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论文_李莲姬

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论文_李莲姬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吉林延吉 133000

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新公共管理的内涵,然后对新公共管理运用于中国城市管理提出了具体思路。论文指出,可在城市管理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城市管理的手段三方面贯穿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并进而提出来新公共管理应用于中国城市管理的三大条件。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中国城市管理;政府职能;

正文

20世纪是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代,我国目前也已进入了城市化的加速期,城市化水平从1950年的10.6%提高到1998年的30.4%。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图和提高城市管理有效性的问题。当然,在城市管理中引入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就需要克服传统城市管理的弊端。提高城市管理的综合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新公共管理的内涵定义

所谓新公共管理是相对以往的传统的公共管理而言的。与传统的公共管理相比,新公共管理打破了传统行政的封闭系统,而是以一种更为包容和开放的系统来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实践。首先,从公共管理的职能来看,新公共管理之所以是一种对公的管理,不仅包括了对自身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同时还将管理的焦点由传统公共行政“内部转向”转变为“外部取向”,新公共管理的对象外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职能做出新的定位,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注重对具体过程的管理,而要注重发挥政府宏观决策的作用,使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催化作用,成为社会发展的“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其次,新公共管理是一种开放式的管理,在社会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领域,新公共管理强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垄断地位,允许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服务竞争;并不像传统那样,局限在政府行政机关,而是把公共管理方在全社会动员的层面上。第三,从公关管理的手段来看,新公共管理主张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认为政府公共部门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新公共管理的精髓就是要改革政府管理的体制,通过参与公共管理的主体多元化和公共管理手段企业化的方式,市政府发挥作用,从而达到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有效性和社会公共福利的根本目标,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公共管理如何应用于城市管理

1.对政府职能进行新的定位

新公共管理强调将传统公共行政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这就意味着政府不仅要搞好行政系统的内部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政府管理外部公共事务的效率和能力。如何提高?推行新公共管理,政府自然要有所转变,不应该再无限制担当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具体生产和提供方,而是应该作为公共产品及服务数量和质量上的控制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各级城市政府不仅包揽了城市公共物品的生产而且还几乎包揽了全部私人产品的生产。现在大多将政府职责定位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上。现在要进行改革,城市政府应该进一步转变政府直接生产经营公共物品的单一模式。集中精力做好决策、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等。

2.培养参与城市管理的多元化主体

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职能的转变,这在本质上要求政府组织要改变传统单一的官僚制集权管理的方式,按照公营部门的目标和服务的性质、类型,建立起多元不同分权结构的组织体系,实现公营部门自身存在的价值。而多元组织体系必然要求多元管理主体的存在,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下的城市管理必然要求政府要积极培养参与城市管理的多元化主体。城市政府可通过公营部门改制、放权给非部门性公共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和盈利性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加强公众参与等措施来实现分权和其他城市管理主体的培养。政府可通过订立契约,以授权代理的方式决定和影响其他城市管理主体的活动方式和活动效果。

公众参与是城市管理主体中的基础细胞,他们不仅可以通过第三部门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意见,也可以通过政府上网工程、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参与管理。以城市规划为例,在城市规划阶段加强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科学规划的重要步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同济大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规划院校研讨会上已经把公众参与作为现代城市规划的研究领域之一。

3.在城市管理中引入私营部门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理念

新公共管理还主张从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利用私营部门采用的绩效管理、目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法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管理和服务。对城市管理来说,在城市政府内部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可以更好的刺激政府提供更有效率的管理。

在公共部门中引入绩效管理还往往同政府权力下放联系起来,建立起权责挂钩的制度也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通常做法。在公共部门内部,政府权力下放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推进政府组织的扁平化,减少层级,上级政府放权给下级政府或部门,以增强城市政府组织的“现场管理能力”;二是在具体行政操作中重视赋予一线的中低级公务员职、权、责,充分给予他们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主权,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

三、新公共管理运用的条件

尽管中国城市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如西方国家,成熟的市民社会也还没有形成,法制的规则也没有深入人心,但这些因素并不能成为我们拒绝学习和实践西方先进公共管理理念的理由。相反,我们还要创造条件来实现新公共管理的理念。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城市发展之路的做法。

1.应继续推行城市政府职能的转变

转变城市管理职能是实现科学管理的核心。目前我国城市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机中在政企分开上,对城市政府宏观管理的层面,对政事分离城市服务提供的多重性主体等方面均没有涉及。城市政府的职能转变还需要不断的深入,城市管理的观念也需要不断的更新,其中就包括了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解。

2.培育参与城市管理的多元化主体

中国的城市管理要想实现以政府为主导,有公共事业组织、第三部门组织、营利性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管理主体模式就必须大力培养除政府以外的其他形式的主体。

2.1公共事业组织主要是有政府公共部门改制而来,不实行公务员编制,以提供社会服务为目的。公共事业组织的经费不排除政府的划拨,但可通过基金的运作方式进行操作。其负责人应具有经理人的地位,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具有更高的灵活性。

2.2第三部门组织大致分为非政府组织和行业性的中介机构。关键是要充分的发挥他们的作用,目前我们需要大力挖掘各部门的职能能力,并加强对此的研究。就行业性中介组织方面,我国城市政府虽然在放权过程中对此进行了有意识的培养,但实际情况是许多社团和行业协会实质上就是政府的派出体,其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在财政上也和政府挂靠在一起,其社会和政府之间的中介作用往往很难体现,较难起到令人满意的协调作用。

2.3营利性组织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来维持运行。参与公共管理主要是体现在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上。其可通过改革手段来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已达目的。

3.加强城市管理法治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新公共管理得以良好实施的重要保障,新公共管理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的运行,都需要法律的条件。新公共管理运用于城市管理,也同样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科学法律、规章来保障运行。在城市管理主体模式构建中,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各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地位。不仅要赋予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同样也需要对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职能等作出法律条文上的规定。通过吧政府改革的措施上升为一定层次的法律、规章、能够减少行政改革的不稳定性。用法律的严肃性来确保城市管理主体的多元性。

参考文献:

[1]章仁彪.中国的城市化:大都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J].同济大学学报.总第30期.

[2]刘长森.从“城市膨胀”看城市管理体制改革[J].城市发展与研究,1999(2).

论文作者:李莲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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