如埃及、伊朗、阿曼、也门,后者如阿富汗、沙特阿拉伯;还有一些则是一战后奥斯曼帝国崩溃和英法委任统治的结果,如土耳其、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约旦、以色列;最后是脱离英国统治的海湾酋长国,即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塞浦路斯大体也可归入此类。因此,中东多数国家的版图是现当代形成的,其中一些重要国家的形成受到殖民主义的深刻影响,(20)而且国家的领土面积较为有限。
从以上理论分析可以看出,族群概念首先涉及一国境内具有语言、文化等特殊性的集团,而由于中东各国未给予族群自治地位,因此不存在法律上的“族体”;此外,族群也指教派、部落等不同的群体。中东国家从族群构成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是大体上是单一族群的国家,主体族群占人口的80%以上,包括埃及、除巴林外的5个海湾阿拉伯君主国、约旦、巴勒斯坦,其人口以阿拉伯逊尼派为主,少数族群为基督徒或什叶派穆斯林,约旦则有一个人数众多、同属逊尼派的巴勒斯坦人社团;海湾国家还存在人数众多的外籍人口。(21)二是以一个族群占压倒多数(70%或更多)的多族群国家,即伊拉克(阿拉伯什叶派为主)、叙利亚(阿拉伯穆斯林为主,尤其是逊尼派)、土耳其(土耳其人为主)、以色列(犹太人为主)、塞浦路斯(希腊族为主)和巴林(什叶派为主)。三是以一个族群占一般多数(50%~60%)的多族群国家,即伊朗(波斯人为主)和阿富汗(普什图人为主)。四是各族群比例接近的多族群国家。黎巴嫩为基督徒和穆斯林,也门为什叶派的宰德派和逊尼派的沙裴仪派,但两国仍然存在一个主导族群。因此,地处阿拉伯地区边缘的国家和非阿拉伯的北层国家在人种、语言、宗教信仰、教派等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多样性,此即西方著名社会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所说的“原生情感”问题。(22)另外,本地区还存在跨国族群,如阿拉伯人、库尔德人、土耳其人、普什图人等。
由此可见,本地区独有的地缘文化特征和历史导致了各国在独立后的社会整合成为一项艰巨任务,同时它也具有其自身的复杂性。事实上,独立前相关国家的民族主义运动对这些国家的民族国家构建发挥了奠基性作用,(23)因此,下面的分析包括了这方面的内容。
中东国家社会整合的主要领域包括以下5个方面:
第一是意识形态和基本的国家体制领域。亚非拉国家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其社会整合的基本模式,因此这些国家的意识形态在这方面具有决定性意义。在中东,一次大战后流行的意识形态包括阿拉伯民族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国家民族主义。其中,前两种思潮属于泛民族主义,具有排他性(排斥作为少数族群的非阿拉伯人和非穆斯林)。其重要表现是形成了一大批自称为“阿拉伯国家”的国家,尽管其中一些国家存在人数众多的非阿拉伯少数族群。
在土耳其,则是作为国家民族主义的凯末尔主义,为了建构单一民族国家,它否认库尔德族群的存在,认为库尔德人和土耳其人同为5 000年前从中亚地区迁移而来的图兰人种,所谓库尔德语只是混合了波斯语和阿拉伯语的土耳其语变种。(24)直到20世纪末,土耳其官方仍称库尔德人为“山地土耳其人”。而且,除土耳其以外的所有中东国家均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有的国家如阿富汗甚至规定了国家元首必须是某个法学派的信徒。但是,在操作层面上,多数国家的执政者奉行的是意识形态与实用主义相混合的政策,以避免少数族群的敌视,确保社会的稳定。
与此相关的是,除阿联酋采纳联邦制度外,其他所有国家在建国初期都无一例外地建立了中央集权体制,没有采纳联邦制度,换言之,没有任何国家给予少数族群以自治地位(阿联酋存在少数族群什叶派,主要在迪拜,但联邦的设立基于酋长国、而非少数族群的存在)。从目前所查到的中东主要国家的英文版现行宪法中,只有规定实行联邦制的伊拉克2005年新宪法草案提及族体(伊拉克是一个“多族体的国家”,英文为:"a country of many nationalities"),(25)伊朗1980年宪法和阿富汗2004年宪法提及“族群”,其他国家的宪法均未提及这两个字眼。由此可见中东国家在维护中央集权国家上的努力。
中东各国除黎巴嫩和以色列外,均为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尽管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和平等,但实际上难以完全兑现。事实上,主体族群与少数族群的地位是相互联系的,正如黎巴嫩学者安托万·梅萨拉所说的,“没有一个阿拉伯政权不是既有一个严重的少数民族问题,又有一个多数人的严重问题”。(26)
第二是政治领域。首先是建立拥有丰富的政治、经济资源的高效能的行政部门,以及官僚制的扩大和完善、文官和专家逐渐取代军人和王室政治、民众参政议政的扩大等。其次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完善,更为有效的、经过新的地域和行政的整合的地区行政系统的建立取代了松散的奥斯曼帝国和伊朗等国家的旧的地方行政制度。因此,中东国家的资源和政治动员能力、治理能力和社会整合能力空前加强,(27)这在向来政治发展滞后的海湾地区尤其明显。(28)再次,建立政党、民间社团和统一战线组织,整合不同政治力量和公民社会。最后,建立现代军队。拥有现代武器装备和统一的制服、受过民族主义思想熏陶、接受过现代军事和文化教育及训练、招收不同族群成员服役的现代军队,为社会整合提供了重要途径,而军官阶层直接控制了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也门等国家的政权。
在政治领域,政治符号同样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名。正如这些国家的版图是全新的一样,它们的名称同样如此:土耳其、伊朗、伊拉克、(29)约旦、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等。其他符号包括国旗、国徽、国歌、国家地图、(30)政纲、领导人造型、传统文化图案和建筑(如埃及的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等)。
第三是经济领域。与独立前殖民地或二战前国家不干预经济的做法相反,二战后中东各国普遍奉行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它们利用财政资源,通过经济发展计划支持一些较为落后的地区的发展,从而改善当地少数族群的生活。例如,沙特阿拉伯在1979年末发生什叶派骚动以后,什叶派首度被允许庆祝阿术拉节,政府也对什叶派集中的东方省的经济发展给予更多关注。在土耳其,政府从90年代末开始启动“东南部发展计划”,对库尔德人聚居、经济落后的东南地区投入了更多的资源。
第四是社会领域。这一领域最直接地涉及社会整合,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人口交换。土耳其与希腊的人口交换是一个典型案例。希腊曾经是奥斯曼帝国的领土,希、土两国又是邻国,因此有大批居民在对方国家居住。在一次大战后的希土战争期间,土耳其就开始驱逐希腊裔居民。1923年1月底,两国签署人口交换协议,最终完成交换的人口包括150万在土耳其的希腊人和50万在希腊的土耳其人。事实上,在交换中依据的原则是宗教,而非族群,像被交换的希腊籍土耳其人实际上是祖祖辈辈居住在希腊、后来改宗伊斯兰教的居民。(31)阿拉伯国家在1948年以后普遍开始大规模驱逐境内的犹太人到以色列,而以色列则把大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驱赶到埃及、黎巴嫩和约旦等国。根据联合国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统计,2010年在加沙地带、西岸和阿拉伯国家的巴勒斯坦难民总计达4 966 664人。(32)
二是族群同化。例如,在伊朗,政府否认少数族群的存在,认为国内所有居民均信奉伊斯兰教,都属于伊朗国族;伊朗政府只承认在宗教信仰上存在少数人信奉基督教、祆教和犹太教等。(33)因此,伊朗政府实行主体宗教同化少数宗教的政策,一方面对多数非伊斯兰教的少数宗教提倡宽容和忍让,同时对本国库尔德人和俾路支人等逊尼派族群及巴哈伊派则实行了压制政策,以巩固伊斯兰教内部什叶派的主体地位。土耳其和伊拉克则对库尔德人实行种种限制。在阿曼政府的鼓励下,当地的俾路支人也逐渐阿拉伯化,并与阿拉伯人通婚。
三是游牧民定居和部落政策。无论游牧还是定居的部落,它们都是各国中央政府努力要控制的对象。二战后,伊朗、阿富汗、沙特阿拉伯等国政府大力推动游牧民定居,加上经济因素的影响,到1970年游牧民仅占中东人口的1%。(34)在阿富汗,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末取消了东南部普什图部落的免税、免服兵役的特权。
四是移民。在土耳其,1930年库尔德人叛乱被镇压之后,政府将卷入起义的库尔德人全部迁往西部地区;1934年,议会通过法律,把政府强行迁徙库尔德人的做法进一步合法化。从此,大批库尔德人被迁徙到土耳其人居住区,但政府同时规定,迁入的库尔德人不得超过当地土耳其人人口的10%。(35)
五是对少数族群的照顾。如1948~1958年,伊拉克在部长以上的统治精英中,逊尼派占44%,什叶派33%,库尔德人19%,后两个集团受到了一定照顾,尽管什叶派的比例低于其在总人口中的比例。(36)
六是医疗福利事业。这一领域的投入可以有效地改善少数族群的生活水平。
第五是文教领域。这一领域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语言政策。主要措施是官方语言的民族化、多元化和压制少数族群语言。民族化的典型在北层地区:土耳其进行了以拉丁化为特征的文字改革,改革前外来语占到土耳其语词汇量的57%,改革后下降到28%,(37)文字改革大大提高了民众的识字率。在阿富汗,政府规定普什图语与波斯语同为官方语言,以色列也规定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之一。同时,一些国家的政府对少数族群语言进行压制,如土耳其、伊拉克对库尔德语使用的限制。
二是教育和传媒。二者是影响民众、尤其是青年人思想的重要工具,因而受到各国政府、甚至政党的高度重视。在以色列,教育部长的职位长期以来为宗教政党所控制,后者由此影响教育的发展,并向宗教学校大量拨款。
三是历史研究、考古发掘和博物馆建设。土耳其官方甚至认为,土耳其人自古以来就与安纳托利亚半岛存在联系,而伊朗、埃及、伊拉克和以色列也十分重视对古代史的研究,并将大量的古代符号运用于现实之中。(38)
四是艺术活动。包括诗歌、音乐、戏剧、绘画、雕塑、彩妆游行等。在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上述形式的各种艺术表现中充斥着复兴党的政治宣传和对萨达姆个人的狂热吹捧。
五是体育活动。它在各国独立后脱离了以往民间娱乐的形式,而更多地成为国家展示其存在和声誉的重要工具,因而被高度政治化了。各国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经费和精力,以提高本国运动员在国际赛事中的成绩。
社会整合的领域还有其他方面,这里不再展开。
中东国家社会整合的类型与问题
我们可以把中东国家社会整合的情况大致划分为如下类型:
第一类是除巴林外的5个海合会成员国和土耳其。奉行单一族群的政策,限制或压制少数族群。土耳其的库尔德人因此创立了激进的库尔德工人党,从事恐怖主义活动。在海湾五国,除了沙特的什叶派问题以外,随着20世纪70年代石油繁荣的开始,它们开始大批从海外输入外籍劳工,后者成为国内私人部门最重要的劳动力来源。但是,海湾国家实行了极为严厉的归化政策,以维护自身人口的民族性和特权地位,从而造成潜在的社会经济的不稳定性,未来还可能产生严重问题。(39)
第二类是埃及、约旦和伊朗。三国面对多族群的现实,官方的政策是宽容(针对埃及的科普特人、约旦的巴勒斯坦人、伊朗的基督教徒、犹太人和祆教徒)和压制相结合的政策,以巩固主体族群的地位。总体上看,三国的族群状况较为稳定,但伊朗也爆发了库尔德人和俾路支人等少数族群的武装反政府行动。
第三类是以色列。以色列宣称是民主国家,同时又希望保持国家的犹太性,它从建国开始就对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展开大规模的驱逐,此后对国内的阿拉伯人少数族群采取了长期的歧视政策,但后者的地位近年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以色列总体上保持了政治稳定,但巴以冲突的僵局使以色列阿拉伯人的问题持续存在,而犹太人内部也存在着东方犹太人地位低下的问题。(40)
第四类是黎巴嫩、叙利亚、巴林、伊拉克、阿富汗。这些多族群国家采取了不同政策:黎巴嫩在独立前以国民公约的形式确认了国家的阿拉伯属性,最终以1932年人口普查为基础,通过教派分权实现了不稳定的教派共治;叙利亚在复兴党上台后,逐步确立了以少数族群阿拉维派对多数族群逊尼派的统治,而复兴党的意识形态却是代表逊尼派的阿拉伯民族主义;巴林的逊尼派王室借助迅速增长的经济基本维持了国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保持了对多数族群什叶派的歧视;伊拉克在建立共和制以后,在宪法中承认了库尔德人作为国内第二大族群的地位,但拒绝给予其实际的自治权,此后在两大族群之间爆发了长达数十年的战争;阿富汗在独立后宣布作为主体族群的普什图人的语言——普什图语与塔吉克人使用的波斯语同为官方语言,但普什图人始终是国家的统治者。上述国家先后遭遇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内战和中央集权的削弱(黎巴嫩,1975年);少数族群利用外国入侵发动武装反抗(阿富汗,1979年);非主体族群在外国入侵后控制政权(伊拉克,2003年);非主体族群公开的反政府武装斗争(叙利亚,2011年);非主体族群的大规模反政府示威(巴林,2011年)。其中,黎巴嫩和阿富汗的经历可以称为民族国家解构。
第五类是也门。建国较早的北也门居民以什叶派为主,建国较晚的南也门则以逊尼派为主,因此统一后的也门在族群融合方面存在问题,而南北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分歧、社会经济的落后和南北差异等使情况更加复杂。1994年,统一仅过了4年国内即爆发内战。此外,也门还存在着突出的部落问题。
第六类是塞浦路斯。由希、土两族组成的塞浦路斯在权力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独立后仅过3年即爆发内战,1974年国家正式分裂。这是完全的民族国家解构。
在以上类型中,第一、二、三类的社会整合相对成功,尽管问题不少;第四、五、六类则情况比较严重,尤其是塞浦路斯至今尚未实现国家的重新统一。族群冲突除了上述国家内部存在的以外,还因跨境族群的存在而演变为本地区国家间的冲突,其中大规模的如阿以冲突、两伊战争、阿富汗与巴基斯坦围绕着“普什图尼斯坦”问题的冲突等等。
综上所述,20世纪以来中东国家的社会整合涉及方方面面,它们有效地扩大了国家的权威和治理能力,国家相对于宗教、教派、部落、社团等,其地位大幅度提高,创造了“维持政治共同体所必需的凝聚力”。因此,这种社会整合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就。总体上看,中东国家的社会整合表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除海合会成员国外,各国官方的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西方民族主义思想的痕迹,即单一民族国家概念,并由此产生了负面后果。当然,传统观念的影响继续存在,如一些国家少数族群享有的司法自治地位。
第二,一些国家的政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在埃及、伊拉克等国家,君主制时期政府的族群政策相对温和,注重社会融合。而到共和制时期,高涨的民族主义和国有化、土地改革运动使少数族群面临更大的限制和打击,从而进一步边缘化。
第三,尽管存在阶段性,但无论是在共和国还是君主国,中东国家的主体族群(有时它甚至在人数上只是少数派,如伊拉克和叙利亚)在宣扬国家的“全民性”的同时,其政策却展现出维护和强化自身利益、歧视少数族群或其他族群的特征,这种歧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统治者甚至不惜以武力残酷镇压争取自身权益的少数族群,酿成社会的动荡和后者的独立运动。
第四,跨境族群的广泛存在及其影响。如阿拉伯人主体地位导致的“阿拉伯世界”的形成及其对相关国家社会整合的影响。
最后,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宗教和教派的作用更为突出。其原因就在于伊斯兰教强烈的入世性,同时在一些国家,某个教派在多数国民中的主体地位也有利于社会整合的开展,如沙特的瓦哈比派和伊朗的什叶派。
总而言之,当代中东国家的社会整合具有其特殊性。而从世界角度看,中东属于社会整合问题较多的地区之一。
当前中东剧变揭示出的社会整合矛盾
中东国家长期普遍存在的社会整合问题在始于2010年末的中东剧变中得以充分暴露,在此可作以下初步分析:
首先,无论发生政权更迭与否,族群矛盾在一些阿拉伯国家不同程度地演变为冲突。在巴林和沙特,什叶派走上街头进行了规模不等的抗议活动。在也门,部落积极卷入了总统萨利赫与反对派的斗争;而部落矛盾在利比亚反对卡扎菲的斗争中也暴露无遗。相比之下,叙利亚的族群冲突最为血腥,它表现为以复兴党为一方的阿拉维派、库尔德人、基督教徒与逊尼派的持续内战,至今仍没有结束的迹象。
其次,围绕着各国的族群冲突,在中东地区初步形成了逊尼派和什叶派两大力量的国际联盟。逊尼派一方包括沙特、卡塔尔、土耳其等国家,它们控制了阿盟,并得到西方世界的支持;什叶派一方包括叙利亚、伊朗、黎巴嫩真主党,它们得到了黎巴嫩、伊拉克等国家的同情和俄罗斯的支持。两大联盟直接干预内部的族群冲突,防止友好政权的解体,如海合会出兵镇压巴林的什叶派示威、阿盟和土耳其对叙利亚内战的干预,伊朗和真主党向叙利亚巴沙尔政权施以援手等。同时,叙利亚的内乱已经影响到了黎巴嫩,充分揭示出中东国家族群冲突的外溢性。当然,两大联盟的对立早在1979年伊朗的伊斯兰革命之后已露端倪,而剧变更把这种对立推到了前所未有的巅峰。
最后,经历了政权更迭的国家面临着新的族群冲突风险。在这些国家,伊斯兰政党在新的政治舞台上崛起,甚至成为执政党,例如埃及。伊斯兰政党一般具有明显的宗教取向,试图加强伊斯兰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因此,它们的兴起可能会激化有关国家的族群矛盾,埃及一再上演的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冲突即为一例。尽管穆斯林兄弟会的穆尔西政府在组建之初曾宣布所有埃及人都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但仍无法消除基督教徒的担忧,科普特教会的领袖即对军方推翻穆尔西政府的行动给予了支持。
中东剧变中民众的一个重要诉求是建立民主国家,但从目前情况看,这是一项长期任务。即便是建立了民主体制的土耳其和黎巴嫩,也仍然存在着族群问题。而剧变中逊尼派和什叶派之间的教派对立向地区层面的扩展,以及西方国家卷入这一对立(尽管其出发点不同),更加暴露出中东社会整合任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本文经专家匿名审稿,在此特别感谢有关专家在审稿过程中付出的辛劳。)
①杨雪冬:《民族国家与国家构建:一个理论综述》,“世纪中国系列论坛”网: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9274,2003-11-07.
②王建娥著:《族际政治:20世纪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9页。
③同上书,第107页。
④[英国]安德鲁·韦伯斯特著;陈一筠译:《发展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4~25页。
⑤[美国]胡格韦尔特著;白桦、丁一凡译:《发展社会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
⑥本文对帕森斯观点的归纳主要参考张琢、马福云著:《发展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0-64页。
⑦李猛:《从帕森斯时代到后帕森斯时代的西方社会学》,载《清华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第30页。
⑧参见周平著:《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
⑨郝时远:《对西方学界有关族群(Ethnic group)释义的辨析》,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第13~14页。从上述关于族群包括族体内部分支的定义出发,一个族体内部因教派不同的集团可以定义为族群,如伊拉克阿拉伯人中的逊尼派和什叶派。
⑩参见朱伦:《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从“族群”概念在中国的应用错位说起》,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第89页。
(11)转引自:Mostafa Rejai and Cynthia H.Enloe,"Nation-States and State-Nations",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13,no.2,1969,p.143.
(12)王建娥著:前引书,第211~212页。
(13)[英国]安东尼·史密斯著;叶江译:《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三章。
(14)[美国]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著;吴叡人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15)王建娥著:前引书,第60~61页。
(16)关于法国在18世纪末的大革命之后统一国内政治和交通等方面的情况,参见[法国]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张泽乾译:《法兰西的特性》,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7)以上参见王建娥著:前引书,第61页。
(18)[英国]安东尼·吉登斯著;胡宗泽、赵力涛译:《民族一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28页。
(19)本文的“中东”指埃及和包括阿富汗在内的所有西亚国家。
(20)埃及学者易卜拉欣说,“许多阿拉伯国家是由殖民主义接生婆用剖腹法催生出来的,从而造成了许多严重畸形”。见萨阿德·埃丁·易卜拉欣:《阿拉伯世界中的民族冲突与建国》,载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社会转型:多文化多民族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19页。
(21)海湾国家的外籍人口所能享受的社会权利十分有限,因此将其列入单一族群的国家;约旦的巴勒斯坦人则享有较多的社会权利。
(22)克利福德·格尔兹:《整合式革命:新兴国家里的原生情感与公民政治》,载[美国]克利福德·格尔兹著;纳日碧力戈等译:《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5~296页。
(23)黄民兴:《论20世纪中东国家的民族构建问题》,载《西亚非洲》2006年第9期,第12~18页。
(24)详见昝涛:《从“突厥主义”到“土耳其史观”》,博士论文,北京大学,2006年,第七章。
(25)"Full Text of Iraqi Constitution",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5/10/12/AR2005101201450.html,2005-10-12;由美联社翻译的这一宪法英译本得到伊拉克政府的确认。
(26)萨阿德·埃丁·易卜拉欣:前引文,第320页。
(27)英国学者伯纳德·刘易斯认为,现代伊斯兰国家的行政权力远远超过古代的伊斯兰国家。See Ben-Dor,State and Conflict in the Middle East:Emergence of the Postcolonial State,Praeger Publishers,1983,p.27.
(28)See Jill Crystal,Oil and Politics in the Gulf:Rulers and Merchants in Kuwait and Qata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29)“伊拉克”一词原先不是国名,而是指今伊拉克中部和南部。
(30)安德森专门论述了地图在社会整合方面的作用。见安德森著:前引书,第9章。
(31)"Population exchange between Greece and Turkey",http://en.wikipedia.org/wiki/Population_exchange_between_Greece_and_Turkey,2013-03-16.
(32)"In figures as of 30 December 2010",http://www.unrwa.org/userfiles/2011080123958.pdf,2013-03-17.
(33)冀开运:《伊朗民族关系格局的形成》,载《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第70、71页。
(34)彭树智主编:《二十世纪中东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91页。
(35)马朝琦:《土耳其库尔德问题透析》,硕士论文,西北大学,2002年,第7页。
(36)Phebe Marr,The Modern History of Iraq,Westview Press,1985,p.282.
(37)张磊:《土耳其语言文字改革与中国维、哈语文字改革的比较》,载周玉忠、王辉主编:《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理论与国别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页。
(38)关于伊拉克的情况,See A.Baram,Culture,History and Ideology in the Formation of Ba' Thist Iraq,1969-1989,New York,1991,chapters 4-6,9.
(39)有西方学者认为,虽然当前“阿拉伯之春”主要限于非产油国,但未来可能在一些产油国发生。
(40)参见李志芬:《以色列民族构建研究》,博士论文,西北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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