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边彝族自治县位于中国四川西南部,该县法院自建县以来始终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宪法第134条等规定各少数民族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在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案件中通过为不通晓官方通用语即汉语的当事人提供双语翻译服务的方式来解决庭审沟通问题以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但当前也由各方面的原因使得这项双语翻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基于此作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专门翻译机构和人才队伍机制化制度化等设想。
关键词:庭审翻译;专门翻译机构与人才;翻译制度化
第一章、马边彝族自治县庭审翻译的现状
一、积极的方面
该县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始终坚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贯彻宪法第134条等关于各少数民族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的规定对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体讲就是人民法院在遇到少数民族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使用汉语进行庭审时少数民族当事人有表达和理解困难的时候会聘请通晓彝汉双语的翻译人才为其提供语言翻译,翻译方法一般是审判员说一段汉语翻译人员就随审判员表达的意思翻译为彝语,这种翻译方式一是有利于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解决庭审中语言沟通障碍问题使诉讼程序公正成为可能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
二、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目前还存在的问题
1、尚未建立健全翻译人员准入机构和机制,参与庭审翻译的翻译员来源随意性较强。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对庭审双语翻译机构和翻译人员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也没有建立起庭审翻译人才储备库,一般是遇到确实存在较大沟通问题,影响诉讼活动进行时,在征得需要被翻译的少数民族诉讼当事人同意时才聘请有翻译经验的老者为其提供翻译服务。但是这些老者也往往因为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局限,很难提供准确无误的“法言法语”翻译,其翻译质量得不到保障。
2、没有建立起翻译人员全面的综合资格审查制度。
在庭审中翻译人员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起着沟通代表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和作为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联系的关键作用,其翻译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最后的审判判决,因此决定了这个翻译人员自己首先必须是一个政治历史清白、无犯罪记录、德高望重且有丰富的翻译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人,在现实的法院双语庭审中很明显法院目前还缺乏对翻译人员上述诸多方面的综合资格审查。
3、对翻译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力度,实现法官检察官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习主席也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带来的危害远大于一般犯罪的危害,可见翻译不公正或翻译误差对案件审判的危害不言而喻,但当前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者可以说是西南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人民法院其实都尚未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翻译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而促进民族自治地区司法公正的实现国家法律更好的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族自治地区脱贫攻坚战役的胜利都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司法责任制度尤其是翻译责任追究制度。
4、由法院聘请或指定翻译员可能影响翻译公平公正。
在法院双语庭审中,翻译人员由法院聘请或者指定,在整个诉讼中其与法院的接触和交流过于频繁,而且翻译人员由法院聘请,翻译人员内心上有受雇于人民法院理当为法院服务的心理,同时出于法院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地位和代表正义的形象,使得翻译人员自然免不了出于对法院的敬畏和天然的好感,从而在翻译过程中产生偏向于按法院的意愿翻译的心理进而影响翻译的客观真实与公平公正,破坏司法权威。
第二章、措施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具有合格的法律资质的翻译机构和翻译人员从业准入机制。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作为司法中重要一环的庭审审判程序公正的意义和重要性自然也不言而喻,因此对于庭审中的民(彝)汉双语翻译人员,不能再继续以往的遇到需要翻译的案件再临时聘请人员进行翻译,因为这种随意性和人为主观性太强,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应当由政府出面组建专业的翻译机构并且由政府对翻译人员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应包括:汉语普通话测试、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水平测试)只有考核合格者方能从事翻译工作同时将翻译者的工资报酬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中以保持翻译员的中立性和纯洁性、统筹翻译人员编制,以保证翻译人员的稳定性与长期性,专心从事翻译工作,提高庭审翻译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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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翻译人员责任追究力度。
庭审中翻译错误或者发生翻译误差不仅会导致法院的权威形象受损,降低人们对法院的信任度,而且一旦发生错误会对少数民族诉讼当事人造成轻者受到一般处罚重者可能会受到牢狱之灾的后果,因此在庭审中需要加大对翻译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让翻译人员对自己所翻译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负责,加强其责任感,同时当前加大司法责任追究力度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因此也更应该要加强翻译人员翻译责任追究力度。
三、完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法院庭审翻译中这项制度也应同时使用于翻译员,在翻译员进行翻译以前法院应该进行调查翻译员是否与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如果存在上述关系则应无条件的让其回避,不得参与案件庭审翻译,由法院重新寻找无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进行翻译,保证翻译员在翻译工作中公平公正。
四、明确相关法律术语翻译方法与规则。
当前翻译人员因为自身翻译水平有限,在翻译过程中还存在对相关法律术语翻译为少数民族语言的时候并不十分准确的现象,在庭审中术语的翻译因为翻译不准确导致产生的法律后果是非常可怕的例如刑法分则中的抢劫罪和抢夺罪在汉语里面其含义就是很容易混淆的一对法律术语在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如彝语的时候其含义就更不容易区分了,因此翻译人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要巧用翻译技巧在平时的工作中积累丰富的翻译方法制定合理的规则。以促进翻译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下为作者在深入马边彝族自治县调查中发现的翻译中部分容易产生翻译误差的法律术语:
危险驾驶醉:ꃨꆶꐨꐥꃅꍮꊪꇽꑽꃤ,故意伤害罪:ꉇꉈꃅꊿꉮꑽꃤ。
故意杀人罪:ꉇꉈꃅꊿꌉꌠꑽꃤ,抢夺罪:ꊿꇏꑽꃤ。
过于自信的过失:ꀋꋓꀋꉪꃅꑽꃤꐆꃤ,绑架罪:ꊿꐒꒃꌠꑽꃤ。
间接故意杀人罪:ꄹꇢꄉꉇꉈꃅꊿꌉꑽꃤ,交通肇事罪:ꄇꈜꇬꄉꌤꅐꑽꃤ。
生产销售假药罪:ꁬꋌꀋꉬꌠꃷꅐꑽꃤ,生产销售劣药醉:ꁬꋌꁧꀋꎴꌠꃷꅐꑽꃤ。
非法拘禁罪:ꏦꀋꊒꃅꒃꈢꑽꃤ,侮辱罪:ꍍꋉꄸꄀꑽꃤ。
诽谤罪:ꎼꋉꃏꄀꑽꃤ,拐卖妇女儿童罪:ꀉꑳꌋꆀꅩꃰꌌꃷꌠꑽꃤ。
三、结语
司法公正需要诉讼各方之间展开有效的交流,而交流的前提是需要克服语言不同所带来的障碍。少数民族翻译的存在既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也能促使少数民族不忘母语,学习母语,从而使中华民族的文化更具多元化、更璀璨,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更加繁荣。因此应当通过各方多力量从多维度着手,切实贯彻落实好庭审中双语翻译制度,真正确保少数民族诉讼当事人在庭审中程序公正,提升法院司法形象,维护国家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实现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阿尼沙.程序公正与庭审中民族语言斗等的实现[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
[2]王隆文.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庭审翻译服务制度构建之探讨[A].中国翻译,2014年第3期.
作者简介:巧吉里立,男,民族:彝,四川乐山人,职务/职称:学生,学历:本科,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论文作者:巧吉里立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6
标签:人员论文; 少数民族论文; 法院论文; 马边彝族自治县论文; 翻译员论文; 当事人论文; 人民法院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9月3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