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国家高新区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高新区论文,建议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背景
“十五”期间,我国肯定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聚集在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直接面对国际的竞争对手。同时,国际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将进入中国高新区,这就要求高新区各项工作(包括管理体制)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
“十五”期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新区重点要着眼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高新区需要进一步提高效率,加快完善高新区的软、硬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企业家对高新区发展的影响将显著增加,各种独立运作的中介机构将在高新区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政府在财政支出、税收、土地、规划、人事等方面权事的管理效能仍然是影响高新区发展的关键因素。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经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的。目前高新区管理体制(按政府参与程度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政府决策型。 这种类型高新区的宏观管理和主要决策权由政府(或由政府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行使,具体管理由政府派出的管委会(或小组办公室,一区多园的由园区机构)组织实施,这种类型的特点是政府直接领导,有关部门介入较多,高新区管委会主要是协调和具体管理。90年代初,这种类型的高新区较多,目前,上海、北京、深圳的管理体制基本属这种类型。
(2)政府支持型。 这种类型高新区主要决策和管理权都有政府派出的管委会行使。政府除在发展方向、制定大的政策措施以及任命管委会主要领导行使权利外,主要起支持和保障作用。这种类型的特点是高新区管委会权利集中,有利于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有利于提高效率,但要选好带头人,政府要强有力地支持。目前,大多数高新区的管理体制是这种类型。
(3)政府开发型。 这种类型的高新区主要是政府组建开发公司,对高新区进行区域开发。这种类型被实践证明不适合现实的中国国情。一些原来是这种类型体制的高新区正在转型。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完善之中,新旧体制的矛盾和冲突在社会各方面都越来越明显。大部分高新区在当地主要领导同志权威性的领导下,支持高新区管委会的改革与创新,有力地削弱了旧体制对高新区的影响,其中一部分高新区还采取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排除旧体制干扰的集中管理,开放运行措施,加速了高新区的发展;一些高新区实行集中管理后,与区外旧体制矛盾激化,并且得不到有力度的支持,造成上下左右关系紧张,被迫复归,重新陷入推委、扯皮之中,使高新区发展速度迅速下滑;还有一部分高新区从一开始就处在旧体制包围之中,高新区管委会根本无法有力度地为高新技术产业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高新区机构设置情况
在47家高新区中,有一级财政的44家,设立税收机构的27家,工商部门的22家,审计部门的17家,项目审批部门的46家,劳动人事部门的47家,土地管理部门的46家,房产管理部门的45家,拥有总体规划机构的高新区47家,文教卫社会事业部门的35家,社会治安机构的10家,对外经贸机构的30家,环保绿化部门的39家。
在人员编制方面,41家国家高新区总编制3861人,平均94人。其中,行政编制数2502人,平均49人;事业编制数675人,平均16人; 企业编77人,市局编11人,现在实有到位人数3876人。
绝大部分的高新区管委会都是决策和执行合一的机构。
高新区的行政管理权限
高新区行政管理权限一般包括:财政管理权、规划建设权、区域性政策法规制定权、土地及房产管理权、组织及劳动人事管理权、社会治安和户政管理权、工商行政管理权等。有11家高新区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明确拥有省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其他大部分高新区属于相对集中管理,授权程度差异很大。
高新区的领导班子成员情况
据对48家高新区的调查,高新区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如下。
(1)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情况
任职时间一年及以下的18人,占37.5%;任职时间两年的8人, 占16.7%;任职时间超过三年的22人,占45.8%。
有经济类教育背景的15人,占34.1%;理工类教育背景的17人,占38.6%;党校和其他12人,占27.3%(44家的情况)。
根据任职经历,在市党政机关任职时间较长的31人,占64.6%;企业6人,占12.5%;县级机关6人,占12.5%;高等院校4人,占8.3%;部队1人,占2.1%。
(2)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情况
48家高新区领导班子总人数为314人,其中领导班子人数为3 人的2家,占4.2%;4~5人的18家,占37.4%;6~8人的17家,占35.4%;9人以上的11家,占23%。
学历情况(46家的情况):大专以下13人,占总人数4.3%; 大专82人,占总人数27.3%;大本150人,占总人数50%;硕士49人, 占总人数16.4%;博士6人,占总人数2%。
年龄情况(46家的情况):35岁以下17人,占总人数5.6%;35 ~45岁92人,占30.7%;45~50岁79人,占26.3%;50~55岁以上69人,占23%;55岁以上45人,占15%。
职称情况(40家的情况):初级职称3人,占1.9%;中级职称56人,占35%;高级职称101人,占63.1%。
当前,一些高新区领导在新旧体制的矛盾中,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忙于官场上的应酬和权利交易,造成高新区管理机构庞大、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领导干部年龄老化,管理工作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管理人员缺乏服务精神。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进一步完善高新区的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高新区作为当地的科技经济特区, 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管理层)的集中管理的力度,授予省市级的综合经济管理权限,特别要在财政、土地、规划、劳动人事、外事和项目审批等方面扩大管理权限,并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以进一步提高高新区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效率,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
(2)加强省一级的领导和支持机制(副省级以上市, 定位在市里;地级市,定位在省里)。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或类似的委员会),在规划、人事、政策、法规特别是防止干扰管委会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行为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支持和保障高新区的健康发展。
(3)高新区管理体制的建设,既要因地制宜,又要锐意创新。 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机构。鼓励在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4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高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高新区行使社会经济管理的各项职能。要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路子,合理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范围,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发挥“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优势,建立机构精简、人员精干、管理高效的管理机构。要特别警惕和防止管理机构向旧体制的“复归”。
(5 )高新区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管委会与当地政府、部门要明确职责权限,简便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利于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规划。有关部门在区内设置的派出机构要尽量减少,必须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接受高新区的管理和协调。当地政府要对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治安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给予支持。
(6)应逐步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需要、 科学规范、内容具体、便于操作和高度权威的行政规章制度,以规范高新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
(7)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制度, 大力推行和实施全员劳动聘任制,健全岗位责任制,以促成人才的合理流动,形成人尽其才的干部制度。要大胆任用勇于开拓、事业心强、懂技术、善管理、年富力强的干部担任主要领导。
(8)加快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生产要素市场、 金融、法规、商贸、信息、知识产权、人才、证券、会计、审计、律师事务、合同仲裁等支撑服务体系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创造社会化的服务与保障条件。
(9)在高新区开发和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 进一步开放工程项目市场。允许有实力的建筑开发商参与公共设施和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要有力采取措施,防止哄抬地价和房地产价格。
(10)加快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高新区法的进程。鼓励和支持省级人大制定高新区管理条例,明确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行为的法律地位,依法调节高新区内行政、事业、企业等各类主体的行政和民事行为,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11)增强企业和行业的自律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各类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探索在自愿基础上建立高新区的非政府组织的尝试,不断完善法律和法规,保护各类社会团体的合法权力和合法行为。
(12)要积极参加或率先执行全国统一的医疗、待业、养老保障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新区目前已实行的社会保障办法中,高于当地标准的部分,可纳入商业保险体系。
(13)鼓励在高新区内建立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基金,加大高新区民间资本的比例。政府财政要加大完善软、硬环境的非竞争性公共产业的投资力度。对经济效益显著、民间资本乐于投资的产业,政府财政资金尽量不参与,绝对不能控股。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
建立有效的用人机制吸引和培养各类人才
高新区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是高新区发展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高新区要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尊重人才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稳定和吸引各类管理人才。
要建立人才竞争机制,大胆使用各类人才。尤其要让青年人才担当高新区发展的重任,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培养和锻炼。要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培养高新区发展急需的人才,不断提高高新区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
高新区要积极探索高新区管委会的分配制度的改革,对管理人员逐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和应有的荣誉。
加强对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支持和指导
加速建立和完善高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十五”期间高新区能否继续高速发展的关键所在。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协调高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支持高新区不断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高新区管理体制。各高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不断提高认识,进行积极大胆的改革试验,为高新区创造一个更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入新阶段。
面临21世纪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依次带动我国经济、科技、社会的全面发展寄予厚望。各高新区要担负起历史的重任,继续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深化改革,为振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作出更大的贡献。