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文明建设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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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化发展,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不再仅仅局限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传统格局和领域,制度建设也纳入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科学系统。

文明是指社会的进步和开化状态,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而出现,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而发展。通常人们把社会文明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然和客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的成果;精神文明是人们改造主观世界、创造精神财富的成果。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发展创造物质基础和条件,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发展提供精神力量和思想条件。物质文明的发展必然要求精神文明的相应发展,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又有巨大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两个文明之间既互为条件又有着非常复杂的互动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二者可以实现为动态平衡中的辩证统一。

但在社会历史的实际发展过程中,物质文明的发展并不一定会导致精神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在许多情况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往往还会出现精神文明滑坡、道德水准下降等令人忧心的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和领域还形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的逆向发展状态。尤其是近代以来,这已成为许多国家在加速城市化、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普遍感到为难和困惑的一个问题,也是困扰着我国顺利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难题。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党和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精神文明的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尽量避免二者的脱节甚至背离。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从全社会来看,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仍不令人满意,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可以说是任重道远。事实上,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解决。因为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物质文明既不能直接决定整个精神文明,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引起精神文明的变化发展,而往往有赖于某种中间环节和经由一定的过程;精神文明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组合体系,对于属于社会存在的物质文明也既有须相适应的一面,又有其相对独立性的一面。所以两个文明的存在和发展都要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要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不能把它们同整个社会系统割裂开来,而应当科学地认识和掌握人类文明的层次结构和系统联系,从对两个文明的存在和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的那些关键部位和环节着眼和着手,来深化和扩展我们的关注点和着力范围,才便于采取更加有效得力的措施,促进和保障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沿着这种思路进行探索,我们就会发现,在人类文明的系统结构中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层次和领域尚未得到我们充分的认识和深入细致的研究,这就是制度文明。或者说,制度和制度建设这一极其重要的社会结构和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极端重要领域还没有被我们纳入社会文明建设的科学系统和研究范围。事实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不能囊括和包纳人类文明的所有层次和领域。要科学地揭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的互动关系,以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深入认识和研究制度文明十分重要。因为制度文明正是联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中间环节,是整个社会文明结构中的关键部位。社会发展史和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都已表明,制度建设不仅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而且对于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保障和促进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必须大力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

制度一词,历来是一个歧义颇多的范畴。一般说来,制度往往都包含有一定的规则,伴随有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和效果,以起到实行社会控制的作用。制度把人与人之间、人和物之间以及自然和社会之间稳固地联系起来并按照一定次序和目标行动和运动,人们才能从事有组织的社会生产和有秩序的社会生活。

制度文明则是人类改造社会、创造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各种制度和体制的成果。也就是人们从事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及其规则的发展和改进,表现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项事业上的制度建设的成就和进步。

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和我国当前的改革实践都说明,制度建设的成就有必要纳入社会文明的领域。可以说,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生产力发展及要求的基础上形成了本质上不同于以往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的严密的经济、政治(包括国家和法律)及文化制度。而且社会形态的更替和发展、革命和改革的进行,都是以社会制度和体制的更新进步为纽带和杠杆;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的解放和发展,都要靠制度建设来予以保障和维护;当前我们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无不关系到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的问题。我们的各项事业也都必须落实到制度建设上才能收到实效并巩固其成果;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党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各项关系到国家民族兴衰存亡的重要事业,都必须要靠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才能保证其顺利进行。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

制度文明有两大特性:第一,不是一切制度性的东西都是制度文明,制度文明是指人们制度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成果和成就,它往往反映着社会发展的方向,有益于人类进步。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度中那些强化阶级剥削和压迫,背离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东西当然不能归于制度文明。第二,不是任何个别的、特别的制度都是制度文明,制度文明主要是指那些凝聚着人类制度建设的共同经验和智慧,因而体现人类制度进化和发展的普遍趋势和共同轨迹的东西。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看,制度文明是每一代人们制度建设积极成份的沉淀和积累,使下一代的制度建设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新起点,而不必一切从新摸索,从头做起。

当然,在阶级社会中,任何制度以及制度文明都不可能不具有阶级性,相反,它们必须以阶级社会中最严峻的事实——阶级剥削和压迫为现实基础和前提。所以阶级社会中制度文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双重的价值属性:一方面它具有特定的阶级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人类共同性。而且共同性就寓于阶级性之中,人类制度建设的积极成果和成就要透过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复杂画面才能窥见和探明。所以制度文明发展的规律既离不开人类社会形态更替的基本法则和顺序,又有它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继承性和连续性。只有这样,人类制度建设的共同经验和智慧才能得以不断深化、扩展和延续下去。

由此可见,制度文明的存在和发展本身就充满着矛盾,是在一系列彼此对立和冲突的因素的交互作用中进行的,是在上述的双重价值趋向的矛盾斗争中展开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注:《马恩选集》第4卷,第173页。)因此研究制度文明,既需要进行阶级分析、又需要进行矛盾分析。以便通过深入分析它具有的这种双重价值,来揭示和昭示人类制度建设的共同经验和智慧。

制度文明的普遍存在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既是人类文明结构中的三大层次,也是人类文明的三种基本形态,它们共同组成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使人类自身不断地趋于完善,人类社会不断地趋向进步。

我们可以从三大文明的相互关系中来认识它们各自的功能和作用。

物质文明为整个社会文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基础,对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存在和发展都起着根源性的和最终的决定作用。因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改进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文明的最基本内容和首要前提。

精神文明体现着社会文明的性质和方向,为物质文明以及制度文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力量和价值导向,是社会文明的特别表征和更高要求,因此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反映社会文明效果的晴雨表。

制度文明则对整个社会文明系统起着组织、协调和整合的作用,不仅维护、保障和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且是联结这两大文明的中间环节,所以是整个社会文明结构中的关键部位和领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能否协调发展、相互促进而不至脱节和背离,关键就是要看制度是否先进以及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即取决于能否充分发挥制度文明的协调功能和整合作用。

历史上处于上升时期的阶级和社会一般说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容易呈现比较和偕发展的状况,就是由于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起了比较先进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制度。随着政权的巩固和新社会制度的确立,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不停息运动,现行制度中的缺陷和弊端不断积累而日益显现和暴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就会逐渐脱节甚至脱离。就需要通过及时有效的改革(即改制)以及持续不断地加强、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才能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保障和必要条件。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乃是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表征。在这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制度文明所起的关键性作用。

制度文明从纵向上可分社会的基本制度所体现的文明和各项具体制度(如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所体现的文明这两个基本层次。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形态的更替,固然主要表现为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社会基本制度的更新和变更,所以封建制较之于奴隶制、资本主义制度较之于封建制、社会主义制度较之于资本主义制度,都更先进也更文明;但是同一社会形态中的社会发展和进步,就主要表现为通过各项体制建设的发展和更新,来推动生产力的继续不断向前发展,并促进社会精神生活的繁荣发展,从而使社会的基本制度得以巩固、发展和完善。这就是社会的自我更新。社会体制建设所体现的文明,是制度文明中最活跃的部分,它既为社会的基本制度服务,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更多地凝聚着人类制度建设的共同智慧和经验,因此它可以超越不同民族、地域和国家的界限,使之相互影响、借鉴和吸收。所以我们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借鉴和吸收世界上发达国家建设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就十分必要和有益,它可以使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一开始就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利用世界已有成就与现代市场经济相接轨。不仅经济体制方面可以借鉴,而且一些法律体制、某些行政体制以及教育、科技方面的体制也可以借鉴。一般而言,制度文明中体制建设的成果和成就,应该是全人类共同贡献、共同分享的文明。

制度文明从横向上看,其内容构成主要是指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法律制度的发展成就,同时也包括文化方面的制度建设成就。它们之间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等量齐观的。因为经济是基础,所以在制度文明的结构中,经济制度文明又是政治法律制度以及文化制度所体现的文明的基础,是对它们起决定作用的力量和因素;但它们对经济制度文明又有着重要反作用。制度文明发展状况,就是所有这些的综合作用所形成的合力的结果。

制度文明从微观上看,还包括各单位、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类社会基层组织的规章制度的发展及成就,它们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维护各社会单元的正常运转,促进和保障其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们是社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战线,积极配合和坚实地支撑着全社会的制度建设及其发展,而且这些规章制度建设和全社会制度建设既相互促进和转化,同时又是后者由以升华的基地和源泉。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进行和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有关的文化体制改革;正在大力加强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正在努力建立和建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普通推行的各单位、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等重要事业,都具有制度文明的价值和功能,对于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不仅具有战略性意义,而且发挥着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而要真正实现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除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之外,十分关键的就是要尽力落实并不断深化有关的各项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深化和落实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本身的制度化、法律化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制度文明的协调功能和事例作用,以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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