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良好行为的持续价值_社会互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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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行为的续生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善行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善行为的本事价值和续生价值

善行为的效果是二重的,可以分为本事效果和续生性效果。善行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善行的目的实现以后,行为过程自然结束,善行就产生了与目的相符的效果,这一效果叫善行的本事效果。本事效果这个概念是注重行为事实本身这件“事”,标志善行作为一件事实所达到的成效。在一般情况下,本事效果是指物质性方面的,如助困行为过程中使对方脱困,是事实性后果,是物质性后果,也是本事效果。

由于人是有思维、有感情的动物,所以在人的行为过程中,就必然产生思想和情感。在行为过程中,施惠者与受惠者会产生心灵上的互动,如受惠者的感激和施惠者因助人而产生出道德上的自豪和心理上的愉悦等。这种情感随着行为过程的展开而产生,随善行为效果的实现而达到高潮。善行为过程结束,善行为效果实现后,受惠者的感激和施惠者的自豪与愉悦并不随行为的结束而即时结束,行为双方的这种情感会保持相当长的时期。这种情感也是善行所产生的效果,因为它有别于事实效果(在善行为过程结束后继续存在),有别于物质性后果,是属于思想情感方面的,所以我们把它同事实性效果区分开来。又由于这种思想情感在善行为结束后长期存在,所以,我们把它名之为续生效果。续生效果并不是只有思想情感而无效果。正因为续生效果是思想的、情感的,才使它有可能转变为后续行为前的目的、期望和准备,有可能在以后的连续性行为中产生事实性后果,因此,我们在这里使用续生效果这一概念。续生效果这一概念表达的实际意思是:在善行为过程结束以后,善行为过程中互动双方或多方的思想情感活动在继续着,这种思想情感可能导致以后的善行为的持续出现。

当我们用二元化分析方法分析善行为的效果时,也就同时把二元化分析方法带进了对善行为的价值分析。善行为是有价值的行为。替行为的价值可按上述方法分为本事价值和续生价值。本事价值是指善行这件事实本身的价值。在善行为结束以后,善行为的本身价值即已实现,所以,本事价值是事实性价值,也是即时性价值,事实性价值是指这种价值的实现性特征和获得性特征。它与善行为本身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在一般情况下,事实性价值是指物质上的。

善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思想,情感延续到行为过程之后,此时的这种思想情感也是有价值的。其价值在于它对善行为过程中参与的双方或多方的精神情操的陶冶,还在于它对善行为过程中的“在场者”的影响,以及善行为广泛传播之后产生的精神影响。由于这种影响发生在善行为结束之后,是善行为的“后’影响,并且这种行为后影响有一定的精神价值,所以我们称之为善行为的续生价值。

由于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它即是理性的,又是实践的,因此,道德在本质上就具有二元规定性。我们把善行为的效果区分为本事效果和续生效果,把善行为的价值区分为本事价值和续生价值,也就在具体的理论分析中体现了道德是实践理性这一本质特征,并且在理论分析中把这一特征具体化了。

二、善行为续生价值的质的规定性

在善行为的本事效果、续生效果、本事价值、续生价值这几个概念中,我们将着重研究和分析续生价值这一概念,这是由于善行为的本事效果和本事价值,是传统伦理学中已经反复讨论过的问题,在传统伦理学的研究中,人们通常说的道德行为的效果和道德行为的价值,它们所表达的主要意思就是善行为的本事效果和本事价值。我们在这里对于善行为的续生效果和续生价值的研究,是着重于善行为的超事实研究。也就是说,我们在这里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不同于传统伦理学研究方法的超越性研究,或者叫超事实研究。我们研究的不是善行为本身,而是由善行为引发的超越善行为本身的后效果和后价值,而在这种后效果和后价值研究中,由于后效果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包含在后价值研究中,所以,我们在这里专门研究善行为的续生价值。

对善行为续生价值的研究,可以分为质和量两个方面。续生价值的质是讨论续生价值的属性。我们从五个方面规定善行为的质。第一,善行为的续生价值,是一种有别于物质价值的精神价值。前面已经说过,善行为的本事价值主要是指善行为的物质方面的价值,但不完全排除本事价值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是精神价值。例如,有礼貌地对待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对他人表示恰如其分的慰问、关切和赞扬等,是有价值的善行为,但这些善行为的本事价值也是精神方面的。尽管有这些特例,但从总的方面看,善行为的本事价值绝大部分是物质方面的。反观善行为的续生价值,主要是指善行为所带给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震撼、启发、影响等等,不包含善行为本身的直接功利性内容。第二,善行为的续生价值,是一种超目的性价值。善行为既然是一种目的性行为、预期性行为,它就必然是一种功利性行为,是一种与效果相联系的行为,是要求本事价值的行为,也就是说善行为的本事价值是被包含在行为目的和行为预期中的。而善行为的续生价值,不是目的性和预期性价值,它是善行为后的“意外”获得,是善行为本事价值实现后的价值附加,是一种超本事价值的超价值。第三,善行为的本事价值和续生价值哪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善行为作为一种道德行为,它首先追求的是行为的直接效果,或者说,在行为之先,善行为的惟一目的是行为的直接效果。例如,抢救落水儿童的善行为(在“行为”前加上“善”这一定语,是为了排除那种为获报答而救人的行为),其行为前的惟一目的只能是行为的直接效果——救人,而不包含其后的续生效果和续生价值——树立榜样、唤起爱心。树立榜样、唤起爱心,只能是救人行为后的“意外”价值和“意外”获得。因此,我们不能说善行为的续生价值比善行为的本事价值更重要。在重要性上,善行为的本事价值大于续生价值。但是,在对社会风尚的影响上,在某种情况下,善行为的续生价值却又可能大于善行为的本事价值。第四,我们对善行为的续生价值的规定,在“续生”而不在“本事”,在善行为体现出的精神的影响而不在善行为事实本身。虽然“续生”必然是“本事”的续生,在续生价值中必然包含着本事价值,但我们既然使用“续生价值”这一概念,它的内涵的主要方面肯定是超越善行事实和效果的,我们研究的重点是“续生”。第五,续生价值是非必然价值。由于善行为的性质、类型各不相同,所以善行为并不必然产生续生价值,有很大一部分善行为的价值止于本事性价值,而不进一步发生续生价值。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善行为都产生续生价值,只有那些大的善行为或具有感动人心的品格的善行为才会产生续生价值。反过来说,我们不能因为某一善行为不具有续生价值而否认这一善行为的本事价值。

三、善行为续生价值的递进性分类

按照善行为续生价值的社会影响力,我们可以进行续生价值的递进性分类。这种分类方法实际上近似量的分类法。但因为道德价值的特殊性,其影响社会的程度不能完全用“量”的概念来界定,所以我们采用递进性分类这一概念。递进性分类大致可以理解为阶梯式的,阶段式上升的,是一种类似于层次性的分类法。按照这一分类法,我们可以把善行为的续生价值依次分为原生性价值、次生性价值、发散性价值和永恒性价值四类,它们是续生价值的四种不同类型和不同表现方式。

善行为的原生性价值是续生价值中层次最低的一级精神价值,也是离善行为过程结束点最近的价值。我们把它规定在参与善行为过程中的各方当事人范围内。也就是说,善行为的续生价值中最低一级的原生性精神价值,是发生在善行为过程之后的。互动各方的当事人,特别是受惠者在互动过程中的感激和激动情感,在行为过程结束后延续下来;其中的施惠者、援助者或利益的牺牲者,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履行了责任的庄严感、自豪感,也在行为过程结束后延续下来。这种局限在行为当事人身上的道德情感可能成为他们心灵上的很好的抚慰剂,从不同的方面鼓励他们向善的意志和信心。虽然善行为互动过程中的当事人的这种原生性精神价值与善行为的本事价值相去不远,其间的界限还相当模糊,但它毕竟已是一种精神价值,并且具有向善方向发展的趋向,它已经是善行为续生价值的开端了。应该说,这是善行为续生价值中最简单也最普遍的精神价值形式,在绝大部分善行为过程结束后的互动各方中都能产生出这种原生性精神价值。只有极端冷漠或具有反社会人格倾向的人才会对他人的施惠不心存感激,也只有极少数施惠者因沽名钓誉或另有他图才不会产生施人以惠后的愉悦。总之,即便是这种局限于当事人的最原始的原生价值,也依然是善的情感的滋润剂,值得充分肯定。

善行为的次生性价值是续生价值中的第二层次。我们把次生性价值发生影响的范围规定为善行为的“现场”,或者是“近距离观察圈”,“传闻圈”。也就是在围绕善行为发生中心不远距离内的、善行为的目击者或闻传者,他们在看到善行为实际发生过程和听到关于善行为的传闻时,激发起对善行为和行为者品格的敬慕,从而产生向高尚者学习的从善意向。这种从善意向会引导他们在善的阶梯上登攀。与原生性价值相比较,这种次生性价值影响的作用范围已冲出了当事人圈子,进入了“无关者”人群。或者说,善行为的原生性价值是只感动当事人自己的精神价值,而善行为的次生性价值是不但能感动当事人自己,而且能感动非当事人的精神价值。能感动非当事人

的善行为,肯定是比只感动当事人的价值更高的行为。《论语》中说的“三人行,必有我师”中的“师”的行为,“见贤思齐”中的“贤人”、“贤行”,以及“从善如流”中的“善者”之行,都是具有次生性价值的善行为。这种行为已达到了令人钦慕,吸引人的慕善之心,想仿而效之的地步。这是已经达到了榜样的行为,已经具有道德影响的行为,只是其能够影响的范围还只限于耳目所及的范围之内。

发散性价值是善行为的续生价值的第三层次。这种善行为的价值与次生性价值没有界限很大的差别,其差别在于影响范围的大小而已。一般地说,具有发散性价值的善行为是经过社会的组织者有意宣传的,是社会传媒有意传播的。其价值的意义已经具有了某种导向性功能,或者具有足以令社会大众折服的价值,使这种行为模式或者这种行为体现的精神能够令人信服地被大众模仿。只有那些在真实性上能够经受得起挑剔性的验证,在激发大众道德情感时具有足够感召力,并且代表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善行为,才会被社会的组织者挑选出来加以宣传和推广。因此,具有发散性价值的善行为,定然是比具有次生性价值的善行为具有更大的道德意义。

永恒性价值是续生价值的最高层次。某种善行为发生后,这种善行为所体现出的精神是道德上的最高价值,当这种精神与道德上的最高价值合二为一,成为道德最高价值的具体精神体现之时,就出现了永恒性价值。因为道德上的最高价值是永恒的,不朽的,那么具体体现这种最高价值的具体精神也变成了永恒的,不朽的。《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所记之“三不朽”,所谓“太上立德”,说的正是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进入永恒性价值范围内的善行为是很少的,是常人的道德意志难以企及的行为,所以才弥足珍贵。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等英雄人物所表现出的,正是这种超常的道德意志。

在以上的四种分类中,具有原生性价值的善行为是大量发生的,普遍、广泛存在的。具有次生性价值的善行为是我们周围的道德优秀者,那些有长者之风和君子风度的、在道德上堪为人师的人的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我们可见可闻的环境内,是我们自觉自愿地服膺的行为。在所有四种续生性价值中,次生性价值行为是最具有亲和力的。具有发散性价值的善行为,是被社会组织者所宣传、号召、提倡的善行为。对这种行为的宣传往往服务于当下的道德建设,是推动当下道德建设的一种好的手段。具有永恒性价值的善行为,其体现的精神能长久地发挥作用,进入民族文化,成为体现民族精神的文化积淀,是最有价值的续生价值。

四、善行为续生价值产生的机理

善行为在产生直接后果之后,为什么会产生精神性延续后果,产生续生价值?其一,这与个体行为的连续性相关。人的行为,往往具有连续性,是一个行为接着另一个行为的行为链,这种行为链也表现为一种因果链,上一个行为的果往往成为下一个行为的因。因此,一个行为的结束,不是这一行为的绝对结束,这一行为中的情感、体会,往往被带入下一行为中。所以,上一个善行往往影响到下一个行为。在上一个善行为中产生的良性情感,被带入下一个行为中去,就会产生续生价值。其二,人的行为都是社会性行为,善行为不仅是行为者之间的互动,而且影响着周围人的互动。善行为对周围人的良性影响,必然产生续生价值。其三,善行为也必然具有人类行为的一般特征,遵循物质利益关系和思想意识之间价值相互转化的规则。因此,善行为中体现的物质利益关系,会转化为思想精神方面的价值,善行为从而产生出续生精神价值。

善行为产生的续生价值为什么会表现出递进性特征?这是由于善行为的高下有别的层序性决定的。善行为虽然具有同样的质,但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人们在完成善行为中所付出的努力与牺牲也不同。在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和牺牲才能完成善行为的情况下,人的道德意志要经过极为严酷的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完成的善行为,其价值就远远大于举手之劳完成的善行为。善行为高下的层序性,表现出对自我牺牲个人利益程度的承认和尊重。续生价值的层序性,是对善行为实施者高尚程度的标量。这种层序性因此体现出客观性和公正性。

我们把善行为产生的续生价值分为四类,其中后二类即发散性价值和永恒性价值是具有社会公众基础的、能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重大影响的精神价值。因此,探索善行为产生出续生价值,特别是产生出发散性价值和永恒性价值的规律,已经成为道德建设中的一个新课题。

善行为会产生续生价值,恶行为也必然会产生续生价值。善行为产生的续生价值,融入行为者的连续性行为的因果链中,形成善的行为和善的精神的良性循环,成为道德建设的推动力量。恶行为产生的续生价值,也融入行为者的连续性行为的因果链中,形成恶的行为和恶的精神的恶性循环,成为道德建设的破坏性力量。关于恶行为产生的续生价值问题,与善行为产生续生价值的分析方法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五、研究善行为续生价值的意义

第一,在研究道德行为价值时,我们如果不能明确地把道德行为的价值区分为本事价值和续生价值,就说不清其中的许多东西和关系,而当一旦划分出本事价值和续生价值后,道德行为发生过程中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就明晰化了,容易在理论上透彻地阐明道德行为过程中的道德理念指导道德行为,行为过程产生道德情感,情感升华为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操,然后这些意识、情操、理念又转化为行为的过程。在说明这个过程时,善行为的本事价值和续生价值概念会成为证明这些转换关系链条的中介概念。

第二,善行为续生价值这一概念的提出,将会促进道德作用问题研究的细化和具体化。在伦理学理论的探讨中,当说到道德作用于社会时,我们一般是把道德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即便是论述到个性道德行为时,也没有把这种个体道德行为进行细化。善行为的本事价值和续生价值的概念,细化了道德行为的概念,在研究道德与社会的互动,研究道德的社会作用时,道德行为显然就可以细化为善行为、恶行为;善行为的本事效果、善行为的续生效果;善行为的本事价值、善行为的续生价值。以这些细化了的概念加入道德作用的理论研究中,显然会使道德作用的理论探讨细微化、具体化,从而促进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化。

第三,善行为的续生价值的提出,回答了道德行为影响社会的力度为什么会有差别的问题,并且试图在道德影响力上作出有量度意义的划分。我们觉得,关于善行为续生价值的研究仅仅是开了个头。在面临道德建设重要任务的情况下,把道德行为影响社会力度的研究课题继续做下去,将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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