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学中介性组织产生的合理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试论论文,中介论文,组织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73(2002)0015-05
最初的大学,从其组织形式而言,是一个典型的“学者俱乐部”。用雅克·勒戈夫的话讲,大学是一个精神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的一个社会团体。其价值取向于民间。最初的大学因为其规模较小,有足够的经费可以维持自身的运转。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的规模开始增大,大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不断增大,中介性质的组织开始在大学与政府间首先出现,“最早在政府与大学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的要算西欧一些国家(如英、德)的大学总监了。英国称为Chancellor,德国称为Kanzaer”[1]。但严格意义上的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产生还是应以1919年英国成立的大学拨款委员会(UGC)为标志。目前,虽然大学总监作为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仍在一些国家存在,并在协调大学与政府间矛盾的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但从总的发展方向而言,以UGC为范例的大学中介性组织显得更为正规、也更为普遍一些。“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来看,总的趋势是国家各级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正在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同时,在缓冲大学与政府之间矛盾冲突的过程中出现了被称为‘缓冲器’的中介组织,例如英国的大学拨款委员会,日本的大学审议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与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等。中介组织的出现是世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有益尝试。”[2]
一、大学中介性组织产生原因的文献综述
有关大学中介性组织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学者做过这方面的探讨,为了研究的需要,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做一概述。
(一)刘春针对UGC成立的原因,提出过如下看法:(1)大学办学经费日益紧张;(2)国际竞争的加剧,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观念的转变;(3)英国政府逐渐认识到要发展高等教育单靠民间的力量是很不够的,政府必须在财政上给予支持;(4)英国自治的文化传统;(5)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也加快了UGC成立的步伐[3]。
(二)贾群生针对中介性组织的产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导致高校与政府间中介性组织产生的“要害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对高校的控制与高校自主权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2)社会政治民主的发展和社会对高等教育广泛参与的产物;(3)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民主化的结果;(4)现代教育管理学的发展与高等教育日益专业化的要求[4]。
(三)周文彬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对中介组织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1)政府从全能型向有限型方面的转变给社会中介组织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空间;(2)政府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产生了社会中介组织纵向沟通功能的需要;(3)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社会中介组织社会整合功能的需要。总之,政府转变职能构成社会中介组织产生、发展的动因,而政府间接管理的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下的社会整合需要构成了社会中介组织的两个基本的需要[5](P6-8)。
(四)第三部门理论的解释:(1)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这个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Burton Weisbrod最早于1974年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由于免费搭车问题,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公共物品的提供问题。因此公共物品要么由政府提供,要么由第三部门组织提供。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只能满足一部分需要,余下的部分必须由第三部门组织加以补充。这个理论用一句话来概括,即第三部门是提供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私营机构。(2)合约失灵理论。该理论由Hansmann于1980年在一篇论文中提出,他认为在有些领域消费者往往缺少足够的信息来评估服务的质和量,这要么是由于服务购买者并不是最终消费者,中间隔了一层;要么是由于服务本身的性质太复杂,消费者难以对它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服务由营利性企业提供的话,他们可能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中所占的优势地位欺骗消费者,以谋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3)供给理论。前两种理论都是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解释第三部门的存在,但是需求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对于为什么会有第三部门的供给,供给理论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一种是犬儒主义的解释,认为这些组织名义上不营利,实际上可以通过各种合法与非法的途径获取物质利益。另一种解释也强调参与营利活动的人可以从中牟取私利,但这种私利是无形的,不是金钱而是社会地位、荣誉和权力。再一个就是宗教信仰的利他主义取向。(4)相互依赖理论。这个理论认为第三部门的短处正是政府的长处,反过来,政府的短处正是第三部门的长处,于是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存在一种依据各自比较优势的分工。政府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可以将一部分公益服务的任务委托给非政府组织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负责资金动员,第三部门负责提供服务,两者合作可以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6]。
(五)小结:从已占有的文献可以看出,对于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产生可以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角度给出回答。刘春通过对UGC个案的分析,所提出的几个“原因”缺乏深度,不具普遍意义,但相对具有启发性与针对性。贾群生的观点较为深刻,他将研究的视野在纵深上加以扩大,所提出的观点较为可信。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仍然没有注意到政府以及市场的因素在大学中介性组织产生中的真正作用。这也就是论文中提及周文彬观点的原因。事实上,只有政府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中介性组织的出现才有可能。第三部门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本文所要研究的大学中介性组织无疑是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也正是基于此,本文才对第三部门的相关理论做了简单的介绍。事实上,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视角,第三部门理论的确可以为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产生提供更为新颖而深刻的解释。
结合以上研究成果,从整个社会系统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产生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大学制度不断走向完善的需要;其二,大学在社会发展中作用增大的必然结果;其三,大学中介性组织是社会中介组织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社会中介组织的大量产生则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显著标志。故此,在某种意义上,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产生也是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种体现、一种需要。
二、大学中介性组织产生的原因分析
作为一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大学与政府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大学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则需要大学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本,甚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供给。通过检索大学发展史、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史、大学与企业的关系史,同时结合整个社会的发展走向,笔者认为,对于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产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一)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产生是大学制度不断走向完善的需要
所谓制度,其核心就是规则,其完整的形态就是规则系统,而规则系统的主体就是组织。故此,制度与组织是密不可分的。打一个比喻,制度若是比赛中的游戏规则,组织就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这种意义上,大学制度就是大学发展中的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从宏观上讲,就是大学如何处理好自己与政府、社会、企业的关系,即如何在相互依存中更好地发展;从微观上讲,大学制度就是大学内部的组织安排及大学内的教师、学生等在学术生活中应遵守的规则(包括应享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
作为一种行会组织,最初的中世纪大学其制度更多的是以一种观念形态的方式存在。当时,大学得以存在和运转的规则只有一条,即行会的自治理念。当然,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的存在,当时的十分简单的制度安排已足以确保大学生机勃勃的发展。但随着中世纪的结束,民主国家的大规模出现,尤其是近代自然科学的大发展,中世纪大学简陋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整个19世纪,欧美各国先后完成了高等教育的近代化,在近代化的过程中,为了使大学的发展更加适合于社会的需要,纷纷创建了各种类型的组织机构,对原先的观念制度加以充实和具体化。正如克拉克·克尔所言,“如果把它同过去的纽曼红衣主教(Cardinal Newman)的学院回廊和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Abraham Flexner)的研究组织加以比较,对当今大学也许会有所了解。那些机构乃是它得以产生的理想类型,仍然是使学生产生幻想的理想机构类型,然而……作为新型机构……它既不属于世界,也不能与世隔绝”[7]。
当然,大学制度走向完善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在宏观制度方面。由于政府管理与大学自治理念冲突的加剧,建立一种新的制度以保证二者互惠互利、共生发展就成了迫切需要。在这方面西欧各国最先尝试了中介人(大学总监)的方法,而后发现制度的主体应是组织,中介人有很大的局限性。1919年,英国的UGC成立,终于在大学制度的创新上迈出了决定性步伐。英国的UGC成立以后,由于其将国家资助与大学自治比较理想化地连结在了一起,从而引起了许多国家的纷纷仿效,比如,澳大利亚就成立了第三级教育委员会,印度、斯里兰卡等国也建立了大学拨款委员会。以上从社会需要的角度阐述了中介组织的出现是大学制度不断走向完善的需要。下面再从大学制度自身演进的角度来考察一下中介性组织的出现与大学制度演进间的必然关系。
中世纪大学是在一种行会自治理念下建立起来的,其价值取向是与教会、国家并立为“第三种力量”,即取向于绝对的自治与自由。我们知道,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作为一种信仰、观念,学者将其推至极端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现实中,其完全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却是微乎其微的。因为这种极端的做法本身就是有害的,无论是对大学自身还是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在这一点上,中世纪时期牛津、剑桥大学的堕落就是极好的例子,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一直是被人们作为一种经典的理念来加以信仰,而没有上升为现实的制度。因为,制度是低于理念层面的东西。制度是讲究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当然,把大学自治、学术自由解释为一种观念制度或说是一种制度理念也是完全讲得通的)。为了制度实践性的需要,理想向现实妥协是必要的。也就是说,为了能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理念有限度地得以实现,建立一种起缓冲作用的制度(组织)是必要的。实践证明也是可行的。中介性组织作为这样一种制度选择,可以说,比较理想地完成了观念制度向实践可行性转化的任务。与此同时,在另一种意义上,它也进一步充实了大学制度的内涵,为大学的健康发展增加了一层制度的保障。正如伯顿·克拉克所言“这个机构了解高等学校,同情它们的需要,并为它们向政府讲话,”[8]有效地整合了大学的多种组织功能,丰富了大学制度的实践内涵。
(二)大学中介性组织的出现是大学在社会发展中作用增大的必然结果
大学的产生,其初始的功能只是为了学者们研习学问的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大。这一方面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学的本质,即大学主要是一个文化传承的机构。这一点可以说是大学的合理内核,其他功能(职能)的具备必须与之相协调而不能相背离。历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当大学对社会发展所起作用最小的时候,大学的职能最为纯粹,即传承文化,这时大学基本上是“与世隔绝”。社会管理部门(主要是政府)对大学往往不屑一顾。而一旦大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增大,它便开始步入社会的边缘,并有可能从边缘逼进中心。而这时,它的职能便会越发多起来。由于这些新生的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是大学自生而是外加的,所以,这里政府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作为公共管理机构,政府可以以自己手中的财政权为条件,通过与大学讨价还价,从而通过大学达到自己的目的。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才越来越密切。但是,由于“社会所需要的,有时不一定是大学乐于提供的;而大学所需要的有时也不一定是社会所乐于提供的。因此,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大学与社会管理机构(这里首先是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往往并不和谐,大大小小的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这些矛盾和冲突显然不利于大学的发展,也不利于大学为社会做贡献。这样在大学与社会管理机构之间就需要有一些中介组织作为缓冲器来发挥作用。”[1]
作用的增大,势必造成联系的加强;而联系的加强必然带动矛盾的增多。因为,大学与政府、企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在某种意义上,大学在社会中作用增大的过程也就是其自主权缩小的过程。“从中世纪大学发展到今天的现代高等学校,大学自治走过了这样一条历史发展轨迹:大学是学生或教师的自治体→教会插手大学,欧洲多数大学成为教会的附属品→随着国家政治实体的不断确立,政府与教会分离,国家开始管理高等教育。时至今日,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得到各国普遍重视,政府、社会、市场和高等学校的关系正在裂变与重组。”[9]为了使大学在社会发展中作用增大的同时而不过分地丧失自主权,成立中介性组织成为必须。如伯顿·克拉克所指出的,“这种机构也许不是唯一的具有这种巨大学术影响的工具却是先后为各国所采用,是在高教不同部门和政府的不同层次实施的一个主要的方法。”[8]例如在澳大利亚,大学拨款委员会这种传统已被采用,适应比较广大的联邦背景,在全国和州两级都为三个主要的高教部门设立了中介机构。在全国这一级,在1970年,大学部门有澳大利亚大学委员会,另有高级教育部门的高级委员会和继续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委员会。这三个委员会于1977年在新设的第三级教育委员会之下改组为三个领域的法定委员会。
从另一方面来考虑,大学在社会发展中作用增大的同时,政府的职能转变也是大学中介性组织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所谓政府职能转变大致是指政府从全能型转变为有限型,政府对部分公共事物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简言之,如果一个政府仍然坚持全能型取向,那么这个政府所主导的就是一个总体性社会[10](P17-18),那么大学在这个社会中就无法发挥自己应有的功效。当然,真正意义上的大学中介性组织也就难以产生。
(三)大学中介性组织是社会现代化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社会的现代化有许多标志,社会中介组织的大量兴起便是其中重要的一条。所谓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大学之间、大学与企业之间以及一个大的群体与政府之间,促进沟通、加强联系,起桥梁作用的双向服务性组织。“实践表明,社会中介组织正在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沟通和协调政府与社会各主体的关系;维护与表达团体、个人的利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交易活动;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总之,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顺应了政府转变其管理方式……从而有利于社会进步”[5](P3-4),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大学中介性组织是一类特殊类型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所谓教育社会中介组织是指“在教育、社会活动中和法定程序上起居间媒介或合法介入的社会组织,即是参与政府教育决策和有关管理教育运行活动的教育审议会、咨询会、评议会、考试委员会、资格与证书鉴定委员会、学校董事会等。”[11]在社会这个大系统中,大学的中介性组织包括了大学与政府间的中介性组织、大学与企业间的中介性组织及大学与社会各界间的中介性组织。其主要的功用就是加强大学与社会各分支系统的联系,缓冲彼此的矛盾,从而促进彼此共生、和谐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大学必将逼近社会的中心,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轴心机构。而一旦大学成为了社会发展的轴心机构,那么与大学有关的中介性组织也就成了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在现代社会中,市场体制与企业组织,国家体制与政府组织,无疑是解决发展问题的两套基本工具。然而,实践证明这两套工具尽管都是有效的和不可缺少的,但是又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作为非政府、非营利的第三部门的出现正是针对上述两大体制的缺陷而进行的制度与组织创新的探索。”[10](P16-17)在这一论述的基础上,我们有理由认为,大学中介性组织也是针对政府与企业制度缺陷而进行的制度与组织创新的探索。当然,对于中介组织的出现与社会现代化完成之间的关系,也有不同的意见。秦晖就认为“在西方,第三部门组织的兴起的确是在现代化进程完成以后,现代民主国家与现代市场经济建立与健全以后才兴起的,而在其现代化的早期阶段,亦即民主化的推进阶段,这类组织不仅未大兴,而且……还曾经历过一个走向衰落、萧条的历史阶段。”[12]秦晖的论述是可信的。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西方现代化的特殊性,即西方传统共同本位体制向个人本位的公民社会演进的特殊历史背景所决定的。但将社会的现代化放在中国的语境中来理解,是一个“后发外生”的过程,在这一理解的基础上,隶属第三部门的中介组织仍不失为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第三部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纵观世界各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发达的第三部门是发达国家的显著特征,志愿性社团的大量涌现则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标志。”[13]
(四)小结
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产生是必然的,对这一必然性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考察:其一,从大学制度的变迁来看,制度创新的选择决定了中介制度(组织)出现的必然。这一点无论是从社会发展还是从大学制度自身演进的角度来分析都是站得住脚的。其二,大学中介性组织的出现是大学在社会发展中作用增大的必然结果,事实上,这一论述可以作为对观点一的补充,即对制度演变的动力分析。也就是说,正是因为大学在社会发展中显得重要了,大学制度才趋于创新,才出现大学的中介制度(组织)。同样,这里不应忽视的是,作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政府在大学中介性组织产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三,大学中介性组织的产生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组织部分。对这一观点进行阐述的逻辑是,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大学中介组织。这样论述主要是想扩大一下视野,将大学中介性组织放到一个更大的范畴——第三部门的视域来考察,从而达到更深刻地认识研究对象的目的。总之,大学中介性组织的兴起已是既成的事实,对其产生原因的回溯式分析,肯定会有许多的“一家之言”。本文的上述分析与其说是为了得出一个唯一科学的结论,还不如说是为了通过这种分析的过程,进一步丰富我们对大学中介性组织产生原因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